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学论文,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法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绪论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1、选题的背景
互联网应用日渐普及,已经深入生活、工作各个领域。但“每种科技的馈赠都具有其阴暗面”,①我们不可避免的受到网络带来的侵害。“9·11”事件后,网络恐怖活动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研究对象。现代民航业迅速发展,具有目标性大、对网络依赖程度高等特点,所以针对民航领域进行攻击的网络恐怖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将借鉴一般网络恐怖犯罪的现有资料,并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民航领域的网络恐怖事件进行研究,探讨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相关问题。
2、选题的意义
现有研究成果较少从民航反网络恐怖犯罪的角度进行研究,本选题从这一角度进行研究,具有以下意义:推动我国航空法学研究的发展,借鉴国际社会对网络恐怖犯罪的规定,为我国惩治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相关立法及实践提供可供参考的理论基础;推动危害航空安全的恐怖犯罪刑事立法,并完善我国关于打击该犯罪制度及技术策略,做到与国际相衔接,促进航空产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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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综述
1、国外对网络恐怖犯罪的研究现状
“网络恐怖犯罪”概念最早于 1997 年由柏林·科林提出,他认为,“网络恐怖犯罪”是“网络与恐怖犯罪相结合的产物。”当时受网络恐怖犯罪毒害最深的美国政府部门给出了较为官方的定义。例如,美国联邦调查局将其定义为“非犯罪组织对计算机系统和程序及其储存的数据进行的含有政治动机的攻击。”国防部将其定义为“某种意识形态驱使下为破坏社会稳定气氛而利用计算机能力实施的犯罪。”②在网络恐怖犯罪中,行为人不论以何种方式实施恐怖犯罪,网络必然参与其中,这一点我们从罪名便可发现。那么有网络参与的网络恐怖犯罪要如何与普通的网络犯罪进行区别,便成为研究该犯罪的首要问题,这一问题致使学者们将更多地关注力转移到对“网络恐怖犯罪”实质层面的研究。①主流观点认为尽管两者在犯罪行为上十分相近,但其存在本质性的差异,即二者的目的不同。随后,邓肯教授在此基础上给出了更进一步的解释。他指出,网络恐怖犯罪之所以区别于普通的网络犯罪,必须要具备某些“政治”目的,而且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足够引起社会恐慌的破坏性。此后,关于这一犯罪的研究被不断深化,各国纷纷立法,将其作为一项重点犯罪加以打击。2001 年美国颁布《爱国者法案》,标志着国际社会对网络恐怖犯罪的研究已经比较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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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概述
(一)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释义
1、航空安全的概念
安全是民航的生命。航空安全主要分为航空器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其中,航空器飞行安全是指在航空器飞行期间不发生来自于内部或者外部的对航空器的非法干扰和扰乱行为,或能有效防止上述行为造成与航空器有关的人员伤亡和航空器损坏后果。航空地面安全是指防止不法人员进入机场破坏航空器和航空设施,威胁机场安全,扰乱生产工作秩序。①国际民航组织在对长期安全管理经验总结后,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将航空安全定义为“通过持续的危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将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风险减低到可接受的程度。”②因此,民航安全是指保护与民用航空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处于不受外来非法干扰和扰乱的安全有序的状态。
2、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含义
进入新世纪,信息时代到来,网络犯罪比重大幅上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近日发布得相关数据表明,2007 年至 2016 年,海淀区法院总计审结 322 起,占年总审结 8.5%,而 1997 年至 2006 年网络犯罪仅 114 起,占总审结数 4.6%。恐怖活动也由现实世界发展至虚拟空间。一些熟练掌握网络技术的“高精尖”人才加入恐怖犯罪的大营。通过互联网实施的犯罪不受有形物质边界的限制,对全球社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由此产生了新的恐怖犯罪方式——“网络恐怖犯罪”。对该犯罪的研究最早集中于其含义。各国致力于网络恐怖犯罪研究的学者们对“网络恐怖犯罪”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认识。主要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①其中,邓宁教授是狭义网络恐怖犯罪定义代表人。他认为,网络恐怖犯罪以网络系统和信息数据为袭击目标进行攻击,意图使社会秩序紊乱,威胁国家安全和政府稳定。②然而,高顿教授和福特教授等相当一部分学者就该犯罪必须以网络系统及相关数据为攻击目标持不同观点,主张将所有利用网络进行的恐怖行为定义为网络恐怖犯罪。认为该犯罪的行为模式不仅包括网络袭击,还包括利用网络实施的其他恐怖活动,例如为恐怖组织筹资、交流情报和宣传恐怖犯罪等活动。③此即为广义的网络恐怖犯罪。综合上述观点,网络恐怖犯罪是指有网络参与的恐怖犯罪。有的网络恐怖犯罪是以网络为攻击对象的犯罪,有的网络恐怖犯罪是以网络为媒介或者以网络为工具来实施的。二者既有区别,又紧密结合。顺应国际社会严厉打击该犯罪的精神,网络恐怖犯罪是指以网络系统和信息数据为袭击目标的,或者利用互联网或计算机实施的恐怖犯罪。因此,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是指以民用航空网络系统和民用航空信息数据为袭击目标,或者利用网络实施的与航空安全有关的恐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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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分类及危害........8
