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法学论文,在新一轮国际投资规则重构之时,中国应有自己的规则制定和规则遵守贡献。面对外资并购中国国内优质知识产权时,中国政府应有相关法律对本国优质知识产权提供透明、有效保护,中国企业应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价值和法律意识对自己的优质知识产权进行交易和保护;面对海外并购获取国外优质知识产权时,中国政府和企业应该熟悉海外的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规则变化,避其锋芒获取优质知识产权助力本国经济发展。就中国企业层面对策而言。第一,就并购中获取的商标而言,要注意记录的延误会导致商标作为一种真正的来源标志的目的的丧失,新所有者可能无法就侵权提起诉讼或办理续展。就著作权而言,延迟的转移登记也可能导致版税的损失。第二,重视并购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如要约定好未来费用的承担,并购中并购方和目标方双方可以决定谁将承担未来可能发生的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和维护等费用。重视并购协议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并购协议应保护并购双方的利益。除了协议的标准格式外,还可以根据交易的具体需要增加一些附加条款。尤其是要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与保密性重要相关,失去了保密性的商业秘密价值会消失殆尽。约定好分享获得的知识产权所使用的产品销售所得的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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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本文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有所拓展,丰富现有研究成果的法律分析的内容与维度。运用比较和实证分析方法,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这个主线,探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重点分析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因素考量、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国家安全审查问题。本文可能具有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鉴于知识产权作为出资类型的特殊性,较为全面地总结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特点,以此为基础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环节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现有研究成果碎片化的现状。2.论文从跨学科的视角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各方法律责任分担、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依据、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法律问题,一定程度弥补了以往相关研究成果较多地集中在经济学等领域而缺乏法律分析的不足。3.分析了与专利权有关的技术安全、与著作权有关的文化安全和与商标权有关的产业安全内涵,提示思考国家总体安全观下的知识产权安全,具有一定的新。同时,本文选题涉及诸多领域,兼跨法学与经济学,渗透尽职调查、价值评估、反垄断与国家安全审查等多个环节,以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环节及法律问题为线索的结构安排与论证具有较大的挑战,写作的难点一定程度上正是本文有别于现有研究成果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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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一般目标方负债不会影响到并购方,除非并购方资产收购是以承担目标方的部分债务为代价的。此种并购方式下,并购方需要关注目标方资产有无抵押或出售限制等问题。资产收购不同于企业兼并。资产收购旨在获取目标方的财产或财产权益,而企业兼并中可能涉及到获取目标方企业所有权;资产收购不影响目标方的存续,而在企业兼并中可能影响到目标方企业的存续;就债务承担而言,企业兼并由并购方承担目标方的全部债权债务,资产收购中并购方一般不承担目标方的债务;企业兼并涉及到企业组织变更适用公司法调整,而资产收购为债权关系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也有所区别。主体上,资产收购主体涉及到享有该资产的企业和并购方,股权收购主体为并购方和目标方的股东。合同标的上,资产收购为目标方的有形、无形资产,股权收购标的为目标方股东的股权。对企业的影响上,资产收购使目标方的资产转化为金钱或其他价值形态,股权收购使股东方式变更。法律适用上,资产收购主要受民法、合同法等调整,股权收购主要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调整。
第二节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可见,各国越来越意识到并购投资对于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它为东道国提供新的市场准入、营销渠道及新技术、产品、技能和资金。广大发展中国家竞相采取措施吸取外国直接投资。吸引外国投资需要营造稳健的投资环境,东道国通过签订双边投资协定或国际投资协定达此目的。双边投资协定中,东道国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诸如不征收、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公平与公正待遇等保护或待遇标准。此外,大多数的双边投资协定还规定了东道国与他国投资者间的争端解决机制,赋予外国投资者在不满意东道国争端解决时可以诉至国际仲裁机构。并购投资中的知识产权本身虽然是无形的,却是越来越多为投资协定所定义的一种投资形式,被广泛认为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一种投资。鉴于TRIPS协定对于投资给予的保护比较少,而发展中国家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的执法机制比较薄弱,有学者建议或进行多边谈判以加强TRIPS保护,或加强东道国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以强化投资中的知识产权资产的保护。
第三章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75
第一节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75
第二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79
第三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87
第四节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97
第四章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105
第一节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106
第二节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119
第三节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125
第五章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132
第一节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132
第二节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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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第一节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在全球化环境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中,随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繁荣发展,知识产权领域暴露出诸多问题和矛盾,在利益得失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并购方利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则和自身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优势,制约目标方新兴产业的发展,使目标方企业科技发展受到并购方优势知识产权拖累和钳制,永远被并购方压制在全球产业链的末端,威胁目标方国家的科技安全。科技安全相对于国防、政治安全是一个比较新兴的领域,在科技安全的内容和内涵上,学者看法不一。国家科技安全是指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安全的科学技术的存在与发展不受侵害与威胁的状态。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之一,维护人民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必须筑牢科技安全防线,实现永久的科技安全。@笔者认为,主要包括静态的技术存在安全和动态的技术发展安全。其一,静态的科技存在安全。涉及到过往技术的创造与研究成果,涉及到研究成果的保密等,技术存在不受侵害、威胁。一些知识产权密集型的目标方因其掌握着制造武器、安全通信、国防秘密等方面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其研究成果关系到国家安全。并购方撤销目标方的研发机构而将优秀研发人员并入自己的研发机构,可能涉及到目标方原有技术的保密性丧失。并购方封锁创新、发展阶段技术向目标方的转移,设置技术破解障碍,加剧目标方技术结构不平衡,影响目标方的产业布局。
第二节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可见,现行的外资审查制度具有更强的政治针对性,是打压中国高科技发展并遏制中国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是特朗普政府推行“美国优先”政治理念在外资国家安全审查领域的具体体现之一。此次美国外资并购审查政策的变化,增大了中资企业对美并购的难度,体现任政府以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行投资限制、技术封锁之实,阻碍了中资企业对美高新技术领域的并购投资,限制中资企业通过并购实现科技创新与技术发展。此次美国外资并购审查政策变化,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引发了系列连锁反应,促使欧盟等相关国家同步严格外资并购审查政策。此外,在研究方法上综合运用比较、历史研究方法,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演变及发展趋势。运用实证研究方法,针对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实例,实证研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价值评估、反垄断规制和国家安全审查规则的适用性与中国完善相关规则的可行性。鉴于此,论文在融合多领域、多学科的逻辑说理方面尚需进一步深入,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如何在相对利益平衡的基础上有效实现,需要进一步的跟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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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跨国并购中面临着复杂的法律环境与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地域性特点,每个国家都有自己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购交易中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依跨国并购环节分析论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以期为中国企业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和中国企业如何进行海外并购获取知识产权提供有益指导。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双轨制规则构建实践,在国内以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在国际推行高标准保护自己具有优势的知识产权。第三,重视并购协议中的保证和责任条款、争议解决等条款。这些条款对并购交易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们确保受害方将获得合同救济,最常见的是损害赔偿。作为风险分摊的一部分,各方还可以决定各方责任的上限。“随时通知退出的权利”可以包括在协议中,为交易中较弱的公司提供保障。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它也可以涉及终止付款给无辜的一方。双方可决定将其争议提交仲裁,以避免法院的拖延并确保迅速有效的补救。第四,重视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评估问题,这一兼具经济性和法律性问题。要重视知识产权类型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不同法律影响。重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国企业被并购时,要实现己方知识产权价值;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时,要明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价值,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参考文献(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