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2004 年中国政府第一次明确提出将自主创新作为调整国家经济结构的重要环节,随后又把自主创新提升到国家战略角度。此前,中国政府又将自主创新作为“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工作重点。随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基础的“十三五”战略规划的启动,创新居于五大理念之首,担当拉动经济增长的重任。中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的阶段,亟需以创新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驱动经济发展,突破资源瓶颈性因素和生态环境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创新的主体。因此,研究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尤为重要。在新常态下,2015 年中国 GDP 同比增长 6.9%,总的来说经济平稳运行,科研经费支出逐年增加,科技进步对 GDP 的贡献总体上呈上升的趋势(如表 1.1 所示)。但是,从地区来看,存在较大差距,东部以北京为例,R&D 经费支出达 1384 亿元,占 GDP 比重为 6.01%,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7%),远高于西部地区,如广西 R&D占 GDP 比重为 0.63%①。中国经济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市场化造就了中国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同时对研发创新也有巨大的驱动效应,但也存在一定问题。目前,我国的区域治理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企业所处的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市场化进程,市场化进程主要涵盖: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产品市场的发育;要素市场的发育;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王小鲁等,2017)[1]。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同时形成了东西部市场化高低的裂痕。随着经济的发展,裂痕的扩大,区域发展差异的加剧,间接会影响到东西部的创新能力,具体表现在:创新主要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区(李习保,2007)[2]。因此,以区域治理环境为突破点,缩小区域市场化进程,是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王立平、陶静,2008)[3]。根据以往研究发现,在众多影响企业创新因素中,公司治理起着关键性作用(Tylecote & Conesa,1999)[4]。股权集中度作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方面,它对企业创新有重要影响(吕新军,2014;唐跃军、左晶晶,2014;顾露露等,2015;肖利平,2016)[5-8],但是内部治理机制会受到产权保护、市场竞争和信用体系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夏立军、方轶强,2005)[9],俞鸿琳(2007)[10]认为,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依赖于治理环境。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说,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和法律水平可能是最具代表性的治理环境。纵观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创新的文献,研究都是假定不同地区处于同一发展水平,而忽略了各地区治理环境的差异。现有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创新不一致的结论,是否与区域治理环境差异相关?目前来看,中国东部地区的区域治理环境(市场竞争程度、政府干预和法治水平等)优于西部地区,那么,在转型期的中国企业所处的治理环境(市场化程度、政府干预、法治水平等)是否会影响企业创新?区域治理环境下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会发生什么样变化?本文认为,区域治理环境(市场竞争程度、政府干预和法治水平等)具有一种外部治理效应。市场竞争是企业创新的外部动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约束管理层的短期行为(缓和第一类代理矛盾)和大股东的自利行为(缓和第二类代理矛盾);健全的法治水平,投资者法律保护和监管完善,能够增加管理层对企业创新的投入(缓和第一类代理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大股东监督行为的替代。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专利保护法的完善,能够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降低股东承担风险的压力,从而提高股东增加创新投入的热情和动力(缓和第二类代理矛盾),这在一定程度是对大股东隧道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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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首先,投资行为是公司金融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基于大股东治理效应来研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为金融领域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让公司投资行为研究与公司治理研究联系起来;其次,本文从宏观治理环境的视角研究上市公司研发创新,从治理角度解释了企业治理机制对企业创新的内在机理,也拓展了传统公司治理研究的理论分析边界,丰富了创新研究的文献;最后,对区域治理层面和企业层面自主创新进行跨层次交叉研究,打破了宏观研究和微观研究相割裂的局面,进一步丰富了企业创新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的现实意义在于:首先,通过对东西部地区不同区域治理环境下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有利于理论界和实务界重新认识和理解影响企业创新的影响因素,为提高我国企业的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指明了方向。一方面国家要从企业和区域层面综合考虑实施驱动创新战略,另一方面不同企业要根据自身所处的环境制定适合自己公司治理模式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其次,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环境是促进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改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同时,完善与企业自主创新有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竞争市场,提供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加强中西部地区科技发展能力建设,充分体现各个地区的特色和优势,同时促进全国科技资源在地区的优化布局和合理流动,协调各地区科技发展,促进国家整体创新实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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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 概念界定
2.1.1 股权集中度的概念
股权集中度是一种典型的治理机制,它反映了企业股权集中的程度(林祥,2008)[78]。股权集中度为上市公司前几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股东比例的高低,影响股东力量的博弈和对企业决策行为。
2.1.2 创新的概念
