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相关问题分析与研究
摘 要:构建国际金融中心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战略需要,然而政府主导型模式决定了地方保护主义在金融中心建设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国内出现所谓的多中心论就是其典型的表现。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重新认识所谓金融中心的标志性作用,通过完善金融中心外部环境促使各金融中心通过功能划分和优势互补,采取在国内金融服务的增量中寻求最大的份额办法,由市场力量而非行政手段去调整和构建我国多层次的金融中心体系。
关键词:国际金融中心 金融环境 国际金融
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既是一个国家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内金融服务效率大幅提高的一个标尺,也是一国经济实力的外在表现,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内在要求。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以来开始构建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
一、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难以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目前中国金融的外部环境发育不良,现行金融制度决定了任何一个城市都没有金融发展的特权或优先权,如利率不能自主决定、汇率不能自行调节。特别是在人民币没有成为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下,除了在基础设施、商业和生活环境等方面能够做到创造有利条件以外,任何一个经济发达城市短期内难以在监管、法制、税收、人力资源等方面取得突破。与此相关,受现行政策、体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金融企业的跨地区、跨领域金融活动,金融资源的跨地区流动,难以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流动和集聚。
(二)“多中心论”导致金融资源规模效应不足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目前,香港、北京、上海和深圳四个城市竞争十分激烈,已经初步显现了多中心的雏形。有学者和管理层提出上海主要发展中等以上公司股票的交易中心;深圳主要发展中小企业板;而香港则成为大型公司股票上市的交易中心;北京理所当然地成为一个大的商业银行和金融决策的中心。更有学者认为首都所特有的国际交往中心的地位,以及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往往比其他城市更为优越,中国的金融中心应该建在北京。以上诸论,对我国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当不利。根据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金融中心所在国和城市要有足够的经济总量支持,达到相应的规模效应,才能保持金融业的辐射力度。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量已占到全国的60%,上海期货市场成交量在全国市场的占比也接近六成,但上海并未掌握国内主要金融产品定价。究其原因:一是中国资本市场资产仅占全部金融资产的10%,不足以影响国内其他金融资产价格;二是国内城市间的恶性竞争导致规模本来就不大的金融资源分散,规模效应严重不足,也缺乏一个国际金融中心应有的吸引力。
(三)缺乏具有竞争力的金融龙头企业金融中心不仅仅是外资金融机构的云集,而且要使国内金融机构国际化。目前,中资金融机构在资本实力、经营机制、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盈利模式、人才资源等方面,还未能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尚未形成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核心金融企业。
(四)缺乏对私有财产的合法保护金融中心卓越的地位源于信用和安全的可靠性。金融机构的进出是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的正常现象。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必须要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然而,目前中国缺乏存款保险制度,现行的破产法与实践的要求也不相适应。这不利于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如现行刑法将金融诈骗定为刑事犯罪,而针对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以骗取贷款没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便是在企业破产处理程序中,也容易产生逃废债务或者在偿还债务的优先顺序不合理的情况下,损害商业银行利益的情况出现。
(五)金融管理与经营人才结构性缺陷金融服务业需要有大量的专业技术从业人员。纽约和伦敦之所以能成功地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在金融服务行业拥有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以上海为例,人才数量方面存在差距。上海金融人才数为17•3万人,而纽约、伦敦和东京的金融人才数均在30万以上,其中具国际水准的金融人才上海还不到伦敦的四分之一。人才国际化程度不高。上海常驻外国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是香港的十八分之一,纽约的四十二分之一。上海并不缺乏素质好、有能力的人才,但要培养对市场的感觉和判断还得靠时间来积累。
二、原因分析
(一)政府主导型模式决定地方保护主义对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尽管国际金融中心有市场的力量自发形成和政府主导型的形成两种模式,但对于中国这样的欠发达国家,在国际金融中心体系已经形成,金融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建设金融中心唯一的选择就是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即使金融中心建成以后,维护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增强本国和本地区的金融业竞争能力,也是国际金融中心所在地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中国金融是典型的银行主导型结构,银行的金融资产占全部金融资产的90%以上。离开国内银行的支持,任何一个城市不可能成为国内金融中心,更不用说发展为国际金融中心。以北京和上海争建金融中心为例,资金清算是金融中心必备之功能。目前上海在这方面实力很弱,一方面由于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没有放开,海外资金很难自由进出,使得上海金融市场的海外资金规模大大缩减;另一方面,中国的资金清算中心设在北京,在发展人民币为主的资金交易上,各家银行仍选择北京作为优势市场。央行上海总部与四大商业银行资金交易中心不在一地,表明上海还未能成为国内外资金清算中心,同时也表明政府主导型模式决定地方保护主义对金融中心建设的作用不可低估。
