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政府以条约限制俄商在蒙古地区贸易
中俄商务惟恰克图互市最早,伊、塔两城则定自咸丰纪元,余以陆路最称烦琐。陆路者指恰克图至天津一路而言。同治元年(1862)中俄双方签署的《中俄陆路通商章程》共计二十一款。清政府限制俄商到蒙古地区贸易的政策系统体现在该章程中。整个章程还暗含着清政府寓“收”于“放”之中的对俄外交原则。因此,该章程第十款规定:“俄商在它口贩买土货运津回国,除在它口按照各国总例缴纳税饷外,其赴天津应纳一复进口税,即正税之半……方准起运恰克图不再重征,并饬令遵照第三款之路而行,沿途不准售卖……”总理衙门的成立,将对俄关系的处理提升至国与国的高度,这是从中国方面来说的。因为过去两国之间的文书往来,虽然也以国君相称,但中国方面是以理藩院来处理对俄关系的。从清政府方面来看,把对俄交涉当作了处理与藩属的关系。同治元年总理衙门签署的《中俄陆路通商章程》,是该衙门刚成立就签署的最重要的一个文件。因此,要用一种非常的眼光来看待这个文件。在清政府看来,对俄陆路贸易系专指天津至恰克图一线。因此,对天津、通州、张家口三处俄商经过的重要地点征税非常重视,特别是俄商购中国土货进天津转恰克图回国,要在天津缴复进口半税,表现了其对俄政策中“收”的重要一面。由此连带规定了中俄陆路通商贸易的行走路线,严格限制俄商在该行走路线两侧地区沿途售卖中国土货,特别限制在蒙古地区售卖。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华商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满蒙关系和蒙古地区的安定问题。应俄方的要求,该章程允许俄商进境后,可以到蒙古地区去出售俄国商品,但必须是小本生意。简言之,中国方面的立场是明确的,即俄商从中国购买的土货,如茶叶,不准转售于蒙古地区,须经恰克图直接运回俄罗斯。章程规定,当俄商购买的中国土货启运时,需向天津海关领取执照,按税则完纳税款,将货物粘贴印封,以便经过各关查验。天津海关道所发执照已经填明该商纳税情况、货物驼只数目、或车载,或马驮,以免假冒。俄商从天津运土货回国,须经过通州、东坝、张家口、库伦、恰克图一线出境,回俄罗斯,不准由别处绕越[1](《总署为俄商携货由津至恰克图行走路线及有关规定致俄使照会》,咸丰十一年八月十三日)。俄商回国经过买卖城时,应将天津海关道所发执照呈验,无误方被放行。然后由清政府驻买卖城官员将回收的执照汇总,交总税务司。天津海关道所发执照相应的票根,同样上交总税务司,由总税务司比对查验,以便了解俄商所贩土货是否全部运回了俄罗斯。俄方根据自己的利益,签署了《中俄陆路通商章程》,也为进一步修改章程打下了伏笔。
同治四年(1865)十二月,俄驻华公使提出议改陆路通商章程各节。其要点为:免征天津复进口半税;在蒙古地区贸易取消“小本营生”的限制;辟张家口为自由贸易口岸;其意全在蒙古市场。对此,总理衙门的答复是:“查小本营生一节,旧章专指在蒙古地方贸易,并非准到张家口售销,原因体恤小本俄商,俾其就近贸易,得获利益。今既欲作大宗,又欲将蒙古地方未经售销货物,赴张家口贸易,则非边界小本营生可比,其行走道路及纳税章程,均应逐层定议,未便先将此层删去,致令窒碍愈多。至天津复进口半税一层,本王大臣前已言明相让,以恤商情。虽于税课有亏,亦不肯再有他议。可照贵大臣所拟,先免此复进口税,其余仍暂照旧章办理。至彼此所商,如删去小本营生及张家口不拘成数,并恰克图纳税领照等情,统行展缓二年,于限内会同详细妥商,庶时日从容,章程可期妥善。”[1](《总署为俄使议改张家口销售及删去小本营生事致俄使照会》,同治五年正月十一日)同治五年(1866)三月初一日,清政府单方面实行免征俄商天津复进口税,拒绝了俄使的其他要求。清政府的意图很明显,即尽量缩小俄国在蒙古经贸活动的范围,限制其在蒙古地区的影响力。其实,复进口税的减免,反而增强了俄商对蒙古地区的渗透力。 