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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毕业论文:《清时期的货币改革措施分析》——高拱的币制改革要点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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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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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时期的货币改革措施分析》——高拱的币制改革要点论述

摘要:币制改革是高拱主持隆庆朝大改革的重要内容。金融毕业论文他针对嘉(靖)隆(庆)之际商业凋敝、币制混乱、国库亏空的局面,大力推行恤商惠商政策,整顿铸钱用钱之法,健全货币流通体制。改革不仅繁荣了商品经济,开通了边市贸易,增加了国库收入,而且也使隆庆后期呈现出中兴之势。

关键词:高拱 惠商政策 币制改革

高拱(1512-1578),字肃卿,号中玄,河南新郑人。他是明朝嘉(靖)隆(庆)之际著名的政治改革家。他自嘉靖二十年(1541)中进士后,先后任礼、吏二部尚书及内阁首辅等要职。在他居官期间,特别是隆庆四年(1570)职掌吏部继又提任首辅后,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挽刷颓风、修举实政的一系列改革,在革新吏治、整饬边政、厉行法治、为国理财、疏通漕运等方面都颇有建树,由此开创了隆(庆)万(历)大改革的先河。[1](P411-417)有关高拱其他方面的改革将另文撰述,本文仅就其惠商政策和币制改革加以初步探讨。  

一、嘉隆之际,财政严重危机  
嘉靖中期至隆庆前期,明王朝面临着空前严重的财政危机。嘉靖二十八年(1549)八月,户部曾向嘉靖帝报告财政危机的状况:京通仓粮岁入370万石,嘉靖十年以前,每年军匠支米280万石,粮仓中常存有八九年的积蓄;但十年以后,“岁支加至五百三十七万石,抵今所储,仅余四年”。京通仓粮每年亏空达167万石。[2](卷七十八:食货志二)太仓银库每年的赋税收入为200万两,“旧制以七分经费,而积存三分备兵歉,以为常”。[2](卷七十八:食货志二)一年大约所出133万两,常余67万两。嘉靖八年以前内外库共有500万两的储蓄,但自嘉靖二十七年以后每年透支数额高达百万两。自嘉靖二十九年(1550)“庚戌之变”至四十五年(1566),太仓库银每年亏空都在百万两以至三百万两以上。如嘉靖三十年至三十二年,连续亏空分别高达395、331、373万两。其后两年分别亏空255、229万两。其余年份亏空都在百万两以上。[3](P205)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官方到处加派搜刮,但也无法扭转财政长期亏空的局面。嘉隆之际,财政亏空的根本原因是:
其一,皇帝挥霍无度,宗室禄粮剧增。世宗崇信道教,大兴土木,“斋宫、秘殿,并时而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万两”。[2](卷七十八:食货志二)世宗不断遣官采办大木,二十六年采木于川、湖、贵州,“湖广一省费至三百三十九万余两”。[2](卷八十二:食货志六)其他如采珠采玉、织造烧造,用银数额巨大,光膳食果品一项,岁用银即达十七万两。[2](卷八十二:食货志六)嘉靖时期,宗室人口繁衍迅速,宗禄开支恶性膨胀。礼科给事中张国彦曾说:“国初亲郡王、将军才四十九位,今则玉牒内见存者共二万八千九百二十四位,岁支禄粮八百七十万石有奇,郡县主君及仪宾不与焉,是较之国初殆数倍矣。天下岁供京师者止四百万石,而宗室禄粮则不啻倍之,是每年竭国课之数不足以供宗室之半也。”[4](卷五十八:隆庆五年六月庚午)这时的宗室人数之繁,岁禄之多,已成为明王朝不堪忍受的重负。#p#分页标题#e#
