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法学论文,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法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引 言
由于温室气体 CO2大量排放而导致气候变化,此已是目前世界面临最大威胁之一。人类因生产生活释放的温室气体乃致使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而航空业作为产生温室气体的重要来源,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重视。航空业产生的 CO2占世界上人为产生 CO2比重为 2%,国际航空在航空业产生的 CO2中就占了 62%。①航空业迅猛发展,市场扩展较快,虽然目前的比重是 2%,但 1990 年始至 2006 年航空业产生的 CO2增加了 98%。如果任由这样下去而不采取措施,则航空产生的 CO2在人为产生的 CO2中所占比重将会上升到 10%。②到 2050 年,国际航空碳排量将增至 26 亿吨左右,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的总排放量的比重为 22%。③由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航空业尤其是国际航空面临着非常大的减排压力,亟需建立一个国际性的专门针对航空业的减排体制来统一管理和约束航空业的碳排放。欧盟曾为建立地区的涵盖民航业的碳交易机制做过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以失败告终。世界上每个国家民航业的发展情况不一样使得不同国家的航空业产生的 CO2数量差异巨大,要想构筑一个行之有效的全球性的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必须有一套公平的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有各国遵守的国际性公约,以及有效的实施措施。又由于飞机往来于有不同法律和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所以需要一个国际组织来主导建立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这个组织就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它负责订立全球航空行业碳排放交易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ICAO 大会决议也强调了 ICAO 的重要性:ICAO 理事会在处理与国际民航有关的环境问题上如温室气体的减排、法律政策制定、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等方面须保持领导作用。
ICAO 在第 36 届大会上曾提出过碳抵消、碳排放权交易等几种方案实现民航碳减排,应通过先实施碳抵消而后一步步过渡到碳排放交易机制。2016 年 ICAO 第 39届大会气候变化谈判通过的第39-2和39-3两份法律文件决定实施全球基于市场的措施计划,以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CORSIA)形式来解决国际民航产生的高于2020 年水平的 CO2排放总量的任何年度增长量。⑤这是构筑世界统一的专门针对航空业的碳排放交易制度之初步探索。统观全世界,碳排放交易机制已成为控制减少 CO2政策的首选,很多国家也把它作为本国控制和减少 CO2的首选,航空业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机制亦为大势所趋。区域性的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如 EU ETS 进行过有益尝试但以失败告终,因为其不能解决全球性的航空碳排放问题,所以航空业必须建立世界性的碳排放交易机制。然而,相关的法律支撑薄弱及机制实体内容薄弱,应借鉴世界范围内关于航空碳排放交易的实践及当前机制的构建困境,来为机制的构建提出困境的解决办法及对实体内容提出建议。国内关于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研究很少,研究者也限于民航院校师生或民航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监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有关航空碳排放交易的文章基本上都集中在欧盟和中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关于航空碳排放交易的部分。一小部分研究过美国、澳大利亚的相关制度,仅有很少几篇文章研究过 ICAO 提出过的基于市场导向的三个方案,而鲜少有研究航空方面全球碳排交易体系的建构。但是研究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却比较多,此类文章研究的碳排放交易的原则和制度为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构筑打下了制度基础。国外相关研究大多是在碳排放及航空碳排放交易之概念、制度方面,亦有较多研究航空碳减排交易在内的基于市场的措施,如美国学者 Mary E.Johnson and Alan Gonzalez 在《Effects of a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on AviationFinancial Decisions》介绍了 EU ETS 的制度及减少碳排放方法,美国学者 Kevin Doran在《United States Climate Policy:Using Market-based Strategies to Achieve GreenhouseGas Emission Reductions》、美国学者 Tate L. Hemingson 在《Why Airlines Should beAfraid:the Potential Impact of Cap and Trade》中都有详细介绍美国的航空碳排放交易实践及制度,学者 RuwantissaAbeyratne 在《Aviation and Climate Change In Search of aGlobal Market Based Measure》中介绍了航空碳减排市场机制尤其是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国际立法历程、指导原则、ICAO 面临的困难及具体制度规定等。文章从法律角度研究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建构,立足于 ICAO 和世界范围内主要探索过航空碳排放交易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及实践,在各国的对比中得出有益的经验教训,并联系当前全球机制的推进进程情况,为全球机制的推进从法律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对全球机制的构筑起到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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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航空碳排放交易概述
(一)航空碳排放交易理论
航空碳排放交易理论及基本制度等绝大部分承袭碳排放交易,其法律界定也不例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初次要求实施温室气体减排措施时,在国际法的领域中,碳排放便不再是一个不受约束的事实行为,而成为稀缺性的一项权利即碳排放权,法律上把碳排放权界定为“在法定情况下,碳排放的主体取得环境行政部门的允许,以法律规定的程序排放 CO2等温室气体的权利,其本质是一种按照法律规定对环境容量资源享有所有权之四大权能的权利。”①相应的,将碳排放权交易(Carbon Emission Trading)界定为“环境行政部门本着碳排放量一年低于一年的目的,在环境容量原则的指导下确定排放 CO2总量并把它以特定的方式分成很多碳排放配额,发放给各地区,这些配额可以因调剂多余或缺少的原因如同货物一样在市场上交易。”②航空运输市场碳排放交易就是根据相应国际公约中的减少碳排放的要求,各成员国在规定年限范围内,设定碳减排的总体目标,再根据各国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内部能源结构与企业排放情况选择适合的分配方式把碳减排总的目标分散发放给各国。当一些国家或纳入减排机制的控排实体超出许可限额时,可以在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向他国或者国内其他企业购买其碳减排配额余额或其他碳排放许可容量,以此来履行规定的减排目标。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是规定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有机结合,其理论应着重从两方面把握,一个是其法理基础,另一个是其基本原则,也即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和平衡经济、环境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两大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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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平衡环境和经济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原则
