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论文格式哪里有?笔者认为秦汉女性社会活动范围逐渐收紧是多种因素导致的结果,既受到了儒家理念的影响,也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密切相关。我们既要承认秦汉女性社会活动范围相比后代更广,又要结合当时的社会背景,不可过高估计。
绪论
五、文章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一)创新点
秦汉经济的发展决定了秦汉女性在社会中的角色与地位,秦汉女性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是其地位逐渐提高的一个表现。笔者拟对在秦汉历史上长期被忽视的女性社会活动进行探究,探究其参与社会活动的广泛性和重要性,希望能从宏观角度对秦汉时期女性地位演变有整体把握,通过对秦汉女性社会活动的分析来弥补以往人们认识的一些不足。对秦汉女性社会活动展开论述,一改前人单一地探究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领域的活动,从社会学的角度将女性按不同阶层划分对其社会活动做出阐述,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资料对秦汉女性在这一时期的社会活动变迁以及女德对其社会活动的影响作出研究。
(二)不足之处
秦汉时期关于女性的史料总体来说较少,不断出土的简牍、画像石及画像砖等考古资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前深入研究时出现的材料不足缺憾,但就总体而言,可以使用的史料依然不够充足,因此本文仅以秦汉妇女社会活动为切入点,对于涉及其中的其他相关问题,只能略有提及。而其中对秦汉女性社会活动变迁的原因分析除了女德之外只能从政治、经济、社会风气等宏观因素进行大致逻辑推理,在借鉴学术界已有成果的基础之上,限于学识浅薄与史料不足,无法进行创新性的微观分析。
第三章 东汉女性的社会活动
第一节 上层贵族女性参与政治
由于东汉少帝继位情况较多,因而东汉贵族女性在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她们中的许多人不仅成为国家政治的最高决策者,立下丰功伟绩,还有凭一己之力掀起东汉血雨腥风政局的人,另外还有为了国家安定、民族团结而走上和亲之路的宗族女性。
一、皇后/太后干政
东汉时期,后宫中选后、立后标准以及册封制度日益严格,东汉皇室立后时女子出身、家世、郡望以及德行等成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平民百姓和低阶官宦出身的女子都难以入主中宫,更遑论西汉景帝王皇后再嫁之后还能成为母仪天下的皇后。以下简要列举东汉时期 15 位皇后的身世情况:
第四章 秦汉女性社会活动的变迁及影响因素
第一节 秦汉女性社会活动变迁
秦至两汉,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女性在社会生产活动方面的影响逐渐衰退,女性经济地位的下降继而影响了女性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社会活动范围的缩小反过来又约束了其在家庭活动中的自主权。
一、“女织”角色日益突出
先秦时期,小农家庭还保留着一小块可耕种的土地,在一个五口之家的家庭中,妇女也需要参与农业生产,对于这种独立经营的个体经济,家庭成员能够相对自由地支配他们的劳动,能够最大程度调动生产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潜力,妇女的劳动角色也因此而占据了重要地位。
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个体农户的农田被大土地所有制所兼并。在大土地所有制模式下,集体合作经营模式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量更大,而女性困于身体素质被大土地模式逐渐边缘化。农业技术的进步,又使妇女在农业生产领域中能够发挥的作用大大减少,因而她们将精力主要集中到了家务劳动上。从《四民月令》的记载便可知道劳动的分工更为明确了,“蚕毕生,乃同妇子以勤其事,无或务他,以乱本业,有不顺命,罚之无疑。”①由崔寔记载可以看出这些同族而居的小家庭,其生产活动都是依照主人命令来安排,在分工上做到了精细化,例如在养蚕季,便会有专门的一家人来负责织布。以内蒙古和林格尔汉墓画为例,东汉时期,无论是耕耘田地还是栽种花木,都需要较多的男性劳动力同时上阵。
