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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判决遵行规则研究:机制、困境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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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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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20122221021021242
  • 日期:2020-12-22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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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法学论文,国际法院判决为什么应当被遵守涉及到国际法的拘束力来源和效力依据这一国际法哲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而国际法院判决为什么可以被执行与国际法的强制执行理论联系起来,从而为国际法院判决执行的法律依据和权力来源提供理论依据。虽然国际法院判决主要依赖国家的自觉遵守,但是这不能代替国际法执行机制的重要性。国际法院判决执行之所以存在问题,与判决执行主体在职能与权力上缺乏必要的界定密切相关。因此,应从执行主体和执行措施等方面去认识国际法院判决执行机制的全貌。尽管《联合国宪章》第94条第2款仅规定了安理会为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主体,但该条款并未穷尽列举所有可能的执行主体。在安全理事会不作为的情形下,联合国大会、国际法院、区域性组织以及国际专门机构可以对国际法院判决执行发挥补充作用,从而为权利受侵害的当事国提供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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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规范法学研究方法作为普通法系两个世纪以来法律研究学者通常采用的方法,规范法学研究构成了本论文开展法律讨论的起点,即法律是什么。在这一方法下,相关法律和案例的主要特点进行批评检视,所有的相关因素结合构成正确的完整的法律陈述。第二章采取这一方法来为国际法院判决执行的法律原则、规则和程序提供系统论述,构成对于涉及该部分理论框架的完整理解。在此基础上,衡量现有法律体系是否充足,解释相关领域的空白和困难,从而为后文提出完善措施的建议打下基础。(2)实证法学研究方法实证法学研究包括采取社会研究方法,例如采访、观察或问卷方式,对于法律、法律程序和法律现象进行研究。实证法学研究方法的选取应当与研究问题相适应,并考虑研究可信度、代表性和有效性,包括具体情境的特点,在可获取时间、专业和资源限度内可实现的范围。第三章采取这一方法来检视国际法院判决在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从而更好地理解理论和实践上方法的异同。本研究采取大量涉及国家立场和国家行为的基础材料,包括外交行为和外交函电、政府间会议、立法和行政文件、国内法院判决等等。此外,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于涉及到国际法院判决的法官、政府代表、国际律师进行采访,了解其对于相关国际法院案例后续执行情况的态度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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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概念与内涵
如果安理会在一定期限内怠于采取任何促进当事国遵守判决的措施,所有其他会员国、区域或次区域组织、国际专门机构可以采取其任务适当的促使国际法院判决执行的措施。应当指出,欧盟、安第斯共同体、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一些国际环境条约框架下的执行机制对于进一步完善国际法院执行机制都有借鉴作用。由上可见,本文语境下的“判决遵行”这一表述涵盖了“判决遵守”与“判决执行”两个层面。虽然“判决遵守”与“判决执行”在概念、理论和模式上有别,但却关系密切。通常情况下,判决实施主要依靠当事国自觉遵守判决中的国际法律义务,不必动辄诉诸或使用任何强制执行判决的措施。但是,这并不能取代判决执行机制的重要性。有效的判决执行机制不仅能够为受害国(victimstate)提供救济机制,而且可以给违背国际法院判决的国家(recalcitrantstate)施以惩罚

 

第二节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
法哲学是探究法律本质与核心的哲学思考。国际法院判决为什么应当被遵行,涉及到法的渊源、本质和效力问题,因此可以在法哲学中找到答案。自国际法产生和发展至今的四个世纪里,有关国际法拘束力和强制力的认识不断丰富和深化。对于国际法院判决的拘束力和强制力的来源问题,从不同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去考察,一方面来源于规范本身,一方面来源于规范之外的存在。为了探寻国际法院判决拘束力和强制力的法哲学基础,本节将通过梳理自然法学派、实证法学派、规范法学派等传统法学流派,解答国际法院判决为什么应当被遵守和执行的问题。尽管这些理论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它们对于国际法效力根据的经典阐释,对于国际法院判决同样具有解释力。或敲响警钟,从而给判决遵行起到补充、加强、保障和救济作用。因此,判决遵守和判决执行机制很难互相分离或单独发挥作用,而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得益彰。对于判决实施或遵行而言,很难脱离遵守而论执行,或者脱离执行而论遵守。这也是本文为何以判决遵行这一遵守和执行的上位概念为讨论范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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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现实困境................................................79
第一节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困境的实证考察........................................................79
第二节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困境总结................................................................96
本章小结..................................................................................................................98
第四章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困境分析................................................99
第一节国家机制层面的障碍与困境....................................................................99
第二节国际机制层面的缺陷与局限..................................................................101
第三节国家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深层动因......................................................103
第五章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完善建议..............................................111
第一节提升国家遵行判决的意识和能力..........................................................111
第二节加强国际组织在判决执行中的角色......................................................112
第三节规范安理会执行判决的权限与程序......................................................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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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完善建议