其二,军费支出猛增,将领大量侵吞军饷。嘉靖初期,边费支出每年计59万两,嘉靖二十八年增至221万两,嘉靖三十八年增至240余万两,嘉靖四十三年增至251万两,迄至隆庆四年(1570)又激增至280余万两。[5](卷十八)而大量的军费开支,很大部分都被各级将领层层贪污了。嘉靖三十九年(1560)六月,给事中罗嘉宾、御史庞尚鹏奉旨核查侵盗军饷,仅浙直御倭诸臣就“侵盗军需无虑数十万”。其中赵文华侵吞104000两,总督周27000两,总督胡宗宪33000两,巡抚阮鹗58000两。[6](卷三五一)而贪污军费最甚者,就是当朝首辅严嵩。“朝出度支之门,暮入奸臣之府。输边者四,馈嵩者六”。[2](卷二一○:张翀传)。巨额的军费本已使明廷不堪承受,而各级将领的贪污侵盗,更使明朝已很困窘的财政雪上加霜。
其三,官僚队伍日益膨胀,耗费大量财力。嘉、隆时期,许多人通过边功升授、勋贵传请、大臣恩荫等途径,文武官员的数量“岁增月益”。[2](卷二一四:刘体乾传)官吏增多,需要支出大量银米以供应其俸禄。自正德以来,支出“各项俸银约数千万”。[7](卷三十四:积存)尤其是这些冗官冗员,于治国安民无补,却大多蠹国枉法以饱私囊,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流入了这些贪官污吏的腰包,加剧了这一时期国家的财政困难。迄至隆庆初年,财政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好转。隆庆元年(1567)十二月,户部尚书马森奉旨盘查太仓粮银出入数字,发现见存太仓银仅为135万两,而支出却高达553万两,“以今岁相抵,仅足三月”。“帑藏所积似此,可谓匮乏之极矣。平居无事,尚难支持,万一有不虞灾变,供费浩繁,计将安出?今日催征急矣,搜括穷矣,事例开矣,四方之民力竭矣,各处之库藏空矣。时势至此,即神运鬼输,亦难为谋。”[4](卷十五:隆庆元年十二月戊戌)需要指出,财政危机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政治问题。如何解决这时的财政危机,是明王朝所面临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高拱的惠商政策和币制改革,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孕育而出的。  

二、解除商困,实施惠商政策  
针对当时财政危机的局面,一些有识之士曾提出过恤商惠商的建议。如,嘉靖三十三年(1554),张居正在讨论榷税问题时曾提出“厚农而资商”、“厚商而利农”的观点:“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8](P465-466)但是,真正能站在执政地位,把恤商惠商的见解转变为全国性的实际经济政策的,则是隆庆时期的高拱。隆庆四年(1570)三月,高拱复政后不久,专门上了《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在这篇疏文中,高拱力陈商民的困境及所遭受的敲诈盘剥,痛言:“臣奉召至京,两月有余,见得闾巷小民十分凋敝。有素称数万之家,而至于卖子女者;有房屋盈街,拆毁一空者;有潜身于此,旋复逃躲于彼者;有散之四方,转徙沟壑者;有丧家无归,号哭于道者;有剃发为僧者;有计无所出,自缢投井而死者;而富室不复有矣。臣惊问其故,则曰:‘商人之为累也。’臣又问:‘朝廷买物,俱照时估。商人不过领银代纳,如何辄致贫累?’则曰:‘非朝廷之价值亏人也。商人使用甚大,如上纳钱粮,该是百两者,使用即有六七十两,少亦不下四五十两,是已有四五六七分之赔矣;即得领银,亦既受累,乃经年累岁不得关支。小民家无余赀,所上钱粮,多是揭贷势豪之物。