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历史上多数时期三地同属于大长沙,联系紧密。近年来长株潭三市的城市规模不断的迅速的扩大,三市之间实际城市距离已进一步缩小,如果以彼此实际建成区边缘来测定,长沙与株洲、湘潭两市相距为 20 公里,株洲与湘潭之间只相距 10 公里。长株潭三市经济一体化真真正正成为一个议题,缘自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经济学家张萍教授当初的倡导与一纸提案。1982 年 12 月,张萍教授向湖南省政协四届六次会议建议“把长沙、株洲、湘潭在经济上联结起来,融到一块儿,逐步形成湖南的综合经济中心”。从此,长株潭一体化进入了湖南省决策层的视野,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如今长株潭一体化已成为了湖南省的乃至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2006 年 6 月,湖南省委正式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关于在长株潭地区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申请》,与此同时,2006 年 6 月 26、27 日湖南省委在长沙积极召开了第一届长株潭三市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长株潭三市的领导共同签署了《长株潭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审议通过了《长株潭三市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签署了《长株潭环保合作协议》、《长株潭科技合作协议》、《长株潭工业合作协议》。2007 年 12 月 14 日,长株潭城市群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与武汉城市圈同时成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即“两型社会”)建设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方案,“长株潭城市群”将在“资源节约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土地管理、科技体制、对外经济统筹城乡、投融资体系、行政管理体制、财税”等多个领域展开综合改革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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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内容、目标、关键问题
长株潭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提出了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充分说明了一体化对参与各方都是有利的,而本文观点金融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因素,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又要求长株潭金融一体化的发展。然而长株潭区域金融一体化发展要求金融资源在长株潭区域内能够自由无障碍的流动从而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的增长。所以本文主要研究长株潭金融资源现有的分布格局及流动趋势,长株潭金融一体化必要性的内在机理,长株潭金融资源自由流动是否存在障碍以及如何消除障碍实现金融资源自由流动,最后,长株潭金融一体化程度加深时区域内各个主体的规范性分析。本文试图分析长株潭区域金融一体化的障碍因素与解消措施,即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或部门使得长株潭金融一体化程度加深,并对实体经济起一个推动作用,甚至是引导作用,而不是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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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界定
2.1 关于金融
白钦先(1998)提出,金融是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并且把金融资源概括为三个层次:第一是广义的货币资产(资金);第二个层次是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资产(工具)体系;第三个层次是金融体系的整体性功能。2黄达(2001)认为金融可以理解为:凡是既涉及货币,又涉及信用,以及以货币与信用结合为一体的形式生成、运作的所有交易行为的集合;换一个角度,也可以理解为:凡是涉及货币供给、银行与非银行信用,以证券交易为操作特征的投资、商业保险,以及以类似形式进行运作的所有交易行为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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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关于区域金融
张军洲(1995)提出,所谓区域金融,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结构与运转在空间上的分布形态。它具体表现为具有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和金融活动相对较为集中的若干个金融区域,这些区域的金融结构差异、差异互补和相互关联构成一国或地区的区域金融体系。和区域经济一致,区域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大国金融发展的必然现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经济运行区域化就将越来越受到金融运行区域化的影响。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区域金融表现为对区域内资本强大的聚合作用以及对区域内经济结构的优化作用,经过这种优化可以导致经济结构重新组合的内在驱动力。由于各区域的金融深化程度不同,区域金融也表现出不平衡性的特性,这种区域金融的不平衡性实际上来源于区域差异,在市场机制条件下,金融资源必然从劣势区位向优势区位流动,从低回报率项目向高回报率项目流动。张凤超(2005)认为在融会“金融”、“运动”、“地域空间”的基础上,能够把区域金融一体化定义为揭示金融地域系统内部金融产业发展趋向的一般规律,系指经过金融核心扩散效应的发挥,促使金融腹地的金融产业发展状态逐渐改善,以致带动整个金融地域系统的金融产业发展水平,终而达到金融地域系统的金融资源效率帕雷托最优状态。5根据 IMF 的一个报告,金融一体化是指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之间的金融活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联动的发展态势。它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1)它是一个流动性问题,金融一体化意味着国内、外的经济主体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进行金融资产交易活动,即金融资产具有高度的流动性;(2)它是一个相互替代的问题,意味着国内、国外的金融资产具有高度的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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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金融一体化实践....5
