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引言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过程。1978-2015年,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6.1%,平均每年提高1.02个百分点。由于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型城镇的大力建设,城市人口得到不断地增加,使得城市基础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等投资迸发出巨大需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必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提高而提高,据统计,我国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在1990年的投资额为121.2亿元,但到了2014年投资额为16246.9亿元,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7.9%。虽然我国对市政设施的投资额不断增长,但是目前投资额与国内生产总值、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地比重都偏低,2014年投资额仅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17%,由此可以看出投资力度还是相对不足。国务院于2014年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也指出基础设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率完成目标要从2012年85%到2020年达到95%,城镇绿色建筑占比在规划年份里由2%增长到50%,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从35.7%上升至38.9%等,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还需继续努力。
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也离不开作为供应商企业的参与,在200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政府采购法》中首次成文地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含义和方式,指出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规范了政府采购的相关实施程序。但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长久被大型国企垄断着,中小型或者民营企业由于各种壁垒很难进入到该领域中。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在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方面允许社会资本进入,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行业壁垒。长期以来,我国的基础设施领域建设主要由政府或下属的城建公司负责,有些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状况并不能承担起高投入、周期长的市政项目建设的责任,并且由于国家对地方债务规模的管理控制,使得原来以政府为主要投资方的方式难以为继,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发展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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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1.2.1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阅读和整理相关文献、新闻网页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对我国上市公司参与市政设施建设的业务情况进行简要的了解,并通过搜集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对上市公司最近几年获取市政订单的规模和金额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了上市公司与政府做生意获得市政大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以云投生态、华夏幸福等多家上市公司为例,对上市公司获取市政大单产生的经济后果进行了分析,发现这些公司在参与市政项目的投资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本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如下:
(1)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是结合具体的公司案例,运用财务分析及其他有关知识,研究发现案例的本质和存在的问题,并努力探索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以云投生态、华夏幸福等多家上市公司为例,从不同角度对这几家公司进行分析,试图研究分析上市公司与政府交易即开展市政业务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及对策,有助于发现上市公司与政府更好的合作方式,使得双方各取所需实现共赢。
(2)统计分析法
统计分析法指基于统计学基本理论、方法对搜集整理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分析各年数据的逻辑关系、趋势,积极发现其中的规律。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获取市政订单公告的统计分析,研究了上市公司获得市政订单的现状,分析了上市公司由这种交易产生的经济后果。
(3)比较研究法
比较研究法是根据经验或某种标准,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对照、比较,分析其异同点,从而揭示其本质的方法。本文通过对云投生态和不同市政订单经营模式案例的比较分析,试图找到我国上市公司获得市政订单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丰富了政商关系方面的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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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相关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2.1国内外文献综述
2.1.1政商关系文献综述
政商关系在世界上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学者研究发现,中国经济快速成长的背后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关系”的推动,其中政商关系尤为重要。在我国目前所处的转型时期,与政府部门保持沟通是我国企业在外部环境必须重视的环节。企业发展成功与否有很多因素,其中政商关系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经济体制改革不可忽视的。另外,我国稀缺资源的配置基本上都由政府来决定,所以,良好的政治联系对于企业的发展显得至关重要,企业希望通过政商关系获得各种资源。