(二)资本市场发展滞后决定我国金融中心与经济中心地位不相匹配与中国金融制度实行的主行制度融资体系相对应的是,资本市场的金融资产仅占全部金融资产的10%。现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在比例上远远低于国际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国际上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资本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例如上海已经建立的金融市场体系并没有成为完全市场化运作的金融市场,中央集权特征明显,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主导型”市场。市场参与主体有限,导致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能有效发挥,市场竞争格局不能形成,与经济中心地位不匹配。
(三)中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有赖于中国经济整体的提升根据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机制来看,金融中心所在国和城市要有足够的经济总量支持,达到相应的规模效应,才能保持金融业的辐射力度。目前上海的GDP绝对水平只有不足香港的40%,不足新加坡的70%。上海的国际贸易额总绝对值也远远低于香港和新加坡。中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有赖于中国经济整体的提升。
三、对构建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思考和建议
(一)重新认识国际金融中心的标志性作用要发展成为全球金融中心首先要成为国内金融中心,不可想象一个在国内金融市场没有取得领导地位的金融中心,就可以成为全球金融中心。构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国家战略和市场力量共同选择的结果。建设国家的金融中心,是超越城市利益和区域利益的。金融中心有层次性,要求处于顶级的中心是带动而非毁灭次一级金融中心的发展。我们必须重新认识所谓金融中心的标志性作用。吸引多少金融机构落地,不应该是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关键,而是如何通过与国内其他金融中心的功能划分和优势互补,采取不主动损害其他地方的现有利益,从我国金融服务的增量中寻求最大的份额,再由市场去决定存量调整。
(二)积极聚集中外资金融机构,创建金融产业链资本充足、运行稳健、管理良好的金融机构有助于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加速国际金融中心目标的实现。我国金融中心机构体系的建设,要把打造金融龙头企业置于首要位置,引进、支持国内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和运营中心,支持目前总部在诸如上海这样的城市的大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形成若干家具有行业领导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金融企业,积极引进更多的优质金融机构进驻,允许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发展战略,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抓住金融市场建设这个中心环节,推动证券市场、银行间拆借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黄金市场等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的发展,提高资本广度和深度,增强市场功能;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企业债券、再保险、产权市场、离岸金融市场等新兴市场。目前,要支持境内外大型企业的上市,支持国际开发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欢迎境内外机构在上海发行美元债券,支持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当地金融市场的交易。同时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地拓展海外业务;学习国外经验,不断向国际标准和国际惯例靠拢。鼓励中资金融机构加强与外资金融机构的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相互促进,优势互补,提高市场竞争力。#p#分页标题#e#
(四)通过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制度建设在金融法制环境建设上,可以探索金融中心建设立法和执行新途径,推动以全国立法地方适应的方式完善金融中心建设需要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在上海率先设立“金融专业法庭”,完善金融仲裁体系,建立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使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仲裁的中心。改善司法环境,赋予司法机关应有的强制力,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严惩金融诈骗,洗钱、逃避债务,维护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税收激励和优惠措施已成为影响金融机构选址的一项重要因素。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中心的营业税、所得税的总体水平是偏高的。为培育和发展金融机构,可以考虑进一步改善税收体系,降低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
(五)加强金融资源人力开发金融中心要吸引金融机构聚集,但支持金融机构聚集的基础是各类金融人才的聚集。在人力资源的开发方面,一方面要建立专门基地,加大对本地各类人才的培训,不断对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智力的支持;另一方面,要为各类金融人才营造努力干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并为各类金融人才提供无后顾之忧的良好生活环境。在中国的金融服务业给外资金融机构更大的准入度,对短期内尽快满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将有很大帮助。另外,从海外招聘专业人才就职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亦有助于弥补目前的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