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论文哪里有?本文的研究对象为网商空间集聚与县域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研究了三个部分内容:一是网商空间集聚的情况,包括现状、分布特征、影响因素;二是网商集聚与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性,以及网商集聚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直接与间接影响机制;第三部分是对于第二部分影响机制的实证研究。
一、绪论
2.可能的创新点
(1)研究视角创新
产业集聚研究发展至今已经趋于成熟,传统行业研究接近饱和,因此产业集群研究应把目光放到新兴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速,它的发展应该要引起学界的关注。有关于电子商务的研究近两年里变得丰富起来,但大多数研究的是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某个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及原因探讨;电子商务与农村扶贫的关系等,但从空间的角度去研究网商集聚是空白的。因此本文选择了当前的热门网商产业为研究对象,同时扩大了该研究对象的影响意义,在研究中考虑到网商集聚对区域经济的影响,从而选取了当下网商集聚程度较高的县域来研究,既确保了研究的时代性,又保证了研究角度的新颖性。
(2)研究思路创新
文章存在两个研究对象,一是网商空间集聚问题,一是县域电子商务的发展,但不是割裂这两者,进行单独研究。本文对网商空间集聚空白部分进行补充研究,更主要的是研究网商空间集聚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所以本文的思路应是清晰的,先研究透彻网商空间集聚的情况,再在此研究基础上对网商集聚与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性及影响机制进行研究。
(3)数据整理手段创新
①电子商务产业园数据。由于最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数据不能够直接获得,因此采用地图搜索的方式,整理汇总目前的电子商务产业园的数量,获得最新的电子商务产业园数据,支撑本文的研究。
②淘宝村空间数据。目前有关淘宝村的研究,有不少是涉及到了空间的分析,但大多停留在省级或者是县级的行政尺度上。本文不同于其他的研究尺度,将行政坐标定位到村的经纬度,经历了大量的搜集整理工作,得出最新的淘宝村地理位置,并以此数据为依据,进行空间分析。
三、中国网商空间集聚的基本情况及空间分布结构
(一)中国网商集聚的现状
1.相关概念
(1)网商
2004年,“网商”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阿里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网商研究报告》中。该报告指出,网商是在互联网上运用电子商务工具进行商业活动的个人或企业。但王利艳(2012)认为该项定义属于狭义的网商概念。
借助互联网在我国发展趋于良好的态势,网商的内涵也随之得到了不断补充与丰富。最初的网商专指网络服务提供商,即面向公众提供包括接入、导航、信息等服务的经营者,其中以搜狐、新浪、阿里巴巴等为代表。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与日趋成熟,商务活动出现了新的形式,网商有了新的身份与分类:作为人(企业家)的主体、作为组织的主体和作为激励角色的主体(王利艳,2012),作为人(企业家)意义上的网商就是上文提到的狭义概念网商;作为组织意义上的主体,强调的是网商的互联网组织形式,有别于传统的企业与市场组织形式;作为激励角色意义上的主体,网商角色由代理人向委托人转变,将具有更大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我国早期的网商以“单打独斗”(电商个体户+传统产业)的形式出现,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了规模经济,出现了细化分工,衍生出新兴岗位,网商空间集聚与产业集聚现象由此明显。
本文研究的网商是广义层面的网商,即利用互联网平台与电子商务交易工具进行商务活动的新型商人群体及其配套产业。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网商集聚现象与网商集聚群体,其中电子商务产业园与淘宝村是近几年发展态势迅猛的网商群体。
五、实证分析
(一)变量与数据说明
1.因变量
本文因变量(Y)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这是一个较难量化的抽象概念。在参照了众多学术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选择将阿里研究院2015年公布的阿里电子商务发展指数(aEDI)作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量化指标。首先,在阿里研究院官网上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易获取,基本上将有网商集聚的县域含括,保证了实证数据的完整性。其次,这些指标由阿里官方研究得出,具有权威性,保证了实证数据的准确性。另外在稳健性检验中,选择了县域电子商务产业规模来量化县域电子商务发展,进行变量的新检验。数据来源于新闻报道与县域政府商务网等渠道,由于没有官方的统计数据,因此会存在误差,剔除了没有明确数据的县域,保证实证结果的可靠性。其中,2015年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发展指数=网商指数×0.5+网购指数×0.5=(网商密度指数×0.5+店均网络交易指数×0.5)×0.5+(网购消费者密度指数×0.5+人均网络消费指数×0.5)×0.5。
2.自变量
根据研究假设1-4,选取县域层面7个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分别是网商企业数量区位熵(LQ)、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元)、电子商务培训人数(人)、互联网用户规模(户)、快件业务总量(亿件)、公路路网密度,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5.1(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指数选取了2015年阿里研究院公布数据,因此本文的自变量也选取了2015年的数据。但在稳健性检验中,将数据替换成了2018年的最新数据进行实证,得出类似的实证结果。
