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大农业金融资本投入的对策与建议
内容提要 农业自身积累不足、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生产投入减少,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农业发展。对此,本文利用投资经济学和农业经济等相关理论与方法,从重构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农业债券、发行股票和支持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加大农业金融资本投入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业 投入 途径 基金 债券 融资
一、重构农村合作金融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于1950年代,是通过吸收农民现金入股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不仅出现了全行业的亏损,而且从农民和农村所吸收资金远远超过向农村和农户所投入的资金。信用社成了农村资金向城市大量外流的重要通道。因此,重新审视农村合作金融的地位,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发展农村经济融资的主要媒介作用,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规范和改革势在必行。农业与农村合作金融支持密切结合在一起,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这种产业—金融一体化的发展特征,是农业产业特征和农业资金运动规律所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发展离不开农村合作金融的支持,农业产业化程度越高,对农村合作金融的要求就越突出,反过来,农业产业的良性运行也会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
由于农村合作金融的支持渗透能够贯穿于农业产业化的全过程,具有直接、灵活、迅速和高效等特点,远为其他经济手段所不及。因此农村合作金融可以通过提供一定数量和使用期限的信贷资金及相关金融业务,来维护农业产业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首先要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在于消化历史包袱和实行民有民营。应对现有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对于农村信用社剥离的不良贷款可由人民银行通过专项无息再贷款的方式予以部分接纳,对某些严重资不抵债的农村信用社应允许其破产,这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起点,也是改革的难点所在。
清产核资之后,国家应赋予农村信用社真正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不再干涉其各项具体业务。在此基础上,农村信用社应对社员进行重新登记,按照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重新审定社员的资格。在重新进行增资扩股工作时,可以灵活多样地设置股权,按投资主体设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国有股不参与扩股,并在适当时候以适当方式退出农村信用社,以真正体现农村信用社的民营性质,做到所增加的利润回报农村、回报农民。这样不但能充实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而且能有效调动股东、社员参加、管理农村信用社的积极性。
其次要重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应成立全国农村信联总社,形成“农民—农村信用社—县联社—省联社—全国信联总社”组成信联体系,自下而上、层层控股的经营管理体制。全国农村信联总社行使信用合作行业管理职能,中央金融监管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行使金融监管职能。通过这种宏观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增强全国农村信用合作体系的综合实力,有利于化解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抵御金融风险,而且有利于应对加入WTO产生的巨大的外部冲击。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设立的及其相互制衡的关系,形成完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农村信用社是合作金融机构,其突出特点是管理的民主性。在新体制下要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重大事项(包括选举理事)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信用社信贷、财务要向社员公开、接受监督。信用社理事长与主任要分设,以发挥理事会对重要事项(包括聘任主任)的决策功能。要注意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审计功能。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例的社会成员。
二、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不同于各类传统意义上的基金,也不同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纯投资行为,它不仅仅为企业直接提供资本支持,而且提供特有的资本经营、增值服务,是一种专业化、组织化的专家管理型资本。现阶段在我国发展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是巨大的。发展农业投资基金可以充分体现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优化我国的农业产业结构。我国的农业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曾经迈出过第一步,但是经过20多年的市场经济洗礼,农业却始终处于落后行业的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投资结构不合理造成的。而现在却出现了应当需要发展的产业不能获得必要的资金,不需要发展的产业却在低水平重复投资。像农业这类基础产业只有在产业间供求矛盾严重失衡下才会获得发展的时机。
目前,发展农业投资基金是农业产业化的客观要求,其投资重点是农林水利建设和农业高技术产业的投入。这些农业产业或是建设周期相对较长、投资回报率相对较低、资金需求量较大、回报期较长,或者是投资额巨大、投资风险较高、专业要求高,都具有较高的进入门槛。仅仅依靠财政投入与银行信贷是不符合经济市场化和分散投资风险要求的。同时,如果没有特殊政策扶持,民间资本较难介入。因此,要加大对农业产业的投资力度,发展农业投资基金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农业投资基金是现代农业新技术发展和农业产业升级不可或缺的推进器。当今世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新技术、新产业为其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然而,现代农业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重要特征是更新速度快、资本需求大、风险性高、市场化要求高。由于更新速度快,传统的农业自主创新机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其发展需要,新技术创新越来越多地依托于大学和科研院所。在财政投入和银行信贷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现代高科技农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全新的金融支持。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不仅可以解决现代农业新技术、新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问题,而且通过与农业高科技企业建立起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化运作机制,能够为其提供相对长期的满足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各阶段适时、足量的资金需求。发展农业投资基金,可以较大规模地引导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农业生产建设资金,同时满足广大居民对自有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储蓄量持续高速增长。
在银行不断降息和征收利息税的大背景下,广大居民亟需寻找一种风险比股市低、收益比利率高, 且能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方式。发展农业投资基金可以将无数零星小额的社会闲散资金和短期消费资金,转化为巨额的中长期建设资金,使集资的间接性和投资的直接性有机地统一起来,并满足城乡居民的投资需求。发展农业投资基金有利于形成全新的农业发展投融资体系。农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将有力地推动资金主体多元化、投资形式多样化和融资手段市场化进程,使企业能够借此变间接融资为直接融资,重新调整自身的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
