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问题和改革建议分析
摘要:衍生金融工具是会计的前沿课题。由于期权、期货等交易行为的发生,给会计理论和实践带来了新的问题。本文主要从衍生金融工具带来的会计问题和改革建议两方面谈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 计量 确认 报表 揭示风险 报酬转移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它的出现冲击了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对会计理论和实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是目前会计界正在探讨和研究的前沿课题。
一、衍生金融工具带来的会计问题
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是一种履行中的或未履行的合约,它不同于传统的会计事项,无法用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去进行处理。到目前为止,衍生金融工具尚属表外项目,它所带来的会计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问题
现行的会计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一切会计事项均按取得对时的实际成本入账。由于历史成本具有客观性,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具有可验证性,所以它成为现行会计计量的基础。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合约,在它签定生效时,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实质的交易事项发生,无历史成本可言,况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利率、汇率等因素的不断变化,标的价格在不断变化中,用传统的历史成本原则来反映这种变化是不可能的。若想对衍生金融工具像传统的会计事项那样进行记录、作账加以反映,从而将其引入报表中来,就必须改变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否则只是一句空谈。
2.衍生金融工具损益的确认问题
在传统的会计模式中,损益的确认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收入实现原则加以确认的。事实上,在合约整个有效期内,随着利率、汇率等的不断变化,损益已经逐步开始实现,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及时性角度出发,应于损益实现时就开始确认、披露和列报,以使会计报表的使用者能及时掌握衍生金融工具损益的实现情况,据以作出正确的决策。显然,传统的实现原则对衍生金融工具不适用,必须加以突破。
3.衍生金融工具的充分揭示问题
财务报告是为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当然它所提供的信息越全面、越相关,对报表使用者越有益。由于衍生金融工具至今仍为表外项目,无法通过常规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其引入报表中来,这无疑给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带来了困难。
4.对资产、负债的定义问题
按传统的会计理论,资产、负债都是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引起的,并且与其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显然衍生金融工具不符合这个定义,它只是一项合约,不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引起的,而是一种现在或未来的交易事项。要将衍生金融工具引入会计报告中来,必须改变现有资产、负债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标准。#p#分页标题#e#
二、几点改革建议
1.改变现有资产、负债定义
将现有资产的定义扩展为: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及现在正在发生的和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事项引起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当然改变现有资产的定义,同时也必须改变现有负债的定义,也将其扩展为: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事项引起的,企业现在承担的,需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内用资产、劳务等来偿还的债务。
2.采用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并存的会计计量手段
对传统的会计事项,历史成本原则依然适用。对衍生金融工具,可按下列原则对其进行初始计量和重新计量:
(1)一个企业应按照放弃或收到金融工具时相应的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初始计量。这条原则指的是在取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用相应的公允价值加以计量。这里的公允价值实质上就是取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的历史成本,故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初始计量与历史成本原则是一致的。
(2)在初始计量之后,企业应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根据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笔者认为,对于参与市场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企业可通过与金融市场联网的方式直接获得价格资料和其他相关的资料,据以确定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于某些缺少市场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在其公允价值难以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一定的灵活方法加以确定,如在历史成本(初始计量)的基础上,考虑金融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加上一定百分比的加成确定一个替代价值,作为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3.重新确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标准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总是和风险、损益紧密相联的。根据Eb48,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采用“风险报酬转移法”,包括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两部分。
初始确认的标准是:
(1)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本企业;
(2)企业所获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或者预计负债的金额能够可靠的加以计量。
终止确认的标准是:
(1)与资产或负债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全部转移给了其他企业,且其所包含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加以计量;
(2)契约的基本权利或义务已经得到履行、清偿、撤销或者到期自行作废。“风险报酬转移法”的核心是以风险和报酬的全部转移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那么风险和报酬怎样才算全部转移?这在实务中是很难确定的。
最近,金融工具指导委员会在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上(确认和终止确认)又提出了新的建议,基本内容如下:#p#分页标题#e#
(1)当一个企业成为构成金融工具的合约性条款的一个履行方时,就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2)当一个企业实现了合约中载明的各种益处的权利、权利已经过期或者企业放弃或丢掉了构成金融资产的合约的控制权(或一部分资产的控制权)时,就应该终止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3)当一项金融负债已经完结(即当合约中的责任已经被解除)、取消或终止时,或者与这项金融负债有关的主要责任(或一部分负债的责任)已经转移给另一方时,就应当从资产负债表上取消这项负债(或这项负债的一部分)。
分析上述建议,可见在没有资产转移,不涉及再确认问题时,“风险报酬转移法”(Eb48)与之基本一致,但若涉及金融资产的再确认问题,则表现出不一致之处。在金融工具指导委员会的上述建议中,若金融资产发生转移,对其再确认或终止确认的标准取决于企业是否放弃了金融资产的控制权。这里就涉及到这样一个问题:企业怎样才算放弃了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其判别标准是什么?会计界若要彻底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必须先解决控制权的判别标准问题。
4.修订收入实现原则
前面已经提到,对衍生金融工具应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于报告期末对其价值进行重新调整。衍生金融工具由于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收益,应在每个报告期末将其记入当期损益。理由是:按现行收入实现原则,衍生金融工具带来的损益只能在合约结束时才予以确认,实质上这一损益并不是在合约结束时一次实现的,而是在合约的整个存续期间逐步实现累积起来的,是一系列量的积累,因此从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角度讲,将损益的最终结果分解到存续期内的各个会计期更为合理。
5.改进现有的“资产负债表”结构
首先,改变资产负债表的分类标准,不再按资产的流动性分类,而是按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来分类。其次,增加报表的数量,对于确实无法在表内反映的项目,增设“金融工具明细表”,揭示企业所持金融工具的有关情况。
6.适当报告衍生金融工具的收益
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记入当期损益,具体列报方法如下:
a.为预期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特定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上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可以直接列报于利润表中,或者先列报于利润表示外的一张其他综合收益表中,在被套期保值的预期交易开始影响收益的未来时期把这些利得或损失转入利润表中。但是被套期保值的预期交易不再可能发生的话,应将这些所得和损失立即转入利润表,并对这种情况和数额进行披露。#p#分页标题#e#
b.为海外实体投资进行套期保值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上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列报于利润表之外,以便与对海外实体的净投资进行折算而产生的折算差额相配比。
c.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而产生的其他利得和损失在发生时直接列报于利润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