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问题的同时,着力改善智慧法院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过程中的管理方法和能力,以形成良好的外包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促使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发展。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法院实施信息技术外包不会一帆风顺,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正如前文所述,法院实施信息技术外包中存在着承包商影响司法公平公正、诉讼当时人信息易被滥用和泄漏以及法院缺乏复合型人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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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外国学者对信息技术外包的研究起步较早,但后劲不足,研究成果也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外包的界定和风险批判方面。关于信息技术外包概念的界定;关于信息技术外的概念最早由格罗弗和哈梅尔于1992年正式提出。他们将信息技术外包定义为外包使用单位为了自身更高的利益,将一部分或者全部的信息系统交给第三方承包商管理。③海沃德(2011)将信息技术外包的概念定义的更为具体:外包使用单位将根据自身的需求,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将单位内部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承包给一个外部的服务商,由这个服务商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为使用单位提供一系列的信息服务。④美国《外包机构》杂志则概括为,单位内部为了提升核心业务的竞争力,通过集体决策,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单位核心业务以外的信息系统转移给外部承包商运营的行为。关于信息技术外包风险的研究;厄尔(2016)对外包模式系统研究后发现,如果使用信息技术外包的单位把降低业务成本作为实施外包的唯一目的,将会导致外包供应商仅考虑运行成本的限制而忽视降低成本所带来的危险。实施信息技术外包确实能够降低外包使用单位信息技术成本。但是,过分削弱成本,会导致供应商在接管单位信息系统时忽视单位的其他业务需求,致使单位获得的服务大打折扣,进而造成综合竞争能力的下降。①克拉克和迈克·格雷总结了信息技术外包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他们认为,第一,实施信息技术外包不会必然降低单位信息技术的运行成本。第二,服务外包商本身属于盈利机构,出于本性可能会做出损害外包使用单位利益的行为。第三,将信息系统外包出去,单位可能将不会再学习与信息技术有关的业务内容,一味的权利转让导致单位不思进取。第四,实施信息技术外包,也会导致使用单位失去对网略信息安全的应对能力。温德尔·琼斯和罗伯特·克莱普尔在2003年出版了《信息系统、技术和服务的外包》一书,书中详细的总结了信息技术外包存在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其中防范风险的主要方法有:事前根据需求科学决策,审慎选择外包商;事中加强对外包商监管和交流;事后充分利用外包技术升级自身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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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智慧法院信息技术外包概述
2.1概念界定及发展现状
外包是指外包使用单位经过内部决策,利用市场资源,通过外包商提供的服务完成本该由自己完成的工作。简单地说,外包就是外包使用单位把非主营业务包给其他专业能力强的公司去做,自己集中精力做好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外包则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和IT技术不断成熟中逐步产生,并逐渐在外包服务中占据一席之地。通过对各国学者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归纳发现,对信息技术外包的研究模式不同,总结出的的概念也不尽相同(如表2所示)。但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信息技术外包是指外包使用单位为实现单位的目标价值,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将部分或者全部的信息业务承包给第三方,以此来获得主营业务的提升。笔者认为,我国智慧法院实施信息技术外包,将信息化建设的任务承包给第三方,以此来提升案件审判效率,保证案件判决质量,提升审判机关司法公信力,符合这一定义的范畴。
2.2信息技术外包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价值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席卷全球,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我们的经济社会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时代交替之际,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顺应时代的变化,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网络强国战略号召,加入“互联网+”建设计划,在党中央、最高院的统一部署推动下,进行一场深刻的自我信息化革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智慧法院。随着信息化建设的逐渐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涌现,为了迎接新的挑战,加快建设进程,提高服务水平,人民法院引入市场资源,积极谋求与科技公司的战略合作,实施信息技术外包策略,充分利用科技公司的技术优势,保障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平稳进行。在外包过程中,外包服务商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的实际需求,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对法院信息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提高运行性能,强化对各业务系统的保障力度。引入人工智能设备,提升法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推动人民法院从信息系统到内部人员的全面发展,为信息化建设不断注入新的能量,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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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智慧法院信息技术外包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11
3.1智慧法院信息技术外包中存在的问题-以“阿里巴巴诉假案”为例.................11
3.2信息技术外包中问题成因分析...............................................................................13
4域外信息技术外包的实践及经验启示...............................................................................16
4.1英美法系国家信息技术外包的实践及经验启示...................................................16
4.2大陆法系国家信息技术外包的实践及经验启示...................................................18
5完善智慧法院信息技术外包的对策建议...........................................................................20
5.1完善信息技术外包领域立法...................................................................................20
5.2法院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工作...............................................................................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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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智慧法院信息技术外包的对策建议
5.1完善信息技术外包领域立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信息技术外包的法律。面对日益复杂的行业环境,外包使用单位虽在合作过程中谨小慎微,但由于与外包服务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处于不利地位,权利时有遭到侵害的危险。为了从根源上杜绝侵害行为发生,完善我国外包行业的法律规制,促进信息技术外包产业更好的服务社会大众,急需制定一部专门针对信息技术外包领域的法律。制定专门的信息技术外包法主要有如下原因:第一,从国内形势看,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具有服务范围广,服务项目分散、服务群体庞大等特点,如何管理好外包产业一直是政府行政管理有待解决的难题。同时,在国家大力发展信息技术产业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为信息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其中重点要保护信息技术外包中信息隐私的安全,从顶层设计来看,制定专门的信息技术外包法,无疑是保护我国信息技术外包产业良好发展的方法之一。
5.2法院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工作
由于法院业务的特殊性,在对外包服务商评估之后,确定服务外包商之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要让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商准确了解和掌握智慧法院建设状况和预期目标;第二,在对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商客观分析的基础上,还需对备选的服务商进行深度考察,可以签订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内根据服务商的实际服务能力,结合自身的建设需求,准确分析其是否能够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第三,所选择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商必须有足够的能力,能够从根本上提升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水平,满足实际需求。通过反复的分析与评估,选择最适合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外包服务商,保证双方合作顺利开展,实现双赢的最终目标。①对外包服务商服务质量的考核与评价是改善外包商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智慧法院在与服务外包商签订外包合同之后,可以制定科学、合理的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制度,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评价标准,对外包服务商及外包人员的服务水平、业务完成质量等实施严格的考核,对于未达到合同要求和考核规范的外包服务商及外包人员,法院可以单方面解除外包合同;当外包服务商无法按期、保质完成预期任务时,法院也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接管外包业务。建立外包服务质量考核制度,不仅对外包服务商及外包人员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而且可以对外包服务效果进行把关,提高外包服务商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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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目前,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已经进入关键决胜期,要实现建设“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新型智慧法院的战略目标,法院应用安全、快捷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互联网信息系统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各级法院积极与信息科技公司开展信息技术外包合作,外包服务公司也以自身的技术优势给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带来了全新动力,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司法机关正前所未有地享受着智慧法院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因此,要想解决信息技术外包中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服务外包商的管理工作,建立预先评估机制、完善事中考核制度,提升自身信息安全管理能力,优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信息技术外包与自身信息技术部门协作提高信息技术水平,早日实现我国智慧法院的建设目标。由于本人研究水平有限,对我国智慧法院建设中信息技术外包的问题研究不够深入,理解也有限。因此,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会继续关注和研究该领域的相关内容,力求更好的理解。
参考文献(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