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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在金融领域的地位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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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202122205433123
  • 日期:20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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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在金融领域的地位探索

[摘 要]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是金融领域的两大支柱,任何偏颇都将使金融界失去作为经济发展第一推动力的功能。金融创新或金融活动与金融系统的稳定相匹配,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再认识必须给于同样的重视。

[关键词]金融创新 金融稳定 金融活动

一、金融创新的原动力当代金融创新理论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从其兴起至今已有40多年的历史。一种理论的诞生、兴起直至形成燎原之势必然改变着一个时代。在金融创新理论的引导下,人类在金融领域里极尽创新之能力,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在金融领域里层出不穷、接踵而至,其发展速度之快,名目之多,已让世人应接不暇。金融如同高科技一样让人觉得深不可测,高不可攀,于是就有了各种各样的金融神话。在“金融大鳄”的背后,人们感受到金融衍生品种即金融创新的动人心魄,既令人向往更催人探索。这是金融创新的时代,是金融家大展身手的时代,一个金融创新理念给我们生存的这个世界带来了如此强烈的震撼,给人类认识自己带来了无限的想像空间,对自身潜能的挖掘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它使人们相信,在金融领域的王国里尚有许多“处女地”未被开发,那里还埋藏着丰富的宝藏,而且这种宝藏不同于矿藏,矿藏是有限的,但金融创新这个宝藏是无限的,只要人类的思维能力不受到局限,宝藏就会源源不断地展现在我们面前。翻开金融创新史,金融家和金融学者会为此而骄傲。
50年代至60年代是以避管性创新为主的金融创新时代。例如,1958年的“欧洲债券”、“欧洲美元”、“平行贷款”、“自动转账”及“混合账户”等;70年代是以转嫁风险创新为主的金融创新时代。例如,“浮动利率票据”、“特别提款权”、“外汇期货”、“外汇远期”、“利率期货”等;80年代是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的金融创新时代。例如,“债务保证债券”、“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票据发行便利”、“期权交易”、“期指期货”、“可调利率优先股”等。金融创新把金融领域的四大难题(防范风险、转嫁风险、突破管制、创造信用)几乎是以最小的成本代价、最快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
金融创新功不可没。没有上述金融创新的问世,依靠传统的金融活动是无法实现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设想,更难以肩负作为经济第一推动力的使命。金融创新加速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人们对金融创新这个词汇并不陌生,但是理解金融创新的准确定义并非易事,因为迄今为止金融界对金融创新的定义颇有争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对金融创新的范畴作过这样的界定: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制度的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创新。这种界定将金融创新的范畴扩展到了金融制度。我国多数学者倾向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金融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创造或引进的新事物。有的学者还认为,金融创新属于金融应用,重在操作而非理论,换言之,金融创新是金融家的“领地”,是金融家的活动,金融家是金融活动的策划者、发起者和维护者。从这种分歧当中我们确定,对金融创新的属性作以合理的界定是非常必要的,因为金融创新必然涉及金融安全问题,如果连最简单的金融创新主体问题都颇为模糊,那么金融安全、金融稳定、金融秩序将是一种奢谈。笔者对金融家是金融活动的策划者、发起者和维护者这一观点有不同的看法。我们不否认在金融创新过程中金融家所起的重要作用,由于其职业的原因,同其他群体相比他们必然要走在金融创新的前沿。但是不能由此得出金融创新仅是金融家的事情。首先,从金融创新的起源来看,我们且不说最早提出金融理论的倡导者熊彼特(J.A.schumpeler),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引入金融创新机制的也绝不是金融家,而是从事金融研究的学者;其次,从寻租的角度分析,金融家对创新的内容不乏动力,但是涉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问题却有“先天不足”的因素,那就是金融家同其他的企业家一样,他们行为的原动力是经济利益,是经济人的本质决定的。而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是一个社会问题,换言之,维护金融体系安全涉及的是社会效益。另外,从社会职能角度分析,宏观与微观问题解决之道不可能是同一个主体。金融创新的历史告诉我们,金融创新是一种活动,既然是一种金融活动,是一种动态的,对未来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就必须关注这种金融活动的运行走向,考察、验证金融创新或金融活动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程度,以此来考核金融创新的客观性。综上所述,金融家和金融学者共同肩负着金融创新的使命。  

二、金融创新的适度在我们这个时代里,人们对金融创新倾注了太多的热情,投入了太多的精力。似乎有了金融创新,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切难题都将迎刃而解,几乎把金融创新视为—把万能钥匙。可是不断发生的区域性金融危机,我们又如何解释呢?例如,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近期的拉美金融危机,我们还能坦然地说,金融创新是金融王国的擎天支柱吗?从这些区域性的金融危机里我们应该悟出一些道理:金融创新或金融活动必须与金融系统的稳定相匹配。这不是一种牵强,而是一种规律。在金融领域里我们过分夸大了金融创新或金融活动的能量,忽视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及对金融创新和金融活动的承载能力。笔者主张,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在认识上必须给予同样的重视。金融创新和金融活动使金融领域充满了活力,他是一种极为宝贵的金融能量。金融稳定是金融能量得以释放的前提和保证,换言之,金融稳定在客观上为金融创新、金融能量的释放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现在人们经常谈论的是打破旧的“平衡”,建立新的“平衡”,也就是要用金融活动的不断冲击性彻底改变原有的金融体系。
似乎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中国金融的出路。这样的论 述实在很多,如:金融创新是突破计划金融体制、建立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的有利手段;金融创新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金融创新是迎接WTO挑战、实现金融业务国际化的迫切需要;金融创新是正确处理防范金融风险和支持经济发展关系、促进地方经济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现在,国内的金融创新“利剑”基本指向金融制度创新。这种倾向令笔者不安。首先,就我国目前来讲金融制度创新是否具有可行性,人们研究的并不是很深入,提出的理由就是基于现存的问题。我认为这种认识和推理是值得商榷的。一种现象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当然我们不排除其中的瓶颈因素。但是,如果说这个结论是客观的,那么只有经过反复的论证才能确定选择哪一种方式是最佳的,突破口在哪里。如果没有进行这样的比较和分析,结论是很难让人接受的。其次,对金融制度创新的后果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一般来讲,金融制度的创新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彻底扬弃旧的制度重新建立一个适应金融活动的金融体系或金融制度,这也叫休克疗法;另一种是保持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补、放大其效能,使之适应金融活动,这也叫渐进式改革。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采取的是后一种。这不能视为一种保守式的改革,而是决策者充分考虑到制度变革的副作用。一种政策或制度出台,就像一把射出的箭,所有的成功与失败就系在那射出的瞬间,所以一项政策的推出或一种制度的出台是极为慎重的。当我们权衡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时,笔者主张在当前这个历史大背景下,应该把金融稳定放在首位。因为我们现在缺乏的不是金融创新的动力,而是缺乏驾驭金融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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