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 2008 年 9 月以来美国爆发的金融危机中,雷曼兄弟和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等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倒闭或经济困境产生溢出和蔓延,对全球经济金融造成了严重冲击和破坏。自此,“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受到了学术界及诸多金融机构更为广泛的关注,国际监管的重点逐渐向降低这些“大而不倒”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转变。此次金融危机凸显了金融机构与全球金融稳定性之间的关联性,正是由于金融机构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才使得某个或者几个金融机构的破产逐步演变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灾难。因此,这也就凸显了度量单个金融机构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大小的重要性,以及以此为依据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并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关联性负面效应的必要性。为了评估工作的有效进行,2009 年 11 月,IMF、BIS、FSB 联合发布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指引》。指引中要求从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方面来度量单个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其中直接影响用规模和可替代性来度量,而间接影响则由金融机构的关联性决定;2010 年 10 月,金融稳定理事会指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框架可能会扩展到保险机构;2011 年 11 月,G20 领导人重申了他们对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识别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期望。2013 年 7 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在上述指引的基础上,公布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初步评估方法》和《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政策措施》,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指标体系扩充为规模、国际活跃度、可替代性、非传统非保险业务、关联性 5 大类,并提出了附加评估方法——特殊风险权重法。同时,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还公布了 9 家首批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名单,我国平安保险集团成为发展中国家及新兴保险市场中仅有的入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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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金融危机之后,监管当局将关注点集中到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并将其分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非保险金融机构,相继公布了一系列的评估方法指引。2011 年 11 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发布了名为《保险与金融稳定》的报告,分析了保险和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对非保险非传统业务进行了明确定义,并指出:(1)虽然传统的保险业务与系统性风险基本没有关联,但是那些从事非传统非保险业务的公司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发展的影响,更容易扩大或者导致系统性风险,如果一个保险公司扩张其非保险非传统业务,其传统业务也将更容易受到金融危机影响;(2)再保险开创了责任保险和保险资产证券化的先河,再保险市场和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是形态等价的,所以通常被认为是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保险。2013 年 7 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发布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初步评估方法》,指出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可以被理解为,由于其规模、复杂性和相关性,倒闭或者经济困境将会对全球金融和经济造成严重干扰的、以保险为主导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布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指标评估体系,其中包括规模、国际活跃度、可替代性、非传统非保险业务、关联性 5 大类指标,共计 20 个具体指标和相应权重;并对附加评估方法——特殊风险权重法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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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识别及方法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识别是监管的前提,也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本章从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定义入手,阐述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和界定办法,充分论证了识别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终落脚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识别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指标法,为我国相应的识别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2.1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定义
