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问题的提出:自从现代金融体系诞生开始,如何有效率地进行金融机构的运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一直都是摆在金融从业者面前的一个核心问题。从 20世纪 70 年代开始,随着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放松管制进程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深刻影响了金融结构和客户结构,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相互渗透,而这一时期的西方政府也积极地适应金融市场的新变化,放松市场监管,逐步允许金融机构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使得以金融控股公司为基础组建的多元化金融企业集团大量出现。中国加入 WTO 后,外资金融集团陆续进入中国市场,随之带来的多元化金融服务模式、低成本的业务转换、“一站式”金融服务的平台既给国内的金融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带来了对分业经营现状的挑战。为了应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与挑战,国内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金融机构实现了自身的改革转变,在公司治理、内部风控、成本控制、经营模式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纷纷走上了商业化和集团化的发展道路,将业务从单一的商业银行业务扩展到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等业务,先后产生了以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为代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的企业集团,以中银国际和中金公司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外设立或在国内与外资合资设立投资银行的企业集团。其中以国有商业银行为首的大型银行类金融机构已经完成了金融企业集团化的改造,实行了从银行到保险、租赁、资产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事实上的混业经营。2008 年我国出台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要鼓励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促进资金在不同市场上的流动,提高金融市场整体配置效率。这为我国深化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时至今日,金融混业经营是否真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金融集团化是否真正具有持久的竞争优势?不同发展模式建立起的各类金融企业集团是否都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中国的金融企业集团在组建时所选择的模式是否是完全正确的,是否符合中国实际国情?究竟选择什么样的模式,怎样选择?这些都迫切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总结与回答。本文选择以中国金融企业集团的模式选择为研究对象,研究的目的在于利用DEA 模型对中国的样本金融企业集团的经营效率进行分析,再利用改进后的杜邦分析体系对它们的经营业绩进行比较,从而揭示出现阶段我国金融企业集团的经营效果,特别是要对比得出中国现存的几种模式发展是否都达到了预期目标,中国是否选择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并对发展模式的选择提出建议。研究意义:从上述可以看出,本文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实践意义。
(1)为国内金融机构的尝试创新提供理论支持。积极研究金融企业集团及其发展模式,不同发展模式的特点,优劣势,存在的问题等,可以为国内金融机构的尝试创新提供理论支持,以提高金融业的竞争力,并在立足国情和借鉴相关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我国金融企业集团的完善与发展。
(2)促进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开展有效竞争。金融企业集团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结构,具有其特有的竞争优势,如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业务多元化优势、风险分散优势和金融创新优势。因此,以金融企业集团为后台背景的外资银行与分业经营模式的中资银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中资金融机构在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鼓励金融企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或组建金融企业集团,促进资金在不同市场上的流动,提高金融市场整体配置效率,使得对于金融企业集团的研究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3)有助于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金融集团在我国的发展虽然已经历了将近10 年的里程,但到目前为止,真正意义上的金融集团尚未完全形成,而且,混业经营尚未得到法律上的确认,金融企业集团具有内部结构和持股关系复杂、业务形式多元化特点,这无疑加大了金融监管难度,现行的银行业监管、证券业监管、保险业监管等单一监管方式显然无力胜任,对金融企业集团进行有效监管成为金融当局面临的一大难题。通过研究金融集团的不同发展模式的特点,优劣势,存在的问题等,为金融监管当局制定有关有促进金融集团健康发展的法律,监管条例等提供参考,有助于改进和加强金融监管。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自从现代金融体系诞生开始,如何有效率地进行金融机构的运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一直都是摆在金融从业者面前的一个核心问题。但是,长期以来,不管是学术界还是政府部门,在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上都存在分歧,也即金融是应该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表面上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业务是性质迥异的金融业务,不管是经营对象还是经营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这些业务形式诞生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国监管当局都自然而然地采用了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模式。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技术的推广使得这些业务的内涵不断扩大,界限逐渐变得模糊,业务的交叉也逐渐变得频繁和不可避免起来。顺应时代的需求,在近 30 年的时间里,混业经营一直是国外金融研究的重要课题,围绕着这一话题,很多学者都进行了系统化的探讨,例如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混业经营的经营绩效,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散,监管放松,金融控股公司的合并等,它们从各个层面来评述了混业经营的好处以及实现混业经营的有效途径等。
