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安全管理论文,通过模拟四类电子数据的现场勘验操作情形,找出全程视音频记录条件下现场勘验检查新要求及操作的动作顺序等与镜头记录之间的配合技巧,形成能指导实践的操作规范,希望能给实战中的勘验人员一些操作指导及案例帮助,进而规范实战人员的现场勘验行为,从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勘验过程的规范性,减少诉讼过程中电子证据的质疑,进一步提升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本文以支撑诉讼为导向,针对网络犯罪现场勘验中涉及的传统电子物证、网页数据、远程对象数据、电磁波涉案数据,采用理论分析法与实验模拟法,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在现场勘验中的不足,通过对比全程视音频记录下现场勘验与当前现场勘验方式的优劣,研究全程视音频记录条件下提取传统电子物证、网页数据、远程数据、电磁波数据的操作规范,使现场勘验的电子数据经得起法庭质证,希望能对今后的网络犯罪现场勘验人员提供一定的操作指导意见,提升现场勘验中包括电子数据在内的各种物证的诉讼效用。本文通过侦查实验研究具有实践性、前瞻性的操作规范,旨在为以后的学术提供些许研究思路,帮助实战中的取证人员提供参考意见。基于大数据背景下日益猖獗的无线网络犯罪趋势及新型电子数据形式,未来最具发展潜力的无线犯罪侦破工具可能是“电磁波作证”或者是“让电磁波说话”,研究“提取电磁波涉案数据”的操作规范是无线通信网络的发展趋势、是侦破无线犯罪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科技发展与公安侦查的有机结合。
...........
引言
当前的网络犯罪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中,过程证据的提取缺乏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对于提取瞬息万变、无存储介质的数据、代码日志电磁波等无法直观展示的数据,更是缺乏可实践的操作指导规范。通过纸质笔录、拍照难以完整记录勘验全过程,过程真实性及数据真实性难以保障。就当前情况而言,全程视音频记录是当前直观展示过程证据的最优方式,但是,当前理论研究主要围绕现场勘验的流程要点总结性地提出理论观点,但是对于勘验行为本身的价值未予以有效关注,全程视音频记录下网络犯罪现场勘验的操作规范研究现在基本为空白,全程视音频记录的操作技巧未在现有规则规定中体现,全程视音频记录下网络犯罪现场勘验操作规范亟需在实践中探讨完善。全程视音频记录在刑事诉讼中主要有以下优点:出于电子数据现场勘验中过程证据的重要性、全程视音频记录重视程度不足及无指导操作规范的考虑,研究全程视音频记录下网络犯罪现场勘验操作规范已是大势所趋、现实所需;是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满足现代法治社会权力运行公开要求、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必要举措。本文旨在建立一个过程证据记录标准,确保现场勘验所提取的数据能在刑事侦查、刑事诉讼等环节具备法律保证,发挥其应有的证明力。
涉电子证据的案件类别
......
1概述
1.1网络犯罪现场勘验工作的基本情况
网络犯罪现场除具备传统犯罪现场保护要件外,还需要依托专业技术手段对网络或硬件等基础设备进行保护:根据案情分析评估现场网络环境,分析预知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避免现场混乱中嫌疑人损毁数据;在确保网络设备完好无损或者数据损毁最低的前提下,分析是否需要切断网络连接、安装信号屏蔽器、专人看管供电设施设备等。网络犯罪现场勘验中缺乏与之配套的操作指导规范,以致勘验过程中勘验人员思维固化、程序松散、过程真实性难以保障等问题突出,极易削弱现场提取数据的证明力。在网站聚法案例中,以“电子证据”为关键词检索,共检索到文书42564篇;如图1-1所示。以“电子证据”、“程序违法”为关键词检索,共检索到文书27589篇;如图1-2所示。涉及电子证据的文书中,“程序违法”占比65%,案件性质中,诈骗案“程序违法”占比高达91%。由此可知,取证程序规范在电子证据证明力中至关重要。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创新全程视音频记录下网络犯罪现场勘验操作规范。通过对比全程视音频记录与局部视音频记录的不同,总结全程视音频记录是当前直观展示过程证据的最优方式、是提取瞬时无形电磁波数据的关键手段、是实现数据“可视化”的重要途径、是现场执法的有效监督手段、是操作过程规范与否及数据真实完整的有效证明;(2)尝试分析和展示全程视音频记录在远程在线收集数据的重要性。远程在线收集数据是针对互联网空间数据及远程目标系统数据,需线上操作,引入规范的全程视音频记录,有效证明勘验环境的科学性、过程的真实性、操作行为的规范性及数据的真实性等;(3)探索“电磁波涉案数据”及系统地研究全程视音频记录在提取“电磁波涉案数据”的效用。
1.2全程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的有关现状
我国现有工作规定中已明确提出全程视音频记录制度及记录情形,但是,实践中如何记录并无明确的指导规范。当前的全程视音频记录以现场执法人员的主观思维为主,勘验过程规范与否存在不确定因素,全程视音频记录及取证程序的规范严谨在实践中并未引起重视。网络犯罪现场勘验中,全程视音频记录应用不足,即使存在全程视音频记录也是漏洞百出,大多数现场勘验过程都是采取片段式视音频记录或者无声录像,容易被辩护律师、法官等机构质疑勘验过程的真实完整性。现有的视音频记录方式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1、选择性记录犯罪现场勘验中,勘验人员以搜查到重点物证为起点进行视音频记录,发现物证前后的勘验过程无记录,存在电子物证有记录、勘验行为无记录的情况。2、乱序记录网络犯罪现场勘验人员技术经验不足,面对多个物证或多个现场,拍录顺序混乱、操作过程不连贯,致使拍摄画面不连续、画质模糊难以分辨。3、无声录像勘验人员在勘验过程中,存在担心谈论内容被记录的心理,一般采取无声录像,难以完整反映拍录内容,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电子数据的证明力。4、无视音频记录传统电子物证的数据提取,未达到一定等级的取证实验室一般不采取录音录像;在线提取一般是屏幕录像,外部环境未明确规定需要进行视音频记录;远程勘验规定屏幕录像的同时,首选见证人、次选录音录像。这三种情形因无法证明外部环境的操作过程,提取的数据极易因“程序瑕疵”而无效。在互联网信息时代及法治社会背景下,研究全程视音频记录下网络犯罪现场勘验的操作规范,较好地满足现代法治社会权力运行公开的要求,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有效契机,也是固定保全过程证据的重要手段。
3全程视音频记录条件下在线提取和远程勘验的操作规范..........................................19
3.1在线提取和远程勘验的基本情况介绍.................................................................19
3.2全程视音频记录在远程在线提取数据中的效用................................................23
3.3全程视音频记录条件下在线提取的操作规范....................................................24
3.4全程视音频记录条件下远程勘验的操作规范....................................................28
4全程视音频记录条件下提取电磁波原始物证的操作规范..........................................31
4.1电磁波原理..............................................................................................................31
4.2利用电磁波实施犯罪的三种类型.........................................................................31
4.3电磁波犯罪的取证概况..........................................................................................38
4.4全程视音频记录在电磁波原始物证中的效用....................................................40
结语............................................................................55
.....
