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医药零售行业进入存量竞争阶段,行业政策变化风险加剧和产业集中进一步提高,医药零售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目前一心堂处于成熟期。但是医药零售行业中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不能盲目地模仿一心堂的激励模式,激励对象的选择更要适合企业的发展阶段。
第一章绪论
1、研究创新点
(1)本文选取的案例公司是一心堂,在没有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具有时效性。大部分学者是基于长周期的角度进行研究,本文则是研究一心堂激励计划的短周期的微观效应,更加鲜明的分析一心堂的股权激励计划,为其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提供参考。
(2)多维度分析案例的激励计划。本文从案例公司的股权激励动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计与实施和激励效果三个维度分析一心堂的激励计划,分析的结果更符合实际,得出的结论更为准确。
(3)一心堂作为医药零售近期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可为医药零售行业中预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企业提供借鉴。
第三章A股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现状分析
第一节A股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政策沿革
因我国特殊国情和某些历史因素,中国企业引入股权激励比发达国家推迟了很多年。中国资本市场的起步相对较晚,由于各方面发展制度还不够完善,以及证券市场发展的滞后,使得中国直至20世纪90年代初才推出了股票激励机制。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完善了上市企业的治理结构,同时我国政府发布有利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文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是我国证监会在2005年12月颁布的,文件中我国从法律层面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作出了说明;标志着股权激励享有法律依据,有章可循。此后,证监会先后发布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备忘录,分别对股权激励的不同要素给出了具体的规范性要求;通过近十年探索,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生效,该文件标志着股权激励制度在资本市场中进一步优化了。随后在2018年证监会颁布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决定主要扩充了激励对象的范围,并不断完善了股权激励制度。
此外,2020年8月我国证监会颁布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该文件标志着政府开始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同时政府也逐步意识到了股权激励的重要作用,将不断完善新的股权激励的规章制度,更好地推进企业股权激励的实践。
第五章案例分析
第一节股权激励动因分析
一、减弱委托代理成本,完善企业内部治理体系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委托代理成本费用可计入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和研发费用等会计科目。一心堂是一家医药零售企业,委托代理成本主要集中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为了更好的比较一心堂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期间费用的变化,本文计算了一心堂2019年1季度至2021年4季度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管理费用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变化情况,如表5.1所示。
从表5.1可以看出,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前销售费用占比基本上25%以上,销售费用占比大体在3.6%以上,实施股权激励后销售费用占比基本上在25%以下,在2021年4季度销售费用占比为23.13%,而且2021年的管理费用占比在3.6%以下,甚至2021年2季度的管理费用占比为2.45%。明显可以看出一心堂实施股权激励后,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占比减少,从而大大降低了委托代理成本,优化了公司的内部治理体系。
第二节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分析
一、激励模式的选择
企业在选择激励模式时,都会希望选取的激励模式能够符合企业的发展需求。基于前文分析,一心堂选择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原因具体如下:(1)A股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时,有65.75%的比例选择单一的限制性股票,该激励模式适合处在成熟期且股价上涨空间有限的企业4。一心堂2014年7月2日上市,经过七年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成熟期;一心堂的股价情况如图5.4所示,一心堂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公司的股价上涨空间受限,2020年开市以来一心堂的股价一直处在下降阶段中,但对外公告股权激励后,一心堂的股票价格上涨,并突破了前期上涨乏力的困局。(2)一心堂为了减弱委托代理的矛盾,降低激励对象私自占有企业利益发生的可能性。企业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只有激励对象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后,限制性股票才会解锁。因此,一心堂的股权激励模式选用限制性股票不仅使得股价的上涨空间打开,又可以降低股东与管理层的代理矛盾。
第六章结论与启示
第二节启示
上市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激励计划的设计和企业的管理理念对股权激励的效应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合理性和综合性,直接影响着股权激励的效应。特别是像一心堂这类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来说,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是出于人力资源的考量,希望企业的员工充分发挥创造力和加强员工的归属感,进而提高企业价值和盈利能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结合本文的研究总结了以下启示。
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方面
1、健全业绩考核体系,避免激励对象“搭便车”的情况
上市企业应制定多样化的业绩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指标中不仅包括盈利质量的指标,还应包括资产质量和现金流质量的指标,同时加入公司市值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如公司市值的增长额及增长速度、各行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设计合理的非财务指标,医药零售行业可以加上相应的门店及会员管理业务和电商业务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创新性行业须加入创新绩效的相关指标。业绩考核指标的多元化不仅可以衡量企业的经营能力,而且可以更好的观察企业与投资者关系的维护情况并作出有效的内部治理,进而更加公平公正的评价激励对象。同时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针对员工不同的岗位制定相适应的业绩考核指标,进一步的细化考核指标可以避免激励对象“搭便车”的情形,进而使得员工有着劳有所得的公平心理,股权激励的效应达到了最优。
2、扩大激励规模和范围
扩大股权激励规模和范围不仅要根据企业股东可接受的范围内增大股权激励比例,还要增加激励对象的数量。以本文研究的一心堂为例,一心堂的激励对象只有122人,高管激励数量仅有5人且授予比例较小,激励对象局限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核心管理人员。对于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来说,很显然这种激励行为的覆盖率很窄,高管激励数量占比较小,并没有考虑到新员工对企业发展的重大影响,新员工的存在感下降会使得员工的离职率加大,公司很可能留不住核心人员。因此上市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当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作为首要关键点,在不断吸引新员工的前提下,平衡并完善新老员工的权益,提高新职工的归属感,进而确保激励效应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