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从全球发展方面来说,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金融业正朝着全球化的方向发展,一国银行业的问题可能波及其他国家的银行业,由于银行破产具有传染性,导致个别银行的风险可能会变成系统性风险,不仅给存款人造成损失,还会造成经济波动和社会动荡。银行业的危机最让人担忧的是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其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危机,在一系列连锁反应后它能造成社会宏观经济的不稳定,甚至带来社会的动荡,因此,如何保障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银行的稳定,已成为各国研究的重点。在各个发达国家中,在存款方面都建立完善的保险制度,这些国家和地区在不断的实践中证明了想要将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提高、建立一个完整的市场退出机制、降低政府的压力和金融的风险、保护金融安全、防止挤兑现象的发生就需要一个完整、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目前,我国正在不断深化和开放金融行业,金融的风险也随着不断提高的经济货币化、金融化以及自由化而逐渐增加,与此同时还大大增加了公众储蓄存款损失率。当今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面对国际金融机构带来的困难,我们必须要加快对金融体质完善的速度。从我国之前所实施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看出,因为体制的原因,我们之前对存款保险制度感到比较陌生,所谓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就是指政府对那些银行机构无法兑现的储蓄存款负责,采用国家赔偿的方式保护储户的利益。例如海南发展银行在 1968年经营的过程中陷入危机,首先人民银行对其进行救助,出资了大约 34 亿元,之后再由中国工商银行全额兑现所有自然人的存款。世界上其它国家的政府没有我国这种隐性制度,所以会面临着倒闭的程度。如果继续实行这种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那这并不是真正的利率市场化。所以对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对我国来说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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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发展现状
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为挽救在经济危机冲击下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在建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是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为基础,使得存款保险制度开始具有金融的创新意义所在。FDIC 是一家属于政府机构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在 1934 年正式实施。美国是第一个建立起完善的存款保险体系的国家。在近八十年以来,虽然经常发生银行倒闭的事件,但是美国存款人从来没有损失过存款保险约定范围内的资金,存款人的利益在 FDIC 的保护下从来未受到过侵害,有效的预防了挤兑危机,使得银行体系更快更稳定的发展。如今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安全网中最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存款保险制度。20 世纪 60-70 年代开始,存款保险制度才开始逐渐出现,在 20 世纪 80-90 年代之后,已经有将近 67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一制度。在频发金融系统危机的时代下,人们开始逐渐重视存款保险制度,从国际存款协会的统计中可以看出,到目前为止,建立了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有 113 个,还有一部分国家正在对建立这一制度进行一定的考虑。在 2015 年 5 月 1 日之前,在中国的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实施最多的就是全额担保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虽然这种制度在过去的几十年没对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进行了一定的保护,但是随着我国不断在银行业进行不同类型的改革,使得这种稳定性担保已经无法跟上时代的脚步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质改革的决定》在 1993 年 12 月就明确规定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存款保障基金。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 1997 年时明确指出,必须对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机构进行一定研究热筹建。在此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存款保险课题,在之后的里面内,我国一直在加紧脚步研究存款操心支付。但是,为了能够从容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对国内金融领域积累的大量不良资产进行及时的处置,在 20 世纪未,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依然不够成熟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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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2.1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以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作为保险标的,在银行破产或无法支付时依法定或约定限额对存款人承担保险赔付责任。通俗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存款人的利益,保障金融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存款保险机构的运营流程主要是:第一,向存款金融机构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率的保费,第二,设立存款保险基金,这是预防存款类金融机构突然发生破产等各种财务危机等,而且根据一定的标准金额给存款人进行存款保险赔偿。从一个角度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构建了银行在经营失败后,对存款人完善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这在一定情况上来说能够解决在银行破产后纳税人和存款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并且能够维护其利益,打破了银行破产后,成本由公共资金来承担的情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得到了限额赔偿方法的补偿,这保证了银行破产后,存款人能够得到有限补偿,保障了存款人的利益。因此,组成金融安全网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分别是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和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在模式这方面,存款保险制度被分为两部分,分别是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把存款保险的主体、客体、补偿支付的条件等利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制定出一系列的标准,并且在银行倒闭时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这就是显性存款保证制度。