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论文哪里有?本研究主要是将F市T、L两个社区的“创熟”工作嵌入社会学的“结构—行动”框架进行理论分析,挖掘“创熟”工作所蕴涵的治理共同体的价值意蕴与内在逻辑,并将其作为激活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有效模式加以系统总结和升华推广,据此达到服务国家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战略需求和基层政府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现实需要的双重目的。
第1章导论
1.3.2创新点
1.研究视角的创新。当前,研究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研究视角多聚焦于社会资本视域、空间再造视角、组织化视角、社会理性视角等。本文结合城市社区治理的基本特点和个案实践,从“结构—行动”理论框架进行嵌入性分析,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研究开辟了新的方向,同时也拓宽了传统的“结构-行动”理论框架的应用边界,使其在社区治理研究中发挥重要理论作用。
2.研究方法的创新。目前有关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研究以定性分析和宏观层面的研究为主,涉及实证分析或微观领域探索的研究较少。本文在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运行机制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个案分析法,对特定的社区治理个案进行深描和挖掘,据此将个案与既有的“结构—行动”框架进行契合性分析,并结合中国国情,对该理论框架进行了修正和拓展应用,实现了研究方法的创新。
第3章社区治理共同体的个案剖析:F市N区“创熟”过程追踪
3.1“创熟”与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关联性分析
3.1.1社区共同体的治理意蕴
社区是由多个相互联系的基本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辞海》对“社区”一词定义为“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①。社区通常包含以下特征:一定地域范围内存在的一定数量人口且具备共同的意识与生活习性,伴随着密切的社会交往。社区是建立在地缘、血缘、自然意志之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②。社区主体为社区成员与社区组织,社区成员通过社会活动产生情感联结,并成为社区凝聚力的粘合剂③,社区组织架构为基础设施与地域空间,社区利益关系调解器为制度安排。
在治理视域下,社区治理意味着在一个社区范围内,不同的公私行为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非正式的、人们自愿遵从的社区规约,通过彼此的沟通互动、协商、谈判以及资源的交换等方式,共同对涉及社区居民共同利益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④。在社区治理模式探讨中,核心议题是政府还是公民社会是社区治理的中心主体?美国学者博克斯(Richard C.Box)在上个世纪90年代提出“公民中心”的社区治理模式,以公民为本位,将基层政府主导公共决策的局面予以打破,给公民治理开辟了新途径。博克斯认为,社区是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社区治理不仅是政府治理,还包括公民治理,即政府只是“公民协调者”,社区事务应交由公民组建的组织来进行管理⑤。“治理”的权力运行是上下互动的持续过程,是自下而上的全员参与,是通过协商、合作确立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模式,其运作不仅有公共部门的参与,也有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参与。
第5章“结构—行动”框架:一种解析“创熟”实践的理论工具
5.1“结构—行动”框架的基础理论
5.1.1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在吉登斯之前,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研究存在一定程度的二元对立,即主体与客体间的分离,这一经典问题表现在社会学家对结构与行动的关系存在不同的理解。一方面,实证主义者如孔德、迪尔凯姆等强调,是社会结构决定了个体行动,个体行动在社会结构强制的威力下被形塑,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①。另一方面,基于对静态的社会结构论批判和反思,韦伯及符号互动论的支持者们如米德、戈夫曼等认为社会关系在个体间的互动中形成,进而催生了社会结构和秩序。在构建、维持和改变社会的过程中,行动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行动的关键是个体微观的选择,而非宏观的结构情景②。吉登斯认为,对立的二元观点造成了社会结构和个体行动间的割裂,于是他开始寻找二者之间的连接点,在此基础上将二者整合起来,以实现结构与行动的统一,最终形成了自己的结构化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5.1.1.1结构
吉登斯认为,结构是指社会系统中存在的一系列普遍的结构化特征,具体来看,其实就是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规则和资源①。关于规则,吉登斯将其解释为个体在社会行动中所必须要遵守的各种制度,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具体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等层面。同时,规则为社会行动主体所遵守,主体违反规则会受到一定制裁,因此规则具有构成性和管制性两个重要特征。关于资源,他将其划分为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其中“配置”所指向的对象偏向物质,而“权威”所应用的主体更偏向人。故配置性资源是指权力实施过程中所使用的物质资源,而权威性资源指的是权力实施过程中所具有的行动能力。关于规则和资源之间的关系,吉登斯认为,资源为规则的构建、维持和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规则依赖资源在社会实践中发挥效力,而这种效力反过来又会继续作用于资源,二者形成互动和循环。因此,组成结构的各个部分是运动的,结构的整体是置于动态的社会实践之中的。在这个意义上,结构具有条件性和历史性。
5.2影响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结构因素
5.2.1资源结构
基于前文对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的探讨,并结合学界既有研究及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认为影响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资源结构主要包括经济资源、基础设施、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及文化资源五个方面。
第一,经济资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区治理共同体不仅是以社区情感为基础,更是包含了利益共同体的内涵。而经济是利益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故经济资源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形成的前提及稳定运行的保障。具体来说,经济资源主要为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等非盈利组织直接提供的资金或优惠,经济资源包含了社区治理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社区成员在社区教育、娱乐、卫生健康等项目建设中获取或支付的资金。
第二,基础设施。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现,离不开基础设施的有效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具体包含内容、配置两个方面。从设施内容来看,包括养老、托幼、文化、健身、医疗等方面的设施设备;从设施配置上来看,指的是物质资源的错峰使用、主体共享等利用最大化的过程。因此影响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物质资源不仅在于总量的多少,更需要关注社区治理的物资投入针对性①,以更好地满足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物质需求,形成系统的物质投入环境②。
第7章结论与展望
7.2研究展望
本研究的学术贡献在于:一是将作为社区治理创新实践的“创熟”工作纳入了学术研究的视野,对其进行“田野观察”和主题式探讨,为“创熟”模式在全国的推广和应用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二是借鉴“结构—行动”框架,构建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结构—行动”交互模型,拓宽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研究视角,同时也丰富了“结构—行动”框架的要素内容和应用领域。三是提出了“情感—利益—组织—命运”的社区治理共同体运行逻辑,解构了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黑箱”,为进一步深化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启迪。四是拓展和提升了作为学科的社会学研究范畴。社区研究和共同体研究都是社会学的传统研究范畴,但将两者结合并纳入治理的范畴进行研究,在社会学研究领域并不多见。本研究以“社区治理共同体”作为主题进行研究,有助于丰富和拓展社会学的学科范畴,发挥社会学专业的理论建构优势,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推进作出自身的贡献。
当然,本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关于“结构—行动”框架与“创熟”案例的嵌入性分析仍有待加强,尤其是社区治理结构如何形塑和制约社区行动主体以及行动主体如何反馈和重塑社区治理结构的探讨,仍需深入扩展。目前囿于资料的不足和既有文献的局限,本文对这部分的分析大都停留于表面的静态描述层面,深层的动态机理研究尚有不足。其次,同样囿于资料搜集和实地访谈的局限,对“结构—行动”框架下社区治理共同体运行机制问题的探讨尚需深入。例如,本研究关于T社区和L社区两个事件“来龙去脉”的回顾,显得不够详细和丰满。最后,关于“情感—利益—组织—命运”运行逻辑与前文案例的衔接分析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如,“创熟”的“情感治理”特征明显,情感共同体与前文案例的相关性较强,但利益共同体、组织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三个维度与前文案例的联系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挖掘。鉴于此,未来笔者将在以上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研究。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