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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的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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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编号:el201805102239118626
  • 日期:2018-04-27
  • 来源:上海论文网
本文是一篇安全管理论文,分析了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规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对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规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并运用博弈理论分析了问题的本质。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安全需求居于人类需求阶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的第二层次,是人类的一种重要的需求,具体内容是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的需求。安全生产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工业化进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安全生产在《辞海》中的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安全生产的目的是无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相关操作设备、设施得到保护、环境免受破坏,手段是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得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在一定的秩序下进行,从而有效消除或控制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使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实施。安全生产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理念,核心是保障参与生产过程的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国共产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要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各生产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必须坚持安全发展,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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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 研究目的
本研究希望通过对乡镇农自用船舶管理文献的回顾,梳理安全生产规制方面的理论和应用案例,分析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内部性和外部性,提出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社会性)规制的意义;并将在食品安全管理、海事管理等领域应用较广的博弈论引入乡镇农自用船舶管理领域,建立博弈论模型,应用博弈分析的方法求均衡解,从而对相关参数进行分析讨论,得出加强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合理建议。本研究的目的如下:
(一)通过对乡镇农自用船舶的界定,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明确本研究中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具体定义。
(二)通过应用博弈论的理论知识构建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模型,并对模型进行分析探究,明确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三)在研究不同政策对博弈的影响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决策。
 
1.2.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本研究从博弈的角度切入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了相关局中人的博弈模型,对分析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以期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实践意义。应用博弈论分析政府和船主之间的博弈,分析政府安全管理政策和船主行为的最佳策略,从而对加强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有助于服务型政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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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
 
2.1 乡镇农自用船舶概念界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发[1987]98 号)文件中提出乡镇运输船舶即乡镇中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合伙、承包经营户的运输船舶。《黑龙江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乡镇船舶,是指乡镇和农村中的个体、合伙、承包户从事客货运输以及农民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船舶。《哈尔滨市乡镇船舶和渡口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包括乡镇、村(屯)所属企事业单位、个人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的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黑龙江海事局 2015 年 3 月 12 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黑龙江海事局关于公布实施<黑龙江省内河小型乡镇船舶检验规定>的通知》(黑海船检〔2015〕34 号)中,第 1.3.6 条指出,小型乡镇船舶——系指航行于乡(镇)、村附近的内河水域,当地乡(镇)、村的居民或农民从事生产、生活的非经营性运输的小型钢质船舶。第 1.3.8 条指出,载人船舶——系指用于载运乘员的船舶。船舶载运人数(包括船舶操纵人员)不超过 12 人。第 1.3.9 条指出,载货船舶——系指仅用于载运货物(危险品除外)的船舶。内河小型乡镇船舶的航行限制条件包括:1、禁止在干线主航道内长时间航行;2、禁止在蒲氏风级大于 4 级及恶劣天气的条件下航行;3、禁止夜间航行;4、禁止在流凌期间航行;5、禁止船舶在船人员未穿着救生衣情况下航行。应用社会网络分析和共词分析方法,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检索主题为“乡镇船舶”、发表时间为 198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 日的论文,发表年度情况如图 1。从中可以看出,自 1987 年开展乡镇船舶研究以来,2001 年达到研究顶峰,多达 30 篇研究论文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 2002 年 8 月施行以来,研究论文数量开始减少,因此,法规的颁布对改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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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安全管理相关理论简介
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为确保安全生产,国内外深入开展了相关理论分析和研究工作。通过研究汽车故障和飞机失事的事故调查、分析和统计,强调设计方面的安全。通过分析研究产品的故障率(Failure rate)、平均故障时间(MeanTime Between Failure, MTBF)等方面的可靠性并加以改进,提出了以安全特性、人为因素分析和防止人为失误的理论。一些国家的安全管理部门制定了从设计到使用中涉及安全与可靠性的标准与规定。在实施这些标准与规定的过程中,事件树分析法(Event Tree Analysis)、概率风险分析(Probabilistic Risk Assessment,简称PRA)被广泛用于对事故的分析与评估工作。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对安全评估理论与方法的研究不断在计算机与电子等高新科技和其他工业中展开。随着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安全评估单一、定性化研究逐步转化为综合性定量化研究。[14]乡镇农自用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从安全系统工程学理论分析,可以认为是在“人-船-水上交通环境”等要素组成的水上交通系统中各种致因条件相互叠加、会合作用造成的。主要表现为农自用船舶船员及乘员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农自用船舶本身、通航环境复杂等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所造成的。在此系统中,人处于核心地位,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有关统计分析,人为失误导致发生了 80% 以上的事故。因此,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研究重点应放在人这个核心上。#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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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现状.............15
3.1 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现状......15
3.2 乡镇农自用船舶事故案例分析..........18
3.2.1 对农自用船舶进行安全生产规制的客观基础......19
3.2.2 农自用船舶的外部非经济性分析......19
3.2.3 农自用船舶的内部非经济性....20
3.3 农自用船舶社会性规制.............20
3.4 本章小结.......21
第 4 章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博弈论模型.......22
4.1 构建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博弈论模型......22
4.1.1 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模型假设...........23
4.2 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博弈矩阵及分析...........24
4.3 乡镇农自用船舶管理博弈的深入分析.........25
4.4 乡镇农自用船舶博弈的结论.....27
4.5 本章小结.......28
第 5 章完善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对策...........29
5.1 加强农自用船舶管理的立法............29
5.2 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提高监管工作水平.....30
5.3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水上安全知识......31
5.4 政府购买安全设施并免费发放...........32
5.5 本章小结.......32
 
