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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金融企业法律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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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301132108424977
  • 日期:20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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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消费金融公司概述


第一节 消费金融公司的概念

第二节 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基础


一、 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理论基础
消费金融公司的产生,有其经济金融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有效需求不足理论、预期收入理论、金融服务理论和生命周期假说理论等上。所谓的有效需求是指商品的总供给价格和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时的社会总需求,有效需求不足,是因为货币购买力不足。凯恩斯分析出三大基本心理规律可以导致有效需求的不足,一是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即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最末一个货币收入单位中用于消费的比例在减少。他的总体结论和系统见解是在人们收入增加的时候,消费也随之增加,但消费增加的比例不如收入增加的比例大,消费的增加跟不上收入增加,就导致消费的不足。边际消费倾向取决于收入的性质,消费者很大程度上都着眼于长期收入前景来选择他们的消费水平;例如若是某位居民工资或者其他奖金的稳定增长,在不影响正常生活下,人们可能就会选择信贷消费的模式,因此人们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对边际消费倾向影响很大;二是灵活偏好规律,是指人们愿意保持更多的货币,而不愿意保持其他的资本形态的心理规范,具体而言是由于交易动机、谨慎动机以及投机动机决定的。预期收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应该取决于贷款人的预期收入,而不是贷款期限的长短,其主张政府应该扩大公共项目开支,鼓励消费信用的发展。金融服务理论主张金融行业要想获得长期竞争优势,必须要进行服务创新,争取日益稀缺的客户资源。生命周期假说理论是指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在消费时,会根据自己或家庭一生的预期收入来做出消费决策,制定消费计划,因此其消费水平或消费计划取决于消费者个人或家庭在整个一生中的收入水平或者所获得的财产。例如若是一个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在最初的几年里工资等收入会比较低,但是他预期在自己的生命周期里,平均收入会远远高于现在的收入水平,他就会适当的贷款消费,以均衡生命周期后期的高收入。以上这些经济金融理论得出的核心的观点就是,随着居民个人收入的增加,居民愿意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平衡一生的收支,愿意信贷消费。


二、 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现实基础
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现实基础在于国民经济增长和个人收入的增加,而中国在这两个方面都做的非常出色,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自2006年至2010年,增长率依次为11.6%、11.9%、9.0%、8.7%和10.3%、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依次为10.4%、12.2%、8.4%、9.8%和7.8%,1国民经济和居民个人收入都有大幅度的增长,这促成了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另外由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消费信贷在消费信贷中主导地位,一般性消费金融即对耐用消费品或教育和医疗等服务或房屋装修等个人消费的短期贷款目前的渗透率非常低,占全部消费信贷余额的4%左右,而香港等成熟市场的这一比例一般是10%以上,此外再加上我国政府对消费金融的政策支持,我国一般性消费金融将在增速上要更胜一筹。


第二章 我国消费金融公司在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法律位阶低,缺乏专门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
目前有关消费金融公司的法律法规只有《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所以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其他规制主要借鉴于其余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银行开展除房贷和车贷以外的其他耐用消费品贷款,除了国有四大银行外,还有外资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相关的规定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操作规程》、《中国银行耐用消费品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等,这些行业自律规章或规范立法层次较低,主要是各个商业银行内部的消费信贷操作规范,不能跨行或者跨机构引用,更不适用于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新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另外《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等规范商业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规制重心在商业银行与企业的信贷关系上,没有对消费信贷业务做出专门规定,消费者在遭到侵权时,只能间接通过《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来解决,因此我国需要制定专门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


第三章 国外消费信贷发达国家......................... 18-21
    第一节 国外消费信贷发达国家....................... 18-19
    第二节 国外法律制度对于我国的借鉴....................... 19-21
第四章 完善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法律制....................... 21-34
    第一节 完善我国消费金融公司法律制度....................... 21-22
        一、 刺激消费,保持消费金融公司健康.......................21
        二、 充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1-22
        三、 降低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的原则....................... 22
    第二节 消费金融公司具体法律制度设计....................... 22-32
        一、 出台消费信贷者保护法....................... 22-23
        二、 改进运营模式....................... 23-25
        三、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5-29
        四、 加强信贷风险的管理....................... 29-32
第三节 完善相关配套 .......................32-34


结论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是制约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根据“生命周期假说”一个人或一个家庭在消费时,会根据自己或家庭一生的预期收入来做出消费决策,制定消费计划,因此其消费水平或消费计划取决于消费者个人或家庭在整个一生中的收入水平或者所获得的财产。由于我国的社保基金尤其是养老金水平低,没有稳定的养老保障体系,相对于收入不高的中低居民来说,即使有钱也不敢消费,用来储蓄以保障养老。再就是医疗保险水平不高,但是医疗费用近年来却成倍甚至十几倍的增长,导致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因此公民为了应对退休后或者遭遇重大疾病后经济的困境而不敢消费。
因此,政府必须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增加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的比例,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其次我国社保基金难以维持,赤字逐年增加的,长期处于空账运行,社保基金的管理成为重大问题。因此必须探寻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的方式,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可以适当的开展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试点,例如广东省社保基金入市就是一个良好的例子。通过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居民预期支出,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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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显志、夏少敏:《关于消费信贷问题的法学思考》,载《消费经济》1999 年第 3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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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显志、陈晓玲:《论消费信贷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载《商场现代化》2005 年第 2 期。
5、姜百臣、马少华:《农民消费特征检视:由社会保障和信贷方式双重约束》,载《改革》2010 年第 12 期。
6、荣国权、朱苏人:《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及规范发展的法律分析》,载《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4 年第 16 卷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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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政霞、张卫:《消费信贷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载《生产力研究》2005 年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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