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监狱制度与前相比,更加严密,也更加细化了。在囚犯管理方面,满足囚犯基本生存需要,各种制度更加完善。狱官责任制度也上升为法律条文,更加详细,不依法行政要受到相应惩罚。同时由于配隶法的广泛施行,形成了劳役监特别发达的特点,这是唐宋监狱制度的独特所在。唐宋时期关于牢狱修缮、病囚院设置、囚犯的劳役教化、宽仁治狱的鼓励、恤狱慎刑、狱官责任、调整社会矛盾方面的种种努力仍然对我们今天的监狱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吸取礼法融合中的合理因素,充分发挥法律与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当代中国为实现和谐社会的建设,实行的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开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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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监狱管理始终将确保监狱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监狱安全稳定与否,是关系到监狱能否顺利完成法律赋予的使命乃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监狱的安全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党全国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处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作为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安宁与稳定职能的监狱来讲,保证监管安全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其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监狱管理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面临着新的挑战。研究古代监狱安全管理制度,或许可以给今天的我们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宋承唐制,宋代在监狱设置、狱官队伍建设、监狱制度的制定上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两宋共历三百余年,在监狱和狱官设置、制度建设有不少的进步,录囚制度日趋成熟,配吏制度急速发展,狱官责任制渐渐成形,但这一系列的措施与变化,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让监狱安全、有序地履行其作为羁押、惩罚罪犯场所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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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朝监狱安全管理制度
(一)监狱机构官员的设置
本文旨在对唐宋代监狱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对进一步提高现代监狱安全管理,提升监狱工作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唐朝监狱为了减少狱囚患病率,还规定了一些预防病患发生的措施。如规定的定期清理打扫牢狱,洗涤枷械,供给浆水,病囚分狱等措施,都可以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如果狱囚患病疾,即病囚,监狱也会保证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救助,《唐律疏议》中有较为详尽的记载“准《狱官令》,因有疾病,主司陈碟,请给医药救疗。”[20]规定犯人要是患病,应及时报请并给予医药治疗,要是病重,就应该安排家人去探视陪护。《新唐书·刑法志》规定,在平时,疾病给医药,病情较重的给予解除械具,并安排家属一个人去陪护照顾,如果患病的囚犯是职事散官三品以上,就可以安排妻子或子女两个人去照顾陪护。犯人每旬给假期一天,腊月、寒食二天,患病的给病假,在监狱内休息不能劳务。唐朝对于囚犯械具的使用做了严格的规定,身份贵贱及罪刑轻重不同械具使用不同。
(二)监狱安全管理制度
自唐高祖武德元年九月九开始亲自录囚作为开始,每一任皇帝都会相承,使其变成常制。作为录囚的代表,太宗李世民登基3个月即开始录囚,后来发展到每次朝政,亲自过问案件,录禁囚人,凡经过录囚之后,犯人有罪大多能得到减轻处罚。还曾委派亲信录囚,如“梁州管内大辟罪已下见禁囚,皇太子虑过,诸州并遣使人分往,唯十恶不在虑限,徐皆量情降有焉。”[26]唐朝皇帝做太子的时候就经常被委任去录囚,因此登基后录囚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唐高宗时期,录囚次数更加频繁,皇帝发诏书告知天下录囚,玄宗皇帝在位期间,仅所制发的录囚诏书就近10次。据《分遣蒋钦绪等往十道疏决囚徒宣慰百姓制》记载“其天下见禁囚徒,死罪宜宣降至配,流以下罪悉原之。都城内委中书门下当日疏决处分,京城委留守制到日处分。仍令中垂蒋钦绪往河南,大理少卿明硅往关内,刑部郎中张蹲往河东,水部郎中崔询往山南东道,右庶子高仲舒往江南西道,职方郎中郑绩往剑南道,秘书垂张景幽往河西道,右谕德李林甫往山南道,主客郎中张烈往江南东道,并即驰骚发遣。所至之处,疏决囚徒,宣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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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宋朝监狱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监狱安全管理制度………………………………………………………13
(二)构建监狱安全治理的运行体系…………………………………………18
三唐宋监狱安全管理制度对比………………………………………………30
(一)监狱管理制度比较………………………………………………………30
(二)监狱病囚制度比较………………………………………………………31
(三)监狱吏卒管理制度比较…………………………………………………31
(四)官吏卒地位………………………………………………………………32
四结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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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唐宋监狱安全管理制度对比
(一)监狱管理制度比较
宋代刑罚相对较宽缓,即设立了徒刑和流刑。对已决囚犯存在徒刑与流刑,相应就会设置与之配套的管理体系,囚犯工作的场所则为劳役监。宋代规定不可私设刑狱,不具备资格、资质设立监狱的机构和个人严禁设置监狱。宋代监狱实行“男女分监”,男囚与女囚是被分开关押的。妇女属于弱势群体,实行男女分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狱吏以及囚犯凌虐妇女,以期保护妇女的人身安全。宋代作为等级分明的朝代,对于身份是官员的犯罪嫌疑人,禁系待遇与普通身份囚犯的区别非常明显,超越了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政策,在犯罪事实未得到证实之前,官员是无须收禁入监的,待查明真相以后才行定夺。宋代病囚医药费用的来源变化是往复式的,北宋时医药费用出自地方免役宽剩钱或坊场钱,南宋初期则由中央户部直接拨款,到了南宋后期又重新开始使用地方的赃罚之资。两宋之间经历了一系列的动荡,从北宋到南宋的这段时间里,费用由中央户部直接拨款能有效地降低局势变动对医药费用供给的影响,缓解局势变动中地方财政的困难。
(二)监狱病囚制度比较
宋代统治者为了缓解监狱的病囚压力,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病囚院的设立。早在唐代,监狱就已经设立有病囚院,宋代承袭唐制,在各路也设置了病囚院。宋代病囚院的主要职责是医治被判处流刑及流刑以上的囚犯。宋太宗执政后期,王禹偁再次提出了病囚解决方案,即让轻罪病囚出狱归家,在家中治病、养病,这一方案很好结合了实际的情况,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轻罪病囚给监狱医疗带来的压力。[85]唐代的保外就医政策只允许犯罪孕妇可于临产时保外产子,相对于唐代的保外就医政策,宋代的保外就医范围得以扩大,涉及的囚犯种类与数量都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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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
诚然,唐宋司法理念中所提到的"德"与当今社会中的"德"虽然在内容和与法律的关系上都有所不同,但是两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就是根据当时的社会标准要求人们充当好自己在社会中的角色。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走向繁荣富强所不可或缺、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唐宋正是因为吸收了儒家礼法融合的治国思想,才得以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中最为辉煌的朝代。而当今的中国,也只有充分吸收礼法融合中的合理因素,共同发挥法律与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更好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目标服务。
参考文献(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