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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赋能视角下上海内河船舶安全管理探讨——以长江宝山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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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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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字数:3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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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2-07-04
  • 来源:上海论文网

安全管理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无论从维护市场和水运环境的稳定、公平有序层面,还是从便利船方、航运企业,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从一线执法的廉政风险预防及行政管理的高效、准确性上来讲,技术赋能视角下的内河船舶管理技术和手段,多方主体之间建立协调合作的伙伴关系。

第 1 章 绪论

1.3.1 国外研究综述

目前,国外有很多学者针对船舶安全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且全面的研宄。其中 KONSTA[3]3等提出了关键绩效指数这一概念,定量分析了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问题。考虑到海事事故中有近 80%是与人的影响有关,而人的因素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同管理因素有关,因此有必要综合考虑人的行为因素和管理制度,Syamantak Bhattacharya[4]4等采用定量评价方法来研究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问题。Selcuk[5]5等从制度文化的角度研宄了船舶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安全工作、安全培训、安全协作实践、安全态度、安全监督实践以及安全管理实践共六个维度。P.Kujala[6]6等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芬兰湾海域发生的海上事故进行处理,并基于碰撞模型提出海上交通安全的应对方案。Kathryn[7]7等对传统的船舶安全管理评价方法进行简要介绍,并针对具体事例验证了风险标准在整个船舶安全管理评价中的地位。Beom-Jin Park[8]8等从仿真的角度来研究安全管理评价问题,结合 3-D 建模构建了监测船舶安全情况的系统。CATHERINE[9]9等在充分研宄影响船舶安全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船员与组织所占有的影响程度。CHRISTIAAN[10]10等在论文中对船舶监管策略对于船舶在海上安全的重大影响作用进行论证。RhonaFlin[11]11等结合决策制定以及安全评价理论,在一定程度解决了船舶安全评价问题。GALOR[12]12为船舶安全管理问题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实例提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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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上海内河船舶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3.1 上海内河船舶安全管理的历史变革

上海,从古到今,港与城同步形成和发展。1685 年(清康熙二十四年),江海关在上海设立,标志着上海港开始以海关机构对外贸易、兼管海事(主要管理外籍船舶)的历史。1964 年,上海港制定了新的《上海港港章》,完善港务监督系统,明确了以黄浦江港区为主的港口船舶安全行政管理权。改革开放以后,海事在交通部、上海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经历了港务监督体制、航政管理体制、海事管理体制的变革。

197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港务监督在恢复“文革”结束后港口生产秩序、疏导压港船舶畅流中发挥极大作用,由上海港务局直接领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实施上海港港政管理。1986 年以前,中共上海港务监督委员会系中共上海港务局委员会下属基层党组织。1986 年后,上海港港政由上海港务局港政处、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处等部门管理。

1986 年,全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经试点后,上海港口管理机构按照政企分开原则率先进行管理体制改革,隶属原上海港务局的上海港务监督和隶属原上海航道局的航标测量处合并,组建成立上海海监局,解决原来港政机关、港口码头企业、航运公司集管理工作、经营、监管于一身的体制问题,理顺体制结构不合理、管理机制不顺畅的关系,缓解如何处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与企业生产安全的突出矛盾,加快上海港航政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第 5 章 国内内河船舶安全管理经验借鉴

5.1 选船机制在船舶安全管理上的应用实践

为规范船舶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在海事执法资源有限和避免选择性执法、引发廉政风险的背景下,以提高海事执法目标船舶选择的科学性、针对性、公平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船舶安全监督选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选船系统”)按照船舶风险属性的等级,实施区分的检查频次,对低风险船舶降低检查频次,加强对高风险船舶检查频次,该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安全监督目标船选择工作。

5.1.1 选船机制

船舶风险属性:依据船舶类别和历史参数,将船舶分为三类:高风险船舶、中等风险船舶和低风险船舶。高风险船舶是指符合相应标准,权重值之和不小于8 的船舶。低风险船舶是指符合相应的所有参数标准,并且在过去 36 个月中至少接受过一次检查的船舶。中等风险船舶是指在高风险和低风险这两者之外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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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码头数据共享系统应用实践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促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务院陆续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2016 年 11 月,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实施进出港报告制,2017 年 3 月,内河船报告制开始实施。至此,在我国一直沿用的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对于海事部门而言,也由静态审批转为更侧重事中事后监管。

船舶签证取消后,国家规费等征稽也极易受到影响。港口建设费主要用于沿海港口设施、近岸航道和陆路等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以及水上过驳作业施工项目,部分船舶在船舶签证取消后的逃费行为不仅导致国家规费应征未征,更是形成了“破窗效应”和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影响,严重影响国家非税收入航运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一方面,如何在便利相对人的同时,确保海事规费应征尽征;另一方面,如何准确掌握在港船舶动态,确保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宝山海事局通过利用港航企业掌握的船舶进出港信息来提升海事对在港船舶动态的掌控,研究开创了码头数据共享应用系统。

结论与展望

依托技术赋能手段,对内河船舶的安全管理,除了利用技术手段,还在执法模式、监管效率上改变原有机制的不足,更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才能打赢这场攻坚战。

(1)加强实践经验总结,打破执法瓶颈

内河船治理工作中的发现难、控制难、处理难、召回难的问题在现场执法中客观存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下大力气予以解决。要善于应用“技术赋能”技术为抓手,加强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 VTS、 AIS、 CCTV、无人机等作用,实现对水上重点水域的有效监控。要摸清内河船在水上活动的特点和规律,要总结对非法运输船舶实施现场控制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学习借鉴浙江台州、宁波等地的做法和经验,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公安、海警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坚决打击不配合检查和暴力抗法的行为。要建立健全针对非法内河船舶的行政强制、司法移交和没收拆解的法律程序,进一步优化执法流程,提高文书制作和证据采集的便捷性,研究建立适应现场执法需要的快办快结、查处分离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风险。要研究解决船舶遣返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将船籍港召回制度落到实处。

(2)坚持市场导向,实行疏堵结合

内河船非法从事非法运输归根到底是由消费市场和航运市场的供需关系和利益驱动造成的,我们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加大其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研究疏导措施。要研究符合水上开采作业和运输船舶的建造规范,以及内河船经过适当改造以适合水上运输的技术可行性。要结合实际研究调整水上运输船舶的配员标准及船员考试发证规范,合理减少船舶的成本支出,维持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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