中国单方面免征俄商天津复进口税后,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相当不满,称之为“实属无厌之请,各国必一律援照,则天下各口复进口半税化为乌有,关系非轻”[1](《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为请坚持俄商回国者免征复进口税商不回国者照征事致总署函》,同治五年三月初五日)。在与总理衙门函商后,崇厚随即照会俄驻津领事重申:“查总理衙门与贵国钦差所议免缴之半税,系专指由他口运津、由津回国之货而言。若非回国之货,或在津售卖,或在别口售卖,均应照旧例办理,不能免税。”[1](《三口通商大臣给俄国玛领事照会、给天津贝税司札文》,同治五年三月初五日)不难发现,崇厚的表述使中国方面的立场有了微妙的变化,即俄商从中国境内贩土货至津,由津启运经恰克图回俄国,免缴天津复进口税,条件是不准沿途销售。若在沿途销售,则照征天津复进口税。以崇厚为代表的天津海关官员的立场是俄商到蒙古地区销售中国土货,销售即征税。崇厚的主张在津海关一直有重要影响。他的主张表面上是针对纳税问题的,实际上涉及到开放蒙古市场和恢复华商活力的问题,但总理衙门并没有对这个敏感的问题正式表态。同治八年(1869)三月,中俄双方又议改陆路通商章程,章程满足了俄方所有的要求。其中包括,删去了“小本营生”四字,将第二款改为:“俄商准许前往中国所属设官之蒙古各处及该官所属之各盟贸易亦不纳税。”第四款改为,允许俄商由恰克图运俄国货物路经张家口时,听任酌留若干在张家口销售。第十款删去了原款内所有“其赴天津应纳一复进口税即正税之半”之字样,但重申:“该领事官发给(俄商)两国文字执照。天津关盖印,注明商人姓名、货色、包件若干,方准启运赴恰克图不再重征,并饬令遵照第三款之路而行,沿途不得销卖。如违即按第七款办理。所有经过通州、东坝、张家口查验之例,按照第三款章程办理。其照自起程日为始,限六个月到恰克图缴销,如遇耽延应于限期前报明领事及地方官等……”此时,清政府再次强调,坚持俄商运中国土货离津,决不允许沿途销售,也不存在沿途销售加征税款的问题。天津地方官员的灵活主张已经被否定。事实上,没过多久俄商便违背了双方政府间的正式协定,非法向蒙古地区偷贩砖茶。
二、总理衙门对俄商违法行为的核查
同光嬗递之际,俄商大规模向蒙古偷运砖茶,以扩大在蒙古地区的贸易规模,从而引起英国的强烈不满。光绪初年,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先于各关新闻纸内痛诋俄商近年藉运茶赴恰为名,多在蒙古私售渔利。于是,各国洋商啧有烦言。遂传播于俄使凯阳德之耳。凯使面斥赫德不应准德璀琳造言诋诬。德税司确知此弊非同影响,力请赫德赴钧署清查历年未销执照”[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七年六月十四日)。这样,俄商偷运的事实开始败露。在俄使凯阳德的授意下,某俄商在报纸上撰文对德璀琳进行批驳,试图掩盖。光绪六年十一月初五日,总税务司赫德函禀总理衙门称:“现在俄国商人由汉口、福州两处运砖茶至天津,按陆路章程由天津运赴恰克图应于启程时,由天津立保单前往。而其砖茶是否按单全数到彼之处,总税务司则无由核对察知。”[1](《总署收总税务司赫德信一封》,光绪六年十一月初五日)因此,赫德请求总理衙门:“查此项保单向系恰克图之买卖城中国官员缴呈于贵衙门存核。兹特祈贵衙门将此项保单内,自光绪元年起并二年、三年、四年、五年所存缴回之保单,按年逐为察明示悉以便查照一切。”[1](《总署收总税务司赫德信一封》,光绪六年十一月初五日)这封信说明,总税务司已认定俄商有违反陆路通商章程的行为。随后,总理衙门便将有关档案调送总税务司。光绪七年三月初九日,总税务司赫德将查核结果报告了总理衙门:“查光绪元、二、三年津海关所发之三联执照自津字九千二百一号起至津字一万二千八百三十八号止,除照章缴销外,尚有二百五十余件犹未缴销;其光绪四、五两年自津字一万二千八百三十九号起至津字一万六千九百十一号止,除照章缴销外,尚有一千一百余件之多犹未缴销。”“应请贵衙门咨北洋大臣转饬详核设法批复一切。”