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论文网提供毕业论文和发表论文,专业服务20年。

我国刑辩律师法律职业规范确立

  • 论文价格:150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 点击次数:175
  • 论文字数:0
  • 论文编号:el2020100418084420919
  • 日期:2020-10-04
  • 来源:上海论文网
TAGS:
如今,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落实,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并且速度飞快。随着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公民对于法律的认识已经越来越多,所具备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烈,这对于当代律师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就目前来看,刑辩律师职业伦理建设不是一项短期工程,其需要众多的律师人员进行前赴后继的努力才能够完成。不过让人感到高兴的是,法律伦理问题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与法律人士的关注与重视,除此之外,社会公众对于重新建立符合时代发展的国内法律环境的呼声也空前高涨。

......

 

1绪论

 

目前,我国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相关研究少之又少,无论是法律专业的学者还是相关教育人士都更多的围绕对部门法的实体与程序研究,而忽视了律师的行业规范和职业伦理。从而造成我国部分刑辩律师存在很多法律职业伦理的问题,相比之下,国外关于法律职业伦理的研究较为丰富,国外刑辩律师存在的问题也相对应较少。如今,世界相关法律学者公认的系统化法律职业伦理为:在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中逐渐形成较为标准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与道德标准,并且全部律师都将以此标准进行相关工作。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已经迫切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比较成熟的法律职业伦理标准。刑辩律师在律师行业中一直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因为他们的相关行为往往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权利,严重者还会直接关系到相关人员的生命权利,所以,对刑辩律师进行严格的规范至关重要。在如今这个法律发展迅速的时代,建立起比较系统完善的刑辩律师法律职业伦理体系已经成为法治环境的迫切需要,因此,对我国目前的刑辩律师法律职业伦理进行研究,既能够改善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又能够实现法制与伦理的相互融合。以刑辩律师的法律职业伦理研究为突破点,进而探索出能够改善目前法律职业伦理环境的相关措施,规范法律行业中的相关职业规范,培养律师的自律能力。
法学论文怎么写

.......

 

2案例的援引与问题的提出

 

2.1案例的援引
B律师接受被告人王某家属的委托,以辩护人的身份代理被告人王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B律师通过阅卷以及和家属沟通时了解到,被告人王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供述存在矛盾,在侦查机关的讯问笔录中,被告人王某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与其家属沟通时,被告人王某的家属表示,王某并未实施贩毒的行为。随即,B律师对被告人王某进行会见,王某表示其确实没有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其并不知道被搜查出的物品是毒品,侦查机关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取得的,对此,B律师与被告人王某进行沟通,希望他在庭审时实话实说,以争取否定贩卖毒品的指控。在庭审时,被告人王某当庭翻供,辩护人B律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进行轻罪辩护,对此,检察机关认为B律师与被告人王某存在串供的行为,并以此申请对B律师进行调查。随即,D律师因不满检察机关的言论,在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时就表示,他的当事人是无辜的,且向媒体述说自己在案件过程中的困难和检察官在案件中存在的问题。[11]
法学论文范文

 

2.2案例引发的刑事辩护律师法律职业伦理问题
针对上述四起案例,可以折射出刑事辩护律师在代理相关案件时所存在的不同的职业伦理道德问题。第一,在案例一中,被告人高某在和自己的刑辩律师会见时更改先前在侦察机关的供述,因此,当存在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致时,作为刑辩律师的调查义务应为何,辩护人的调查义务的范围是否受被告人的供述所限制,辩护人的调查义务在何种情况下不作为也可以免责。第二,在案例二中,被告人王某在与刑辩律师会见后,听从刑辩律师的意见,于庭审时翻供,因此,刑辩律师于会见被告人前所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在会见时是否应该向被告人叙述,刑辩律师的沟通义务的范围,沟通的内容,沟通的对象具体为何。第三,在案例三中,当刑辩律师怀疑自己所代理案件当中的被告人存在撒谎,甚至是歪曲事实而为自身脱罪的情况下,刑辩律师的忠诚义务何在,刑辩律师是否应该遵从当事人的意志进行辩护,而这样是否有违职业伦理道德。第四,在案例四中,刑辩律师所代理的案件,如果涉及到舆论的炒作中,刑辩律师与新闻媒体的交流的义务具体为何,在与媒体进行交流时应该注意什么。综上所述,刑事辩护律师因其所代理案件的性质和范围的影响,对刑辩律师所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自然而然地不同于其他领域的律师,对刑辩律师应该要求其具备其他领域律师所不具备的案件事实的调查义务、与案件相关人员的沟通义务、忠诚义务以及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义务。

.......

