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经济论文,经济学作为一个大的专业学科,下面还有很多的分支,像西方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数量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一直都是每年考研学子关注的重点。(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经济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导论
近些年,中国各地频繁出现的恶性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问题已由个别企业的违规行为变成了全行业的发展难题。地方政府是区域内食品安全管制的执行者,其管制行为和管制强度波动将对食品安全性造成非常重要的影响。本章首先从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出发,分析当前社会存在哪些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为论文选题提供重要的现实依据。其次,通过梳理相关领域的文献,分析论文研究的理论依据以及当前学术界的研究现状,为论文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最后,简要介绍论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理清论文研究的整体思路。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食品的质量安全是维系人类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接连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一大隐患。食品安全问题已不仅是中国个例问题,而且还是世界性难题。据报道,1999 年比利时肉类二恶英污染事件导致了 850 万只鸡遭受感染,食品工业遭受损失 10 亿欧元①;2011 年德国的大肠杆菌危机致使 50人因感染大肠杆菌死亡②;2013 年有 20 个国家用马肉代替牛肉造假导致的“马肉风波”,引起道德风险,致使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受到巨大抨击③。在中国,食品安全也存在一定的隐患,如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三聚氰胺等系列案件的爆发严重危害了居民的生命安全,使得整个食品行业遭受信任危机。从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爆发的区域性特点来看,东部地区食品安全问题最为严重,东部地区是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生产技术和管制水平相对完善的地区,可见,食品安全问题并非是由生产技术落后或是管制力度不足造成的。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大城市和大企业成为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角,而地方政府成为了食品企业的庇护伞。在 2008 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和 2011 年的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爆发后,曝光出地方政府为违规食品企业提供庇护现象。地方政府是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管制者,但是地方政府的管制行为受到政治以及经济目标的双重影响,这势必影响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制决策。在财政分权和晋升锦标赛制度下,地方政府的管制行为必将偏离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管制目标,从而扭曲了食品安全管制的方向。因此,本文旨在分析地方政府面对包含政策性负担在内的多重目标激励时食品安全管制强度的变化,以及由激励行为所产生的管制强度波动对食品安全性所造成的影响,最后提出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性的管制体系重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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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通过梳理国内外经典文献,对本文研究有关的理论和文献进行梳理。其中,首先,探讨在食品安全领域是否需要管制并对管制效果进行分析。其次,从不同学者的研究视角分析食品安全管制低效率的原因,并探讨从地方政府管制激励机制角度分析食品安全管制低效率问题的重要性。最后,结合我国特有的经济分权和政治激励模式,分析地方政府激励模式下政企合谋问题的研究进展。通过对文献综述的撰写寻求研究问题的发展历程、现状、研究方法等,同时理清现有研究已经解决的问题和仍需改进的问题,从而确定本文的研究对象,并基于现有研究进行理论与政策创新。目前国内外学者从多个维度对食品安全管制问题进行了研究,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管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食品市场失灵所致。古典经济学家认为政府不需要对经济市场进行过多干预,而资源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本身就能现达到最优配置。但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则该发挥其效用,使得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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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食品安全管制问题的形成机理
我国中央政府将食品安全的部分管制权力下放到地方政府,从而形成了中国食品安全地方分级管理模式。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致使中国食品安全管制领域存在严重的管制失灵。本章首先通过研究中国食品安全管制的立法模式、机构模式以及运行模式,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管制模式存在的系列问题。其次,通过分析中国食品安全的管制环节以及近年来食品管制的投入产出成效,对食品安全的管制现状进行综合性的评价。最后,从制度因素解析食品安全管制存在的问题,探讨从政策性负担角度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为下一章从政策性负担角度分析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提供理论支撑。
第一节 中国食品安全的管制模式
中国食品安全管制的基本模式包含立法模式、机构模式和运行模式,这三者之间互为基础、相互协调、相互制约。首先,立法模式是食品安全管制机构模式的基础,通过立法授权设置管制机构,从而确定了管制机构的权力和责任。另外,管制机构依据食品管制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能,从而确立了法规政策的执行。食品安全管制的立法模式分为议会立法与部门立法两种模式,部门立法是我国立法模式的显著特点。根据立法的内容和性质,部门立法的草拟权交由有关政府部门负责草拟工作,并提交法律草案。总体来看,部门立法能够利用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资源优势,从而提高了立法的专业性与有效性。如 2012 年农业部与卫生部共同颁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其利用农业部与卫生部质量管理的专业人才、技术设备以及丰富的经验颁布该法案,通过发挥部门的“资产专用性”优势,提高了立法效率。但是部门立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其可通过自身拥有的立法权为本部门谋取福利。同时。在部门立法模式下,各部门间容易出现争权、扩权和越权的情况,形成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桎梏。