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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贸易税收管控法律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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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404101918445214
  • 日期:201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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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岸金融市场的国际避税


(一) 离岸金融市场的含义与发展
国际金融市场是指从事各种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场所,它按交易对象区域和交易币种为划分标准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在岸(涉外)国际金融市场和离岸国际金融市场,在岸(涉外)国际金融市场就是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在这里在岸或者离岸的“岸”并不是地理意义的概念,在岸是指该市场需受市场所在国法律和金融条例的管理和制约,离岸和在岸的区别在于其性质是否属于一国金融体系以及是否接受市场所在国的法律规制和行政上的监管,但从词源上考据,由于离岸金融业务最早是起步于英国,像在伦敦经营美元的存款放款业务,而英国是个岛国,这也许是离岸的英文 offshore 的来源。从上面的概念引申而来,离岸金融就是在一国国内进行,但是和该国金融体系无甚联系,也不受该国法律法规管制的资金融通活动,具体而言,主要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证券交易、外汇黄金买卖以及保险服务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离岸金融市场就是进行离岸金融的场所。
传统的涉外金融市场的交易活动本质上是一种资本输出的形式,主要在市场所在国居民和非居民之间进行,因此可以把涉外金融市场理解为是一国原有金融市场的对外延伸,即所谓的涉外金融市场是利用一国原有的国内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者一方为市场所在地居民,是一国原有的金融市场的对外延伸,一般使用所在国发行的货币,受该国金融市场上的惯例和政策法令的约束的金融市场。而离岸金融市场是指经营可自由兑换货币、交易在货币发行国境内或境外、在非居民之间进行、基本不受市场所在国法规和税制限制、同时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独立的自由交易市场。这也是国内理论界的普遍定义。纵观世界上的现有的离岸金融市场,总共有三种形式:伦敦和香港式的一体型离岸金融市场、美日式的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和开曼和巴哈马式走账型或者薄记型离岸金融市场。相比起前两种离岸金融市场类型,走账型的离岸金融市场是最典型也是离岸性质最彻底的离岸金融中心,也是最受诟病的“避税地”。本文所谈的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监管也主要针对这些走账型的离岸金融市场。


2.离岸金融市场的历史发展
离岸金融市场,归根结底是国际金融市场规模空前增长,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以及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的产物。全球化是资本对利润的追逐导致的必然趋势,而离岸金融市场是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无论是最开始的市场自发行为还是后来的政府积极推动,银行、政府、企业、机构等各市场主体都对离岸金融市场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而这一切的动因都可以归结为两个字:利益。离岸金融市场的历史契机可以说是天时地利人和,首先资金方面,美元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本位货币,在国际上经济交易中的被接受程度很高,很多国家都把美元作为结算货币,而二战后的马歇尔计划即欧洲复兴计划使得美元大幅度的向欧洲大陆转移,东西方冷战和西方主要国家对资本流动的控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这一进程。
其次,官方管制方面,1956 年,英国发生了苏伊士运河危机,随后爆发战争,导致了英镑危机,于是英国当局为了振兴经济和恢复英镑地位,应付对英镑的过度投机,加强外汇管制,开始限制英镑使用于国际结算和贸易中,这一限制使得交易者在银行中使用美元为计价货币这一“离岸”的方式来规避英国政府的管制。而美国方面的管制更多,为了防止过多的资本外流来威胁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建立的美元的货币地位,1963 年美国开始实行利息平衡税,限制对外直接投资,加上之前实行的对美国国内银行的种种限制政策,如《Q 条例》,《M 条例》,麦克法登法案(限制银行跨州经营)和格拉斯斯蒂高尔法案(规定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离),大大限制了美国国内银行的竞争力和发展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它们突破国内管制去其他大陆寻求发展。所以,此时伦敦开始出现了在美国境外经营美元业务的货币市场,也就是所谓的欧洲美元货币市场。这也是最早的离岸金融市场活动。欧洲货币市场就是从欧洲美元市场发展起来的。欧洲货币市场发展的同时,伦敦等其他城市的银行寻求低成本以及自由兑换、利率放开和无储备金要求的监管环境,而加勒比地区等原英殖民为寻求自我发展来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两者不谋而合,所以在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使欧洲货币市场跨出了欧洲的范围,离岸金融市场获得了极大发展,至此离岸金融市场的范围越来越广。随着日益全球化的经济活动,跨国资本、人员的全球流动,迅猛发展的现代通讯业、交通业,这些都大大促进了离岸金融的发展。众多离岸金融市场的相继建立使得原本相对隔离的各国金融市场紧密地连成一体,从这个意义上说,离岸金融市场才是真正的国际金融市场。


二、离岸金融市场税收监管管辖权


(一) 税收监管管辖权的含义和意义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经济主权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税收管辖权有两个基本原则即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根据属地原则一国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根据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在国际法的意义上,国家的管辖就是国家依据国家主权理论对其领土以及公民行使主权的具体体现。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指行使独立主权的国家,对其国境领域内的一切人、财、物和行为均享有行使法律的权利。作为一种征税权,税收管辖权是国家的管辖权在税收上的具体体现。税收管辖权本身就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在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前提下,都有权选择最优的(或对本国最有利的)税收制度”。在封闭的经济条件下,一国商品和生产要素只在境内流动,这时,政府无论对什么课税,怎样课税,税收关系都只局限于国内,不会对他国产生任何影响。然而,在现代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商品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存在着大量的跨国流动,


三、离岸金融市场税收监管机构...................... 25-27
    (一) 市场所在国.................... 26
    (二) 投资者母国.................... 26-27
    (三) 筹资者母国.................... 27
四、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监管制度.................... 27-30
    (一) 离岸金融市场设立限制制度.................... 27-28
    (二) 报告公司制度 ....................28-29
    (三) 受控外国公司制度.................... 29-30
五、离岸金融市场的税收监管的国际协调.................... 30-35
    (一) 国际税收协调 ....................30-32
    (二) 国际组织的规制 ....................32-34
(三) 各国的国际协调.................... 34-35


结论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深刻地影响着各国的经济生活,也对国际税收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带来了更严峻的挑战。各国经济相互联系,形成了世界经济从资源配置、生产到流通和消费的多层次、多形式的交融,全球经济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离岸金融市场因其监管宽松、税率低下、配套设施完善等特点造就了自己成为吸引全球资本的“蓄水池”,大大扭转了各国资本的流向,也造成大量的税收流失,对主权国家的税收利益造成了损害。我国历来把吸引外资作为一项经济政策,通过外资来拉动内国经济,所以一方面我们客观需要离岸金融市场的资本,但另一方面,我们需要从细化相关法律、加快建立多边预约定价安排、完善我国对资本项目外汇统计监测体系和进一步加强国家间税收协调四方面来加强对离岸金融市场税收监管进行全面合理的监测,对利用离岸金融市场进行规避我国税法、侵害我国税制的行为绝不姑息,保障我国的税收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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