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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的金融信用指数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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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709232001018286
  • 日期:2017-09-04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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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持续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已经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中凸显出来的信用问题逐渐引起各界广泛的关注,信用制度的完善和信用体系的构建已成为必然之势,信用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未来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决定着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已日益成为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要点。2014 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国发〔2014〕21 号),提出“到 2020年,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的目标。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具有以下意义。其一,从宏观上来讲,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对我国的社会信用状况形成整体的认识,进一步地促进政府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加强人们对于信用的重视程度,提高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集中打造四大重点领域的信用体系,树立社会诚信意识,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信用形象,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其二,从微观上看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有利于社会各个方面的经济发展,一方面,通过信用评价,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了解到我国的社会信用水平的综合评价,有助于政府各部门有针对性地改进社会所反映出的信用不足现象及其导致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应对措施,从而改善社会信用状况。另一方面,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能够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可以提前规避未来经济发展遇到的问题和状况,有助于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策的制定和顺利实施。因为信用评价体系有预见性,本文通过构建信用指数,旨在方便快捷准确地进行经济预测和风险检测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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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方法及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在借鉴、研究国内外各种信用指数的基础上,针对吉林省信用信息的具体特点,试图构建适合吉林省的信用指数。以吉林省 34 个厅局级政府单位报送至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数据为基础,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建立适合吉林省信用信息特点的信用指数,并对其进行实证性的研究。这对于吉林省及其他各省对于构建信用指数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一方面整合孤立的信用信息,使其具有更广泛的分析社会信用的功能。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大部分省份均已按照国务院《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构建信用信息交换平台,整合来自省内各厅局行政单位报送的信用信息,以利于使用者的查询。以吉林省为例,相关厅局所报送的数据具有合法性、一致性、独立性、保密性、谁报送谁负责等原则,数据的可靠性为构建吉林省信用指数奠定了科学的基础。通过合理方法整合信用数据库数据信息,建立吉林省综合信用指数及监管领域信用指数,用于评价省内信用环境及各监管领域信用状况。另一方面,丰富和完善地方性社会信用指数的构建。自我国不断重视社会信用,倡导构建信用社会以来,已有一些信用指数相继出现,但对于地方性信用指数的构建仍处于萌芽阶段。我国各省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征集到政府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但信息仍处于基础阶段,未对信息进行进一步的整合处理,通过对这些信用信息的分析,构建适当的指数模型,填补地方性信用指数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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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文献综述
 
2.1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发达国家对于信用体系的构建及信用指数研究起步较早,在研究中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各有侧重,例如美国更加侧重市场的作用,信用指标选取大多以经济指标为主,西欧国家的信用指数由银行和政府部门主导,信用指标选取包括各政府部门信用的衡量也包括市场的信用调查。Yu Wang(2012)将 Agent 的建模与仿真方法应用到社会科学领域,引入混合策略博弈的社会整体性仿真模型,解释社会诚信问题。Ann-Kristin 等人(2013)对社会企业家的诚信进行评价,选择企业家的个人经验、专业背景、自愿的问责力度、声誉和奖项五个方面的属性,将风险投资家和学生的评价状况作对比,得出关键属性对于一个简单决策模型更重要。Leo W. J. C. Huberts(2015)研究发现地方性的诚信系统相比于国家的诚信系统,能够包含所有的政策和实践,使民众对政府具有更普遍的认识。澳大利亚的“国家诚信系统”(TI Source Book 2000)是一个成熟而完整的诚信制度框架,在构建系统时,将其划分为司法、议会、审计长办公室、监察官员、自由的媒体、公民社会等方面,每个方面相互独立但强弱又有所不同。英国国际发展部门(UK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department)发布的公共诚信指数(The Public Integrity Index)衡量政府对其公民负责任的有效性及可实现性的存在,根据括巴西,日本,德国和印度在内的 25 个国家的报告编制的指数是“全球廉正报告”的核心,为每个国家的治理做法提供了量化的记分卡。涉及地理、政治、经济维度,为一整体;其指标包括公民社会、公共信息、选举及政治过程、政府分支、行政及公民服务、监督管理、反腐败及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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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在对信用评价和信用评价和信用指数的研究中,将选取的指标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章政等(2005)对企业信用风险指数构建时,根据企业原始征信数据的集合标准,拟定描述企业评分的 20 各特征指标,按照鲁比(Rubicam)的竞争力分析理论,制定评分等级,计算得到各企业信用风险的分值,判断出企业信用等级。石晓军,郑海涛(2007)以多维指数的方法,提出国家信用体系的“SCRR-E”四维生态概念模型,采用加权平均、简单平均、条件简单平均、加权简单平均的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构建国家信用体系 Theil-Tornqvist指数。周颖、周桂萍(2007)将社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信用组织、信用制度、信用文化、信用信息四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分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确定三级指标指标集,对其进行评价打分,运用模糊聚类分析法构建社会信用指数。钱玉民,宋黎(2010)以企业基本信息为研究对象,数据来源工商部门,对信用信息的实际应用价值进行分析,并从数据挖掘角度试图摸索出一种新的整合信用信息的分析方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信用指数、行业信用指数、地区信用指数的概念,依据工商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构建了信用指数体系及指数计算模型。钱玉民,宋黎(2011)在信用指数研究中,以工商部门为例,将指企业数量增减、资金流向、投资价值、产品下架率、合格供应商比率等作为关注点,将地区和行业定位分指数,通过加权得到所构建的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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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研究假设及理论模型.........12
3.1 综合信用指数指标体系的研究假设..........12
3.2 研究方法及理论模型..........16
第 4 章 实证分析........... 22
4.1 信用信息的选取与处理......22
4.2 基于层次分析法确定权重..........26
4.3 综合信用指数模型的构建及结果讨论......33
4.4 监管领域信用指数模型的构建及结果讨论.......36
第 5 章 结论与展望....... 39
5.1 实证分析结论.... 39
5.2 本文研究的不足........ 40
5.3 后续研究方向.... 40
 