[1](《总署收总税务司赫德信一件》,光绪七年三月初九日)根据赫德的以上统计,在光绪朝初期五年内,俄商违章未缴销的执照计有一千三百五十余件之多。平均每年有二、三百份执照不缴。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因为“每张(执照)所运茶箱自数十箱至数百箱不等,是其茶之销售蒙古者为数甚钜”[1](《总署收津关道周馥抄送郑星使信一件》,光绪七年七月初十日)。如果我们把每张执照所运茶箱的数字取其中,以这个平均字数来推算,那么每年都有约数万箱砖茶偷运进蒙古市场,而且愈来愈多。称之为数甚钜,似不为过。这种现象是对《中俄陆路通商章程》的严重违反,证明德璀琳所讲全是事实。俄商正在偷运砖茶非法占领蒙古市场。 总理衙门将赫德的报告批转给北洋大臣李鸿章,要求转饬津海关道设法防范。事情从一开始,总理衙门便把它看作是地方性问题。李鸿章接到批文后,也认为“近年未销执照为数过多,其中显有情弊。”[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七年四月二十六日)指示津海关道郑藻如,协同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认真核查。核查后,确认偷运事实成立,该二人提出防弊之法。大要有二:其一曰示以限制俾免任意宕延。“拟请订明中途遇故耽延只准展限三个月,再迟议罚。庶执照不至等于具文,并请酌派津关洋人二员专驻恰克图严查过恰砖茶与执照、件数、斤重相符即予放行。将执照收回交恰克图部员汇缴总理衙门比对核销。倘货照不符及有拆动形迹抽换情弊,立行指出照章办理。每月发过照根由津海关道抄录执照号暨茶叶箱数、斤重送交驻恰洋员备查。有逾限者即由该洋员开单知照津海关道以便会同领事议罚。”[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其二曰补订税章。“查俄商运货赴恰沿途不得销卖不独砖茶为然,而砖茶为大宗弊窦亦最甚,缘砖茶之销行于蒙古较别货尤旺也。兹拟明定税章除砖茶经津回国迳运恰克图者仍照向章办理外,如欲运赴蒙古发售,准该商先在津关报明,每砖茶一百斤除汉口完过正税六钱、另在津关交子税银三钱、运蒙税银七钱,于执照内注明运蒙字样及收税实数,沿途厘税概不重征。其照根亦按月呈送总理衙门收存,并请酌派津关洋人一员专驻张家口,严查运蒙砖茶与执照,件数、斤重相符即予放行。”[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天津海关道与津关税务司所提建议就是要开放蒙古市场,不仅对砖茶,也对所有商品。这与同治五年崇厚的主张实质是完全一致的。为此,他们还有更细致的、更周密的建议:“将执照收回交张家口监督汇缴总理衙门比对核销,仍一面由关道照抄执照号数、茶叶箱数、斤重知照驻口洋员办理。如茶照填明运恰私赴蒙古销售,无论在张、在恰查出,立将全货入官。庶私贩之弊清,而年中运蒙茶税可冀多收数万金,于饷需不无少裨。其缴照定限及路上耽延展限,亦照运恰一律办理俾示限制。”无论赴恰、赴蒙者有执照逾期不交的,则将其续请货照扣留不发[10]。津海关道与津海关税务司想用定税章以杜砖茶私售蒙古,同时又增加了财政收入。解决蒙古市场问题,连带涉及厚恤华商的问题。由于清政府允准俄商到天津,以至于到福州、汉口等地直接采办茶叶;也由于在税则方面,俄使一争而再争,致使俄商在市场上的优势大增,华商的经营市场不断缩小。“中国茶叶向系华商运赴口外销售。自俄商运茶沿途厘税免征而华商税厘如故,于是,俄商日盛,华商日穷,歇业之家十居六、七。其实沿途税厘收发有限,而内地生计几为外人全夺矣!”[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天津海关道的报告,反映了中国茶叶商人及相关阶层民众生活陷入困难的真实境况。中国政府的一部分官员想借助于税收,来剥夺俄商优势,以解华商之困。当时有些官员已经就这样做了。如左宗棠,正在陕甘总督任上,曾与湖南省议妥:凡领甘肃省茶票的华商,运茶过境,只征厘金二成,其余八成由甘肃抚衙设法补贴,他的办法是厚恤华商。