(二)计量模型与变量检验
1.模型设定
本文研究的对象有两个:网商空间集聚与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由于网商空间集聚形态中电子商务产业园与“淘宝村”数量较多,利用空间实证数据乱且杂,因此在第三部分先对网商集聚的空间度进行了研究,第五部分就研究网商集聚度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直接影响以及网商集聚影响了一些因素之后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产生的间接影响。基于第三部分的空间集聚度分析之后,当前的实证研究就可以简化模型,因此选择一般的线性回归分析解释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采用多元线性模型,验证假设。
2.变量检验
(1)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是用相关系数来检验变量间关系,验证变量间是否存在相关性,为进一步进行实证检验提供了依据。本文的相关性分析要检验两组关系,一是 7个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二是 X1与 X2-X7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这也是变相验证网商集聚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存在间接机制,只有网商集聚与间接变量间存在相关性,本文的研究才有意义。
将因变量与自变量相关数据导入 SPSS 软件,选择 Pearson 相关系数法,得到各变量间的相关性(见表 5.2.1)。需要说明的是,一般相关系数在 0.7 以上说明关系非常紧密;0.4-0.7 之间说明关系紧密;0.2-0.4 说明关系一般。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指数 Y 与所有自变量相关系数均为正,且在 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说明选取的自变量与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均属于同趋势,这符合了所有假设,能够进行下一步的实证分析。其中,X1、X3、X4、X7 与 Y 的相关系数在 0.4-0.5之间,X5 与 Y 的相关系数在 0.6-0.7 之间, X6 与 Y 的相关系数在 0.5-0.6 之间,均表现出了紧密的关系,但 X2 与 Y 的相关系数小于 0.2,说明相关性一般,这需要进一步进行实证验证。另外,网商企业区位熵与其他 6 个自变量之间相关系数也均为正,且在 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这符合了假设 2-假设 4。同样的除了 X2与 X1的相关系数较小外,其余自变量与 X1的相关关系紧密,X6与 X1的相关系数甚至达到了 0.74 的高度紧密。以上的数据和分析均能说明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实证分析。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网商空间集聚与县域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研究了三个部分内容:一是网商空间集聚的情况,包括现状、分布特征、影响因素;二是网商集聚与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性,以及网商集聚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直接与间接影响机制;第三部分是对于第二部分影响机制的实证研究。通过对这三部分内容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网商发展态势良好,主要集聚于东部沿海区域。目前,网商空间集聚的主要形态为电子商务产业园与“淘宝村”,因此对网商空间集聚情况研究主要为电子商务产业园与“淘宝村”现状研究。首先网商在我国数量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产业园与“淘宝村”发展迅速,形成了全国各地颇具特色的产业集聚、“淘宝村集群”,这是由于这样的发展规模,本文研究才具有了实际意义。运用ArcGIS软件与淘宝村的地理经纬度,研究网商空间集聚分布,发现在网商空间集聚与我国经济发展东中西分布格局大体一致,说明网商空间集聚与产业基础、经济发达程度、地理位置有极大的关系。同时分析了网商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包括生产要素、产业基础、电商平台、政府支持、社会网络。
第二,网商集聚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有其内在的影响机制。通过分析网商集聚与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性发现,网商集聚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铺设了道路,提供了动力,前者对后者影响深远。接下来详细分析了网商集聚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机制,包括网商集聚度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直接影响以及包括县域居民收入、人才培养以及基础设施等机制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间接影响。
第三,网商集聚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直接与间接效应。在实证研究中,将网商集聚对县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机制进行量化,选择合适的指标进行实证检验。将县域电子商务发展指数作为因变量,将假设1-假设4中的理论量化成7个自变量,依次为网商企业数量区位熵、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人均可支配收入、电商培训人数、公路路网密度、互联网用户规模、快件业务总量。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