有很多学者研究认为政商关系可以给企业营造有助于其更好经营的环境或有利资源,并深入研究政商关系对获得资源的配置效率的影响。黎文靖和池勤伟通过研究显示当民营企业的高管所获得的政府补贴增加时,高管职务消费也跟着增加,从而表明民营企业希望与政府保持良好关系在市场化进程、政府干预程度等方面存在很大区别,这是因为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资源存在很大不同的原因,不同的环境对企业的维护政商关系行为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当政府作为业主方进行工程招标或公共物品采购时,政府很可能成为企业的大客户。如果政府部门不是直接采购方,政府还可以以保护当地经济为借口来控制企业的经营范围。因此,特别是如处于转型中的中国经营市场,政商关系是一种很重要的非正式替代机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同影响,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企业想要获得更多优质资源,与政府建立良好的政商关系显得格外重要。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处于转型期,外部政策环境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政商关系作为一种较重要的外部环境,可能需要重新对这种关系进行巩固。例如,政府人员发生换届时,随着政府权利的变更,企业与原来政府官员的关系也会发生改变,即使后来能与现任主官保持良好的关系,但也需要过渡的时,此时地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增加。另外有研究结果显示,不确定的外部政治环境会使企业降低投资积极性,如减小投资金额和数量、降低投资效率,还可能使企业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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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相关理论分析
2.2.1政府的“扶持之手,,与“掠夺之手’,理论
学者们对政府干预与企业绩效的研究基本可以分为三种,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对企业进行干预扮演了“扶持之手”的角色,政府与企业的联系紧密将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支持;也有的学者认为政府有时则会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掠夺之手”角色,出于对本部门的利益考虑,借用行政权力,通过大量向企业设租和寻租使得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还有少数学者认为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政府干预或政治关联的影响很小。
在企业投资的效率与效果问题上,潘红波等以2001-2005年非上市公司被地方国有上市公司并购为样本,结果显示盈利公司由于地方政府干预并购,对经营绩效带来负面影响,但是对亏损公司的并购,经营绩效却有正面影响,从而支持政府“掠夺之手”和“支持之手”假说;有趣的是,张敏等在1999-2007年民营上市公司样本研究中,却发现了相反的证据,政治关联企业更可能进行过度投资当其获得银行贷款后,因此,给企业价值带来消极效果政治关联能够为企业投资所需的资金和政策带来一定的帮助,并缓解企业投资不足问题,但也可能降低企业的投资效率,因为企业进行非核心多元化并购或过度投资。
刘慧龙等认为国企和民企对聘请有政府背景的高管问题上,有着不一样的意图政府由于与国企的天然密切关系,会通过操纵企业高管任职安排,运用掌握的资源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同时完成本地区的税收、就业等各方面原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社会问题,因此,政府背景的高管在国有企业中往往加强政府对企业干预的反映,从而政府的“掠夺之手”处于主导地位。由于拥有政府背景的工作人员深知相关政府机构的处事方式,而且注重与政府人员保持沟通,因此非国有企业选用政府背景当高管的目的,更多的是希望能得到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从而提升企业业绩。还有学者发现,民营企业会在政府干预强、产权保护水平低和金融发展水平低下的地区与政府建立联系。因此,政府的“扶持之手”将会在非国有企业中发挥主导作用。栾天虹等从企业政治关联影响现金持有进而影响企业价值方面进行研究,公司现金持有的市场价值会因为政治关联而变低,民企的融资约束以及持有现金的预防性动机,都会由于政府背景高管的存在而有效缓解,因此,支持了“扶持之手”假说,地方国企现金持有水平会随着高管政治关系的加强而显著增强,支持了“掠夺之手”假说。#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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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上市公司获取市政大单现状、影响及问题.............12
3.1市政工程相关概述............12
3.2上市公司获取市政订单现状................13
第四章云投生态案例介绍及分析...........26
4.1云投生态案例介绍............26
4.2云投生态获取市政订单情况分析.............26
第五章基于经营模式的市政大单获取对上市公司经济后果的影响及其案例分析............35
5.1不同经营模式市政大单的获取对企业业绩的影响.............35
5.1.1市政项目的可经营性对企业业绩的影响.............35
5.1.2PPP模式下市政项目的获取对企业业绩的影响............36
第六章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市政业务的建议
6.1合理选择业务对象、重视业主履约能力
通过统计上市公司获取市政订单的公告,本文发现很多公司在对政府支付信用和履约能力方面没有进行评估,特别是市政业务范围分布在全国不同地方的公司,对政府的了解可能并不多,大多数公司认为与政府交易发生坏账或违约风险的可能性很小,但实际上市政订单在建设和结算收款期间存在很多问题,有很多上市公司获取的市政订单都在中小城市,项目完工后不能及时得到结算和付款,投入的成本长期仅停留在存货项目中,不能结转为收入或收到回款。甚至有的公司为了获得大单,与注册资本仅有几十万的政府下属公司签订高达2亿的合同,这类公司显然财政状况较紧张,公司为项目垫资很可能后期难以收回,这些问题说明了合理选择市政业务对象和重视业主方履约能力的重要性。上市公司不能因为对方是政府部门或政府下属城建公司,而忽视对其支付信用和履约能力的评判。
因此,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在与政府签订市政合同前,要多了解业主方财务状况,例如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了解该业主发生过的市政业务履行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资金情况,合理选择市政业务业主方。如果市政订单的金额较大,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业主方提供足额的担保,如设置土地保障模式或让当地财政状况更良好的政府部门做担保,如果后期业主方不能及时付款,将土地出让给企业或其他政府部门暂代为其付款。另外,上市公司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考虑项目的建设模式和结算方式,同时兼顾承接完工后结算的项目和按进度结算款项的项目,或者非经营性和可经营性的项目,以增加公司的资金来源途径,同时将政府付费的非经营性项目的价款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文件,以确保政府支付款项有依靠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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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