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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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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8101923055717969
  • 日期: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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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法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并称为人的三大基本权利,现代法治国家大多将财产权列入宪法之中予以保护,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实施法,其应当将宪法内容具体化,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财产权应给予充分保障。刑事诉讼中国家为了保障大部分公民的利益,运用公权力依法对被追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在此期间容易侵犯被追诉人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案件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为了收集证据、查证犯罪事实,往往需要对被追诉人的各种财物、文件进行搜查、扣押等。因权力具有天然向外扩张的性质,西方国家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恣意给被追诉人财产权带来侵害,通常以程序正当程序原则、司法审查原则、比例原则等宪法原则作为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基本原则,并辅以具体的程序制度对被追诉人财产权进行保障。当前,我国由于长期受控制犯罪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将财产权纳入宪法修正案的时间较短,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更侧重于发现、收集、保全被追诉人的犯罪证据,而忽略对其财产权利的保障,但我们每个人都有成为刑事诉讼被追诉人的潜在可能,都有可能遭受这种忽略所带来的危害,因此一套健全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201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虽然对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作出了一定回应,但搜查、扣押制度以及取保候审中保证金制度却未得到明显完善,不难发现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障依然不够重视,这就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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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从涉及到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相关著作来看,学者朱拥政 2009 年主编的《刑事诉讼中的财产权保障》以财产权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为基础,对关于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搜查、扣押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研究,对立法、执法、司法的完善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向燕副教授 2012 年主编的《刑事经济性处分研——以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为视角》中从刑事司法中经济性处分的新视角分析了具体制度中有关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不足与争议,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周伟、万毅 2009年著写的《刑事被告人、被害人权利保障研究》从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历史演进出发,阐述了被告人财产权保障的理论基础以及基本的程序原则,分析了财产权保障的制度缺陷,提出了具体的重构建议。从涉及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期刊来看,左卫民教授 2012 年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护》中分析了我国 2012 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被追诉人财产权保护的成就与缺憾,并建议从设立司法审查机制,程序性制裁等方面进行完善,并提到强化对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是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应然的发展趋势。李文华副教授 2012 年在《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财产权保护问题之思考》一文中认为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被追诉人的财产权利进行了一定的完善,但依然还存在启动任意、执行程序规定过于原则等不足之处,就此提出了个人的完善建议。龙建明副教授 2016 年在《对物强制处分中被追诉人财产权保护研究》一文中认为对被追诉人财物进行处分的实体要件应当明确化,对被追诉人财产实施强制处分应当建立司法审查程序等建议。房国宾教授 2012 年在《刑事保证金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基于取保候审保证金视角的分析》一文中认为我国当前取保候审保证制度存在行使单一、具体适用数额标准不明确以及管理机制存在不足,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权利,与现代法治社会所要求的保障人权的目标有所差距,并针对以上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陈学权 2005 年在《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财产权保护》中指出,保护被追诉人财产权是现代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应有之意,主要从立法层面分析了被追诉人财产权保护现状,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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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及问题揭示
 
(一)范某故意伤害案及其揭示的问题
1.范某故意伤害案的基本案情
1998 年,被告人范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开始长达 10年的逃亡生涯。在案发后不久,侦查机关对范某经营的香烟商铺进行搜查,搜查过程中,侦查人员扣押了价值 6 万元的香烟,将扣押清单交给范某的妻子保管,并获得其同意,将扣押财产折价后赔偿被害人家属。被告人于 2008 年被捕获,该案移送起诉。律师在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时,发现案卷中并没有扣押清单。被害人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法官问及其是否收到被告人的香烟或款项,被害人家属称从未收到过。在法庭审理阶段,律师主张被告人已经及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应视为酌定减轻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上予以考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仅仅凭被告人妻子手中的扣押清单无法证明赔偿事宜,不予认定。
 
2.范某故意伤害案揭示的问题
首先,侦查机关搜查、扣押范围自由裁量权大。在本案中,范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侦查机关在搜查过程中却对其香烟实施扣押行为,香烟并非犯罪证据,也不是应予收缴或者没收的财物,对于案件中侦查人员自由裁量权大的原因,主要是我国法律对此仅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都可以进行扣押,但对扣押启动理由的证明标准与扣押范围均未进行明确规定。其次,搜查、扣押程序中外部监督的缺失。在范某财物被扣押后,侦查机关仅向被告人家属出具扣押清单,却未将扣押清单或者赔偿被害人的收条归入案卷之中,导致范某财产权受到侵害。究其原因,是因当前我国搜查、扣押等强制性措施的决定与执行都由侦查机关负责,外部监督难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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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刘某销赃案及其揭示的问题
 