经费在湖南应解甘肃协饷内划抵[2](p.483)。津海关道进而提出,将华商运茶的税收与俄商运茶的税收拉平:“拟请明定章程,嗣后华商贩运砖茶由津赴恰售与俄人者,除在汉口完纳正税之外,到津后所有内地子税及沿途关税、厘金概不重征;若运蒙古发售,于到津后再交子税三钱、运蒙税银七钱,沿途厘税概不重征。如遇关卡查验不许留难,如雇定船只、驼只,地方官亦勿再行封贴,务使事事与相待俄商无异。”[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厚恤华商的建议,李鸿章是完全同意的:“本大臣与南洋大臣复奏、王祭酒条陈内亦同此意,经总理衙门复准有案。此为收回中国利权、渐复华民生计之一端,一应照办。”[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就茶照未缴事与俄韦领事往来函稿》,光绪七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于郑藻如所提堵塞俄商砖茶回撒蒙古地区的两条办法,即察验货照和补定赴蒙古税章两项,李鸿章也认为是“切属切要可行。”[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七年四月二十六日)不难看出,郑藻如等是按照李鸿章的意思写的,而后,李鸿章再来个顺水推舟,便把这层意思表达给上面。李鸿章之所以用这种方法去写,是早就知道总理衙门的立场。总理衙门并不同意制定一个俄商赴蒙古贸易的税章,也不想重开谈判。想把与俄方的交涉也尽量限制在地方问题的范围内。总理衙门不想将事情扩大。按照李鸿章的指示,津海关道郑藻如和俄国驻津领事展开了交涉,但俄方只是一味地推诿,借口“或验货而未收照尾、或已收而漏未登记,事过多日无从考察”[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七年六月十四日)。采取了一种敷衍了事的态度,意在保护俄商的既得利益。津海关官员视此为俄领事的托词,认为:“该俄商果将照尾缴呈,断无不收之理,即该商有意匿照不缴,货既验明亦难容其隐匿。至谓漏未登记则更不然。驻恰部员收得照尾若干张,自必一一按号登记决不至有遗漏。”[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六年四月二十二日)双方的交涉算是进入了一种胶着状态。以中国官场的风气历来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郑藻如、德璀琳等如此穷追不舍实属难得。德璀琳代表英美利益,与俄罗斯抗衡自不待说,又自恃为洋人,不怕清朝官员,所以敢说;那么,德璀琳有没有为中国办事的另外一面呢?李鸿章、郑藻如等是借德璀琳之口说出自己不好说的话,从而代表英美利益吗?李鸿章等是不是也有收回利权的动机、厚恤华商的初衷?这些问题不得不认真思考。
不久,总理衙门将郑藻如、德璀琳提出、李鸿章批准的建议制定《蒙古税则》的呈文驳回,斥为“俄商准运茶赴蒙古与成案不符,流弊滋多”[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七年六月十四日)。总理衙门的批驳,令天津海关道十分惊慌,连忙把责任推到天津税务司德璀琳身上,这样总理衙门便无话可说,也就不再深究。这足可以看出,在李鸿章管辖下的天津海关官员们与总理衙门在处理俄商运砖茶赴蒙古问题上的分歧之深。后来,在李鸿章的复议中,再次强调了俄商偷运砖茶蒙古地区问题的严重及中国利权的丧失和对华商的冲击。文中强调:“乃俄商唯利是视,不但照尾不缴,可在蒙古地界私销,而迟延逾限,茶箱一经报明便可免罚,于是其茶已售蒙古者,即将照尾收存,捏报耽延事故。俟有实在运恰茶箱再以新到之茶缴旧存之照,移前挪后痕迹全无。往往领事官来函非言雨雪载途即云骆驼难雇,以为不能依限到恰。其实皆为商人缴照推展地步耳。”[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七年六月十四日)实际上俄使也在或明或暗地支持俄商的非法偷运行为。