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论文网提供毕业论文和发表论文,专业服务20年。

金融毕业论文写作:我国金融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 论文价格:免费
  • 用途: ---
  • 作者:上海论文网
  • 点击次数:149
  • 论文字数:0
  • 论文编号:el201202242218453202
  • 日期:2012-02-24
  • 来源:上海论文网
TAGS:

我国金融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摘要:中国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意义重大,金融在“走出去”的主题下积极支持企业,实现企业与金融双赢。本文通过分析当前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状,并借鉴发达国家金融支持境外投资的经验,提出了我国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金融支持 “走出去”战略

一、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意义
“走出去”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而实施“走出去”战略需要企业界和金融界携手共进。企业要“走出去”,完全靠自己力量是非常困难的,必须要有金融的大力支持。同时,中国金融业自身的发展也需要“走出去”。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成为制造业等领域企业实体“走出去”的依存和补充,另一方面也是为金融企业自身拓展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从整体上扩大我国经济金融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安全。因此金融支持产业“走出去”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国民经济和外汇储备安全的需要。我国是发展中大国,石油、天然气以及许多重要矿产资源等蕴藏量不足。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必须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实行跨国配置资源,加强境外资源开发合作与综合利用。同时,我国外汇储备充足,截至2006年3月末,已达8700多亿美元。应该指出,外汇市场本身是一个风险莫测的市场,巨额外汇储备量意味着巨大的风险。我们推动境外资源开发,有利于加速储备外汇的流转,将外汇储备与石油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资源进行交换,既可作为一种规避储备外汇风险的手段,又可保证经济发展所需的战略资源供给,对国民经济和金融安全大有裨益。
(二)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是逐步培育我国跨国公司的需要。我国企业经过20多年的磨练,初步积累了开展跨国生产与经营的经验,其中一些企业已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成为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的大公司或企业集团。但复杂的国际金融环境使中国企业在海外融资、外汇风险控制等方面已经和可能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相对来说,在这些方面,中国金融企业具有更多的经验,也有这方面的大量人才。金融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更多地与各产业进行合作,推动我国企业直接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开展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跨国生产和经营,逐步形成我国自己的跨国公司,以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我国的综合国力。
(三)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产业“走出去”,金融要先行。从全球来看,金融业等服务领域的国际化速度越来越快。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最新的《世界投资报告》,金融等服务业的企业并购规模占相当大的比重,服务业已成为国际直接投资发展的主流领域之一。这一领域的全球竞争,要求中国的金融企业必须加快自身改革的步伐,扩大我国金融业的影响,以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二、当前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状
(一)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现状。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后,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融资方面。主要体现在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面,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支持。一是允许国内银行为其海外投资提供融资,并对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二是优先提供出口信贷。银行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所需资金优先提供出口信贷。三是直接资金支持。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带料加工装配项目,项目由进出口银行评估、放款和回收。
2.投资保险方面。主要是为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等国家鼓励的项目提供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府征用)及非商业性风险保险。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等,比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条件提供保险。
3.外汇管理政策方面。一是取消了境外投资购汇限制,保证境内机构境外投资的合理用汇需求。允许投资主体一定的购汇额度用于境外投资。二是取消强制投资主体汇回利润的要求。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内,可由企业自主决定保留用于境外企业的增资或者在境外再投资。
(二)当前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存在问题
1.对实施“走出去”战略尚未形成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未能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一是金融支持“走出去”项目覆盖范围小。当前,主要是银行支持能够直接带动出口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对于其他资源、技术开发和物流中转及提高企业竞争力类的境外投资项目,金融支持覆盖范围小,至于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业、投资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等对“走出去”项目支持的范围更小。二是金融支持“走出去”受到企业所有制形式限制。如有些政策规定金融只能支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民营企业等“走出去”项目融资受到限制。国家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只能提供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他类型企业不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我国银行国际化程度低,金融服务跟不上“走出去”战略发展步伐。我国企业实行“走出去”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较小,知名度较低,国外的评级机构对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评级不高,这对融资担保、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等产生不利影响。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发展壮大,无不与充分利用母公司的信用资源有关。同时由于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程度低,不少做法尚未与国际惯例接轨,境外金融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境外投资企业的要求。如国内金融机构对国内母公司的信用评级资料未能在境外推广或接受,导致国外金融机构未能参考这些信用评级资料建立新成立的境外子公司信用记录,不能共享母公司的信用资源。此外,部分政策不明朗也限制了国内银行业开拓境外业务。如,国内银行的境外债权管理目前尚未明确,存在国内银行业对外放款限制,切断了境外投资企业从境内银行业获取资金的渠道。
3.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总额受限,影响了其对境外投资企业资金支持。在现行管理框架下,境外企业从境内获得资金支持主要通过境内投资主体对其增加资本金的方式进行,但是按现行管理规定,境内投资主体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境内投资主体即使资金充裕,也无法有效解决境外企业资金短缺的困难。
4.保险机构支持力度不够,投资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一方面,我国保险机构与世界担保组织合作层次低。1988年成立的世界银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为其成员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提供非商业风险承保服务,大大缓解了发展中国家对投资保险需求的矛盾。MIGA宗旨是通过向外国投资者和贷款人提供非商业风险(即政治风险)担保,促进外国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并通过向东道国政府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提高其吸引和保持外资的能力。截至2004年末,MIGA共签发711笔担保合同,担保总金额134亿美元,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约511亿美元。我国自1994年成为MIGA的成员国以来,至2004年末,MIGA在中国有12个正在进行的合同,担保金额仅1.49亿美元。另一方面,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其业务范围狭窄、业务规模较小、保费费率过高,加大了企业经营成本,导致有的企业宁愿舍弃国际业务,也不承担过高的保险成本,从而使开拓国际市场的规模和力度下降,同时也使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难以扩大,单位运行成本趋高。