尤其在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处罚问题上,存在考核机制不完善、对监管人员处罚过轻,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玩忽职守、不作为现象处分过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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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食品安全管制的典型化事实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管制机构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改革,在 2013年各省逐步开始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尽管管制力度得到了较大提升,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频频发生,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虽然管制力度有所加大,但成效不足,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得不到改善。本节首先对中国食品安全管制现状进行总体概述,分析地方政府在食品管制环节上有何特点,并探讨在现行体制下,影响地方政府管制效果的相关因素有哪些。其次,对中国食品安全管制的投入现状进行分析,了解近些年我国食品安全管制力度的变化趋势。最后,对中国食品安全管制的产出进行分析,分别从总体、地区等维度对我国食品安全管制的效果进行评价。食品从农场到餐桌包含三个环节,即农场种植环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环节、消费者购买环节。如图 2-1 所示,首先由农场生产食品原材料,然后运送给食品企业进行生产加工,最后由消费者进行购买和使用。在此过程中,有毒有害添加物既可以在农场种植环节被添加,也可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由于农户和企业的非法添加,最终可能致使消费者身体受到损失。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管制主要是对生产环节中的食品进行监督和抽检,并对相应的生产商(农户、企业)进行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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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政策性负担、管制强度波动对食品安全性影响的理论分析.....23
第一节 政策性负担、管制强度波动对食品安全性影响的理论框架......23
第二节 政策性负担对管制强度波动的影响的理论分析........26
第三节 管制强度波动对食品安全性影响的理论分析............31
第四章 政策性负担下管制强度波动对食品安全性影响的实证分析.....38
第一节 政策性负担对食品安全管制强度影响的实证分析....38
第二节 食品安全管制强度波动对食品安全性影响的实证分析.....46
第三节 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54
第五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56
第一节 研究结论.........56
第二节 政策建议.........57
第三节 研究展望.........59
第四章 政策性负担下管制强度波动对食品安全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食品安全管制被认为是解决市场失灵、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食品安全管制强度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从而使得食品安全管制强度出现波动。在以财政分权为特征的政治制度治理模式下,政策性负担程度的高低被认为是影响食品安全管制强度波动的主要因素,而政策性负担程度主要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率、税收、有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爆发。本章首先通过实证分析研究政策性负担对食品安全管制强度的影响,其次探讨食品安全管制强度波动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p#分页标题#e#
第一节 政策性负担对食品安全管制强度影响的实证分析
本节主要分析政策性负担对食品安全管制强度的影响。龚强(2015)认为政策性负担的存在会使得地方政府与食品企业产生共谋,从而降低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管制的强度。同时,陈长石(2012)认为我国地方政府的激励模式会导致食品安全管制出现波动。由此,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探讨哪些政策性负担会对食品安全管制强度造成波动。本文基于政策性负担与管制俘获理论构建计量模型,政策性负担与管制俘获理论认为,由于地方政府承担着区域发展、税收、就业等政策性负担,地方政府出于政策目标及政治绩效等方面的考虑,会对食品企业放松管制并为之提供庇护,且政策性负担程度越大,管制强度越低①。由此可见,政策性负担的强弱变化会引起食品安全管制强度的波动。本文选择食品行业工业生产总值增长率、食品行业就业人数增长率、食品行业税收收入增长率作为政策性负担的代理变量,探讨政策性负担对食品安全管制强度的影响。同时,食品安全管制波动理论认为,食品安全管制领域存在“运动性执法”现象,即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会使得下一期食品安全管制强度短时期内升高②。因此,本文选择上一期食品安全事件的数量作为影响管制强度波动的解释变量。本文的创新在于初次利用计量分析方法探讨政策性负担对管制强度波动的影响。本文构建的计量模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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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部分基于上文中的理论与实证分析结果得出与本文研究内容相关的研究结论。主要从政策性负担对食品安全管制强度波动的影响、食品安全管制强度波动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管制效果的相关因素等方面总结出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探讨了我国政策性负担对食品安全管制强度波动的影响。本文的理论分析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负担程度越高,地方政府与食品企业合谋的概率就越大,此时食品安全管制强度降低幅度越明显。在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承载着较高的政策性负担,因此地方政府享受着食品企业带来的经济增长、就业和税收增加的好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对食品企业的管制强度较低。而当食品企业因生产标准低而发生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地方政府为维护自己的声誉,同时为取得政治绩效会对食品企业实施高强度的食品安全管制。由此来看,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着明显的管制波动,而且政策性负担程度越高,管制强度下降越明显。同时,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食品企业承担的政策性负担越高,食品安全的管制强度越低。以食品工业生产总值增长率、餐饮业就业人数增长率为代理变量的政策性负担分别在 1%、5%的水平上对食品安全管制强度有显著负向影响。因为地方政府在处理食品企业的安全问题时预测到食品企业的倒闭将造成经济发展受阻、地方税收锐减、失业人口激增等严重后果时,就难以对承担了政策性负担的事故企业进行严格的惩罚,因此会降低对食品企业的管制强度,而食品企业承担的政策性负担程度越高,地方政府对其的管制水平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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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