3.1 欧盟金融一体化实践 .......5
3.2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实践 .....6
3.3 长株潭三市与长三角两省一市金融一体化........7
4 长株潭金融资源现有格局.........9
4.1 长株潭现有金融资源及分布状况 ....9
4.1.1 长株潭各市的存款余额分布..........9
4.1.2 长株潭各市的贷款余额分布.........10
5 长株潭金融一体化的内在机理....13
5.1 长株潭金融一体化的必要性 .......13
5.1.1 长株潭经济一体化与金融一体化相互作用关系.......13
5.1.2 湖南省委基于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谋划......14
5.1.3 小结........15
5.2 长株潭金融一体化障碍分析 .......15
5.2.1 使金融资源无障碍流动是减损商业银行利益为代价..........15
5.2.3 长株潭三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对金融一体化造成阻碍..........16
5.3 长株潭金融一体化可行性分析 .....18
7 长株潭金融一体化规范性分析
7.1 政府角色规范分析
西南民族大学郑长德教授认为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政府对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形成具有关键性影响,中央政府金融制度安排的区域差异和地方政府不同的经济发展政策所造成的区域经济环境差异是区域金融差异形成的根本原因。中国区域金融差异并非来自于微观经济主体的推动,而是依照政府偏好通过国家行政力量构建形成的。21近年来湖南省委推动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的努力和成果是有目共睹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三市经济一体化已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交通、电力、金融、信息、环保五个网络专题规划已经完成。在金融方面,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推进改革,组建湖南投资发展集团作为试验区主投融资平台,组建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争取设立“两型”产业基金和长株潭“两型”城市发展基金,总规模 300 亿元,将撬动 3000 亿元社会资金。至 2012 年,光大、浦发、中信、招商、兴业、民生等 6 家股份制银行在株洲、湘潭地区设立网点,实现了长株潭地区的机构网点全布局。虽然长株潭金融发展硕果累累,但相较于长株潭区域内交通、信息、环保等方面的一体化成绩而言还显得比较欠缺,基于金融资源这一要素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要在区域内实行金融一体化的深化,正如上面所说的,株洲和湘潭将继续面临改革前期的阵痛,所以笔者认为长株潭三市政府应该继续从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发展,根据长株潭具体现状摒弃地方观念,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管理模式和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克服三市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理顺关系,建立起长株潭区域内长期的利益共享机制,将长沙“一城独大”的现象慢慢的转化为“三足鼎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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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其一,长株潭区域内有金融一体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内在机理。通过文章开篇的理论分析,说明长株潭区域内经济一体化与金融一体化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交通、信息、电力、环保方面都发展迅速,对区域内的金融一体化深化也提出了要求,尤其是在政府着力推行长株潭一体化后,金融资源出现的趋向性运动,这些都是长株潭金融一体化的内在机理。
其二,长株潭区域内有不同于其他区域金融一体化案例的弱势。通过长株潭经济总量和金融资源分布状况,笔者得出,区别于欧盟金融一体化、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在长株潭区域内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成熟度和金融利用率都有较大的差别,这一点是不利于金融一体化的,而这也是将金融一体化放在同一个省域内难以避免的情形,因为在同一省域内省会城市大多比各地级市发展好很多。#p#分页标题#e#
其三,长株潭区域正处于其金融一体化独有的“阵痛期”,通过各种渠道信息的分析,发现长株潭推行一体化以后,长沙市的发展速度明显一枝独秀远远超过株洲湘潭并有继续拉大的趋势,这一现象笔者给出的解释是,推行一体化的初期,作为湖南省的省会长沙市,其金融资源的收益率或者说投资于世纪经济的回报率要高于株洲湘潭两市,基于这种吸引力以及政府行为对区域内金融流动障碍的消除,株洲湘潭两市的部分金融资源要向长沙流动,再通过长沙市远远高于株洲湘潭两市的金融利用率,长沙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将有一个短期的明显的加速提升,以致与株洲湘潭两市拉开差距,而也正是这个金融资源“不自由”(即大部分金融资源朝同一方向流动)的流动过程,就是进一步消除障碍、平衡金融资源收益率、深化金融一体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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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