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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中的空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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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20031011180520037
  • 日期:2020-03-09
  • 来源: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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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学者对法律地理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上的构建,繁多的理论学说却并未有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法律地理学仍然属于“舶来品”,在我国并未有原发性的理论体系和脉路,参与研究的学者主要资料来源和理论支撑大多数来自于西方,因此如何消化并构建属于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地理学成为首要任务。但由于法律地理学本身就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其自身发展还并不完善,所以也并未有一套成熟的理论体系和框架,学者们习惯于在各自的领域进行开拓研究,却忽视了相互之间的交流 ,最后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样态。无论如何,理论的构建最终还是要回归实践,漂浮在空中的理论只是虚假的云烟,尤其是在当代中国,面对不断增多的空间问题,法律地理学的研究或许能成为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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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是理论上的丰富。法律地理学尽管在国外有着近三十多年的研究历史,研究阵地主要集中在英、美、加等国,中国学者的参与寥寥无几,且并未及时跟进,导致国内关于法律地理学的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态,这不免是一种缺憾。其次就法律地理学本身而言,尽管其仍面临着二元论的困境,但透过其新颖的方法还是可以看出它开阔的理论视野及宏大的理论抱负,尤其是在对一些诸如城市治理、公共空间管控、空间冲突等具象问题的研究上取得的成功,对其深入研究可以填补我国在此块的空白,丰富、拓展我国学者自身关于法律与空间概念和理论的认识。第二是实践中的指导。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引入空间这一维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城市居民的生活现状.可以使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考虑到生活在城市每一个角落的人。这做可以避免只有亦小部分人从城市发展计划中受益的情况出现,从而达到一种空间上的平等。正如澳大利亚学者巴特勒所说,他认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法律与空间研究的成果斐然,并且还在不断增多,尤其是在城市治理、住房政策问题以及空间规划这些方面,并且还在向着其他具体空间问题不断迈进。也正是通过实践中不断的运用和总结,法律地理学在西方才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相比较而言,我国正处于城市空间治理问题的上升期,空间问题的增多,我们同样可以反观西方城市问题治理的进程,结合法律地理学当前发展的理论知识,为我国空间问题的治理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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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窥见法律中传统的空间观

 

第一节 法律文本中的空间
虽然如此,但我们应当明白,无论是作为对象的空间还是作为符号的空间,都表达了空间的物理性特征,这种物理性特征也是我们在法律中最容易捕捉或者感受到的。法律中充满了各种有关空间的规定,不同的是,有的直接以“空间”的形式出现在各种法律规范中,以一种直接的方式被人们所感受,而有的则隐藏于法律规范的语言背后,需要通过挖掘去发现。毫无疑问,法律规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静态的视角去观察法律中空间存在的方式,但是,仅仅想要在法律规范中探寻空间的属性还远远不够。正如埃利希所言:“现在以及任何别的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及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律科学和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21因此,法律中的空间现象不仅存在于“书本上的法”中,而且也肯定存在于“行动中的法”,并且表现为各种空间事实。我们不仅要从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去寻找空间,而且要从法的运行中以及社会生活中的“活法”去寻找各种空间事实。
法律地理学

 

第二节 法律运行中的空间
在国内法层面,司法管辖权可以被分为民事诉讼管辖权、行政诉讼管辖权和刑事诉讼管辖权。由于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多,所涉及到的行为地、履行地也较为复杂,因此法律适用中的空间在民事诉讼环节体现的尤为明显。一般来说,法院管辖发生在其行政区域内的案件,在空间范围上比较容易确定,但若发生一些重大跨区域影响的案件,那么这几个被影响区域内的法院都享有管辖权。例如王某是 A 区人,其在 B 区偷盗一辆摩托车开往 C 区抢劫被捕,那么 B 区和 C 区的法院都享有管辖权。因为王某行为产生的实质影响已经波及两个区域。更多的类似规定还大量存在于民事诉讼法的条文中,例如合同、保险、票据、运输合同、侵权诉讼、交通事故等纠纷分别按照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支付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侵权行为地、最先到到地确定管辖依据。所以,空间的变换决定着管辖法院的变换,空间位置是确定管辖权的关键因素。
空间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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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开辟法律地理学新路径.........................33
第一节 法律地理学的缘起.........................................33
第二节 法律地理学中空间属性.................................39
第三节 法律地理学的指导功能...............................41
第四章 展望法律地理学的走向.............................47
第一节 法律地理学能够实现的价值................................47
第二节 法律地理学可能遭遇的挑战...............................49
结 语................................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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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展望法律地理学的走向

 

第一节 法律地理学能够实现的价值
但是“人”往往是多面的集合体,而法律又是人类实践的产物,因此也存在着多面性。社会学理论的“空间转向”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巨大的反响,很大原因是它揭示了“空间”这个新的面向,揭示了法学研究中“空间”与人的关系的新的考察角度。人的多面性使得在研究法律与人的关系时,如何全面思考两者间的关系至关重要。“空间转向”理论使得可以将“人”置于空间之中进行分析和考察,有助于我们看到一个“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和“有血有肉的人”,而不是一个脱离生活实际的、仿佛活在真空中的人。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这种存在于社会现实中的生动的人就是“空间”,反过来,空间就是这个“人”。空间与“人”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缺少空间,“人”就成为无源之水,终有枯竭的一天;同样地,一旦缺少了“人”,空间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法生长。

 

第二节 法律地理学可能遭遇的挑战
我们知道,法律地理学的兴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到“空间转向”理论的影响,而“空间转向”理论诞生的背景是资本主义社会城市化问题凸显。因此,如果离开这个时代的背景再去探究这一系列问题是否会不合适?在此,我们并非反对“空间理论”所带来的积极意义,只是在这种一味突出“空间转向”下的新的空间观或者空间理论的时候,是否还应重新检讨以往对空间的认知和思考,尤其是中国话语权下空间。“空间转向”下对许多话题的探讨仍然基于西方的社会环境,但是以当年的西方社会背景对比现在的中国现状,无论是文化向度,还是时间向度都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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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德]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许章润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年版。
2、[德]卢曼:《法社会学》,宾凯、赵春燕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3 年版。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 2004 年版。
4、[美]爱德华·苏贾:《第三空间——去往洛杉矶和其他真实和想象地方的旅程》,陆扬等译,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
5、[法]米歇尔·德·赛托:《日常生活实践》,方琳琳、黄春柳译,南京大学出版社 2015 年版。
7、David Delaney : Legal GeographyⅠ: Constitutivties, Complexities www.zhonghualw.comandConstingencies, 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Vol.39(1)96-102,2015.
8、David Delaney: Legal GeographyⅡ: Discerning Injustice,Progress inHuman Geography Vol.40(2)267-274,2016.
9、David Delaney: Legal GeographyⅢ:New Worlds, New Convergences,Progress in Human Geography Vol.41(5)667-675,2017.1、Nicholas K.Blomley:“Law,Space,and the Geographies of Power”,TheGuilford Press,1994.
10、韩宝:《理解法律地理学—关于法律的一种空间思考》,载《交大法学》2019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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