第 5 章 完善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对策
 
在分析了乡镇农自用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政府管理部门和船主之间的博弈之后,充分解析二者博弈的均衡情况,为更好的加强乡镇农自用船舶管理工作,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提出以下管理对策。
 
5.1 加强农自用船舶管理的立法
在我国现有关于安全生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基础上,部分省市制定了相应了乡镇船舶(包括农自用船舶)的管理法规,形成了种类多、层次多的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缺乏可操作性,责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未能明确,部分地区执法效果差强人意,使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一是结合农自用船舶的特点,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措施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海事、工商、地方政府等职能部门在农自用船舶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夯实责任基础,避免出现“公地悲剧”(使得乡镇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成为谁都管但谁又都不管,导致农自用船舶发生事故);制定相关部门的检查清单和检查流程,各部门要严格照单检查,按流程检查,真正实现“履职照单检查,照单检查到位免责”。指导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法定证据要求、法定处罚方式、规费收缴等开展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二是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大对农自用船舶不安全行为及安全隐患的惩治力度,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容易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做到最严格的执法是为了最大的安全利益。通过调查研究,针对现在农自用船舶使用现状、安全现状和管理问题,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针对农自用船舶这一特殊的主体加强立法工作,真正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有助于农自用船舶的安全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借鉴国际经验,为提供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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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阅读了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和书籍,并通过与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规制工作有关的海事、地方政府官员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规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对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规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并运用博弈理论分析了问题的本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的对策和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规制存在问题和不足。现阶段我国已经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组成多层次的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规制法律体系。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规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概况起来主要有管理难度大、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管理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发证、对船舶进行检验登记,通航环境复杂。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规制具有必要性,管理部门应该深入分析规制问题的根源并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通过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规制的博弈分析可知,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船主违法的处罚力度,但同时也应注意到惩罚增加的边际效应递减问题,应该适度把握处罚力度;降低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成本,提高执法绩效,提升工作效率,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强化船主的安全意识,使船主真正做到守法开船,安全行船。通过建立管理部门和船主之间的博弈模型,通过分析,可以得出:船主的守法概率与管理部门的检查成本呈负相关关系;船主的守法概率与管理部门的尽职收益呈正相关关系;船主的守法概率与管理部门的声誉损失呈正相关关系;船主的守法概率与受惩罚力度呈正相关关系。管理部门应制定合理的能有效降低船主违法概率的惩罚机制。提出的对策主要内容有:加强农自用船舶管理的立法,立法是管理的关键和重要依据;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提高监管工作水平,这是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水上安全知识,这是从根源上解决农民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政府购买安全设施并免费发放,这是保障农自用船舶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万一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救生衣可以有效保障水上人命的安全,同时,为开展水上应急搜寻救助提供宝贵时间。这些都是乡镇农自用船舶的安全生产规制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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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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