2.金融企业集团概述
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随着西方国家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放松管制进程的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深刻影响了金融结构和客户结构,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相互渗透,而这一时期的西方政府也积极地适应金融市场的新变化,放松市场监管,逐步允许金融机构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使得以金融控股公司为基础组建的多元化金融企业集团大量出现。
2.1 金融企业集团的内涵界定
金融企业集团是以金融控股公司为基础组建的企业联合体。金融控股公司,顾名思义就是以金融业为主业的控股公司,采用的是母子公司的从属结构,即母公司利用股权控制的手段掌握子公司的人事权和经营权。一个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掌控多个从事不同金融事业领域的子公司。在国际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在 1999 年颁布实施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里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金融业为主营业务,并且至少明显地从事两项或者以上金融业务,例如银行、保险、证券等,同时每一项业务的资本性质不能够相同的经济体。作为一种变通的公司组织形式,金融控股公司实际上是绕开了各国关于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限制,使得金融企业能够进行多元化经营。金融控股公司因为母公司的控股目的差异分为纯粹型和事业型两类。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不直接参与经营活动,其控股的子公司是金融企业,例如银行、保险、投资基金、投资银行、信托、财务公司、证券、典当等;而事业型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本身就从事某一项或者多项金融事业,其子公司则进行其他金融业务。目前中国尚没有以法律法规形式出台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的严格定义,监管当局、学术界对此也没有形成共识。我国仅在《公司法》的第 15 条里注明,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外规定外,不能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我国在实际操作中一定程度上是沿用了国外的一些概念,但对金融企业集团的监管还是处于分业监管的状态。
3. 中国金融企业集团发展现状................... 24-33
3.1 中国金融企业集团的构建方式.................. 24
3.2 中国金融企业集团的发展现状..................24-27
3.3 中国金融企业集团的现存模式分析.................. 27-33
4. 中国金融企业集团经营效果的实证分析.................. 33-56
4.1 经营效果的内涵界定及指标选择 ..................33-35
4.1.1 经营效率.................. 33-34
4.1.2 经营业绩 ..................34-35
4.2 实证方法的介绍和改进 ..................35-40
4.2.1 DEA 模型 ..................35-38
4.2.2 杜邦分析体系.................. 38-40
4.3 样本空间的选择和研究参数.................. 40-42
4.4 实证结果.................. 42-45
4.5 样本企业经营效率结果分.................. 45-49
4.6 样本企业经营业绩结果分析.................. 49-56#p#分页标题#e#
5. 中国金融企业集团的模式选择结论及建议.................. 56-60
5.1 对中国金融企业集团模式选择的结论.................. 56-57
5.2 对中国金融企业集团模式选择的建议.................. 57-60
结论
现有的监管环境决定了即使工商企业大规模参与金融行业,对金融企业具有很大的影响力,监管当局也不会对企业整体作为金融企业来监管。这就难以对企业的实业和金融业投资进行明确的界定和监管,加之中国尚不健全的公司内部治理体制,导致了企业的资金流动难以有效监管和约束,金融企业资金进入股市的情况屡见不鲜。另外由于中国缺乏约束工商企业投资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国家有关部门难以对其经营活动尤其是关联交易做出相应的约束、指导、规范等,间接扩大了它们参与金融活动的经营风险。由上面分析可知,产业资本控股金融企业集团模式在中国目前的发展其实是最具有风险的一类,但是由于它们是事实上存在的,同时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应该对已经存在的相关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对产业资本的持股份额进行限制,对产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采取准入、备案制度,全面控制其动向;要求完善其内部公司治理,并定期提交相应报告;严格限制实业部门和金融部门的关联交易和融资额度。
从上述实证分析可知,目前阶段的模式选择是正确的,占据金融行业半壁江山的银行容易实现到银行母公司的金融企业集团的转换,并提升其经营业绩;但是从集团长远发展看,这种经营模式不能持久,其效率的提升在未来的提升是有限的,因此,经营模式的继续转变是必然趋势。而从实证结果和国外的经营案例看,纯粹性金融企业集团是大势所趋,这种模式下的母公司是一个纯粹性的管理、监督职责,具体业务由子公司承担,母公司便于实现对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金融资源的合理分配、制定和协调集团和子公司的战略规划等。同时它还符合中国目前的监管体制要求,同时其在中国成功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具有现实的成长土壤。另外,正如前面所说,产业资本投资金融行业对目前的中国大经济环境并不适合,中国依然是应该优先发展金融企业的混业经营,先从金融业务开始,在实现多元化金融业务,并使其协调发展之后,再将业务范围扩张到更广的实业领域,使其成为金融主业的有效补充,在更广的领域内具备强劲竞争力,最大限度分散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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