李鸿章认为,《中俄陆路通商章程》存在着漏洞:“自天津至恰克图两月可到,中有三、四个月空间,尽可前后腾挪,以新易旧,关吏欲加稽核而运茶无了结之期,执照无截清之日。”[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七年六月十四日)因为《中俄陆路通商章程》相关条款规定从天津运茶至恰克图在六个月内运抵即可。天津海关官员认为这个时间太长,给俄商以偷运的时间,故需要修改。由于一出张家口俄商便可随意将茶运往蒙古各部落,这样“蒙古茶利已为俄商网尽。”[1](《总署收北洋大臣李鸿章文一件》,光绪七年六月十四日)实际上,李鸿章还是主张另立一个《蒙古税则》,以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不过没有明说而已。
三、《圣•彼得堡条约》使中国蒙古利权全部丧失
正在中国官员们就此问题争论时,曾纪泽为崇厚所签条约善后事而出使俄国。曾纪泽赴俄前,光绪帝在通过总理衙门发给曾纪泽的训令中强调:“令该衙门(总署)将条约章程等件详细酌覆,分别可行及必不可行之款奏准后知照该少卿,以便与俄人另行商办。纵或一时未能就绪,不妨从容时日,妥慎筹商,总期不激不随,以全大局。”光绪帝告诫曾纪泽:“此次前往另议,必须力持定见,慎重办理。”[3](卷一○九)曾纪泽抵达俄京之后,俄方已料定:由崇厚签定的《利发第亚(Liradia)条约》是非改订不可了。于是,俄政府在其外交要达到的目的方面,确定了两项内容: A.俄军方已确认,将归还已与中国的帖克斯盆地对俄国并无重大价值,但为顾及俄人之威望及国内舆论起见,此项归还最好勿以单纯之方式行之,应必须议定若干至少令人注目之补偿。决不能给国际社会造成一印象,即俄罗斯要求过度之土地扩张之后,而由于中国人之威胁旋又予以放弃。 B.向中国政府要求之补偿应于下列各项中求之: 在商业上利益之补充与发展中求之; 在松花江航行权利之让与中求之; 在乌苏里方面所提边界之改正中求之。[4](pp.39~40) 曾纪泽自始认定,中俄间的争执就是分界、通商和赔款三端。曾纪泽的谈判方针和要达到的外交目标是,以百折不回之力,争取重新划界,特别要争回自伊犁通往南疆之要道。但是,谈判的过程并不轻松。俄方以各种条件相要挟,至光绪六年八月,谈判面临破裂。总理衙门与李鸿章商量后,请旨允准,知照曾纪泽:“俄事日迫,能照前旨争重让轻固妙,否则就彼不强中国概允一语力争几条,即为转圜地步,总以在俄定议为要。俟有成说,由电请旨遵行。钦此。”[5](p.3)所谓争重让轻,在清政府方面,对轻与重内涵的划定,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其中起着关键作用的有一人——李鸿章。根据光绪帝谕旨,李鸿章致电曾纪泽:“如伊犁全归。似松花江行船,西(安)、汉(中)准择一路,即是争重让轻之意,否则尊论争地争商各有重处,又即是力争几条之意,随时由电请旨,亦不虑廷臣纷论也。”[5](p.3)李鸿章从各种外交渠道获得消息,俄方重在争商:“巴兰德与俄使极熟,据称,中国愿待俄以邻近友邦,酌许所要通商各款,令俄惬意,则伊犁界务中国所不惬者较易商改。”[5](p.1)而曾纪泽却认为,“巴兰德所说,俄国公使绐骗也。”“洋商精于计算,乃言商重界轻”[5](p.2)。言外之意,这都是外交辞令,不可相信。他主张,对于通商可以从权应允,略示迁就,与疆土来比通商为次,偿款为三端中之最小焉者[4]。但中方的这一谈判底线全为俄方所洞悉,并为俄方所利用。1880年9月10日,俄国署理外务部侍郎热梅尼(Aleksandr G.Jomini)在致署理外务部尚书格尔斯(Nikolai K.de Giers)的信中说:“吾人与中国谈判之要点乃商务方面之利益,其余一切当附属之。吾人准备对中国人所做之土地方面之重大让步,在布策之巧妙手腕中,可成为从中国人方面骗取对我国商务具有真实利益之方法。”[6](《热梅尼致格尔斯函》,1880年9月10日)由于曾纪泽在商务问题上采取迁就的方针,所以俄方在通商方面的新要求,便基本上都反映在《圣•彼得堡条约》中了。