(一)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分类 ........ 8
1、目标型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 ........ 8
2、工具型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 ........ 9
(二)两种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区别 .............. 10
(三)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危害后果 .............. 13
1、威胁现实航空运输安全 ........ 13
2、危害了航空网络安全 .......... 13
3、危害经济安全 ..... 14
4、侵犯民众心理安全 ............ 14
四、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国际和国外防控对策............17
(一)规制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国际防控对策....... 17
(二)规制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国外防控对策....... 191
(三)小结 ............. 22
五、我国应对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对策及完善建议......23
(一)我国规制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罪刑规范概述... 23
(二)对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法律规制 ............ 24
1、对目标型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法律规制 ...... 24
2、对工具型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法律规制 ...... 25
(三)对网络运营商监管义务的法律规制 ......... 27
(四)我国防范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对策建议....... 28
五、我国应对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对策及完善建议
我国比较重视立法工作的完善,目前虽然没有专门应对航空网络恐怖犯罪的法律法规,但适用于打击此类犯罪的法律规范已经分散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然而,技术防控和制度防控则相对空白,下文将着重分析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航空网络恐怖犯罪的规制情况同时提出建议,并参考国外先进做法对我国技术防控和制度防控对策提出一点建议。
(一)我国规制危害航空安全的网络恐怖犯罪的罪刑规范概述
《刑法》是我国基本法律之一,以修正案方式经历多次修改,其中《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对网络恐怖犯罪修订幅度最大。此次修订立足社会出现的热点犯罪问题,对越演越烈的恐怖犯罪以及近些年兴起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给与了高度关注。就“恐怖犯罪”而言,刑九在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 120 条后新增六条,把许多恐怖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规定为实行行为,体现了对法益的前置化保护。就涉及“网络”因素的犯罪而言,本次修改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做了补充和完善,并着重强调了互联网商的管理责任。2015 年发布的《反恐怖主义法》是我国专门打击恐怖犯罪的法律。第 2 条规定国家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犯罪。网络恐怖犯罪是一种新型恐怖犯罪,是恐怖犯罪与时代的结合,自然属于《反恐怖主义法》打击的范围。第 3 条规定了恐怖主义的相关概念,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规范中明确界定“恐怖主义”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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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论
本世纪初,网络恐怖犯罪频繁发生,航空产业因其自身国际性、网络依赖性等特点,成为该犯罪的频发领域。西方国家的研究起步较早,主要围绕其定义及特征进行研究。我国研究则相对较晚,主要成果集中于对于该犯罪的制裁措施。具体而言,该犯罪是一种结合网络因素在内的新型恐怖犯罪,就网络在其中的作用和地位,可分为目标型与工具型两类。前者以航空系统及其数据为攻击对象,主要表现为非法入侵航空系统及篡改用于航空的数据信息;后者是利用大众广泛接触的网络平台,实施传统恐怖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该犯罪危害后果巨大,引起各方面重视,联合国表示要采取一切办法最大程度上打击该犯罪,并出台相应公约。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各国纷纷立法。目前,英美两国采取专项立法模式,已经比较成熟,不仅如此,英美两国还从制度设置及技术措施上进行严厉打击。在汲取国际组织及先进国家做法的基础上,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现有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可以调整几乎所有航空网络恐怖犯罪行为,但仍缺乏针对性。首先,作为一个成文法国家,不能因为恐怖犯罪涉及政治因素就避而不谈,尽管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已经做了相应规定,但该概念应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到协调统一。其次,航空网络恐怖犯罪目前大部分依据计算机犯罪进行处罚,这显然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在我国《刑法》中增添相应罪名。最后,我国目前在制度和技术方面比较落后。英美国家设立惩治该犯罪的专业部门、大力发展网络安全科研的做法十分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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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