熊彼特首次阐述了“创新”的概念。他从生产力的角度出发,认为创新是建立生产函数,重新组合生产要素,来实现企业超额利润的过程。Mansfield(1968)andUtterback(1971)从产品应用的角度出发,认为创新是一种新工艺或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或被社会所使用。我国学者傅家骥(1998)比较全面的总结了创新的观念,他认为企业创新是企业家重新组织生产要素,建立高效的生产经营系统,推出新产品和新工艺,以填补市场空缺,抢占市场份额为契机,最终获取商业利益。本文所界定的企业创新即企业研发,以 R&D 作为度量基础,R&D 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活动(万兴、石奇、刘建勇,20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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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相关理论
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是基于 Berle—Means 命题,该理论认为,在股权分散下,公司的代理冲突主要表现在所有者和经营者因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等产生的利益冲突。该理论是 Berle 和 Means(1932)对美国股权结构的初步探究,随着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股权结构是否发生变化?Herman(1981)对美国公司的股权结构做了进一步研究,发现公司的股权结构从分散趋于集中,大股东开始形成,但是该结论仅适用于美国的股权结构,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全球的股权结构是否也是趋于集中?LLSV(1988),Faccio 和郎咸平(2001)对多个国家进行深入的研究,表明世界范围内典型的所有权组织结构形式是股权高度集中,这标志着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演变为双重委托代理理论,表现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双重代理矛盾。公司治理的关键是解决代理问题,关于股权集中度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监督效应(利益协同效应或激励相容效应),另一种是隧道效应(壕沟效应或侵占效应)。传统的代理理论是指管理者与股东的第一类代理矛盾。管理者通常是企业创新经营投资决策的主体,基于理性经济人和信息优势,管理者常常做出以追求自身利益而放弃公司长远利益的短视行为。所以,要提高企业的价值,离不开大股东的监督。Shleifer and Vishny(1986)研究表明大股东具有监督效应。他们认为,一方面股东财富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会激励大股东监督管理层,克服股权分散下管理层的短视和懒散行为;另一方面,在大股东有一定权力直接参与投资决策时,能缓解第一类代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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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17
3.1 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创新的关系........17
3.2 区域治理环境对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创新关系的影响.....18
4 研究设计.............. 21
4.1 样本选择和分布..........21
4.2 变量选择...........22
4.2.1 被解释变量....22
4.2.2 解释变量........22
4.2.3 控制变量........23#p#分页标题#e#
4.3 模型设定...........25
5 实证检验与回归分析......27
5.1 描述性统计.......27
5.2 相关性分析.......29
5.3 回归结果分析..............31
5.4 稳健性检验.......35
5 实证检验与回归分析
5.1 描述性统计
从全样本上看(表 5.1),在研发强度tRDA 的均值为 0.0218,中位数为 0.0144,说明大多数公司的研发投资强度未达到 3%,研发投入较低,企业创新能力不强;从空间区域上看(表 5.2),东部地区tRDA 的均值(0.0245)和中位数(0.0173)远远高于西部地区的均值(0.0142)和中位数(0.0066),东西部地区研发投入(均值)将近 2 倍的差距,进一步揭示了区域创新能力的差距;从时间序列上看(表 5.3,图 5.1),研发投资强度tRDA 的均值和中位数随年度有所提高,但是从 2013 年后上升趋势有所放缓,说明企业创新投入的持续性不强。从全样本上看(表 5.1),股权集中度(11t OC )的均值为 0.357,中位数为 0.338,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比较集中。第二大到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OC2-10t-1)最小值为 0,说明11t OC 在前十大股东中占有较大比重,甚至等于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意味着11t OC 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企业的股权集中度;从空间区域上看(表 5.2),东部地区11t OC 均值(0.36)和西部地区11t OC 均值(0.358)相差不多,说明东西部地区的股权集中度相当,为在同一股权集中度研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提供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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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创新的关系,目前所得的研究结论不一致,本文从区域治理环境的角度对此提供新的解释。基于代理理论,股权集中度理论,企业创新理论,依据王小鲁等(2017)所编写的市场化指数对中国东西部地区进行划分,对 5831 个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1)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创新的关系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创新不存在倒 U 型关系,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创新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股权集中度虽然有双重治理效应,对企业创新未体现出双边效应。因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大股东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大股东的“隧道效应”大于“监督效应”,大股东可能利用“隧道效应”转移公司资源,从而抑制了研发投入。具体来说大股东依靠拥有的信息优势,再加上受研发高风险和研发创新成果外溢等因素的影响下,会动摇对研发创新投入的决心和热情。一旦控制权私有收益高于创新收益时,大股东会利用控制权优势,获取自身利益,所以会减少对企业创新的投入。因此,上市公司要缓解代理冲突,加大创新投入,应该保持适当的股权集中度,缓和代理冲突,减轻大股东对企业创新的负面影响。
(2)区域治理环境与股权集中度交互作用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第一,直接效应:根据研究发现,区域治理环境对企业创新产生直接显著的正向影响,市场化指数的提高,法治水平的提高能够直接促进企业创新,而政府干预对企业创新投入并没有直接显著的影响。第二,间接效应:①在全样本回归中,根据市场化指数与股权集中度的交互效应发现,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能抑制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创新的负向影响,因为市场经济的竞争性需要企业通过创新,实现技术突破,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占领市场。如果大股东为了一己之利而放弃给企业带来长期利益的创新投入,企业将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现实。所以,在市场的威慑下,大股东会减轻对企业创新的负向影响。②股权集中度与政府与市场、法治水平(市场化指数的 2 个分指标)的交互项也表明在政府与市场关系良好、法律环境完善的地区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创新的负向影响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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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