一年不得还,则有一年之利。积至数年,何可纪算?及至领银之时,又不能便得,但系经管衙门,一应胥役人等必须打点周匝,才得领出。所得未及一两,而先已有十余两之费,小民如何支撑?所以派及一家,即倾一家,其未派及者,各为辗转避逃之计。人心汹汹,不得以宁居也’。”[9](卷一: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高拱反映的情况非常令人震撼,不啻是一篇为商人代撰的申诉书、陈情表。在这里,他偏重于论述在辇毂之下京邑的惨状,又着重于反映商人与官府交接中存在的情弊。其实,这也是当时大多数商人的处境。官僚政治下卵育的大大小小官员、吏胥、衙役及其爪牙们,实际上都在极力咀嚼商人,摧残商业以自肥。所谓“使用”,所谓“打点”等,无非都是吮吸商人膏血的通用名式。当时的商人又是社会中无权无势的弱者阶层,官为刀俎,商为鱼肉。于是,商业“十分凋敝”的局面就必然出现。#p#分页标题#e#
在这一疏文中,高拱不但在于体恤商民,关心民瘼,能具体而准确地掌握实情,而且还在于他作为现职大学士兼掌吏部事,高居在当时国家官僚机器的最上端,却能痛揭疮疤,为那些备受欺凌、被压在权力底层的商人呼号。他继而从明王朝根本统治利益的角度出发,力倡惩贪革弊,解除商困,提出兴革方案,言:“夫至尊所居根本之地,必得百姓富庶,人心乃安,而缓急亦可有赖。祖宗取天下,富家填实京师,盖为此也。其在今日,独奈何使凋敝至此乎?先朝公用钱粮,俱是招商买办。有所上纳,即与价值,是以国用既不匮乏,而商又得利。今价照时估,曾未亏小民之一钱,比之先朝,固非节缩加少也,而民不沾惠乃反凋敝若此。虽屡经题奏议处,宽恤目前,然弊源所在,未行剔刷,终无救于困厄,恐凋敝日甚一日,辇毂之下,所宜深虑,必不可谓其无所处而任之也。臣愿陛下特敕各该衙门,备查先朝官民如何两便,其法安在,题请而行。其商人上纳钱粮,便当给与价值。即使银两不敷,亦须那移处给,不得迟延。更须痛厘夙弊,不得仍有使用打点之费。就中尚有隐情,亦须明言,一切惩革,不得复尔含糊,则庶乎商人无苦,而京邑之民可有宁居之望也。”[9](卷一: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在此,高拱不仅提出解除商困、推行重商惠商政策的建议,而且他还采取了许多具体的改革措施,务使恤商惠商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他提出必须严肃法纪,根除各衙门收取“使用”、“打点”之费的诸多陋习,以减轻对商业商民的苛扰。由于此疏切中困商病商的时弊,改革方案又具体可行,立即得到穆宗的谕准,令户部“看议来说”。[9](卷一: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当时户部根据高拱的建议,对恤商惠商政策加以具体化,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措施:即“定时估”、“议给价”、“严禁革”、“裁冗费”、“公佥报”。这些措施都得到穆宗的谕准,从而在全国推行。[4](卷四十六:隆庆四年六月甲辰)可以说,没有高拱的大力支持,恤商惠商政策就不可能转变为全国性的经济政策,也不可能促进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更不可能将其贯彻执行到万历初期“江陵柄政”的全过程。需要指出,高拱这篇为商人、商业解困谋利的疏文,虽然比张居正在嘉靖三十三年(1554)讨论榷税问题的疏文晚了16年,但两人所持的论点则是基本一致的。其不同之处在于,张在当时仅是在野议论,而高则是以执政者的身份,对有关商业问题正式提出兴革方案,其影响和效果当然大不相同。高拱上疏后不久,即得到隆庆皇帝的批准和支持:“览卿奏,具见为国恤民之意。钱法委宜听从民便,再不必立法纷扰。商人一节,该部亟议以闻。”[4](卷四十四:隆庆四年四月癸丑)于是,高拱便可以“口衔天宪”,以推行重商惠商政策。  #p#分页标题#e#