第 4 章 实证分析
 
在实证研究中,由于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仍处于完善阶段,各部门信息征集工作正在进行中,可得的完整数据信息仅为 2015 年、及 2016 年数据,因此本文选取吉林省 2015 年及 2016 年的信用信息数据为样本,在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及各厅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中,遴选出信用指数模型所需要的指标。数据来源如下: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官网、吉林省地税局官网等多个政府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及其他官方正规渠道。本文在数据搜集、数据分析、数据整理和计算过程中中严格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保证论文数据的可靠性、权威性及可应用性,确保论文结论的公正客观。
 
4.1 信用信息的选取与处理
通过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等官方网站的查阅,对于社会信用指数有贡献度的指标进行提取,其中若干厅局无相关报送信息并且无官方公布信息,将这些监管部门进行排除,为保证所获得的信用信息完整、有效,可供分析使用,本文在实际整理过程中筛选掉公布时间不全面、内容不完整的信用信息,最后选取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等 15 个厅局公开的 24 个信用指标信息,有效信用信息共计 32130 条,以此作为本文的研究数据。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征集信用信息数量如图 4.1 所示。在对企业进行抽查获得数据共计 282 条,其中,2015 年共计抽查 150 家企业,其中 18 家企业存在问题,132 家正常,抽检合格率为 88%。2016 年共计抽查 125家企业,其中 9 家存在问题,116 家正常,抽检合格率为 92.8%,抽检合格率的统计频度可按月统计。对企业的处罚案件共计 40 条,其中,2015 年公布 26 条处罚案件,2016 年公布 14 条处罚案件,处罚案件的频度可按月统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共计 6875 条,其中,2015 年为 2099 条经营异常企业信息,2016年为 4776 条经营异常企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的统计频度可按月统计。吉林省国税局公布的国税税收收入信息共计 8 条,经统计,2015 年国税税收收入为 1047.80 亿元人民币,2016 年国税税收收入为 1200.03 亿元人民币,国税收入的统计频度可按季度统计。吉林省地税局公布的地税税收收入信息共计 24条,经统计,2015 年全口径收入为 736.45 亿元人民币,2016 年全口径收入为 710.8亿元人民币,地税税收收入的统计频度可按月统计。吉林省地税局公布的地税 A级企业信息共计 3705 条,其中,2015 年为 1850 家企业,2016 年为 1855 家企业,地税 A 级企业的统计频度按年统计。吉林省财政厅公布的财政收入共计 24 条,经统计,2015 年全口径收入为 2144 亿元人民币,2016 年全口径收入为 2225.6亿元人民币,财政收入的统计频度可按月统计。#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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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以吉林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及各监管部门官网公开的信用信息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其他学者信用体系及信用指数的文献研究,构建适合吉林省的信用指数分级,通过层次分析法,分别计算得到 2015 年及 2016 年的综合信用指数。通过“拉氏公式”指数方法计算得到 2015 年及 2016 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信用指数。通过综合信用指数对信用状况的评价可以看出,2016 年吉林省信用状况与 2015 年相比变好,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国务院及吉林省政府出台的各政策文件有较大的关系,由政府部门创建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的应用,对各监管部门信用数据进行征集、汇总、发布,也较大程度促进了社会信用主体对自身信用的重视程度。在信用指数较高的年份,吉林省的生产总值较上一年的增长率较高,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信用状况变好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通过两个监管领域信用指数对信用状况的评价可以得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监管的信用指数评价结果的生成与被评价的指标和指标信息的生成息息相关。目前大多数指数的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来评价指标所代表的信息好坏,本文的指标信息选取官方公布的客观信用信息,减少问卷调查的主观性及样本选取的不平衡、不全面所带来的数据信息偏差,同时缩短以调查方式获取数据的信用指数发布周期。用于构建信用指数的指标选自监管主体所监管的信息,信用信息数据来源于监管主体官方公开数据,各省监管部门对于监管信息具有一致性,所选用的指标能够直接推广应用到其他省份。将各省份信用信息数据进行处理,按照层次分析法计算出各个省份的信用指数,不同省份的信用指数进行横向比较,能够看出不同地区的信用建设程度及信用状况,为政府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果及推进方向上提供参考,为企业在投资方面提供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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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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