 

3基本概念界定..............................................8
3.1律师的概念..............................................8
3.2刑辩律师的概念............................................................8
3.2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9
4建构刑事辩护律师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必要性...........................11
4.1刑事辩护律师法律职业伦理问题突出..................................................11
4.2刑事辩护律师职业伦理规范的缺失..........................................................13
5我国刑事辩护律师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建构..................................................17
5.1刑辩律师强制调查义务规范的建构.................................................17
5.2刑事辩护律师忠诚义务规范的建构.................................18

.....

 

5我国刑事辩护律师法律职业伦理规范的建构

 

5.1刑辩律师强制调查义务规范的建构
其次,刑辩律师在进行辩护资料的调查取证时应以尊重其他公民权利为前提,不能够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非法强制他人做或不做某项事情,不能非法强制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或者书写具有法律效力的证词,不能强制其他公民提供个人的私有物品。[24]第三,刑辩律师在进行辩护资料收集时不能采取威逼利诱的方式。刑辩律师在进行辩护资料的调查收集时采用威逼利诱的手段属于违法行为,将严重违反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威逼利诱的对象不仅仅局限于个人还涉及单位、组织等。刑辩律师不能对协助案件侦破的相关组织中的某一人员采用威逼利诱的方式来获取辩护证据。第四,刑辩律师不能够非法销毁证据或协助相关人员销毁证据。实体上,对刑辩律师伪证罪应当存而慎用,在实体规范上澄清术语的模糊,在司法认定上合理地区分罪与非罪,还要在追诉程序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良。在追诉程序上,应当由刑辩律师所代理案件控方的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无利害关系的公安、检察机关来承担对刑辩律师伪证罪的控诉。应当考虑将全国律协提出的“设立我国律师执业案件追诉立案听证审查程序,只有经听证程序确认应予追诉,侦查机关可对律师以《刑法》第306条立案追诉”[25]的建议纳入到律师伪证罪的追诉程序中。

 

5.2刑事辩护律师忠诚义务规范的建构
为保障刑事辩护律师能够更好地履行自身对委托人和当事人的忠诚义务,刑事辩护律师应尽快制定辩护质量标准的行业规范,做到对代理案件的有效辩护。[26]为了切实地做到有效辩护,要对一些针对律师这一行业的规章制度予以思考,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更加符合律师行业的规定机制。首先,对律师资格的准入予以限制,最低学历的要求,即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的学历是没有资格参加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其次,对所学专业的限制。只有系统学习过刑法学专业,即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或者在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案件实习三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进行刑事案件的代理;再次,在刑辩律师全覆盖的当下,更要对指定刑辩律师提出更高的要求,不可以像完成任务一样地去简单处理案件,至少在刑辩律师的执业年限、经验等方面提出最低的要求,并且要指派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的刑辩律师去代理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最后,对刑事辩护律师收费制度予以重新规定。

....
 

结论
若想实现这一目标不仅仅需要加强对律师的法律职业伦理知识的教育,还应整合法律行业中的律师队伍,增强其自律性,建立必要的诚信考评制度等。如今我国的法律职业伦理制度的发展虽然比较落后,但是我始终相信在我国众多法律人士的努力下一定能够较快的完成符合国情的法律职业伦理建设,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赶上或超过他国已有的刑辩律师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与此同时,笔者坚信,作为法治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作为社会正义的使者,刑辩律师将会在未来的法治与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略)
123
限时特价,全文150.00元,获取完整文章,请点击立即购买,付款后系统自动下载

也可输入商品号自助下载

下载

微信支付

查看订单详情

输入商品号下载

1,点击按钮复制下方QQ号!!
2,打开QQ >> 添加好友/群
3,粘贴QQ,完成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