其主要的好处就是,第一,说明了准确的赔付额度,第二,给存款人一定的保障。当国家经历银行危机或倒闭时,利用国家信用作为担保,政府对存款人的利益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这就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民群众都能够建立一定的信心在银行上,因为国家政府提供了担保,所以,如果银行倒闭,那么政府就会通过隐蔽的方式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或者对存款人的损失采取一定的补偿。这样既保护了银行的体系,有推动了金融体系平稳健康的发展。这种存款保证是国家在处理银行破产后续措施的一部分。我们国家在 2015 年 5 月 1 日之前实行的就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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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银行在金融业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认为,它能收集存款人的资金进行投资加快了经济活动中的资金流动性,为需要资金的企业提供资金,这些企业的燃眉之急,从而拉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银行在多数人眼里看来他就是一个社会服务的机构,但其实银行也要注重于自身的盈利性,银行业的竞争环境中使自己生存下去,更因为它具有社会服务型,而也面临着许多风险,比如银行的挤兑现象,银行的内部脆弱性,因为银行牵涉到我国经济的方方面面,所以保证它的正常运行发展也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保护存款人和保护银行,这一制度起到的作用很大的,涉及范围也很广所以也引起了相关学界的研究。银行的存款对于我们的国家和存款人以及银行金融业的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影响也很大,国家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人们的存款。第一,对于存款人而言,存款具有稳定性,而且能获得少量的收入同时是,自己日常生活的保障,有时会用存款的多少来衡量自己的生活稳定性。第二,对于银行而言,只有银行获得越来越多的存款,才可能去进行投资的,使银行的经营能够取得更大的利益。第三,从大的方面而言,例如整个银行业,存款越多,就相当于为社会积累了更多的资源,金融体系更加稳定,社会经济更好发展。第四,对于国家来说,存款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一个国家的存款也说明一个国家民众的生活水平越高,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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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存款保险定价模型及发展.....28
3.1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28
3.2 Merton 模型......29
3.3 Marcus-Shaked 模型......30
3.4 Ronn-Verma 模型.....31
第四章 Ronn 和 Verma 模型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中的模拟分析.....33
4.1 应用 Ronn 和 Verma 模型的前期准备.......33
4.1.1 模型的假设条件........33
4.1.2 我国的银行业资本宽容系数的估算....33
4.1.3 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34
4.2 估计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36
第五章 差别比例赔付的研究......39
5.1 存款保险赔付率的赔付范围......39
5.2 差别比例赔付的可行性........41
第五章 差别比例赔付的研究
5.1 存款保险赔付率的赔付范围
现在以工商银行为例来说明。由第五章 Ronn 和 Verma 模型得出的费率结果可知,工商银行的费率为 0.03849%。利用 excel 进行上述计算,部分结果如表 5-3 所示,当赔付率从 100%开始设置到 90%时,我们发现在 90%赔付率下由 B-S 模型求得的费率为0.02305,在 95%赔付率下求得的费率为 0.03979,所以适合工商银行的赔付率区间是90%-95%。将 Ronn 和 Verma 模型求得的费率进行排序后与上面求得的赔付范围进行比照,如表 5-5 所示。从表中我们可以发现除个别银行外,赔付范围的高低基本上与费率高低相一致,也就是说费率越高,保险公司就应当对银行承担更高的保险责任,赔付率就应越高,这是合理的。接下来让我们看一看此法求得的赔付率是否具有可行性。对投保银行进行信用评级,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各银行应用的赔付率范围,信用评级高的银行自然应用较高的赔付率,评级低的银行自然应用较低的赔付率,并且可以定期根据银行经营情况的变化对赔付率进行修改和调整。我国出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考虑,保证商业银行健康稳健的发展以及整个金融体统的稳定,在 2005 年发布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被称为中国版的 CAMELS,主要是因为它的评价体系除了在权重设置上因为国情的不同有一定的差异,其他并没有什么差距。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可疑类贷款迁徙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盈利状况(如成本收入比等指标)、流动性状况(如流动性比例、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和风险状况存在定性和定量两种考核指标,而管理状况只有定性指标。在对中国上市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评分的测算过程中,管理状况采用的是定性指标,其他的采用的都是定量指标,由此测算出的监管评分具有公正客观。#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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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选取了存款保险定价的经典模型——Ronn 和 Verma(1986)模型对我国 16 家上市银行做了分析和研究。前人研究此问题基本都是在选择什么模型来求得合理的存款保险费率,并没有把太多的注意力和研究放在赔付上,但是,如果对赔付这个方面不加以重视,不加以研究,存款保险也相当于形同虚设,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为当银行破产或者无法支付时,存款保险机构对存款人承担赔付责任。本文较前人的一些研究有以下改进:第一,研究对象是我国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的 16 家上市商业银行,研究样本具有准确性;第二,利用注资额度计算出了我国的监管宽容系数,而不是直接借鉴美国的监管宽容系数,对于我国存款保险定价的研究更具现实性;第三,本文利用《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中对银行的信用评分方法对 16 家上市商业银行进行了评分,并以此与它们的赔付范围相对照,比直接得出结婚更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通过前面的研究,我们发现,费率越高,信用评分越高,赔付率自然也就越高,这是符合常识的,也说明了本文制定的赔付范围是具有可行性的,以及制定差别比例赔付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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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