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引言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的背景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在国际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金融业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金融自由化变的越来越明显,各国逐步放松了对金融业的监管,这导致出现了很多新颖的金融工具与交易方式,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也不断交叉和渗透,金融分业经营的局面逐渐被打破。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西欧和日本等国的商业银行不再局限于自己原先的业务范围,而是逐步渗透到投资、保险等领域,混业经营现象日益明显。在这种趋势下,欧洲共同体在 1992 年出台了第二号银行指令,旨在欧共体范围内大力普及全能银行和分行制,日本则在 1998 年 4 月进行了后来被称为“日本式金融大爆炸”金融体制改革,这次改革之后,日本的金融机构可以在自己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范围内,开展其他行业的金融业务。通过了解金融机构开展其他金融业务的情况,日本政府决定于 2001 年前实现金融市场的混业经营管理。曾经一贯主张分业经营的美国也在 1999 年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法案》,又一次正式开始金融业混业经营,混业经营似乎正在逐渐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第二章 金融监管理论及有效性评述
2.1 两种比较
典型的金融监管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实行一定的监督和宏观调控也是必要的,而金融监管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金融监管主体的不同,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除包括上述监管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等。本文中所指的金融监管主要是指狭义的金融监管,当然也涉及到金融行业的自我监管和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主要是从市场的不完全性这一点出发来研究金融监管理论的,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同种类的人掌握信息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信息掌握比较全面的人,往往处在一个有利的位置,而缺乏信息的人,则处在一个相对不利的位置。该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加清楚相关商品的特性;信息掌握比较多的一方可以提前采取行动,或者通过向信息掌握较少的一方出售信息,从而在市场中获益。 金融市场的风险正是源于参与者信息的不完全。信息是预测未来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在理性决策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1]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取得信息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并且信息在借贷两者之间的分布是不对称的,所以,金融市场参与者通常不具有完全的信息,而不完全的信息将导致金融市场中的不完全竞争。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不完全信息,比较高的市场准入成本和比较多的准入限制导致了金融市场效率的下降,而且有可能导致其他的福利损失。
第二章 金融监管理论及..................................10
2.1 两种比较典型的金融.................................10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10
2.1.2 金融脆弱说理论.............................................11
2.2 有效金融监管的发........................................12
第三章 混业经营趋势下....................14
3.1 我国混业经营的...........................................14
3.2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22
第四章 外国的监管特征及..............................25
4.1 国外监管模式............................................25
4.2 国外金融监管带给...................................31
第五章 建立适合我国的..................................33
5.1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33
5.2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设计的................................34
结束语
在混业经营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各个国家都对自己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尤其是 2007 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美国、英国这两个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更是对自己的监管模式进行反思,做出了一定的调整。美国在坚持“双层多头”的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加入了目标监管,同时将宏观审慎监管放在了更加重要的地位;而英国也在统一监管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宏观审慎监管和对消费者的保护。
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研究一些金融业较发达国家的监管模式,得出金融监管模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要与自己国家的金融业发展状况相符的结论,同时通过研究我国出现的混业经营的现象和现行的监管模式带来的一些问题,提出在我国建立一个高于“一行三会”,隶属于国务院的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观点。当然这是在研究前人提出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国家正在实施的联系会议的基础上逐渐得到的观点。本文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是,我国应该在什么时间撤销掉现在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