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管理论文,村改居”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化发展的特殊产物,本文通过以草庙子镇的“村改居”工作实践与经验的探讨,可以知道,虽然我国在“村改居”社区治理的探索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在其社区治理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传统农村和城市社区涉及不到的问题和困境,如撤村并居、拆房上楼过程中部分居民原有利益受损;“村”向“居”转轨过程中的集体资产处置不当;“村改居”新居民还不能完全享有市民的平等待遇,收入增长缓慢新居委会的运作不顺畅,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等,这些问题造成了这项治理推进工作存在诸多困难。而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于“村改居”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造成人口的城市化与待遇的城市化不同步;对基层干部的制约机制有欠缺,治理理念落后;由农村到城市、由村民到市民的转型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制度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在“村改居”中实现城乡一体化;采取措施保障原有村民的权益,增强其适应社区生活的经济能力和就业能力;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架构,更新“村改居”社区治理理念。
.......
第1章导论
本文将立足于山东省威海市草庙子镇农村新型社区治理实际,重点探讨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新型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路径。一是总结草庙子镇农村新型社区治理经验,为国内其他地区撤村并居提供经验借鉴。伴随着新型城镇化发展,草庙子镇新型社区,特别是作为威海市建成启用的规模最大的撤村并点集中安置型社区嘉和社区,草庙子镇在新型社区治理方面进行了大量实践,其相关经验值得进一步推广和普及。二是探索农村新型社区的治理对策,完善农村新型社区治理的理论研究。十九大明确指出,创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架构,把社会治理的重心下放到基层,以此推动政府治理、居民自治与社会治理三者良性互动。总之,分析、提炼和总结草庙子镇撤村并居治理经验,以进一步为山东省其它地区撤村并居治理提供经验借鉴和理论参循。因此,以草庙子镇撤村并居治理为研究对象,也将从实践层面产生积极意义。
......
第2章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界定
“村改居”是当前我国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背景之下、不同元素交互作用所产生的特殊产物。简单来说,“村改居”和“撤村并居”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将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去,让他们住小区,住楼房。民政部对“村改居”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较为全面的概括:“‘村改居’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妥善处理其集体土地和资产,有效完成村民农转非,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做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理顺社区各种组织职责关系。”0从对涉及的相关内容的界定上,有论者认为,“村改居”型社区的构建内容大体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第一是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改村委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原来的行政村建制;第二是依法征用其原有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第三是原村集体资产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改革,进行相关资产的清核并且界定好受益群体;四是关于“村改居”后原有农民的福利待遇和义务方面,享受同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气
2.2本文的理论基础
因此,当前要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在于建立完善共享互惠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将有利于公共服务资源合理分配的要素逐渐引入农村,实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覆盖,让农民能切实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水平和质量的公共服务。二是要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作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的物质条件,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传统城乡之间在资源分配上存在的巨大的差异,使得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与周边城市的发展严重脱轨。久而久之,这些问题逐渐成为形成城乡二元格局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的一体化,重点在于要克服以往将公共资源向城市汇集的政策倾向性,切实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乡村,只有不断完善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民才能真正享受到作为人的现代化和公共化。
......
第3章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城郊“村改居”的基本情况——以威海市草庙子镇为例.........12
3.1.城市郊区“村改居”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12
3.3威海市近郊镇——草庙子镇“村改居”情况........15
第4章城市郊区“村改居”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21
4.1城市郊区“村改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1
4.2城市郊区“村改居”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25
第5章解决城郊“村改居”问题的对策思考........29
5.1完善“村改居”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制度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29
5.2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在“村改居”中实现城乡一体化........29
5.3采取措施保障原有村民的权益,增强其适应社区生活的经济能力和就业能力............31
......
第5章解决城郊“村改居”问题的对策思考
5.1完善“村改居”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制度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在现实的“村改居”型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完善性、创新性不足,这就使得“村改居”社区治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各地政府应该立足于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针对“村改居”型社区所具有的特点,制定和实施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细则。与此同时,将制定和实施灵活有效的法律法规作为推进我国“村改居”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保障,从法律制度层面保证“村改居”型社区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出台相关的指导性规定以及规范,以不断完善社区多元治理体系、从而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村改居”社区治理的有效展开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同时,社区治理主体应改进一步引导“村改居”型社区加强建立和规范社区自治方面的相关制度,例如相关责任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等,从而从制度层面不断增强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与公信力。
5.2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在“村改居”中实现城乡一体化
与此同时,不断以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建设新社区,不断完善社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不断增强居民的身份认同。在改造开发模式上,可采取捆绑开发对于撤村并居要切合实际,联合开发,对于地块小、公益性设施为主的地块的开发应该要求紧邻大地块的开发商捆绑开发,在开发居住商业用地的同时,保证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的建设开发,使整个撤村并居片区得到整体品质的提升。对于不用于安置的、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单元,如果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且是非公益性的商业用地,也可以通过多方融资方式,联合开发。对于大型市政设施等重大项目的建设,撤村并居要把握契机,参与这种项目合作开发建设,能更好地推动撤村并居的实施。
........
结论
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于“村改居”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造成人口的城市化与待遇的城市化不同步;对基层干部的制约机制有欠缺,治理理念落后;由农村到城市、由村民到市民的转型需要一个过程。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村改居”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制度保障新居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的体制机制,在“村改居”中实现城乡一体化;采取措施保障原有村民的权益,增强其适应社区生活的经济能力和就业能力;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架构,更新“村改居”社区治理理念。由于进行到目前,“村改居”社区治理仍处于摸索前行,曲折式上升的阶段,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社区类型,在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如何在困境中找到方法,促进此类型社区的角色成功转换与适应,助力其与城市社区成功接轨,如何构建和完善优化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等是值得我们长期思考并探索的问题,仍需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