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论文哪里有?本研究通过对于了解学位申请人在受到权利侵权时的反应及措施,分析得出目前学位申请人的法律维权能力情况,分析出目前存在这种情况的原因,并根据经典案例的剖析,得出相应启示。
第一章 引言
三、研究现状
(一)关于维权能力的研究
由于目前对于学位申请人的维权问题研究的并不是很多,但在其他不同的领域,如农民工、消费者、工会等方面,对于维权的研究有很多,因此本研究将对其他领域的一些研究成果加以综述,总结普遍问题,并对学位申请人维权提供研究基础。
就维权能力而言,目前存在以下几类研究:某特定群体维权能力的影响因素,某特定群体的维权能力的现状态势及原因,某特定群体的提高维权能力的重要性,及提升维权能力的途径研究等。一部分研究中,将维权等同于法律维权,因此在行文过程中所强调的维权能力就相当于法律维权能力,但事实上,说到维权并非全都是法律维权,这是一个极易混淆的点。另外就维权能力的概念方面,在研究中还是很少的,因为能力这个词本身存在很大争议,很多研究者回避或者并未讨论这个问题,因此关于维权能力的界定还是很少的。
维权能力的概念方面:陈新开①认为维权能力的内涵应包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度、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权益的自觉度“。由于目前关于维权能力概念的研究不多,大部分学者以维权能力为题的研究中,并未剖析,因此本研究以能力结构为检索词,进行检索。贾利军②认为,大学生就业能力维度包括大学生在毕业求职时所达到的与其求职背景相适应的社会化程度,在求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与之年龄相适应的符合用人单位共同需要的稳定的行为方式和人际过程,以及符合社会及用人单位审美的个体职业形象;楚旋③等人认为高校战略管理能力结构操作维度、内容维度、产品维度等。综上可以看出,无论是维权能力还是其他能力,其认为能力的构成中,包括主体的自我认知,主体主动运用相关能力,以及主体在应对情况时做出的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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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当前学位申请人的维权能力现状
一、学位申请人维权能力现状分析
(一)学位申请人维权能力发展取得的成就
1.大部分学位申请人具有法律维权意识
目前学位申请人中大部分已经具有在遭遇学位申请权侵害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且知道自己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自己有权利取维护自己的学位申请权
表 1: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您认为您是否有申请答辩机会的权利
问卷中问及”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您认为您是否有申请答辩机会的权利“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准备不批准授予您学位,您认为学位评定维权会是否有义务听取该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等问题时,回答有权的有 108 位,占总人数的 98.18%,回答无权的只有 2 人,占总人数的 1.82%,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学生认为,一旦学位委员会作出不给予自己学位的决定时,自己是有权申请再来一次的机会,说明在大部分学生心中,存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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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对提高我国学位申请人法律维权能力建议
一、国家要完善学位相关条例,加快法治建设
(一)加快法律法规制定,使处理学位纠纷有法可依
政府应加快学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使得在解决学位相关问题的时候,能够有法可依。在解决纠纷问题的时候,一般会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在参照事实的前提下,更需要的就是有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评价判断标准,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为解决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目前有关学位制度的法律只有两部,《学位条例》与《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这两部法律中虽然对学位的一些基本制度有了规定,但是对于具体的救济,法律责任并未规定,使得在发生学位纠纷的时候,并不能有效地帮助纠纷双方解决问题。学位条例自 2004 年修订之后再无更新,至今已经十余年过去了,伴随着我国高等院校的转型发展,很多的条件规定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法律需求,因此,处理学位纠纷有法可依,使完善学位相关法律迫在眉睫。完善学位相关法律也可以丰富学位维权人的可用资源,也是影响其维权能力的外在因素之一。
(二)加快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教,是实现我国教育自治的重要途径,校园纠纷处理的法治化就是一个很好的体现。学位申请人的另外一重身份就是学生,能够利用法律途径很好的解决法律纠纷,也是学校依法治教的重要体现。学校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教育改革,离不开在校园各个领域点点滴滴的积累。学校、研究院作为学位授予单位,要在政府的引导下,转变管理思维,政府要积极引导法治建设,将类似学位纠纷这样的校园纠纷规整,使解决途径模式化、高效化、法治化,以方便全面依法治教。推进全面依法治教也是惠及学生的一项举措、在出现学位侵权的时候,学位申请人可以在成熟的法治管理体系下积极寻求维权,从而在外在环境中给予保护,能够让维权人的法律维权手段运用起来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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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位维权人通过自身提升提高法律维权能力
权利需要被侵权人自己去维护。若学位申请人自我的维权能力不足,即使受到了侵权也会当作不知情。另外,关于维权,学位申请人维护的是在学位申请中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因此,其不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是不被保护的,那么通过提高自身法律维权能力,也会为申请人自我判断提供依据,而不至于使得救济资源浪费。
(一)唤醒权利意识,提高学位申请人的法律维权意识
由于大部分的学位申请人都是学生,学生从小到大基本一直在学校里学习,对于学校做出的管理一般都会服从,包括在家中,学生作为家中的被管理者,缺少对于自我的认知。所以有的时候会把学校或者家长认为是好的给当作对的。但实际上这两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在调查中,也明显发现,有的学生并不知道学校的某些行为并不是自己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换言之,若他们被学校以某单项不合格为基准,延缓或扣发学位证的行为在学生心中则是应然,至于后续学生会用什么样的方式去祈求学校发放证书,这里也不得而知。因此,需要唤醒学生的权利意识,让学生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一方面,当他们成为学位申请人的时候,他们会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为什么会拥有这种权利,这种权利能带来什么,如果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应该怎么办;另一方面,也会让他们知道,什么情况下,自己的权利是不会被支持的,以及不支持的原因,这样才不会让学生有了权利意识,却变成了蛮不讲理的”唯权人“。
唤醒学生的权利意识并不意味着让学生时时刻刻将权利二字印刻在心中,而是培养学生的一种法律思维,让他们在遇到侵权等事件的时候,能够有效的调动自己的法律思维,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意识是大脑的机能,只有当脑海中存在这种意识,才会发出行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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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本文研究学位申请人法律维权能力时,以现实案例和调查研究的为依据,分析我国学位申请人法律维权能力的现状,借鉴其他群体维权能力发展的经验,完善我国学位申请人维权能力方面的问题,使学位申请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法定权益不受侵害。
本文虽然对学位申请人法律维权能力现状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但是由于本人的能力和篇幅所限,仍有一些问题需要再次深入研究,如加大样本调研力度,获取更普遍的调研结果、继续验证维权能力的内涵。所以此项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抛砖引玉,提高各领域对学位申请人维权能力的重视。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