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法学论文,它们的对立体现在正式策略是硬性规定,有严格援引的程序;而非正式策略是软性约束,主要针对调节当事人之间、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既没有强制援引的程序,也没有时效的约束。虽然非正式策略是根据实际案件随时确定的解决策略,但是必须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才能被确定为解决策略,如果一味地追求结案率而使程序、过程不合法不合理就会从根本上否定案件的执行结果。因此,二者又是相统一的,体现在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创制的目标相一致,都是为了缓解涉执信访所带来的社会影响,调和法院与当事人的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使法治和法制得到良性循环,使公平正义得以实现。除此之外,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会相互转化,相互渗透。二者会随着网络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人民法院工作模式的调整以及申请人法律意识的强化等因素相互转化,完成非正式策略转化成硬性约束,而正式策略退出历史舞台,成为备用策略。它可能会与正式策略的创造思维不符,但是在正式策略的正确指引下,这种不符合会保持在适当的范围之内,以不违背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为底线。本文所讲的“不符合”是根据地方习俗,民众对于“人情”、“脸面”、民族风情、文化习俗等方面与国家规定的正式策略稍有偏差所导致的差距,虽然在外观上有不同之处,却被正式策略所能容忍且不以严厉的规定进行惩罚的情形。因此本文在研究涉执信访的解决方式时决定用“策略”一词来表达涉执信访案件的复杂性与解决难度,而“制度”和“方法”不太适用本文的研究目的。
..........
绪论
由于涉执信访是涉诉信访的分支,出现的时间并不久,解决方法也多为法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来安抚信访人的情绪和处理案件,虽有上级法院正式下文确定的解决方法,但却未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颁布。因此,在研究本文时无法用“制度”一词来表达,相对于“制度”,“策略”先其一步形成,经过长时间运用策略,优胜劣汰,最终才能变成“制度”。因此“策略”的研究是创建某种“制度”的必经之路,研究“制度”必先得研究“策略”。一般情况下,大众认为“策略”是解决某种困境的“方法”,殊不知“策略”与“方法”之间也有不同之处。一般来说“执行方法”是执行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互动的方式与措施,是已经形成一种惯性的解决方式,而“策略”是根据不同执行案件,为达到不同执行结果的目的所采用的方式,虽然二者具有相近的含义,但是“方法”一般具有可操作性,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是“策略”的具体化,是在执行原则的指导下总结经验形成的,“策略”是在执行过程中自我监督、自我调整的情况下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而形成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笔者通过研究我国目前涉执信访案件现阶段主要采取的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分析涉执信访存在的问题、制度困境,并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与法院关于涉执信访调研报告,发现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进行研究:第一,解决涉执信访的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关系?第二,在研究二者的联系区别的基础上可否探索二者在何种情形与条件下相互转化?第三,如果二者能够相互转化相互渗透,那么二者是否可以在实践中协同发展?怎样协同发展?协同发展会怎样促进国家解决信访案件的进度?
法学论文范文
...........
一、我国信访的历史沿革
从信访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看,信访工作经过长时间的探索,更加强调规范信访秩序,要求信访人理性表达自身的诉求,依法逐级上访,落实相应配套机制,推进信访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发展。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查阅与研究,梳理信访的历史发展、产生的原因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对目前学术界研究的理论成果进行分析,从而全面地、正确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的对象。本文通过查阅有关信访的论著,中国知网上有关涉诉信访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相关文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协同治理模式的相关论文,对涉诉信访、涉执信访、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进而对解决涉执信访的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的相互转化与协同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2.案例分析法。通过对相关涉执信访案例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从实践角度分析出应对涉执信访的策略以及在实务中法官怎样运用于个案中,从不同的解决结果中总结不同的非正式策略,最终对涉执信访的解决策略进行归纳整理。本文主要是通过对C市W法院的案件进行收集与总结,对该法院的执行局员额法院进行采访,并将收集和采访到的有关涉执信访的案例穿插到本文的每部分内容当中,用实际案例来论证理论。涉执信访作,现已成为法院工作的重点解决对象,全国各家法院纷纷出动可出动的力量集中解决涉执信访,试图通过提升执行质效来减少涉执信访案件的数量。由此,在研究涉执信访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探索解决涉执信访案件的策略。这种策略可能是正式策略也可能是非正式策略。正如很多学者的研究认为,国家法律的发展是由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结合形成的,而涉执信访的解决策略也是由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相互促进,相互结合,协同发展才能形成完善的制度,为法院解决信访案件寻找出路。
三、涉执信访的制度困境与成因.......................................11
(一)我国涉执信访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管理.........................11
(二)法院未能完全贯彻司法独立原则...............................11
(三)法院缺乏与当事人的沟通机制.................................13
(四)执行法官自身素质较低.......................................14
(五)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期望过高.................................15
四、法院应对涉执信访的策略..........................................17
(一)应对涉执信访的正式策略.....................................17
(二)应对涉执信访的非正式策略...................................21
五、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的互动......................................26
(一)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的关系.................................27
(二)实践中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相互转化条件.....................30
........
