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分析论文哪里有?本文仅仅以 TCL 集团为例,且在设计重构附注信息披露结构时并没有填入数据,而实际业务中上市公司是否能够做到数据如此清晰,数据是否容易获得,获取成本是否高昂都是未知数,有待本文作者深入了解上市公司财务工作和年报编制工作之后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第一章 绪论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动态
一、财务报告可比性的研究
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会计报表难以理解或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会计报表附注信息能够拓展企业财务信息的内容,改变了以往只能用货币计量的传统报表现象,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企业财务报告提供决策参考的要求。
由于把经济事件从财务报告的所有事件中分离出来非常困难,造成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很难进行定义和度量,所以大部分学者研究可比性都是控制在同一行业间、一致的报告时间或者相似的经济环境。Bradshaw、Miller 和 Serafim(2009)用会计选择的共同特征来度量可比性。DeFond、Xu、Hung 和 Li(2011)运用同一行业间会计准则差异性数量的减少或同业公司使用相同会计准则数量的增加来度量可比性。Schmardebeck 和 Wilks(2015)则在跨越不同时间和公司的会计一致性可以增加可比性观点的基础上,运用 10-K 报表中会计政策的相似性来衡量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有学者也认为将附注信息进行分组可以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可比性,不少国外研究发现,分组的信息可以影响投资者的判断。Loken et al(.2008)的分类理论认为,当把新的信息分类归为已有的类别,这个类别中已经存在的旧信息就会和新的信息联系起来。Clor-Proell、Koonce 和 White(2015)将混合性证券分类为证券或股票,研究发现会计分类会影响人们对其潜在经济含义的理解。比如,将强制性可赎回优先股(同时具有股票和债券的特征)划分为股票会影响信息使用者更多地把证券看作“和股票一样”。将其引申至会计研究中,Anderson(2015)认为将附注信息分类可以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理解附注信息与财务报表之间的联系,或者抑制与偶然性事件的联系,从而增强财务报告的可比性。
第三章 年报附注披露结构准则改革分析
第一节 年报附注披露结构准则修订内容
一、IAS 1 修订历程和主要变化
1997 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IASB)第一次注意到各国对财务报表附注的重视程度,于是在当年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列报》(IAS 1),修订后 IAS 1 首次形成了对附注的具体系统的描述和规定,将会计报表附注作为财务报表“结构和内容”大项下单独的一部分进行规定。附注的内容涉及会计政策的反映以及其他披露内容等方面。在修订后的 IAS 1 中,把附注内容分为 4 类:遵守国际会计准则的声明;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说明;财务报表项目的注释;其他披露,包括或有、承诺和财务方面的披露及非财务方面的披露。
进入 20 世纪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分别在 2003 年和 2005 年对《国际会计准则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再次修订,但这两次的修订只是在大方面强调了“公允列报”、“资本披露”等相关规定,并没有在细节处做出详细解释。
2014 年 12 月,为了顺应日益变化的会计大环境,IASB 进一步对《国际会计准则 1 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 1)进行了修订,提出了新的观点——“财务报表列报的一个关键是要有效地传递信息,同时使信息可以理解。通过把财务信息清晰、简洁地分类、描述和列报,可以使信息容易理解”,其中着重强调了具体的披露要求,指出“各单位应当分别列报同类物资。实体应单独提出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除非它们是非实质性的”;提出对财务报表信息进行“分类和汇总”;“财务报表在披露公司处理的大量的交易时,这些交易或事件应当根据其性质或功能被聚合成不同的类别”;“汇总和分类过程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汇总和分类数据的呈现”。
2014 年的这次修订,使得会计信息披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结构化披露时代”,这样的信息披露可以更加清晰地向年报使用者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基本实现财务零基础也可以轻松看懂年报,获取有用信息,从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第五章 完善我国年报附注披露结构的建议
第一节 企业会计准则层面
根据前文理论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对于附注结构并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于是给上市公司掩饰问题,粉饰年报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文将针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层面,提出一些完善我国年报附注披露结构的建议。
增加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附注披露结构的格式要求。我国应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增加对附注披露结构的统一的规范性制度,细化相关准则,对附注结构的格式做出详细的规定,将某个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总结,这样不仅有利于在结构上信息使用者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对应其中的关系,而且也有利于企业披露更多的企业经营情况,从而提高附注披露信息的充分性。可以说,对附注结构格式的具体规定,不仅从结构上可以提高附注披露信息的质量,更可以从内容方面增加披露充分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而且,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管,避免企业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区域和混乱的格式“钻空子”,粉饰报表,掩饰问题。
第一,可以减少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描述的篇幅,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重点披露。因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信息大部分公司都是大同小异的,采取的政策等都是相似的,可以减少附注对这方面的披露,只对变化的部分进行重点披露,或将这部分放到最后进行披露,这样的结构调整可以使信息使用者能够快速找到需要的财务信息,降低信息搜寻成本。
第二,每个行业的资产负债等情况差别很大,每个公司的附注披露结构可能由于行业特点而存在很大的差别。会计准则可以根据每个行业的自身特点,来规定其具体的附注披露结构,这样可以增加相同行业不同企业间的信息可比性,让投资者可以了解企业在本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其做出投资决策起到更好的参考作用。
第二节 外部监管层面
一、发挥证监会对附注结构改革的监管作用
目前,证监会等外部监管部门更多关注的是附注披露的内容,却很少对附注披露的结构进行重点监督,这种监管问题的存在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钻空子”,掩饰上市公司经营问题等不良现象。
首先,证监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附注披露结构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的自身特点,制定出一套更加详细、更具有行业特点的规定。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约束对象是所有一般企业,没有针对性,证监会根据每个行业的特点制定的附注结构相关规定会更有针对性、更有约束性。
其次,目前证监会只对附注披露的内容进行评级并将结果进行公示,暂时还没有对附注披露结构方面进行评级。因此,证监会还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制定一套针对上市公司附注披露结构的评级体系。每年对上市公司附注结构,如项目先后顺序安排的合理性、项目披露的组织形式——集中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进行公示。对于附注结构混乱,评级较低的企业进行点名批评,连续几年评级较低者做出行政处罚,或提出民事起诉甚至移交刑事起诉机关处理。避免出现上市公司利用结构混乱“钻空子”的现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第一节 研究结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出于财务报告能够更好地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财务信息的目的,修订了 IAS 1 和《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提出年报附注披露结构化的观点。这会对上市公司的年报附注产生很大的影响,将会改变年报附注的披露结构和编制方法。短时间内可能会使得上市公司需要更清晰地对外展示自身的财务状况,编制年报附注时要求数据更加详细,工作量加大,增加工作成本等不利影响,但是基于上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角度,年报附注披露结构的改进利大于弊。
年报附注披露结构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上市公司披露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能够为所有的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真实的财务数据,进而有助于营造公平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年报附注披露结构化可以提高财务报告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形成更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本文对于年报附注披露结构化改革表示支持。因为按照现行的年报附注披露结构,财务信息使用者很难从繁琐冗杂的数据中获取自己想要的信息,很难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的财务状况。
财政部 2010 年颁布了规定,要求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全面趋同,我国年报附注披露结构可能会根据 IAS 1 和《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修订而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重新规范年报附注编制方法和体系。本文根据年报附注披露结构化做出了新的编制方法的猜想,希望有助于我国年报附注信息披露准则的修订。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