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论文哪里有?本研究选取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实践作为研究重点,围绕多主体协同治理的主体、机制、内容和过程 4 个维度,分析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对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治理的理论研究作一点拓展,并对促进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提供一点思路,其中,本研究构建了一个四维度多层次的协同治理分析框架,采用了 CNKI 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厘清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监察”概念的关系,运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梳理了电梯安全所涉市场主体的利益链式关系。
第一章 绪论
1.3.1 国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研究现状
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并没有“特种设备”这一概念,一般是通过立法、指令、标准等方式对某一设备进行监管,具体的设备类别与我国相差不大,主要在参数指标上与我国存在差异,例如,欧盟主要将相关“特种设备”列入涉及安全、健康和环境等方面的产品的范畴,通过制定指令和协调标准对相关设备进行监管,前者具有强制性,后者没有,但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对于不同特种设备的监管机构、监管方式和运作机制都各不相同,联邦政府监管负责监管压力管道、气瓶,联邦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负责监管起重机械,而锅炉、电梯等则由各州自行负责监管。与政府监管相呼应的,相关民间第三方机构、团体广泛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包括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国家锅炉压力容器检查协会(NB)、美国测试和材料学会(ASTM)等等。
因而,国外对“特种设备”大多直接对某一类设备开展研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风险管理领域,重点探讨监管效率、经济性及其对策。如电梯领域,国外学者主要通过分析电梯事故,查找发生原因,进而提出改进监管的措施,如Seung-Tae Park,Bo-Suk Yang(2010)提出改进电梯安全性能、加强电梯风险检测技术,V.Zarikas,M Loupis,N Papanikolaou 等(2013)提出强化立法、JosephO'Neil,Gregory K Steele,Carrie Huisingh 等(2007)提出定期检查、G Gruppie.(2009)提出定期保养等措施。再如压力容器方面,Melcher R. E.(2001)从风险评估设备检验技术(Risk Based Inspection)探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监管方式,等等。
第三章 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现状
3.1 广州市电梯安全面临的情势
我国电梯行业发展迅猛,电梯的保有量和年产量均居世界第一。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质检总局)每年通报的数据显示,全国电梯保有量从 2010 年201.06 万台增长至 2020 年 786.55 万台,十余年间增长了 3 倍多,占全部特种设备的比重从 27.57%提高至 47.72%。
广州市是国家中心城市,特种设备数量①一直以来居全国城市前列、广东省之首,其中,电梯数量近十年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速约 8%,目前全市在用电梯高达 16.4 万台,占全市特种设备数 52.45%,保有量居全国第 4 位。
自 2012 年起,广州市作为试点率先开展电梯监管改革,提出了 6 项改革内容,即落实首负责任做好电梯确权、推行原厂直接维保、探索建立电梯监督抽查机制、提升电梯保险覆盖率、建立住房维修资金电梯维修使用制度、设立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以下简称“广州 96333”)等,电梯安全监管取得积极成效,电梯安全风险总体可控,但由于电梯基数庞大以及使用环境、设备状况复杂性,电梯安全潜伏不少隐患,监管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①“老旧电梯”数量持续攀升。全市电梯平均使用年限已达 8.23 年,其中使用年限超 15 年的长期服役电梯②有 2.1 万台,占全市电梯总量约 14%。长期服役电梯面临大修改造等情况将不断出现,按现有数据计算,可以推测出 2020-2025年至少有近 6 万台需要更新改造,年约 2 万台进入“老龄化”期,特别是老旧住宅电梯,由于历史原因,无业委会管理、无物业机构管理的电梯为数不少,长期服役电梯应修未修的情况将更加突出。
第五章 优化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
5.1 激发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活力
5.1.1 提升政府多部门协同的动力
政府监管部门作为多主体协同治理的中心枢纽和引领者,应积极推动协同关系的形成。
①明晰权责关系,强化行政协助。职能和责任明晰是确保部门有效协同的重要前提②。对于需要多部门共同承担的事项和环节,可以采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合作谅解备忘录等形式,明确履行时“主办与协办”“牵头与配合”的关系,使其能够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促成跨部门协同关系和执行框架的建立。同时,研究出台特种设备安全协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或实施细则,对协同职责进行细化和对协同行为进行列举,消除协同责任和义务的真空。
②完善会商会审机制,提升协同意愿。推动设立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机制③,畅通政府部门间会商渠道。同时,优化政府部门间会审机制,如将明确住建部门井道工程验收职责并将此作为电梯使用登记的前置程序,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再如,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中,建立规划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部门并联审批备案制度,要求在规定工作时限内签署意见。
③强化协同的激励与问责。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公共管理事项的绩效评估机制和科学合理责任追究机制,例如将部门协同机制的要求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对实现跨部门协同合作的部门和给予荣誉等各种激励,反之,则督促其改正,甚至予以追责。
5.2 强化多主体参与电梯安全协同治理的机制保障
5.2.1 健全信息协同互动机制
信息的互通和共享是协同行动的必要前提。在风险社会时代下,风险的识别与应对不能单纯地依赖政府,要争取更广泛的治理主体②。协同技术也是协同治理重要层面,通过信息技术的利用改造,以及协同技术的创新,能够促成新的协同模式③,推动协同治理的实现。
①构建各主体间沟通交流平台。政府要与其他主体定期就重大的监管事项、电梯安全风险信息进行交流,共同应对安全风险。例如,可以将电梯安全相关方集约在一个平台,多元主体分别注册登录,在各自权限内发布信息、互动交流,包括获取电梯安全风险信息预警信息、查询电梯状态、评价应急处置情况、咨询交流电梯管理有关事宜、办理安全责任保险等等,每一个参与主体都可能成为交流议题的中心,解决多主体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便于各方协同的实现。
②加强基础数据交互。首先,推进检验数据与监察系统的对接,加强检验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通过对接传输技术④,将物联网监控平台与 96333 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统计归纳故障高发时间及高发类型,为基层监管提供技术支持。其次,利用“穗智管”⑤等数字政府平台,通过完善特种设备在内的市场监管模块数据,建立跨部门、跨层级监管数据采集、汇聚、推送、反馈机制,加强协同联动管理,例如,将电梯维保公示、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物联网接入故障等信息有效归集,不断满足各方相关需求。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6.2 研究展望
政府监管部门尽管已经意识到协同治理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缓解政府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的重要性,但因长久以来的监管惯性,政府部门推动电梯安全从“监管”走向“治理”依然任重道远。
本研究选取广州市电梯安全监管实践作为研究重点,围绕多主体协同治理的主体、机制、内容和过程 4 个维度,分析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的问题、原因和对策,对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治理的理论研究作一点拓展,并对促进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提供一点思路,其中,本研究构建了一个四维度多层次的协同治理分析框架,采用了 CNKI 文献计量分析方法,厘清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与“监察”概念的关系,运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梳理了电梯安全所涉市场主体的利益链式关系,采用了协同治理四环节运行机制分析电梯安全事务社区治理的过程,提出了电梯安全监管中多中心协同治理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等方面,作了一定创新探索。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必要下一步深化研究,主要是:
1、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内容广泛,本研究虽从电梯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进行分析,但没有穷尽电梯安全全过程各环节的各个方面,相关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此外,为深挖问题,文章中展现了调研访谈中反映的众多问题观点,而在对策建议部分,有的问题对策限于论文篇幅没有再深入展开,点到为止,有的问题可以一点即明,因而没有在对策建议中予以一一回应,这些可在今后研究中进一步补充。
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绩效究竟如何,目前研究不多。进一步探讨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进而以特定区域、特定项目为例进行实证研究,需要后续推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