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论文哪里有?本文通过调查学习国内外权威文献,深刻了解增值税跨地区转移相关情况,学习相关的实证研究方法,为本文的研究奠定基础;其次整理电子商务环境下增值税跨地区转移机制的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并收集整理各项基本数据做好现状分析,为后文的研究做好基本铺垫;
第1章绪论
1.2相关文献评述
1.2.1国内文献综述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体系,增值税及其分享问题也得到了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结合2016年的全面营改增改革和电子商务的销售新格局出现的现实背景,对增值税分享比例、增值税征收原则、税收税源相背离等问题进行研究,已有的研究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
(1)对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的研究
2016年“营改增”之前,重构分享比例是增值税分享领域研究的主要问题,自2010年起,学者们开始了关于中央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的研究,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其中赵宝延(2010)、白彦锋(2012)认为最优的共享税比例和转移支付水平有助于地方政府财政均衡和经济发展[1、2],邢树东和陈丽丽(2013)、张秀莲、李建明(2014)、刘和祥和诸葛续亮(2015)等众多学者,以“营改增”产生的影响,如减少税收、增加改革成本和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具体影响为基础,进行分析和测验,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需要重新构建,才有利于增值税和国家经济发展[3、4、5];杨陈、陈庆海(2017)以地方财政的自给率为超额累进的基准作为研究基础,提出中央和地方以超额累进为根据发展新分享模式[6];唐明、熊蓓珍(2017)基于国发(2016)26号和国法(2016)71号过渡方案,从纵向分配、跨地区转移和财政体制综合层面进行政策评估,认为增值税地方分享比例由25%提升至50%,恶化了税收税源背离现象[7]。
第3章我国增值税与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3.1区域税负差异现状
3.1.1区域税收收入水平差异
我国地域辽阔,省份多,人口基数大,地区产业资源禀赋各有千秋,资源配置不均衡,一般而言,各项优质资源主要在大城市中比较集中,中小城市相对落后。在经济上,各省份的经济虽在同步进行增长,但各地区发展相对并不平衡,具体表现为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体系健全,是首次改革开放的重点区域,飞速发展已经有了坚实深厚的经济基础,较为发达,而西部地区地广人稀,自然环境影响交通、经济发展,人口相对较少、产业链不完善,发展相对落后,经济格局表现为南强北弱,重心快速向南方转移。根据国家统计局2021年各省级地区的GDP数据,沿海较内陆更为发达,东南较东北西北更发达,其中东部地区的广东省GDP达124369.7亿元,而西部地区的西藏GDP为2080.2亿元,两个省份的GDP绝对差值达122289.5亿元,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经济水平的差异也影响着税收和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由地方财政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组成,以北京市和西藏自治区为例,北京市2021年一般预算收入为5932.31亿元,税收收入为5164.64亿元,占比87.06%,西藏自治区2021年一般预算收入为215.62亿元,税收收入为142.17亿元,占比65.94%。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不管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区所在位置,税收都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地方财政收入直接影响了本地区的经济基础建设和公共产品服务的提供,所以税收的差距直接导致了地区发展出现差异与不均衡。
第5章电子商务环境下增值税收入地区间分享机制设计
5.1电子商务环境下增值税收入在地区间的分享机制设计
根据前文的现状、理论与实证分析,可以清晰了解到曾经方便管理、征收的生产地原则,已不再适应当下去中介化的电子商务发展、物流交通便利的市场环境,国内大循环和建立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引导,会更推动着市场高速流通,商品的跨区域交易不可避免地成为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之一。同时由于2016年提高的央地分享比例使地方政府对地区享有更多的增值税管辖权,该模式激励着政府对生产的引导,忽略对消费的刺激,长久以往会出现重复生产、产能过剩、经济增长滞缓等不良反应,不利于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
理论上增值税来自于社会所创造的价值,无论是生产地还是消费地,都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所以,笔者认为,不能只根据生产地或消费地原则,对增值税展开跨地区转移,可以对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征收原则,采取消费地和生产地不同比例动态结合的方式。
根据刘怡等(2022)对电子商务增值税在地区间分享时的模拟方案[23],遵循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让生产地和消费地在不同程度上都能享受到增值税收入带来的利益来对等自己所做出的贡献,同时以更高的效率收取增值税收入。笔者使用2021年各地区2021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和采购额设计循序渐进的分享方案,并进行方案模拟测算,例如地方增值税在生产地和消费地之间以不同比例进行分配,设计权重方案:
方案1:地方增值税收入在生产地和消费地间以60:40的比例分配方案2:地方增值税收入在生产地和消费地间以50:50的比例分配方案3:地方增值税收入在生产地和消费地间以40:60的比例分配
5.2设计方案的模拟测
其中ti表示地区的人均电子商务增值税,t表示全国人均电子商务增值税,pi表示地区人口数量占全国人就数量的比重,经过测算可以从表5.1中看到:随着方案向消费地靠近,地区间收入分配的不均程度也在逐渐降低,从标准差和加权变异系数来看,2021年地区增值税收入在生产地原则下为964.25和3.10,在消费地原则下为844.05和2.95,随着消费地征税原则权重的增加,标准差和变异指数在一定程度上都有所下降,也表明了越接近消费地原则的方案,其税收集中程度越低,增值税收入在地区间分布也就越平等。
上述方案对地方增值税进行分配,循序渐进地从生产地到消费地征收原则的转变,并将生产地和消费地对增值税收入的贡献程度进行考量,避免增值税跨地区转移改变过大,导致财政收入的不稳定性。
第6章结论与对策建议
6.2对策建议
本论文所提出增值税分配方案,仅为探讨其在短期内之效果,并希望能为将来进项税额分享制度之制定提供参考。我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良好的,互联网科技的应用也十分普遍,但是不同地区之间的发展并不平衡,所以我国要制定出一套针对区域发展不均、巩固社会稳定的政策,从而实现完善均衡资源配置和科学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效果。从这一点可以看出,一个国家要实现又快又平衡的发展,就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财政格局,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这样才可以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并对收入差距进行调节。
第一,构建电子商务环境下动态平衡的增值税分享体系。将增值税的纵向分配和地区间横向分配相结合,构建一套综合分配方案,将电子商务发展、产业结构等多个因素纳入到增值税收入的跨地区转移机制设计中,并以年度税收收入和各省支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对地区之间的增值税收入进行分配,做到动态均衡。增值税央地间纵向分配和省际间跨地区转移综合考虑,以确保中央政府和各地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执行了分配方案之后,对个别无法达到全国总体平均水平的省市,需要中央对其展开一定程度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并设计出一套完善的转移支付模式,将中央扶持与地方自给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推动地方政府提升发展的积极性。
第二,综合考虑电子商务发展因素的影响,完善增值税跨地区转移机制。从我国三大区域的发展特点来看,东部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成熟、产业发展好、消费能力强、经济基础发达,而中西部地区人口数量大、商品需求高,网购需求相对更高,要对各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才能够对增值税收入进行较全面的平衡分配。在增值税的横向分配机制上,不仅要考虑人口、消费因素,还要考虑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互联网发展水平和数字化水平,从源头优化分配原则,提升当地公共服务的质量,进一步促进地方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尽力缩短地区间差距。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