妇女在农业中的作用日益削弱。男性在农业生产领域中日益占据主导地位,而女性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逐渐弱化,劳动不再是妇女的主要任务,辅助性劳动的色彩越来越突出。
第二节 妇德对秦汉妇女社会活动的影响
对妇女道德的要求总是与同时代的物质生活相伴而生,表现出特定时期的政治和文化的总体特征。妇女自身的活动也会促进妇女道德的形成,如前文东汉时期皇后乱政现象屡发,导致朝臣上疏要求加强妇女道德建设。
一、秦代妇德
有秦一代,活跃于政治舞台的女性虽不多见,但能够载于史册的女性多是凭借自己过人的才能。秦人尊崇法家思想,法制完善能够对政治发展起保驾护航作用,因此秦代统治者并未将加强思想文化控制纳入统治措施中,这为女性参与政治经济活动提供了极大自由。由此可见,秦时社会的妇女道德对妇女活动的束缚较轻,女性活动尚未被妇德限制在闺阁之内。
(一)《韩非子》中的妇德
韩非的治国理念即“法”、“术”、“势”为其妇女观打上了深刻的法家烙印。他在女性问题上倡导自私自利说,认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在涉及自身利益时,都应该尽力去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势和地位,哪怕是陷害他人。“夫妻者,非有骨肉之恩也,爱则亲,不爱则疏……故后妃、夫子、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①尽管法家思想整体上主张打击女性在各方面的积极性,但对于那些为争取权势不惜谋害他人利益的女性又不吝赞扬,他们认为,后妃与皇帝本是利益结合体,为使自身利益得到保障,哪怕是弑君也未尝不可,秦的历史上出现了多位参与政治的女性,例如前文所论赵姬,后来还鼓动嫪毐发动叛乱,“长信侯毐作乱而觉,矫王御玺及太后玺发县卒……”①这与法家所倡导不谋而合。
以严酷著称的法家思想虽然在对政治权利方面鼓励女性放手一搏,但这并不意味其妇女观符合男女平等理念,对女性的歧视仍旧深深刻入骨髓。韩非子在性别问题上坚持女性的全部价值体现为一个“色”字。他认为女人只能用来迷惑君王,可以利用女人来达到制衡君王的目的。“女子”在韩非子看来,是祸患的根源,政治欺诈的手段,是扰乱敌人后方的筹码,《韩非子十过》六曰“沉于女乐,不顾国政,则亡国之祸也。”②《说难》“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义。”“色”与“利”结合在一起,往往会事半功倍。
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礼法统治的封建社会下,虽然秦汉时期女性的社会活动相比男子非可同日而语,但秦汉在客观上仍旧有参与多种社会活动的自由。纵观秦汉妇女,她们没有绝对地服从“男主外,女主内”和“男尊女卑”定律,上层妇女由于身份尊贵,社会活动范围更广,甚至处于国家政治权利中心,而处于社会中低层的妇女也并非“大门不出”。显而易见,秦汉女性拥有较后世相对较高的社会活动参与度。当然,秦汉女性的社会活动范围亦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就秦代而言,由于民风淳朴,社会风气开放,女性的社会活动类型较为庞杂,但秦朝存在时间较短,史料相对较少,对女性社会活动范围无法做出准确评估;在两汉时期,女性的社会交往逐渐受限,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不同阶层女性的活动范围相差较大,不同家庭背景中的女性活动范围亦存在差异;女性可以活动的范围并非与礼法的规定完全一致,由于从礼法政策到观念习俗的转变总会有一定的缓冲期,而西汉只是从制度层面上对女性贞洁有所要求(实际上是限制了女性的社会活动),而妇德理论要被社会大众所接受并内化为女性的自觉意识还需要漫长的历史过程,因此西汉时期的妇德理论还不具备普适性,西汉妇女尚能突破束缚而自由地开展活动。但毫无疑问,从西汉到东汉,随着儒学思潮不断深入社会文化,由于受到早期社会的倡导与宣传的影响,女性便开始自觉地接受了男尊女卑这一思想,贞节意识越来越强,且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断朝着这种行为靠拢并加以实践,由此,贞节意识便内化为女性的自我意识。至汉代时期,随着儒学的日益深入与正统化,史书上出现的贞妇越来越多,政府引导再加上社会风气转变,妇女社会活动逐渐受到极大限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