三、整顿钱法,推行币制改革  
高拱推行恤商惠商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整顿钱法,建立健全钱币制度。他认为,恤商利商必须与国家的货币政策、社会的金融状况结合起来。只有建立健全钱币制度,才能使恤商惠商政策落到实处,便利商民,繁荣商业,振兴经济,进而巩固明王朝统治和稳定社会秩序。“钱者,人君驭世之具也”。[10](卷一:铸钱议)为此,他在《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和《铸钱议》中又提出了一系列币制改革的举措。
其一,建立健全钱币流通体制。高拱认为,当时京师商人之所以“铺面不敢开,买卖不得行”,造成商业凋敝、京邑民困的局面,主要是因为“钱法不通”。因此,他提出疏通钱法、建立钱币流通体制的改革措施。言:“至于钱法不通已久,乃是指点多端,事体不一所致。盖小民日求升合觅数钱,以度朝夕,必是钱法有一定之说,乃可彼此通行。而乃旦更暮改,迄无定议,小民见得如此,恐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将必至于饿死。是以愈变更愈纷乱,愈禁约愈惊惶。铺面不敢开,买卖不得行,而嗷嗷为甚。臣惟钱法之行,当从民便。试观当年,未议钱法而钱行,近年议之而反不行;外省未议钱法而钱行,京师议之而反不行,则其理可知也。臣愿陛下特降圣谕,行钱只听从民便,不许再为多议,徒乱小民耳目。如此,则人心自定,人心既定,钱法自通,而买卖可行,斯各得以为朝夕矣。”[9](卷一:议处商人钱法以苏京邑民困疏)在高拱看来,当时钱法不通,主要是指点多端,旦更暮改,议论纷乱,人心惊恐,害怕“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以致出现商业萧条、京邑民困的局面。因此,钱法之行,当从民便,禁止纷更,不许乱议。这样人心自定,钱法自通,商业可兴,民困可解。但是,高拱指出钱法不通的这一原因,还是浅层次的认识;解决钱法不通的举措,还是临时性的改革。他认为,要解决钱法不通问题,建立健全稳定持久的钱币流通体制,根本还在于在思想上要认识“去钱之害”,“兴钱之利”;在改革措施上要国家绝对控制铸钱之权,严格禁止私人滥铸,从而不断完善钱法及其流通体制。
其二,“欲兴钱之利,当先去钱之害”。高拱认为,钱币的本性或职能就在于流通:“钱也者,帝王所以通天下之货贿者也,故称‘泉’焉,言其流行而不已也。”[10](卷一:铸钱议)只有疏通钱法,健全钱币流通制度,才能达到发展经济和繁荣经济的目的。然而,自嘉靖中期至隆庆初年,在金融制度方面历来存在着钱法不通、变更频仍的陋弊。高拱说:“大抵钱之壅阏,其弊有三:盖钱者,人君驭世之具也,而当为尤重。今也惟前代之钱是用,而洪武、永乐已号新钱不行,至如嘉靖则皆以为玩好,而不复见之于贸易矣。此一弊也。前代之钱既专于用,而私铸之禁,有司者又不甚严,遂使奸宄之民得以私取而模范之。虽其数当一,而混淆之害实不可言。此又一弊也。天下一统,则为用不可有异。今惟江北数省用钱而已,而南方皆废滞不流,是时王之制阻,行于近而不能行于远也。此又一弊也。”[10](卷一:铸钱议)这些弊端主要有:一是前代之钱与当代之钱并用,以旧顶新;二是私铸之钱与官铸之钱并用,以假乱真;三是南方用钱与北方用钱不同,钱法不一。高拱认为,“欲兴钱之利”,就必须“先去钱之害”,即破除这三大积习陋弊。为了疏通钱法,建立健全钱币流通体制,高拱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顿措施:“故欲兴钱之利,当先去钱之害。必也告谕天下,使当今之钱与前代并用,而有不然者,即置之法。#p#分页标题#e#
