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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腐败情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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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305172052495514
  • 日期: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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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频发的金融业腐畋犯罪案件成为被喻为国家“血脉”的金融业的毒瘤,不仅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令我国银行业的声誉受损,同时也暴露出金融在内控机制、风险管理、金融监管方面的制度缺失和能力不足。具体来说,中国人民银行于2001年底启动的《中国金融腐败的经济学分析:体制、行为和机制设计》(以下简称“报告”)于2005年正式出版。这份报告堪称对我国金融腐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详细和权威的调查,它通过可靠的数字让人们对金融腐败有了一次近距离的观察。该报告中选取了29个市(地、盟)的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企业(含上市公司)、农户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关于“金融机构利用资金配置权进行腐败交易”的问卷调查,在所有有效问卷中,认为“非常普遍”和“比较常见”的占81.8%',这说明金融腐败已经达到一个非常严重的程度。从我国具体情况来看,近10年来我国银行业进入改革的关键时期,改革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调整,银行业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方面,其矛盾和问题更加地表现出来,而金融腐败就是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在金融界的一种体现。在过去10年,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相比于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进程,金融法治建设的步伐相对滞后,特别是社会信用环境、金融市场环境、银行经营机制存在某些与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于是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加之当前惩治金融犯罪的力度不大,这成为金融腐败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院邵道生曾提及,中国的腐败的发展、泛滥就是权力绝对化、权力失控、权力失去制衡的结果。对权力的制衡缺失和监督不力使得贪腐的多发成为可能,在天然的逐利冲动下,金融领域成为贪腐高发带。《资本论》中引用英国经济评论家邓宁格对“资本”的评论同样适用于“贪腐”,如果把“利润”换成“利益”:“一有适当的利益,贪腐就胆大起来”……有50%的利益,它就挺而走险……有300%的利益,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是冒绞首的危险。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在其《自由与权力》一书中有一句后世传诵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说腐败源于权力的异化,那么异化的根源便是权力产生的土壤和环境。关于异化的根源在哪里、是什么的问题,《中国金融腐败指数》一位课题组成员说:“纯粹的计划经济和纯粹的市场经济,都不可能产生金融腐败。”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资源的所有者,承担着资源配置的职责,统收统支,价格在此只是一种计划工具,它本身并不影响和调节企业的行为,企业和个人完全被动,不是完全的经济实体,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其经济福利的大小被完全制度化,个人失去了经济人的特性,没有了逐利的动机,因而这样的情况下,虽然通过行政手段分配资源和扭曲要素价格也导致了租金的产生,但寻租活动却也并不多见。而在单纯的市场经济下,政府没有任何资源配置的职责,人们寻租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即使是某一企业因创新而享受了初始的垄断性租金,但只要没有政府插手其间限制进入,自由进入模仿者的进入也会消除这种租金,企业家对租金的追求共同促进着经济的发展。不可否认,市场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因垄断产生租金和其他一些方面的社会福利损失,政府千预可以弥补这些“市场失灵”,但如果政府干预和管制不当或过度,将得不偿失。从封闭计划经济向开放市场经济的转变,唤醒了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欲望,利润最大化成为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追求的目标。在成本——收益的分析下,寻租者们通过游说、拉关系、送礼等方式,积极谋求个人利益,寻租、腐败得以盛行。而80年代后的“转轨”带来“计划”与“市场”共存的局面,计划的权利开始“市场化”——这是中国金融腐败的开始。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异化的根源就是“计划”与“市场”的共存。
在此,商业银行融资腐败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向银行获取融资过程中,银行从业人员利用手中职权寻租或共谋而产生的腐败行为。商业银行融资腐败是腐败的一种,也是构成银行操作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小到收礼吃请,大到巨额贪污受贿及欺诈,林林总总。商业银行融资腐败极大地增加了融资的交易费用,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据相关研究表明,由于商业银行融资腐败而导致的平均交易费用折合为追加利率大约9% (见《中国金融腐败研究》),这导致了企业融资实际负担的利率较高,过高的利率水平阻碍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造成了资源闲置,并加重了由于逆向选择而导致的资源错误配置,降低社会资本的形成效率。由此,系统研究商业银行融资腐败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际意义。笔者多年来一直工作在银行监管系统,对我国金融腐败现象及其治理对策比较关注,希望通过所学的经济学知识对这个全社会极度关注的特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体制性的分析,从而提出一些有益的看法,这样既可以提高笔者对社会现象的分析力、洞察力,又可以进一步指导将来的工作实践,真正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所以,笔者选取了对金融腐败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并将研究对象主要界定在商业银行这一领域。