4全程视音频记录条件下提取电磁波原始物证的操作规范
4.1电磁波原理
近年来,随着无线网络的快速发展,无线应用市场异常活跃,移动通信技术也在演进中不断革新,无线网络及通信技术在支持社会发展的同时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也并非有利无弊,新技术、新应用的无线网络犯罪伴随着无线通信技术不断涌现,已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无线网络犯罪主要利用电磁波特性实施犯罪,本章基于电磁波原理,分析当前利用电磁波实施犯罪的三种类型,通过侦查实验,总结全程视音频记录下提取电磁波原始物证的操作规范。电磁波,是由相同且互相垂直的电场与磁场在空间中衍生发射的震荡粒子波,是以波动的形式传播的电磁场,具有波粒二象性[29]。从波的角度来看,电磁波是电场和磁场的交替,传播不需要介质;从粒子的角度来看,电磁波是光子,光子本质也是物质,传播不需要介质。总而言之,电磁波的传播不需要介质,只要有空间就可以开放性地传播。电磁波的发送和接收依赖于天线,天线可以将电磁波辐射到大气空间中,也可以从大气空间中收集电磁波。待传输的无线数据会被转化为电磁波信号,该信号借助天线辐射到大气空间,最终到达接收端。电磁波的有效传输距离因电磁波频率、噪声、多径、建筑物折射等因素影响而有所不同。比如,WiFi信号,遇到家用电器或者厚重承重墙的时候,信号减弱、传送数据较慢。
伪基站攻击原理
4.2利用电磁波实施犯罪的三种类型
随着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自动化、智能化等电磁波设备需求日益凸显,由于无线电研发成本日益降低、生产日益容易,不法分子借此非法使用电磁波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其中,“伪基站犯罪”、“黑广播犯罪”、“干扰器犯罪”等尤其突出,频谱安全日益严峻。由于通讯运营商对群发短信有审核制度,不法分子便利用伪基站发送违法信息,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等敌对分子利用伪基站宣扬邪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暴恐反动等渗透思想,发送反党、反政府信息;另一种是不法商家利用伪基站发送色情、赌博、开票等信息。伪基站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取证主要涉及两种数据:伪基站信号控制系统启动后,发送信息、操作日志等数据存储在非易失性内存中,关机后数据依然保留,这类数据统称为静态数据;伪基站信号控制系统启动后,发送信息、操作日志等数据存储在易失性内存中,关机或断电后数据销毁不被保存,这类数据统称为动态数据。无论是静态数据还是动态数据,伪基站犯罪取证主要围绕时间、内容、日志等展开。证据的客观性指案件行为遗留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的证据。按照目前的操作,仅仅用收缴的设备几乎不能证明设备曾经存在发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此种方法,勘验人员需要借助相关设备并且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否则可能会因技术受限而劳而无功。
.....
结语
显然,规范的操作流程、严谨的操作细节、完整的过程记录在电子数据证明力中至关重要,现场勘验检查过程中引入规范严谨的全程视音频记录,能较好地规避当前工作中的弊端,因此,有必要研究全程视音频记录下网络犯罪现场勘验的操作规范。尽管实务界已认识到全程视音频记录价值,并已经基本上形成了电子数据的取证规则体系;但是,对于现场勘验的操作流程、技术手段的使用、过程的可再现性、视音频记录技巧等内容并没有配套的指导规范,由于发射行为还在持续,此时可利用检测仪或者监测器等接收发射信号,通过设备检测到的信号判断方向,然后根据信号强度逼近发射机。通过视音频记录监测车、手持监测仪的工作过程及现场干扰器的勘验检查过程,能较好地证明干扰器设备及发射行为客观真实存在。此时的现场勘验需要发射机溯源,寻找到发射机存在的位置,即通过无形的发射行为寻找有形的发射机,此时的发射行为存在可以看作是接收方一直能接收到相关信息。缺乏对现场勘验中全程视音频操作的实证性研究,由此导致在实践适用中频频出现诸如记录不完整、乱序记录、记录难以发挥证明效用等窘境;电子数据的易删除、易篡改等特性决定了现场勘验方式有别于传统证据,勘验过程稍有不慎极易导致证据链出现瑕疵,致使辩护人格外关注取证程序的合法性。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