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论文哪里有?本文针对制约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促农增收效果的因素提出了有助于促农增收效果提升的对策建议:调动社员参与合作社三产融合的积极性;健全合作社三产融合利益分配机制;加大合作社三产融合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合作社三产融合的社员满意度;解决合作社三产融合被约束的要素禀赋;提高人才引进福利待遇储备管理人才。
1 引言
1.2.1 国外研究动态
1.2.1.1 产业融合促农增收的研究
17-18 世纪,英国的农业革命基本告一段落。在 18 世纪中叶,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工农业的融合发展降低了农民生产和经营的成本,同时也降低了国人对农作物的消费成本。在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由于日本农产品的供求关系长期处于不均衡的状态,今村奈良臣提出了“第六产业”理论,解决了日本当时农产品增值较少,农户收益被制约的问题。这些优势的体现以及问题的解决推动了农业的快速进步[1]。Tunzelmann 认为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大多数的利润都被政府或企业所获取,这致使农户收入持续较低。农户与农户之间若能协同合作,将农业产业链进行延伸,就可以为自己留住更多的收益[2]。Verdouw 通过调研发现,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订单都可以将市场机制引向农作物售卖情况,指导农户进行针对性种植,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户收入[3]。Bryan Lohmar 认为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将其与工业融合能够激发出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农村留住更多劳动力资源,同时推动农村经济增长,促进农户收入增加[4]。Ayad Ayid Wali 认为不同的产业之间都有一定的联系,他们最终会聚在一起延伸出更长的产业链,从而提高产业链中左右链节产业的经济收入,并且带动整条产业链上不同经济主体中个体收入的提升[5]。Namil kim 等认为技术是乡村发展的基本动力,产业融合能够加速相关产品的技术创新,并且扩大与产业有关的服务范围[6]。
3 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现状及问题分析
3.1 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我国经济的发展也迈进了新形势、新阶段、新常态的大门,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加速,经济活动日益多元化。但是,现代农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仍然不容忽视。2015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通过“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途径来促进农民增收。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强调,要推进农村三产的深度融合,“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让农民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由此可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国家努力培育各类能够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载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的优势尤为明显。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在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大力扶持下,我国合作社数量从 2012 年的 68.9 万家增长至 2020 年 6 月底的 221.8 万家。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的农业大省,农民合作社的数量近年来也在逐渐增长,根据图 1 所示,截止 2017 年 12 月,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数量已经达到 9.6 万家,是 2012 年合作社数量的 3.6 倍。如此强势的数量增长覆盖了黑龙江省众多农村,也为农民带来了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黑龙江省在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农民合作社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 36 家农民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其中包括未进行三产融合发展的合作社 15 家,进行三产融合发展的合作社 21 家,并且对 21 家参与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合作社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如下:
5 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促农增收的影响因素分析
5.1 社员参与合作社三产融合的积极性
社员加入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合作社的服务,以合作社为中介为自家生产的农产品寻找买家,以更便捷的方式获得更多的收益。然而在合作社发展初期由于规范性较差,导致一些社员的根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尽管现阶段合作社发展逐步规范化,社员也会选择对合作社推出的新政策持怀疑态度。而就合作社推动三产融合发展而言,由于大多数的社员对三产融合政策的了解相对欠缺,对这项政策是否规范,是否能够为自己带来好处,能够为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好处等存在很大的疑虑。作为理性经济人,大多数社员自然会将自己摆在一个观望的位置。经调研发现,黑龙江省合作社三产融合的发展大部分处于初期阶段,可获得的利润有限。这也让社员认为可以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在别的地方以获取更可观的利润。因此,一直以来社员参与合作社三产融合发展的积极性都不高,因为社员对这项政策参与的不积极,也会导致合作社在各项资源禀赋的获取上不够充裕,较难达到预期的发展效果。同时,社员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其收入结构中变化最大的就是经营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除此之外,很难从三产融合的发展中获取其他的额外收益。这样就使社员不高的积极性、较低的参与度与合作社三产融合发展推动较慢这两方面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合作社推动三产融合的发展,进而抑制了社员的增收效果,也很难提升社员参与到发展中的积极性。
5.2 合作社三产融合的利益分配机制
合作社的利益机制问题主要包含利益联结、利益分配以及利益保障三个方面。由于合作社在推进三产融合过程中涉及到多元主体,即除了合作社与其内部的社员之间,还涉及合作社与企业、其他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甚至政府之间的关系,而这些主体间不断的互动博弈使得利益机制更加充满复杂性。经调研发现,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在利益机制的三个主要问题上均体现以下特点:第一,在利益联结方面,合作社与外部主体合作多采用资金入股,在获得利润后会被按比例抽取。而在合作社内部只有少数核心社员与合作社的利益联结紧密。大部分社员除合作社外还拥有其他销售渠道,尽管合作社与社员之间存在互利机制,但是双方的关系并不稳定。第二,在利益分配方面,除去在二三产业中务工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外,小部分社员以土地或资金入股合作社进行产业融合发展。其余的大部分社员能够获得合作社给予的高于市场均价的土地流转费用,完成这项交易后,这部分社员也脱离了利润二次分配的利益链条。同时,合作社与外部主体的利益分配机制也不合理,使合作社没有得到应得的利润。第三,在利益保障方面,尽管黑龙江省合作社目前基本都能保障社员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的正常运行,但是监事会成员与理事会成员区分程度不大且均为大股东,并没有普通社员的代表,因此很难做好内部监督,普通社员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7 结论
本文在对黑龙江省 36 家农民合作社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的现状,找出农民合作社在推动三产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调研农民合作社所在地区抽样走访 630 户社员,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分析农民合作社推动三产融合促农增收的效果。在对现状问题与促农增收效果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制约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促农增收效果的因素,最后提出有助于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促农增收效果提升的对策建议。综上研究,本文研究结论如下:
(1)通过对 36 家农民合作社的走访调查,分析农民合作社推动三产融合发展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找出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存在的问题。从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的主体来看,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的合作主体具有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但是作为融合基础的合作社自身条件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从三产融合的模式来看,主要有“一产+二产”的产加模式、“一产+三产”的产销模式以及“一产+二产+三产”的产加销模式,但是在实际发展中,主要以“一产+二产”为主,其他两种融合方式发展较为缓慢。此外,合作社发展三产融合的率普遍较低,仅有少部分合作社能够同时发展一二三产业,农产品的增值部分以最大比例留在了合作社内部,充分发挥了二三产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其余合作社的融合水平均有待提升。
(2)运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定量分析了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促农增收的效果,结果表明:进行三产融合发展的农民合作社社员的家庭总收入收入高于未进行三产融合的农民合作社社员,家庭总收入高出约 2622~3161 元。其中,家庭经营性收入提升约 1716~2311 元;家庭财产性收入提升约 983~1006 元。但是,对家庭工资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的影响不大。因此,在家庭总收入中,发展三产融合主要帮助合作社社员提升了经营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
(3)在对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以及促农增收效果测度的基础上 找出影响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推动三产融合发展进而促进农民增收的效果的制约因素,影响黑龙江省农民合作社三产融合促农增收效果的因素主要包括社员参与合作社三产融合积极性;合作社三产融合的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三产融合的支持政策;合作社三产融合的社员满意度;合作社三产融合要素禀赋约束;合作社三产融合过程中的专业人才管理。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