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在各国银行的发展历史中,银行业的监管和发展一直相伴其中,两者相辅相成,却也常常冲突不断,银行业监管的改革也多是由银行的市场化变革而推动的。2008年自美国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各国银行业监管的改革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该危机直接催生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同时也推动了一批银行业监管新规则的诞生。银行业是一个存在自然垄断性的行业,大型银行的地位在行业中自然是举足轻重的,因此对于大型商业银行的监管也就成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重中之重。纵观各国银行监管的历史和现状,尽管存在不同的监管方式,但是总体目标还是趋于一致的,即以有效的监管来维护商业银行的安全与稳健运行、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维持银行业的基本运行和公平竞争性的秩序。中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在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发展的不同阶段,也采取过不同的监管模式,而近期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监管体系更是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2010 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推进巴塞尔协议Ⅱ、Ⅲ同步实施中,结合新形势下我国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风险特征,建立了一个新监管体系--腕骨(CARPALS)监管体系。该体系的建立使得我国对大型商业银行的监管初步形成了与国际接轨且比较系统和规范的框架。结合自己日常工作的思考,作者认为由于我国大型银行在各地都设立了大量的分支机构,因此各级监管部门也应该根据腕骨(CARPALS)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指标构建分行的腕骨(CARPALS)监管体系,以促进分行自身的稳健发展, 并进而发挥好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还尚未构建出适用于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指标体系,导致地方监管十分被动。这正是本文选题的背景与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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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经翻阅大量文献研究发现,涉及银行业监管的国内外文献主要集中于监管的目的,监管目标的的实现以及监管评级体系方面的研究。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各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但是由于银行业的统一性,几个基本监管目标是大致相通的。通常被称为三大监管目标:一是维持银行业之间的合理运行和公平竞争;二是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三是保护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这些目标,各国监管当局采取了措施不同但目标趋同的监管手段。其中,监管评级是一个重要的方面。银行业评级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评级和评级机构的外部评级三大类。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是对操作风险的情况和内部管理水平从监管角度进行科学的评价和判断。评判的最终结论就是监管评级结果。监管评级结果一般是不公开的,通常用于存款保险保费(外国)和后续监管措施的确定。在银行监管工作中,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是一种普遍的工作方式,监管评级在监管当局掌握监管对象情况、制定监管措施、掌握监管重点各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各国的经济金融水平发展不平衡,因此各国对本国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标准也会有所差异。在银行监管的目标方面,部分国家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如:美国《联邦储备法》认为,银行监管的目标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对银行竞争优势和银行体系的效率建设;允许银行业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自身变革。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认为,银行业监管的目标是维护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从而促进公众对金融业了解;对金融投资者提供合法的护;减少金融领域的犯罪。同时,推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提高效率及合理竞争。日本的《日本国普通银行法》的观点是,以银行业的公平竞争为前提,维护金融信用环境,保证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目标是金融行业的顺利运行,银行业务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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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腕骨(CARPALS)监管体系的基本分析
2.1 监管评级指标体系的重要性
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是以科学的方法对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内部管理水平从监管的角度进行评判。这一评判的结论就是监管评级结论。发达国家早在 70 年代就开始了对银行业监管评级指标体系的研究,经过多年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念和体系。通过全球金融危机以后,有观点认为当前世界上主流的的金融监管体系并不成熟。但事实上,由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模式和程度,对该国实施怎样的金融监管体系是有着很大的影响的。在当今世界上是不可能存在完美的金融监管模式的。因此监管模式总是与经济的发展相互推进。随着监管评级工作在银行的各类风险防控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加,银行监管评级俨然已发展为银行业风险防范的重要工具。经研究,笔者认为,监管评级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监管评级能促进商业银行有效的控制自身风险。评价一个银行风险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就是资本的充足性。良好的监管评级有助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提升。在各类监管评级体系中,资本充足率都是一个重要的评级因素。为了达到一个较好的评级结果,银行会增加资本抵补能力,优化资产质量,尽力的提升资产质量。从而达到控制和降低银行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和内控水平的目的。二是监管评级可以加强社会公众对银行风险状况的认知程度。虽然监管评级结果在各国均作为保密内容,不对外公布。但监管评级的结果是需要反馈给相关被评级银行的。商业银行通过对监管评级分项以及综合状况的了解,也能够让银行从监管的角度来加强对自身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升自身的内控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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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腕骨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