2.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与社会环境、制度安排等有关,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必须建立在符合实际的假设基础上,要求运用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基本理论和分析工具来对其进行研究。本章首先对论文的主要前提和假设进行阐述,分别是经济人假定、信息不对称假定、机会主义假定和有限理性假定,接着对论文将要运用的经济学理论进行分析,主要有委托代理理论、寻租理论以及博弈理论等,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研究成果作一回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作近一步深入研究。


2.1研究前提和假定


(1) 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源于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的一种学说。该假设表明了在特定的制度环境和安排下的行为主体都是经济人,他们都具有经济人的相关行为特征。具体来说,“经济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经济人具有自利性。即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是驱策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第二,经济人具有理性。既每个人都关心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第三,在良好的社会秩序下,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会无意识地和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在本文的分析框架借助这种理论认为商业银行从业人员都是经济人,都需要在现实的制度约束下,来努力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 间接融资腐败现状........................ 44-65
    3.1 腐败定义的演化..................... 44-51
    3.2 金融腐败..................... 51-57
        3.2.1 金融腐败的涵义..................... 52
        3.2.2 金融腐败的表现形式 .....................52-54
        3.2.3 金融腐败行为的构成要件..................... 54-55
        3.2.4 金融腐败的特点..................... 55-57
    3.3 商业银行间接融资腐败..................... 57-64
    3.4 小结 .....................64-65
4. 间接融资腐败的供给面分析 .....................65-82
    4.1 金融结构与融资腐败供给 .....................65-76
        4.1.1 股票市场的融资障碍..................... 66-71
        4.1.2 债券市场的功能性缺陷 .....................71-73
        4.1.3 银行体系市场结构的垄断性..................... 73-76
    4.2 贷款软约束与融资腐败供给 .....................76-80
        4.2.1 国有企业与贷款软约束分析..................... 76-79
        4.2.2 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负担..................... 79-80
    4.3 市场经济转轨、软约束与腐败供给 .....................80-81
    4.4 小结..................... 81-82
5. 间接融资腐败的需求面分析..................... 82-94
    5.1 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与治理结构分析..................... 82-91
    5.2 法律环境与监管效率分析..................... 91-93
        5.2.1 法律制度与腐败成本 .....................91-93#p#分页标题#e#
        5.2.2 监管效率与腐败..................... 93
5.3 小结 .....................93-94


结论


第一, 建立反腐败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把党委(党组)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二是要建立独立于同级机构的反腐败监督体制。强化监督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权威性。如在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上,金融机构的内控组织应相对独立(比如在省会或中心城市实行监督机构派驻制),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系统。三是要加强对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重要部门、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监督。四是要实行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换交流制度,以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监督制度。
第二, 建立反腐败的奖惩机制。通过经常性和年度性的廉政考核,建立严格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金融行业腐败分子惩处力度,使金融腐败成为被查处概率极高、政治风险极大、经济成本极高的“高风险、低回报”行为。同时,弘扬金融行业廉洁正气,对防范风险或举报、消除案件发生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鼓励千部职工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三, 建立高效的金融行业监管制度。一是加强金融监管。通过金融监管理念、方法和制度的更新与改进,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抑制金融腐败的滋生。二是完善金融外部审计制度,建立公共监督机制。审计是腐败尤其是金融腐败的“克星”。应该通过对行长或董事长的经济责任审计或履职审计,对他们的业绩和问题进行系统地审查和评价,赏功罚过。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与有关审计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相互支持做好金融监督工作。三是构建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框架。建立内部控制十大系统,即授权管理系统、资金计划系统、会议控制系统、人事教育控制系统、筹资风险控制系统、信贷资金风险控制系统、外汇业务控制系统、信用卡业务控制系统、计算机风险控制系统和清算风险控制系统。四是健全授权授信审批制度。在强化一级法人制度的同时,严格推行授权、转授权制度,确定授权范围和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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