又申严私铸之律,不惟铸者有罪,而用者皆为犯令,庶乎可免于伪矣。乃于是达之四方,使南方之用与北方等,不得以远近有所异同,则钱法之行自有周流无滞者矣。钱法既行,为用必广;为用既广,则惟患其不足,而不患其有余。由是而自官铸焉,自上行焉,以来商旅,以鸠货财,以资国计,以助边储,岂有不得其益者哉!”[10](卷一:铸钱议)这些措施是:一是严格执行用钱之法,当代之钱与前代之钱并用,如有拒绝使用当代之钱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二是官方控制铸钱之权,严行私铸之律,禁止私人铸钱,铸者有罪,用者违法,以此遏制假币流通;三是统一全国用钱之制,南方用钱和北方用钱不得以地域的远近而有所异同。高拱认为,只有采取这些整顿措施,才能疏通钱法,破除钱法紊乱之弊,从而达到“以来商旅,以鸠货财,以资国计,以助边储”的目的。其三,控制铸钱之权,严禁私人滥铸。在他看来,当时铸钱不是过多而是不足,时人之所以认为钱币过多,主要是因为旧钱泛滥、私人滥铸、南北钱币淤滞不通所致。因此,他提出必须统一钱法,严格控制铸钱之权,严禁私自滥铸,力求铸钱之权与用钱之法的高度统一:“铸钱之权既在官而不在民,用钱之法当在上而不在下。”[10] (卷一:铸钱议)他说:“是故古之人君,或铸或不铸。其铸之也,非欲其多也,因其不足也;其不铸也,非欲其少也,因其有余也。即是而观,则钱之铸与不铸,亦系乎时焉尔矣。方今钱法大行,物虽微必数钱而后易,则钱为有余,若无俟于铸也。殊不知据其迹似为有余,而求其故实为不足,不可以遽己也。何者?公私相通,此三代而上之法,后世民伪日滋,而三代之法有不可行者矣。铸钱之权既在官而不在民,用钱之法当在上而不在下。今天下之钱果皆自官铸之乎?自上行之乎?吾恐其未必然也,则亦安可遂谓之有余而不铸也。”[10](卷一:铸钱议)钱币作为商品交易的手段,其铸与不铸,铸多与铸少,要因“时”即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定。铸钱不是需要太多而是因为不足,不铸不是需要太少而是因为有余。他认为,当时铸钱不是过多而是不足,“据其迹似为有余,而求其故实为不足”。之所以会有钱币过多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前代之钱泛滥,私铸之钱盛行,南北用钱混乱所致。“夫是以前代之钱若有余,而当代之钱恒不足;用之于民者若有余,而出之于上者恒不足;数省计之若有余,而通天下计之恒不足。……则所谓今日之钱之有余者,亦岂真为有余者哉”?[10](卷一:铸钱议)在高拱看来,要破除私铸与官铸之钱并行、以假乱真,前代与当代之钱并用、以旧顶新,南方与北方用钱不同、钱法不一等弊端,就必须以法律手段禁止使用私铸之钱和前代之钱,力倡使用官铸之钱和当代之钱,统一南北用钱之法。如此,才能消除钱法混乱,稳定金融秩序,真正解决钱币过多的问题。否则,“苟弊之不除而徒铸之,吾恐利不足以补害,用不足以偿费,不如不铸之愈矣。虽然,此生财之说也,然生不如节;苟有以节之,则既无以耗吾之钱矣,而又何患其不足乎”?[10](卷一:铸钱议)其四,实行公平买卖,等价交换。高拱认为,要改变钱法混乱的局面,形成稳定的金融秩序,除了采取疏通钱法、统一钱法等措施外,在商品交换方面还必须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遵循等价交换的规则。#p#分页标题#e#
因此,他提出钱与物的比价可以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有所浮动,但决不能以一纸诏令随心所欲地在全国规定一个僵硬的比价。他指出:“物有赢缩,而钱则与之上下。钱贵则物贱,钱贱则物贵。低昂之势,不可以或偏也。”[10](卷一:铸钱议)这里的“物”,是指市场交换的商品,“钱”是商品的价值符号,即衡量商品价值高低或大小的货币。商品的生产或供求有多有少,而货币的价值则随着市场供求的多少而上下波动,时涨时落。当供过于求时,商品贬值而货币增值;当供不应求时,商品增值而货币贬值。钱与物、货币与商品之间存在着一种内在的价值关系,应当保持二者的平衡,“低昂之势,不可以或偏也”。在明代中后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刚刚萌芽之时,高拱就初步认识到钱与物、货币与商品的价值关系,不能不说它蕴涵着价值规律的真理性因素。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四、推行惠商政策和币制改革的效果  