俄国商人多年来一直想解决的蒙古市场的问题,也都按照俄方的意愿写进了《圣•彼得堡条约》里。《圣•彼得堡条约》(即《中俄改订和约》)第十二条规定:“俄国人民准在中国蒙古地方贸易,照旧不纳税。其蒙古各处及各盟设官与未设官之处均准贸易,亦照旧不纳税。并准俄民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乌鲁木齐及关外之天山南北两路各城贸易,暂不纳税。俟将来商务兴旺由两国议定税则,即将免税之例废弃。以上所载中国各处准俄民出入贩运各种货物,其买卖货物或用现钱或以货相易俱可,并准俄民以各种货物抵账。”[6](《光绪七年中俄改订条约》)这一条是俄国人最满意的一条,在笔者看来也应是最有争议的一条。曾纪泽改签了崇厚的原签条约,争回了权益,但他的以出让商务权益来换取土地的办法,却留下了严重后患。对此有着清醒认识的是署天津海关道周馥。他强烈批评了曾纪泽所签的《圣•彼得堡条约》,以及在此约精神指导下对陆路通商章程的相应改动,称由于签定了这个条约,“将来俄人之害我恐有甚于他国者”[1](《总署收署津海关道周馥抄送郑星使信一件详述俄商运茶事》,光绪七年七月初十日)。周馥之所以如此担忧,乃是因为曾纪泽所签新约,对“俄国人民”这一行为主体未加以限制,而且在通商口岸即俄商在对华贸易过程中的活动范围上,给予了空前的满足。恰克图口岸迤西折南、中俄绵延数千里的边界上,凡遇城池则可贸易。“原定章程俄商与蒙古贸易注明进口事例尚有限制,此次改订新章已将进口事例数字删除”[1](《总署收署津海关道周馥抄送郑星使信一件详述俄商运茶事》,光绪七年七月初十日)。“又有俄国人民准在中国蒙古地方贸易照旧不纳税,并准俄民在伊犁、塔尔巴哈台、喀什噶尔、乌鲁木齐及天山各城贸易暂不纳税之文,彼又何难将运到之茶贩往蒙古及沿边各处?是即不准运销蒙古亦属有名无实”[1](《总署收署津海关道周馥抄送郑星使信一件详述俄商运茶事》,光绪七年七月初十日)。因此,周馥主张:“原定陆路章程有不能不略为通变者。”“若不亟图通变补订税章,非但与各口通商章程土货一经离口贩运,无论华洋商人逢关纳税、遇卡抽厘办法相刺谬,且各国必谓中国明知此弊掩耳盗铃,不免从旁窃笑。于通商大局尤为无益。如仅以免征华商厘税,用为抵制,既与各省关厘税有损,且凡一切交涉之事,彼之溃我藩篱者,我皆将自变其法度,自主之权渐失,漏卮之杜愈难,似未为善策。”[1](《总署收署津海关道周馥抄送郑星使信一件详述俄商运茶事》,光绪七年七月初十日)周馥认为,郑藻如补订税章之议实系确有见地,并非附和德璀琳之请。《圣•彼得堡条约》签定后,中俄陆路贸易更难管理,非法偷运砖茶将更难围堵。“俄商运茶赴恰,虽定明行走之路而执照既可欠缴、前后又可腾挪,蒙古内外旗本属处处皆通,其茶叶之不运往恰克图者,一出张家口即可任意转贩,是准运与不准运毫无区别。”[1](《总署收署津海关道周馥抄送郑星使信一件详述俄商运茶事》,光绪七年七月初十日)《圣•彼得堡条约》签订后,对俄商偷运砖茶倾销蒙古的问题,不能光靠厚恤华商,这不是善策,“华商免税之茶不能敌各国厚资之贾”[1](《总署收署津海关道周馥抄送郑星使信一件详述俄商运茶事》,光绪七年七月初十日)。必须从条约上入手,改定税则为上。周馥再次申请:“请总理衙门将运恰、运蒙执照分为两式。津海关道所发印花亦分别注明运恰、运蒙字样”,“砖茶一项既拟加收内地税银三钱、运蒙古税银七钱,合成一两。红茶似应加收内地税银一两二钱五分、运蒙古税银二两七钱五分,合成四两。另设运蒙联照,不分华、洋商人均可请领,仍不准专完内地税银运入内地。”[1](《总署收署津海关道周馥抄送郑星使信一件详述俄商运茶事》,光绪七年七月初十日)据周馥的计算,以直隶为例,就当时辖内所有关卡而言,红、砖茶两项所收税银数,较之逢关纳税、遇卡抽厘有赢无绌。至于俄商若“以运茶回国不愿加税为词,则补订税章正是制其在蒙古售茶之一法,亦即留为华商售茶蒙古之生路”[1](《总署收署津海关道周馥抄送郑星使信一件详述俄商运茶事》,光绪七年七月初十日)。周馥所拟之策考虑到了税收、厚恤华商、剥夺俄商垄断三个方面,较之郑藻如所拟《蒙古税则》更为全面,总理衙门理应采纳。但总理衙门对周馥呈文之批驳共有五处,批于文眉之上,十分惹眼。结果,周馥之建议并未被采纳。