五、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的互动
(一)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的关系
由于各自对社会的价值不同,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的发挥场合也有所不同,由此他们发挥的作用也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之间有着密切联系。在基层,相当多的非正式策略在有效地维持着社会秩序,而正式策略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统领着社会的宏观秩序,二者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作用,维持着社会方方面面的秩序。在论二者的关系时我们不能绝对地认为二者是冲突的关系,也不能认为是融合的关系,二者既有对立面又有统一面,对促进社会秩序有着较为复杂的作用。现如今虽然中国正在致力于建设法治社会,但不能所有的秩序都指望着正式策略予以规制,国家也不可能插手社会方方面面,正式策略只能保障国家的大方向发展,提供保障性服务,而非正式策略可以丰富国家法律的灵活性使其避免单一化和格式化。在解决涉执信访的实践中,正式策略虽然具有很高的地位,但是为了快速、有效解决案件,还社会公众与当事人一个公正,需要有非正式策略进行辅助。正式策略是刚性的,原则性的一种策略,一旦立法者将某种策略规定为正式策略则需要严格援引该策略,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它且不能随意对其下定义与解释,它的价值在于对实践中所出现案件的处理方式是固定的,换句话说正式策略缺乏可塑性,设有特定的程序与流程,不可肆意改变与废弃。而非正式策略则是以维护社会大众的传统习惯、地方特点以及社会价值观需要的前提下所创造的可变通、可塑造的规则。因此,解决涉执信访案件时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的运用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二者相互协作,有效衔接,积极进行互动是解决涉执信访的关键一步。正式策略,也称正式被国家纳入法律范围内的规则。
法学论文范文格式
(二)实践中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相互转化条件
正式策略被国家确定认可之后,需要观察是否与非正式策略有契合点和不同之处,进而完成相互补充,相互转化的行为。正式策略在实践中合理地接受非正式策略的理念,而非正式策略也要在被运用的过程中无限接近正式策略的合法性。正式策略通过正确的引导,将非正式策略纳入正轨,接纳它并将它正式化。那么,二者在怎样条件下相互转化?笔者总结了以下几点:众所周知,法律从出生起就有滞后性,随着经济发展其滞后性就越来越明显,矛盾就越来越激烈,因此时代变迁、网络发展的同时也会督促我们调整与之相应的法律、规范与策略。例如,在信息科技普及之前,很多法院都根据纸质卷宗来执行各类案件,未要求网上系统与纸质卷宗同步公开,因此,当时的正式策略就没有要求法院将涉执信访案件录入网上系统,根据系统的要求层层上报上级法院,将涉执信访案件全程公开。现在由于网络发达,要求所有的裁判文书都予以公开,所有的纸质卷宗都要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至网上,实行网络卷宗、纸质卷宗同步。由于纸质卷宗随着时间的过去会泛黄,有些字迹开始模糊,在保存上有一定困难,而且手写的证据与材料也很难辨认字迹,存在难以理解的情况。纸质卷宗是网络不发达时期所运用的传统的方法,以充当审判依据和执行依据,制作纸质卷宗是案件审判执行的主要证据,属于法院正式规则。
....
结论
正是由于二者的相互转化相互渗透关系,在实践中更加需要推进二者的协同发展,即创建健全的正式策略机制来保障非正式策略的顺利运行,促进非正式策略向正式策略转化,完善法制的多样性与灵活性,确保法制的刚性措施与柔性约束共同作用,实现二者的均衡与协同发展。现在法院信访案件多数将矛头指向执行工作,究其原因还是由于缺乏规范化执行机制,也没有有效的惩罚机制导致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管理不严,执行工作混乱,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涉执信访的处理模式除了国家正式确定的策略之外法官的主观性较强,没有明确的解决机制,还处于摸索试验阶段。实践中虽然经常会以会议或文件的形式在全国宣传优秀解决涉执信访的案例和手段,但还是缺乏真正可以援引的法律规范。涉执信访案件想要找到解决路径必须先确定一个有效的运行机制,以规范化、法制化为前提,进行规制。只有在健全、完善、规范的制度下才能推动解决涉执信访的正式策略与非正式策略的双向发展,完善现有制度的缺陷。后随着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审判执行必须公开透明,上级法院就将制作电子卷宗上升到正式规则,明令各家法院遵守规则,同步制作电子档案,同时对每家法院进行信息化技术运用的相关考核,从而制作电子卷宗就上升为了正式策略,也是执行案件的必备环节。当时由于电子档案和扫描技术不先进,虽然要求同时制作电子卷宗,但是由于大多数人不会操作,这项要求也就成了非正式规则,虽要求但是不强制,不执行不会影响任何业绩,很多法院也就自动忽略,并未实施。
参考文献(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