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孔子的“罕言利”到孟子的“何必曰利”-一~儒家的治民理财思惟解读
儒家的理财思惟带有显著的社会伦理色彩,说的是治人,目的是经国富天下,奠定了封建国家“一以贯之”的国家理财思惟基础。儒家理财思惟表现在治人和治物两个方面。一方面,孔子所说的“人性”和孟子所说的“人道”,都属于治人的范畴,财务管理论文代写
/yanjiusheng/sslwdaixie/由 上海论文网整理提供孔子从仁、义出发提出孝、梯、忠、信、礼、义、廉、耻等治人之道;孟子主张以德化民,以仁心行仁政,要求“保民而王”(《孟子?梁惠王上》),正所谓“行仁政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公孙丑上》)。另一方面,孔子和孟子都十分正视财富积累和取利之道,有自己独特的财富观和理财思惟。儒家的治人和治物思惟并不是绝对分割的,早期儒家思惟家以为,治人决定治物,治人在先,治物在后。孔子日:“正人所司也,名出以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布衣,政之大节也”(《左传?成公二年》)。《大学》把治人与治物的关系说得更清晰,“正人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所以,儒家理财思惟以治人为本,治物为末,外本内末,本末一体,是一种以国家理财需要出发的治民理财思惟,反映了儒家的“内圣外王”,“本末兼备”的哲学思惟。孔子和孟子都从“治人为本”的角度界定利的内涵,他们所说的利都有治人的内涵,即赋予利以道德伦理的内涵。《论语?里仁》说:“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述而》说:“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肪而忱之,乐亦在其中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孟子将人道与财富联系在一起,提出有恒产者有恒心的主张。他说:“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僻邪侈,无不为己。”(《孟子?滕文公上》)孟子的恒产论与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从“人类之天性”出发为私有财产轨制辩护的理论如出一辙,在我国理财思惟史上第一次提出了治民理财中的私有产权题目。当利或财富与人的道德伦理规范发生矛盾时,他们一致地要求利或财富听从人的道德伦理规范。所以,《论语?子罕》曰:“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孟子见梁惠王,王说:“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回答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长期以来,人们将孔子的“罕言利”与孟子的“何必曰利”联系在一起,以为儒家思惟不关注利。实在,儒家从国家理财角度对利有深刻的理解,他们最关注的是国家大利,即富国强兵霸天下,治民是谋取国家大利的基本条件。所以,孔子提出贵义然后贵利,“义以生利”、“见利思义”等基本理财主张。孟子更是明白地提出,利有不同的主体,不同主体言不同的利,在国家组织中不同利益主体各自言一己之利,就会危害国家。他说:“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在这里,孟子总结出治民理财中只讲利不讲义的“万取千,千取百”历史规律。他说:“万乘之国,拭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就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膺。”(《孟子?梁惠王上》)因此,为国理财必先治民。儒家思惟发展到孟子阶段,已经不再抽象地谈论道德规范与财富之间的关系,而是将义和利严格地界定在国家理财的范畴内,利指国家之大利,义不再是登峰造极的范畴,而是国家治民以实现大利的手段。孟子说:“田野不辟,货财不聚,非国之害也。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孟子?离娄上》)“今之事君者日,我能为君辟土地,充府库。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君不乡(向)道,不志于仁,而求富之,是富莱也。”(《孟子?告子下》孟子曾说过,“男女授受不亲”是礼,而“嫂溺,援之以手”是“权也”。应该依义而遵礼。但“脸兄之臂而夺之食”,“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违礼之甚伤及义,当然为孟子所不容。孟子以礼与欲之间的道理,说明假如获取财富与道德规范有矛盾时,应该权衡二者的轻重本末之后再决定取舍,原则上反对的事,实际可以有轻重权衡的余地,假如拘泥于原则,就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战国时期,封建地主团体之间争利流动更为激烈,对内各怀其利,竭力维护地主阶级上层人物的特权和既得利益,不择手段地笼取财富;对外“争地以战”、“争城以战”,各诸候国之间惨烈吞并,夺取土地、财富和劳动力。儒家果断反对为国先谈财利,把伦理道德放在为国之首位,主要是想通过夸大伦理规范按捺当时封建地主团体追逐物质财富之欲望,孟子的“何必曰利”恰是为了国家之大利,他的这种“为政先谈义”的理财主张主要针对社会经济矛盾和国家理财需要提出的,从根本上触及了封建贵族的既得利益,所以被当时的贵族团体以为“迂远而阔于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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