航空碳排放交易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航空碳排放交易的目的在于控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环境保护,这是环境利益;而碳排放交易总量的确定以及碳价等关系到航空业经济的发展,一旦设定的总排放量过少或设定的碳价过高等都会影响航空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经济利益。如果只注重经济利益而忽略环境利益,会导致航空业经济发展以环境为代价;如果只注重环境利益而忽略经济利益,则会对航空业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应在航空碳排放交易中平衡好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实现两个利益的最大化。②从法律上看,航空碳排放法隶属于环保法。而环保法追求的是人跟自然的融洽,其实质为人的全面发展,衡平好两个利益是立法的关键。关键做到维护环境利益同时使经济增长更优化。以环境保护为手段来促使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以此实现保护环境、发展经济两重目标。也即环境不再是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而是促进其优化的因素。航空碳排放交易中,将减排的目标放到民航的经济发展中来,通过碳排放交易的手段使民航业减排,从而优化航空业经济增长,实现航空业经济健康绿色发展。所谓利益最大化原则,是航空碳排放交易在环境和经济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当在既能不减少和损害损对方利益,还扩展双方利益的总量和范围,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并满足更广泛的利益需求的利益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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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球主要航空碳排放交易国家和地区法律实践及启示.......... 20
(一)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法律实践及启示.... 20
1、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立法....... 20
2、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实践....... 21
3、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法律启示............. 25
(二)美国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法律实践及启示............ 25
1、美国航空碳排放交易立法....... 25
2、美国航空碳排放交易实践....... 27
3、美国航空碳排放交易法律启示............. 29
(三)澳大利亚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法律实践及启示.......... 30#p#分页标题#e#
(四)中国航空碳排放交易法律实践及经验........ 31
(五)结论...... 33
四、构建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设想.... 35
(一)分阶段建立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 35
1、短期实施航空碳抵消方案....... 35
2、中期分批由碳抵消向碳排放交易方案转变............. 36
3、长期实施航空碳排放交易方案............. 36
(二)完善航空碳排放交易立法模式.... 36
(三)航空碳排放交易立法的基本制度建议........ 38
四、构建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设想
针对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存在的法律支撑不足和国家间合作困难的问题以及借鉴世界主要国家的做法,建议在目前机制缺失的情况下其构筑首先应明确分阶段进行,其次要同时完善软硬法,利用二者各自优势促进机制构建。最后对机制具体制度的构建提供建议。
(一)分阶段建立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
世界范围内关于碳排放的实践证明航空业建立全球性的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是大势所趋,也是实现航空业碳排放减排的有效方法。目前ICAO已拟好航空碳抵消方案即CORSIA并分阶段实施,但尚未形成一步步建立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详细计划方案。民航业全球碳交易机制的构筑是一项繁杂的工程,并非一蹴而就,不仅制度的涉及较复杂,各国航空业的发展情况、技术水平等也都不一样,所以一开始就采用航空碳排放交易方案并非合理选择。综合考虑,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建设应分阶段进行,短期应把碳抵消做为主要方案,中期设定过渡期实施分阶段的基于市场的措施,长期实施碳排放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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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目前国际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人们比以往更加依赖于航空运输,而航空业的迅速增长毫无疑问会排放更多的温室气体。尤其在当今气候变化、控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大背景下,民航业应顺应大势控制碳排放、探索构建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然而,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甚至连最基础的航空碳排放权之法律定性未明确、相应的法律法规亦未健全,国家间关于建构全球统一的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的合作难以达成等法律问题成为阻碍构筑机制的困境。应在厘清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理论的基础上,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以及衡平经济利益环境利益实现利益最大化等原则,明确航空碳排放权的性质。全球范围内针对碳排放交易机制的立法和实践比较成熟,也有很多国家和地区之前对航空碳排放交易进行过有益的探索,凡此种种皆对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之构建奠定基础并提供有益的或反面的借鉴。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建设过程中,应立足于机制面临的困境和存在的法律问题,从简单易行的航空碳抵消制度开始,逐渐过渡到航空碳交易机制,同时在用 ICAO 决议等国际软法有效推动国际合作的同时,逐步针对全球航空碳排放交易机制推进强行法的立法进程,并充分借鉴进行过相关探索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有益的经验、汲取其教训制定合适的制度诸如分发配额的方法、碳价调控制度、履约保障制度等。另外,为了保证市场的活跃度和碳价的稳定,建立与议定书规定的其他合适的碳交易体系的链接。在探索建设此交易机制的过程中,只有从宏观法律政策原则和微观具体制度两方面双管齐下,才能早日实现全球机制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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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