我国大型银行改革发展经历了长期曲折的道路。中国的国有大型银行经过国家专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大型银行三个阶段。这些年来,国家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政策和措施来针对不同的大型银行阶段。直到 2003 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按照"管法人、管内控、管风险、提高信息透明度”的监管新理念,引导五家大型银行先后进行了股份改制,引进了国外战略投资者,在资本市场成功上市。面对大型银行的转型,银监会也将监管重点转为着力加强银行机构的风险防控。以防范银行风险的积累和溢出为重点,对银行风险暴露的时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各行加大风险防火墙建设的工作力度,坚守风险底线,重点保证银行也安全运行。这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使五大行平安度过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同时规模效益不断提升,名列世界范围内的大银行行列。2006 年,大型银行纷纷完成了股份改造,银监会开始对大型银行实施"三大类七项指标”的监管,在当时的经济形势和银行的运行状况下,有效的对各类风险情况进行了监测,效果良好。但是,银行体系是一个不断的更新发展的过程,而且我国大型商业银行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快速的朝着国际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原有指标体系有一些已不能满足监管的要求。一是随着银行自身风险管控意识的提高和经营发展的向好,一些指标已经远在监管标准以上,监管标准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市场化运行的情况下,一些监管指标已经可以由银行自身根据市场进行调节,指标的去行政化需求较为明显。比如 ROA、ROE 等指标的设定是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加入了部分行政干预的因素。目前大型银行董事会具备指导自身经营发展目标的职责,完全可以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本机构发展战略对这些指标进行研究和下达,监管部门不宜对此做过多要求。三是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风险成为当前监管当局关注的一个要点。这就对监管部门的并表监管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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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目前我国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现状 .......... 19
3.1 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现状 ........... 19
3.2 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 ......... 20
3.3 腕骨体系对于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监管的局限性 ..... 21
第四章 构建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腕骨监管二级指标体系 ...... 23
4.1 腕骨监管体系应用到分支机构监管改进方向 ......... 23
4.2 适合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腕骨监管二级指标体系 ......... 24
第五章 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腕骨监管二级指标体系 ...... 33
5.1 实证检验 ..... 33
5.2 检验结果与优势 ......... 36
第五章 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腕骨监管二级指标体系的有效性检验
5.1 实证检验
为检验前一章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腕骨监管二级指标体系的有效性,本章重点对该监管指标体系进行实证检验。检验基本思路方法为根据某大型银行分行 2011-2013 年的相关数据,确定 2014年度监管体系的监管目标值、触发值,并根据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设立重大监管事项。根据该分行 2014 年经营数据,使用二级监管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根据本文 4.2 节中具体指标值的目标值、触发值以及使用说明,确定了在 2014年度监管中对该行相关指标的目标值以及触发值(见表 5-2)。由于大型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传导的主渠道,也是银行也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大型银行分支机构能够对市场提供示范效应,引导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因此对分支机构的年度重大监管事项主要从宏观政策和国家重点工作导向为主。根据以上原则当年度重大监管事项设定为“两高一剩”贷款压降目标以及小微企业信贷“两个不低于”目标,各占 10%权重。具体为“两高一生”行业年末贷款余额较年初要有所下降,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增、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考核结果为完成或未完成两项,完成得满分,未完成得零分。#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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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2010 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推进巴塞尔协议Ⅱ、Ⅲ同步实施中,结合新形势下我国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风险特征,建立了一个新监管体系--腕骨(CARPALS)监管体系。该体系以评价系统重要性银行为主要对象,表现出一定的针对性,并通过加入监管调整值等自由裁量指标,有效弥补了主流监管评级体系的一些不足之处,较为符合中国大型银行的发展现状以及中国目前的银行业监管现状。但是通过对该体系的研究发现,该体系是针对法人(总行)机构监管而设计的,部分指标不能直接应用与分支机构监管。如资本充足率、杠杆率、附属机构资本回报率、母行负债依存度、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率等指标在实际监管中并不适用于分支机构的指标测算,因此在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中需要建立符合分支机构经营指标现实情况的监管指标体系。本文在对腕骨监管体系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监管工作经验和我国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运行特点和监管重点,建立了符合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的腕骨监管二级指标体系。并根据某大型银行分行的近几年业务经营数据代入监管指标体系进行了测算。从指标评分过程中可以看出该行通过腕骨监管二级指标体系所揭示出的问题与该行年度监管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相吻合。通过腕骨监管二级指标体系的建立,使得大型银行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监测的内容在某一范围内形成了统一的内容,不同部门、不同监管人员可以使用同一种监测方式进行非现场监测。监管监测方法有了较为统一的标准,监管要求可以在上下级监管部门之间得到有效的传导。实证分析表明,该体系基本能够能够较好的、较为准确的判断风险属性和风险程度,并且评价结果对应该采取何种级别的监管行动进行了初步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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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