三、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国际经验借鉴
(一)设立专业机构和基金为跨境直接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目前,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中有一半以上的国家对境外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日本是发达国家中促进境外直接投资最为积极的国家,至少有8家机构从事境外投资的促进活动,其特点是与境外发展援助相结合。日本进出口银行最为典型,它为日本企业海外投资、联合贷款融资,为私人金融机构的联合贷款提供担保。除了向日本海外投资项目的贷款,还可以直接向国外合资企业或外国政府提供贷款,也可以贷款给向日本在海外的合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与贷款的银行。
(二)国家开发融资机构向投资项目提供股本融资。通常采取少数股权收购形式,即在项目运营并盈利后向其他伙伴出售少数股权。融资机构的参与,降低了投资风险,并为投资项目提供了资金。这种做法可使母国与东道国的合作各方均信任融资机构的技术专家和发展目标。目前从事这类投资活动的有法国、英国、瑞典、比利时等国。#p#分页标题#e#
(三)提供特殊的金融支持。德国除了为在发展中国家建立子公司、发展业务或收购企业提供贷款外,还提供风险资本和长期贷款,其联邦经济部还向中小企业提供特别贷款,以降低在发展中国家的合资企业使用新技术的风险。新西兰将南太平洋作为自己的投资目标地区,向本国在该地区的制造、加工业中的投资提供赠与和信贷。加拿大则强调出口目标,对于能够扩大加拿大产品或劳务出口、保持或创造母国就业机会的境外投资活动,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为其提供直接投资担保。
(四)投资保险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许多发达国家订立国家投资保险计划,为东道国可能出现的国家征收、战争和本利汇回风险提供保险。有些国家只为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政治保险,如荷兰、芬兰、瑞士、美国等;奥地利、瑞典、英国则将这类保险扩展到所有国家。发展中国家提供境外投资保险的不多,只有少数国家提供政治风险保险。

四、对我国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建议
金融支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关系到我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竞争与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总体进程,必须统筹规划,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金融支持体系。
(一)完善信贷支持体系,增加信贷融资品种。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严格限制政府各种直接补贴,但允许政策性金融机构存在,政策性金融机构成为各国对外经济贸易最重要的政策性的支持渠道。利用进出口信用机构的支持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而西方发达国家进出口信用机构更大的作用是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这些国家的进出口银行通过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实施海外投资战略,扩大国际市场,开发海外资源,在发展本国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进出口银行要用好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的权利,加大支持国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力度,建立和完善与企业“走出去”相配套的业务品种体系。
(二)鼓励金融机构“走出去”,提升境外服务能力。一是国家要鼓励国内商业银行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开展各种业务,了解各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市场需求情况。要加强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信息的系统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为国内企业进入各国市场提供详细的信息支持。银行应积极为企业经营出谋划策,帮助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合理选择投资项目和融资方式。与此同时积极向国外金融机构介绍国内企业的资信情况,提高企业在国外的信用等级。二是国内商业银行要利用自己在国际上评级的信用等级和实力,开展与国外咨询机构建立合作评级机制,共同评估国内企业的信用等级,扩大国内企业的知名度。三是建立国外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国内银行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运用国际通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建立海外投资风险评估系统,帮助企业分析和防范投资风险。
(三)开放银行境外债权业务,推进跨境融资业务发展。一是鼓励商业银行结合我国实际,允许开办境外放款,鼓励和推进银行通过全球授信的方式,直接为国内企业境外子公司融资。通过创新产品,设计便捷的新型融资模式,如“内保外贷”,即由企业境内总公司给境内银行提供担保,由境内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给境外企业提供贷款。资金境外运作是跨国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集团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的客观要求。二是积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不断完善银行服务。按企业信誉规模和经营实力核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信用好的企业对外开具保函提供保证,按国际通行做法用项目预期收益或项目经营权做贷款低押。
(四)改进企业对外投资规模管理,便利企业境外投资。一是建议取消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各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境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二是在风险可控、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以自有外汇资金进行境外运作,允许境内的中资跨国投资企业以其外汇资金向境外企业放款的境外运作,拓宽其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
(五)加强与国际保险组织合作,降低境外投资风险。保险机构特别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应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并与大多数国际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和投资促进组织建立广泛的合作与联系。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共保、分保等手段共同为国内企业在海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通过加强彼此间的技术和人员交流,相互提供承保技术支持,共享市场和项目信息、不定期联合举办各种研讨会、投资论坛等活动,提高保险对境外投资支持的层次。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党校第20期一年制中青班“走出去”战略课题组.关于“走出去”的思考[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
[2]严明.海外投资金融支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3]程惠芳.中国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发展战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2004.

1,点击按钮复制下方QQ号!!
2,打开QQ >> 添加好友/群
3,粘贴QQ,完成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