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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犯罪的行为规制探讨

  • 论文价格:150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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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字数:3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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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4-09-03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法学论文哪里有?本文通过总结特征、分析数据、比较案例、提炼经验的方法,以期引发社会对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犯罪的关注,并从实践需要出发,充分考虑方法的可行性与效果的可得性,在提出防治对策时,充分考虑实践中的可行性,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建议,衷心希望能通过理论研究,为规制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犯罪的实践提供一定的助力。

第一章绪论

1.2.2国外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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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国内而言,国外由于虚拟货币发展的较早,对于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研究也比较深入。从国外研究情况来看,对虚拟货币洗钱犯罪主要集中在监管与犯罪打击两个角度。

由于虚拟货币的隐匿性、去中心化和国际性等性质,因此在实践中经常被犯罪者作为载体进行相应的洗钱活动。Malcolm Campbell-Verduyn认为加密货币带来的机遇远远大于全球反洗钱挑战,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法可以有效平衡加密货币的威胁与挑战。

Grinberg研究发现:“虚拟货币在国家法定货币发行、征税、防范洗钱等领域中造成法规适用障碍,对法律体系具有冲击性”。8Bollen研究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缺乏中心化的发行、管理机构,现有法律制度设计无法适应该系统,许多国家尚未制定有效的监管体系”。9Peter Twomey认为:“为稳定金融市场、防范比特币犯罪活动,应先行确定虚拟货币的立法和监管框架,再逐步通过修缮法律、明确管理主体方法进行规范监管”。10Elwell等研究建议:“以资产转让、税务、反洗钱等方面的监管为切入点,逐步对虚拟货币完善监管措施”。11Bryans研究发现:“通过与货币兑换、钱包地址间的转移、购买商品等方式,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为非法资金的变现、转移提供了更便捷、更隐蔽、更节约的渠道”。

第三章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犯罪实证分析

3.1实证分析的视角及研究设计

为了进一步从实践角度研究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犯罪的特点,需要对刑事审判实践中的案例进行研究分析。

(一)实证分析的视角

在我国刑事司法语境中,对于洗钱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洗钱罪,特指我国《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广义的洗钱罪范围不仅涵盖了《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还包括其他相关罪名,如第312条规定的“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第349条规定的“窝藏、转移、包庇毒品、毒赃罪”。42而FATF(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评估中也提到,我国的洗钱犯罪制度不应仅仅基于七种上游犯罪所衍生之的下游洗钱罪,而应纳入更广义的上游犯罪类型。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以洗钱方式实行的帮助行为,在刑事审判实践中,也被归于广义洗钱罪的范畴。

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而言,为了全面采集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犯罪案例,笔者以行为方式为视角,从广义和狭义洗钱犯罪两个维度筛选案例,以求全面地展现虚拟货币与洗钱犯罪相结合所呈现的特点与产生的问题。

第五章域外规制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规则研究及启示

5.1美国规制虚拟货币洗钱实践研究及启示

美国作为较早开展虚拟货币监管尝试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善的虚拟货币洗钱监管框架,对于规制虚拟货币洗钱的相关法规,美国则延续了一直以来的多部门立法的特点,这套框架基于证券法和货币法规定的框架,并结合了每个监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从而实现多角度的洗钱规制。

5.1.1美国反虚拟货币洗钱法规现状

美国在反洗钱方面立法渊源已久,其于1970年出台了《银行保密法》,后该法逐渐成为反洗钱的基础线法律,美国财政部门于2013年出台了相应指南,宣示了有关虚拟货币的交易应参照《银行保密法》,而后美国洲际统一法律委员会出台了《虚拟货币商业统一监管法》,59尽管该法案系属民间法案,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构建了相对完整的虚拟货币反洗钱的规制框架,例如明确金融监管机构对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应按时进行审查并进行监管。

以监管模式为视角展开分析可知,美国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定义为“货币服务业”从而展开反洗钱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其明确货币服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反洗钱机制。从美国打击洗钱犯罪的视角来看,美国大致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首先,美国旨在通过制定法律加强监管。美国制定的《虚拟货币指导意见》和《数字货币指引》,根据其内容只要是被定义为开展货币服务的机构,就应当受到《银行保密法案》内容的拘束。在实施监管主体方面,美国设立了金融犯罪执法局以便有针对性对虚拟货币反洗钱的行为进行规制。

5.2欧盟规制虚拟货币洗钱实践研究及启示

5.2.1欧盟反虚拟货币洗钱法规现状

近年来,欧盟对于虚拟货币反洗钱的监管开始逐渐加强,尤其在立法领域,不断通过立法拓宽对虚拟货币洗钱规制的覆盖面。

2021年,欧盟委员会通过外部公示,公开了一系列涉及法律法规的提案,涵盖以下四个主要法律方面的规划:

(1)欧盟计划创建新的法规机构,名为欧盟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机构(AMLA)。这个机构将主要负责协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监管工作。此举的目的是确保金融体系运行符合规定,以预防非法资金跨境流动,维护金融稳定,以及减少虚拟货币等金融工具被用于非法活动的风险。

(2)对反洗钱与反融资法规的内部规定进行了拓展,包括对客户尽职调查和受益所有权领域的广泛监管。通过扩大监管范围,这一措施旨在确保覆盖虚拟货币等各类相关活动,以减少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3)欧盟发布了《欧盟第六项反洗钱指令》以修订之前的《欧盟第五项反洗钱指令》。这一新指令的制定是为了适应虚拟货币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变化,以建立更为严格的法规框架。

法学论文参考

结语

近年来,虚拟货币洗钱已经成为新的刑事司法治理热点问题,其跨境化犯罪趋势严重影响我国的金融秩序稳定和司法权正常行使。为了实现对这种犯罪形式的有效规制,域内外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学界的专家学者们也都对此展开了讨论,虽然在实践中,这些积极的行动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这并不意味着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犯罪已经得到了根本性解决,随着虚拟货币在应用范围上的迅速发展,犯罪分子也在不断迭代更新犯罪手法,以更为隐蔽的手段实施跨境洗钱犯罪。

本文正是在国内对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的规制存在难点的背景下,对相关问题展开的讨论。本文起始部分是对虚拟货币的内涵与特点进行的概述,以及分析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和历史沿革;同时分析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制办法,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经历了一个从宽松到严厉的过程。通过分析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的危害性与洗钱流程新特点,对虚拟货币与洗钱罪结合后所产生的新问题有所了解。随后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揭示在实践规制中的问题与难点,从而锚定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通过实证分析的启发,笔者进一步结合个人思考在规制难点部分提出相应的问题,同时伴之对域外实践做法的探析来寻找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启示。在最后,本文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对虚拟货币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提出构成要件认定中难点的完善建议,对加强监管立法的方法给出建议,并就完善政策和提升技术支撑的角度提出司法查处难点的解决思路,从增强协作的角度出发就国际和国内两个角度提出了优化的建议。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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