 

第一节提升国家遵行判决的意识和能力
为了寻找更有效的国际法院判决执行机制,很多学者考虑增强安理会在国际法院判决执行中的角色。①但是,现实的国际政治格局似乎排除了大幅调整法律模式的可能性。如上一章所述,影响当事国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因素包括政治、军事、外交、社会等各个方面,而并不完全是因为法律制度。正如(OscarSchachter)教授对国际法执行机制作出的一语中的的评价,国际法执行机制的缺陷不在于缺乏法律手段和制度,而在于国际社会仍然处于弱法和松散的状态。②尽管如此,相比于外交、政治、舆论等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不稳定性的因素,机制与规则层面仍然是国际法语境下完善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的诸多变量中最具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的探讨范畴。如果缺乏有效的强制和保障机制,国际法院判决的争端解决能力将更加软弱,不利于国际法律秩序的形成和发展,最终将会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③因此,随着国际法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不断发展,国际法院判决执行制度层面的完善仍然很有必要。在承认国际法院判决机制具有完善的空间和必要的基础之上,如何完善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可以沿着以下两条思路展开:一是提高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的强制性、利益性、可操作性和道德性,二是引导国家形成遵行国际法院判决的法律观念、利益观念和行为模式。④前者需要在系统性检视现有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机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国际组织职权和国家主权在国际法院判决遵行方面的界限进行明确、合理的界定。后者则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国家对国际法的理念认同和参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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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加强国际组织在判决执行中的角色
国际法院可以通过要求直接或间接参与案件的当事国提交遵守或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报告的方式,并将该报告通知联合国、区域机构或其他相关国际组织,或者提议或动员联合国大会解决这一问题。该机制建立在现有的机制框架基础之上,又不会严重损害国家的心理或公共压力。然而,如果立即执行国际法院判决不具有可操作性,当事国应当有一定的暂缓执行期间,允许在该期间内双方谈判达成新的协议,否则在期限届满之后仍然具有执行判决的义务。如果当事方怠于履行其判决义务,安理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更进一步,对于如何对违约国施加惩罚性赔偿措施仍然有待研究,例如当一国的违约赔偿金高于其应当缴纳的联合国会费时,联合国大会可以暂停该国在联合国大会的表决权。这一提议被认为是针对超级大国的有效措施,因为它并不涉及否决权问题或者联大决议的建议性,并且暂停联合国大会的否决权具有拘束力并且具有可执行性。也有学者建议联合国大会应当建立专门委员会来加强其在执行国际法院司法判决执行方面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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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作为一个前提性问题,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规范依据和法理基础是本研究的首要问题。运用规范法学的研究方法,当这些组织机制失效时,国家单独采取的自助措施仍是判决强制执行的最终手段。在对国际法院判决遵行的既有机制与案例实践进行考察之后,发现尽管判决遵行情况大体良好,但是仍然暴露出既有判决遵行机制存在的不彻底性甚至失效困境,由此引发对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困境的成因探析。一方面,国际法院判决遵行在国际组织机制和国家机制层面的诸多缺陷不容忽视。在国际层面,安理会执行判决之投票程序的痼疾、联合国内部机构之间职权的结构性争议、国际法院在判决执行过程中的权力地位不足等使判决执行机制的强制力和效果大打折扣;在国家层面,国际法院判决对国内法院缺乏直接约束力、个人缺乏请求执行国际法院判决的诉权、条约解释权的主体存在争议、国家对主权利益因素的考量等因素构成判决遵行过程中的现实阻碍。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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