高拱提出并实施的惠商政策和币制改革,在隆庆后期取得过多方面的实际效果。首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商人的苛捐杂税,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如:“(隆庆四年六月)工部覆大学士高拱所陈恤商事。言:‘贫商困累,惟多给预支银可以拯之,乞将年例钱粮办纳之数,以难易定其多寡,以迟速定其先后。多者预支十分之四,递减至一分。半年之内全给,一年以外先给其半。’诏可。”[4](卷四十六:隆庆四年六月庚申)又如:“隆庆四年(1570)题准:通州等抽分五局,除商贩竹木板枋等项照旧抽分外,其驮运木炭柴草,俱免抽税。”[11] (卷二十九:征榷考•杂征中•课钞)再如:“隆庆五年(1571)四月,诏免林衡署果户房号税。初,永乐时,有果户三千余,后渐逃窜,仅存七百余户,嘉靖间复征其房号。至是,果户高税等奏?贫难,上亦悯之,故有是命。”[11](卷三十:征榷考•杂征下•杂课)其次,在对外贸易方面,高拱的商业金融改革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在西北边防高拱与俺答等部族实现了和解,开通了边市贸易。[12]这不但推动了商品流通,繁荣了市场,而且还能开辟税源,增加税收,使国家财政大为好转,基本上满足了边防军政费用的需要。“自隆庆五年,北虏款贡以来,始立市场。每年互市,缎布买自江南,皮张易之湖广。彼时督抚以各部夷人众多,互市钱粮有限,乃为广召四方商贩,使之自相贸易,是为民市之始。间有商税,即以充在市文武将吏一切廪饩、军丁犒赏之费”。[13](卷四五二:请罢榷税疏)万历时期,户部主事郭正域也概括地论述了高拱在与俺答互市贸易中,为明王朝取得的极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政治效果。他说:“虏既贪我财物,虏中妇女亦贪我缯帛,惟恐罢市,我得伸缩而制之。诸所为贡市费者,即取诸曩日幕府出征之费,不及半耳。虏得我金钱,非尽携以归也,我之群商又因而为利。而我数十年所全百万之命,所省百万之费,可按籍而求,屈指而论也。盖汉人五饵之策,公实用之矣。”[14](卷二十四:明太师高文襄公墓志铭)再次,高拱的重商政策和金融改革,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有了切实可靠的保障,隆庆后期的财政状况比隆庆初年有了明显好转,赤字大为减少。隆庆元年(1567),太仓库银收支相抵,亏空高达351. 5万两,隆庆四年(1570)末仍亏空150万两。但是到了高拱执政两年之后,即隆庆五年(1571)末,财政状况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根据资料统计,隆庆五年与元年相比,太仓银库岁入银由201. 42万两增长为310万两,增长53. 9%,主要是赋税收入增加;岁出银由553万两降减为320万两,减少42. 1%,主要是边费支出减少;岁亏由351. 58万两锐减为10万两,减少97. 2%。(百分比为作者计算) [3](P206)这说明,高拱推行的惠商政策和币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当时国库充裕,国势日强,隆庆朝后期也呈现出中兴之势。#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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