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的定义,由于自身规模、复杂度及关联性的存在,如果某保险机构个体经营困境或失败会严重干扰全球金融系统秩序或者经济活动,那么这该保险机构即被定义为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深入挖掘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发现,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本质上是指这样一类保险机构,它们的特点如下:自身规模庞大,由于除经营传统保险业务外还涉猎其他领域而具有相当的业务复杂性;与其他保险机构、银行、基金公司等存在业务往来和关联,具有了诱发系统性风险的潜力,倘若经营不善将引起金融市场的波动。那么,对于我国而言,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是指规模相当、处于行业的核心地位,不仅从事传统保险业务而且经营非传统非保险金融业务,无序经营倒闭将引发国内金融市场运行混乱,甚至对实体经济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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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保险业务的分类和鉴别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经营传统业务遭遇突然流动性短缺的概率较小,传统的经营模式更是可以起到抵御金融风险的作用,表面上来看,保险机构的成败与金融市场关联性并不大,也不太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但是,美国 AIG 集团的坍塌却给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非传统非保险业务无疑是罪魁祸首。IAIS 在《Insurance and Financial Stability》一文中对于传统保险业务的定义如下:基于可保风险、保险事件及随机发生,遵循大数定律的业务。大数定律可以使得保险机构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合理定价,而先缴保费后支付或有索赔的逆产品周期,可以使保险机构实现良好的投资和流动性管理。随着业务的发展,保险产品不断演化变革,如寿险产品出现了不同类型的担保或到期日前毁约无处罚的非保险特征,还出现了附带投资和储蓄功能的非传统保险特征,这些都改变了相关保险产品的风险状况,而且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从事类似业务。因此,我们认为那些除传统保险业务以外,能够引起复杂金融关联性并且在一起程度上引发潜在系统相关性的业务为非传统非保险业务。该类业务主要有以下金融特征,即杠杆交易、流动性期限可转换、不完善的信用风险转移(如影子银行)、信用担保和最低金融担保;同样,非传统非保险业务还包括那些在风险转移方面更加复杂的业务;此外,其他与金融市场效益(如股价)和经济周期相关的业务也被认为是非传统非保险业务,而保险机构允许经营的金融业务被视为非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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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 17
3.1 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的政策措施 .... 17
3.2 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基本资本要求 .... 19
3.3 小结 .... 21
第 4 章 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识别.... 22
4.1 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识别 ..... 22
4.1.1 指标的选择 ...... 22
4.1.2 数据的选取与处理 .......... 25
4. 2 实证研究 .... 26
4. 3 主客观分析结果比较 ....... 33
4. 4 对主观评价法的修正 ....... 35
4. 5 小结 ........... 37
第 5 章 政策与建议........ 38
5.1 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启示 .... 38
5.2 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建议 .... 39
第 5 章 政策与建议
5.1 中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启示
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识别是监管的基础,过度识别不仅会增加监管成本,而且有可能抑制保险行业发展的积极性,而识别不足又有可能导致重要问题被忽略,从而放纵风险的蔓延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准确评估和识别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重要性。那么,首要任务便是基于 G-SIIs 评估方法,建立健全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体系。首先,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为基础,确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方法。就目前来情况来看,指标法在可操作性存在一定的比较优势,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选择我国现有的保险机构作为研究样本,根据其披露的信息,甄选相应的财务指标,构建多层次指标体系并尽量细化指标具体内容,从而保证指标的有效性和赋权的科学性。同时,还应当开发市场法以起到辅助识别作用。其次,由于熵值法客观性较强,更能切合我国保险业发展情况,因此,我国要对原有指标体系进行修正,适当上调规模类、金融体系内关联类指标的权重,下调非传统非保险类指标的权重,且不能对子指标作简单的等权重处理。再次,在研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相较于银行而言,数据不足是识别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主要障碍,这也是识别相对滞后的主要原因。由于我国的上市保险公司数目少,虽然在各大公司网站基本都可以搜集到年报数据,但是缺乏信息披露的统一性和财务处理的一致性,从而导致评估准确性有所下降。鉴于此,我们应加快建立保险行业风险监控数据库,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实现对保险公司风险的动态控制,及时跟进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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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概念逐渐被人们所熟知。传统的观念认为,保险业务的可保性、保险事件随机发生性、大数定理以及倒产品生命周期可以使其实现投资和流动性的有效管理,从而屏蔽金融风险,但是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的倒闭却给监管者敲响了一次警钟,凸显了识别和监管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从系统重要性入手,主要对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识别进行研究。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发布的 G-SIIs 识别方法为主要基础,借鉴金融稳定理事会、巴塞尔委员和学术界对于 G-SIBs 识别和监管经验,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选择指标法作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估方法,构建了包含规模、关联性、非传统非保险业务、全国活跃程度和可替代性 5 大类指标、11 个子指标的多层次指标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以我国 18 家保险公司为研究样本,以其 2013年年报为数据来源,选取相应的财务指标,分别应用主观等权重法和客观熵值法计算其系统重要性得分,并进行排序。结果表明:在主观等权重计算方法下,中国平安以绝对的总分优势排名第一,并且各类指标得分同样位居榜首,这与其广泛的业务涉猎、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分不开,也与其连续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事实相符,此外,中国人寿的优势也较为明显。因此,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最终被确定为第一梯队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排名靠前的中国太平洋和中国人保被确定为第二梯队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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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