三、发行投向农业的各类债券
农业建设债券是指由中央政府发行的,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券,是国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1998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长期建设国债以来,到2001年底国家共发行长期建设国债5100亿元。2002年,我国又新增长期国债投资1500亿元。从农村和农业的情况看,运用国债资金开展大江大河治理、病险水库加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农村电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农业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通过补贴方式直接增加了退耕地区农民的收入;大规模建设中央储备粮库,提高了国家粮食储备能力和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等等。国债投资为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农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办成一些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创造了条件。#p#分页标题#e#
在国外发行农业专项(重点)债券。专项(重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其发行目的为一般支出或特定项目融资。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还很不完善,在结构上就存在较大缺陷,其中一个重要的欠缺就是农业专项(重点)债券市场的建设至今尚未列入议事日程。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的加速推进,以及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借鉴国外经验,培育和发展我国农业专项(重点)债券市场已势在必行。发行农业专项(重点)债券有助于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缓解我国当前农业经济发展中资金严重短缺的困难。在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融资工具单一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农业专项(重点)债券,承担起本地区的农业建设投入,可以有效地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进程。目前,发行农业专项(重点)债券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当地基础设施的投入,并通过这些设施的收入来偿还债务。改变投融资策略,发行农业企业债券。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附息的有价证券。农业企业应将发行债券作为企业筹措生产发展和其他用途资金的重要渠道。
四、积极推动农业类企业上市发行股票融资
在财政投入有限、信贷扶持不足的情况下,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是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一条有效途径。截止2000年末,农业类公司在深沪两市发行股票共65只(包括B股股票2只),发行企业债券2只,总计募集资金约410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目前,农业类上市公司数量少、规模小,公司数量、市价总值、流通市值和筹资额在总量中所占份额都极低,这与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极不相符。因此,增加农业类上市公司数量,扩大农业类上市公司规模应当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政策选择和行为。大家知道,农业类公司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并不是因为农业类公司质弱要扶持,而是农业类公司本身能够赚钱,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投资回报,从已上市的农业类企业的业绩、分配、成长性和稳定性来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当然,受各方面条件限制,要想一下子让大量农业类企业上市还有困难,但是,应积极创造条件,作好上市的各项前期工作。同时,还要瞄准今后推出的“二板”市场,让农业科技企业占有重要一席之地。
在国外,证券市场中的二板市场被誉为高科技企业成长的摇篮。由于高科技企业通常具有高风险、小规模,建立时间短等特点,一般很难进入“主板”市场。为了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同时为风险投资提供“退出”途径,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主板”市场之外专门建立了“二板”市场。较之“主板”市场,“二板”市场的进入门槛较低,强调技术和产业有良好发展前景,这显然便于中小企业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五、支持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 我国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是从1990年初发端的,目前已初步形成多行业、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利益连接形式参与格局。
进入农业领域的企业包括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和外资企业。进入的经营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运输业和农用工业。从前段发展情况看,进入农业领域的大中型工商企业充分发挥了农业投入的载体作用,同时,这些企业不仅具有资金优势,还具有技术、人才、管理和市场优势。表现出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规模大、起点高、效益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特点,特别是这种形式是企业自发的市场行为,能应对加入WTO带来的各种挑战,能抵抗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可见,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是增加农业资本投入,加快农业产业的现实选择。因此要创造一个平等经营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应大力支持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首先,要改善经营环境。主要是创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放开产业限制,对目前仍未放开的领域要抓紧清理,适合放开的,坚决放开。
其次,要改善投资环境。政府可以实行“减税刺激、补贴刺激、收益刺激”的投资政策,刺激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产业的积极性。对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可以实施“税收减负、收费减负、利息减负”的政策,减轻企业投资的负担,降低企业投资的综合成本。对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优先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可以采取“资金引导、政策引导、信用引导”的配套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合理流动。
再次,要改善农业高科技企业创新的外部环境。要针对当前制约农业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引导农业高科技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要加强农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各类专业孵化器的建设,大幅度提高孵化农业高科技企业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陈锡文.城乡统筹破解三农问题.光明日报,2003.3.21
2•尹成杰.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求是,1998(21)
3•李树生.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化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6
4•李崇玉等.广西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理论与实践研究.广西人民出版社,19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