光绪十六年二月赫德又请求总署核查俄商运砖茶的情况。核查的结果如下:
从光绪十一年到十五年每年由天津陆路转运俄国砖茶数目(连小京砖茶一并统计)。
计开:
光绪十年十一月到十一年(1885)十一月运进砖茶二十五万零五十七担;运进小京砖茶八百九十七担;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到十二年(1886)十二月运进砖茶三十万零六百七十三担;运进小京砖茶五千三百七十担;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到十三年(1887)十一月运进砖茶二十七万一千七十七担;未运进小京砖茶;
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到十四年(1888)十一月运进砖茶三十四万零九十一担;未运进小京砖茶: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到十五年(1889)十二月运进砖茶二十七万四千四百二十七担;运进小京砖茶七千八百八十三担。
以上共运进砖茶一百四十三万六千三百二十五担,共运进小京砖茶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一担。[7](《光绪十一至十五年由津运俄茶数量案》)
该档案注明,光绪十一年到十五年与前一时期的运量无大变化,但是光绪十年十二月户部议筹款接济军需,所提方案之一是在产茶处所征收茶课。以上所列数字,正是在大幅度提高茶税的背景下完成的。还有,这些数字只是运进天津的,并不知出恰克图关的数字。因此,是否全部运回俄国不得而知。
根据1886年天津海关的贸易报告《Trade Reports》:“本年由陆路运往俄国的茶叶贸易中,红茶增加了40567担,较去年约增一半,由同一路线运往的茶砖,增加了55000担。陆运茶叶贸易这一显著的增长,是由于蒙古草原牧场异乎寻常的丰盛。”[8](pp.17~18)1888年的该报告又称:“经过恰克图及张家口陆运而至俄的砖茶大为增加。1888年为340091担,而1887年仅为271007担。”[8](p.21)汉口的报告也说,“对俄砖茶贸易已有很大增加”,又有几家新的俄国商行经营砖茶。这一时期在汉口有四大砖茶厂。制造砖茶的设备也很先进,使用蒸汽为动力。每天生产的砖茶,估计高达数万斤。雇佣中国人干活,佣金甚微。有的砖茶厂竟雇佣几千中国人劳动。
四、简短的结语
光绪初年发现的俄商偷运砖茶非法销售蒙古地区的问题,历经十几年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究其原因,是清政府的对俄外交出了偏差。从原则上说,外交是内政的延续,应当服从于内政的需要。但是清政府的对俄外交却失去了这个原则。《圣•彼得堡条约》允许俄商经科布多、尼布楚两路往来运货,使中俄陆路贸易商道由天津—恰克图一线增扩为三条线。所增之中,尤以科布多一线最为重要。这三条线从东、西、中三个方向上钳住了蒙古地区,使俄方对蒙古的渗透更为方便。天津海关道管理这么广大地区的对俄陆路贸易早已力不从心,希望中央政府与俄谈判时能有所作为,以便于地方政府管理。然而这个要求却被疏忽了。曾纪泽御命赴俄本应还有机会再争,理应审时度势,在贸易路线增辟之时,提出制定《蒙古税则》,取得光绪帝的同意,再与俄谈判时力争达成协议。可惜,历史事实不是这样。
19世纪末沙俄按照它的长期的既定方针,以经济贸易渗透为主,辅之以其他的各种手段,扩大俄国在蒙古的影响,当清政府意识到蒙古的危机,再图挽回时,为时已晚。终于出现了辛亥革命前后俄国操纵下的外蒙“独立”。这一切的源头之一就是《圣•彼得堡条约》。如何评价曾纪泽也就成了一个新问题,而李鸿章管辖下的天津海关在中俄陆路贸易中的作用的研究确实值得给予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