1.刘某销赃案的基本案情
刘某,男,家住江西省上饶县应家镇,2010 年因涉嫌销赃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 月 18 日公安机关决定对刘某取保候审,并责令其交纳保证金 4000 元,在 2011 年 6 月 13 日下午(即期满前 5 天),办案机关传唤刘某,刘某当日因承包一辆客车从事运营不在家,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承办人员以其传唤不到案为由决定没收其全部保证金,而且也未向负责人办理任何报批手续。
 
2.刘某销赃案揭示的问题
侦查人员没收保证金任意。本案中侦查人员直接将刘某 4000 元保证金全部没收,侦查人员自行判断全部没收的情形严重侵犯了刘某的财产权利。从制度上分析这种现象的发生的原因,首先是因为对保证金的没收标准我国法律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即被取保候审者违反法定要求的,可以全部或部分没收,具体则由侦查人员决定;其次是因为普通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决定与执行都由侦查机关负责,检察院、法院无法对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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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域外主要国家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立法的比较考察...........17
(一)美国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立法考察....17
(二)德国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立法考察....19
1.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基本原则.............19
2.搜查、扣押制度中对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障.............20
3.保释制度中对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障.....20
4.被追诉人财产权的救济机制...........21
(三)日本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立法考察....21
1.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基本原则.............21
2.搜查、扣押制度中对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障.............21
3.保释制度中对被追诉人财产权的保障.....22
4.被追诉人财产权的救济机制...........22
四、我国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完善建议.....23
(一)完善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原则......23
1.正当程序原则.....23
2.司法审查原则.....24
3.比例原则.............24
(二)完善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制度......25
 
四、我国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完善建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注重的是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重,侦查程序中公权力的行使具有正当性,但为了防止这种权力滥用对被追诉人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国家应当通过明确的程序性条文对侦查机关权力的行使加以规范。基于法律制度本身不能过于精细化特点,对于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完善不仅需要从微观层面的制度本身着手,而且还需要以宏观层面的原则为基础,这样才能更好应对司法实践过程出现的难题。#p#分页标题#e#
 
(一)完善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原则
法律原则的作用是在宏观方面对法律的制度、修改和废除进行引导,弥补具体法律制度中的漏洞,对具体立法、执法与司法活动起指导作用。对于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的完善,除了将三大原则具体制度化以外,还可以将这些原则作为侦查过程中的基本原则,通过对侦查人员的整个侦查活动进行指导与约束来更好的实现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从正当程序所包含的程序法定和程序正义两大基本内容作为出发点,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被追诉人财产权进行保障:一是程序法定。侦查机关对被追诉人财产实施限制或者处分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并须要按照法定程序实施限制或者处分的行为。二是程序正义,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首先是告知权。侦查机关对被追诉人财产进行干预时,需要先向被追诉人口头告知或书面告知。例如,侦查机关在侦查程序中实施搜查、扣押时,必须先行出示搜查证,而且搜查证中应当显示搜查、扣押的事由、范围等事项。其次听证权。被追诉人财产在受到侦查机关违法处置后,其可要求中立者对侦查机关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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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财产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而刑事诉讼法作为“实施的宪法”,保障被追诉人财产权利亦成为其应有使命。通过前文的阐述和分析可知,不论是刑事搜查、扣押等强制性措施,还是取保候审中保证金的收取、没收均是公权力的行使,这种权力好比一柄双刃剑,既可能成为收集证据、查证犯罪的有利武器,也可能成为侵犯被追诉人财产权利的罪魁祸首。对于如何防止这种权力对被追诉人财产权利的侵害,除了需要侦查人员具备法治理念外,更应当注重程序性的立法规定。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保障被追诉人财产权的相关法律条文存有一些不足之处,以至于司法实践中侵害被追诉人财产权的情形时有发生。面对国家权力具有天然扩张的本性下,如何保障被追诉人的财产权避免受其侵害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文章篇幅和个人学术水平有限,笔者仅从与被追诉人财产权密切相关的搜查、扣押制度与取保候审中保证金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初步研究,希望能为被追诉人财产权保障完善尽绵薄之力。期待在将来刑事诉讼法修改时能够对被追诉人财产权问题进一步完善,真正实现被追诉人财产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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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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