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对农村经济的作用
会计毕业论文范文由会计论文中心润色小额信贷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起来的,近些年来,小额信贷因其灵活性和有效性,在很多国家都受到了关注,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可以帮助有创业意愿的低收入者和贫困人口,通过信贷支持改变其贫困面貌成为可能。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如何为农村的低收入人口,以及个体生产者和小企业,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我国政府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以农村信用社参与为主的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在各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些举措部分解决了农民生活与发展问题,也为以农村信用社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会计论文发表网农信社的小额贷款商业化进展还不尽如人意,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农村小额信贷商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利率偏低。长期以来,我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放在了政府补贴上。所以对“三农”的贷款利率往往比较低,从世界范围来看,所有成功的小额贷款机构,都存在着远高于一般银行的利率。虽然从2004年起,央行给予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一定的浮动空间,可以在基准利率基础的0.9倍至2.2倍之间浮动。然而实际中,农民仍然更加看重小额信贷的“扶贫”功能,并认为小额信贷应该实行低利率,许多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实际执行的利率只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40%左右,远低于成功的小额信贷要求的水平。低利率将致了收入无法覆盖成本,信用社积极性很低。
2.产品设计不合理。作为一个金融产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小额信贷应该是在分析消费者的需求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以满足贷款人需求为目标的。然而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产品在满足农户需求方面的设计明显不够。首先是期限。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特点是还款期短,期限一般是半年至一年,有的只有两三个月。这与林业、养殖业的生产周期不适应;其次是金额。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的金额比较小,通常在1000-5000元,对于5000以上的贷款要求成立联保小组才能发放。这样一来,对于较大额的资金需求就得不到满足。
3.对农户的宣传不够。一些地区的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宣传不够,农民不了解什么是小额信贷。这样就导致,一是农户未能正确理解农户小额信贷的实质,认为农户小额信贷与过去的贷款并没有什么两样,认为要获得贷款必须与政府官员和农村信用社有很好的关系,没有关系就贷不到款,从而抑制了一部分的贷款需求;二是一些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有偿性认识不足,把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贷与政府部门的扶贫救济款等同起来,不管是不是搞生产经营,认为只要能贷到款就尽量贷,只要能贷到款就不想还,产生不贷白不贷的攀比心理。
4.缺少风险分担机制。小额信贷主要为种植、养殖业服务。这些行业受气候的影响很大,会计论文范文风险较高。小额信贷自身的机制设计虽然能够消除因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却无法化解自然风险。小额信贷不需要农户提供经济担保,机构的贷款在地域和部门上的分布比较集中,在没有担保(抵押品)的情况下,其信贷资产组合面临较大的风险。
5.小额信贷管理尚不到位。一是农户信用状况资料不齐全;二是信用评价标准尚不规范。在信贷等级评定时对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目前尚缺乏一套切合地方实际、科学完整的评定办法,操作过程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信用等级评定主观性、随意性较大。三是贷后管理不到位,有些地区信用评级后没有复核。四是面临清收手段匮乏的压力。小额农贷作为一项信用贷款,主要对象又是中低收入农民。形成不良贷款后,对其进行清收要较其他类贷款难度更大,基本上只限于催收,农村信用社面对不良贷款没有办法。
二、小额信贷商业化的对策研究
1.贷款利率在浮动幅度内区别对待。央行允许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3倍,但并不意味着每个农村信用社的执行利率为浮动的上限。农户小额信贷具体的执行利率要结合到当地的农村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以下3个因素:一是资金和服务成本;二是拟获取利润;三是真实贷款利率水平应大于零。一方面发挥高利率的过滤功能,另一方面又要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一定的利润,同时还要保护中低收入农民的利益。农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定价方面,应该学习孟加拉国“格莱明二代”的经验,针对不同的客户、不同的用途,合理细分,制定差别化的信贷利率。
2.贷款期限与金额要和生产周期和实际资金需求量匹配。农村信用社应该充分利用其多年来扎根于农村、服务农民、对农业生产情况熟悉的先天优势,针对农户具体投入的项目资金回笼周期来确定农户贷款期限,切实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农户小额信贷的贷放金额以“小”为特征,但是其额度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农户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量,以满足农民生产经营的信贷需求为目的,而不是拘泥于绝对数量上的“小额”,实际上收不到支农的效果。
3.改善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首先,完善农户信用档案登记机制;第二,采用可以量化的信用评级标准,科学、直观、可操作性强;第三,严格执行信用等级复审制,重点核查农户的财产及情况,上年收支和今年预计收支情况,资金缺口以及农户信用程度等。对弄虚作假的农户取消资信评定资格。对查出信贷人员调查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给予经济处罚。由于小额信贷主要投资于种养殖业的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比较大,在没有要求担保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承担损失的就会是小额信贷的发放机构———农村信用社。另外每一家信用社所辐射的地区和产业都比较集中,使得“协变风险”更加明显。因此,在推广农户小额信贷过程中,为了保证小额信贷的良性循环,应该建立特定的风险补偿制度,对信用社进行扶持,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发展的能力。
4.将强监管,落实制度建设。建立监管框架,首先要区分审慎性监管和非审慎性监管的原则。尽管同为商业化小额信贷,对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而言,由于其吸收公众存款,为了保护整个金融体系和小储户的安全,必须用审慎性的方法和原则监管。但是本文的观点认为,由于小额信贷在目标、代写会计硕士毕业论文机制方面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将小额信贷业务与农村信用社的其它业务分开,设立独立的小额信贷部,在商业银行监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小额信贷做适当的修改,专门用于监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