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也恰恰是因为个体所具备的反向建构的能力,使得网络恐怖主义的界定、识别与防范遭遇了更多的困境,“网络恐怖犯罪有时候往往呈现为一种刑法难以评价的‘预备’行为”。①虽然世界各国已经制定了一定规模的法律法规以防范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但依然无法杜绝恐怖主义的网络传播。一般认为,恐怖组织通过网络所进行的人员招募活动影响非常大,但实际上完成的人员招募概率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反而是个体在接收涉恐信息在认知和观念层面上进行的主动或被动建构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要求实际上的恐怖主义能力和行为,却在信息传播和认知建构上营造了基本环境,使得个体加入到恐怖主义网络活动之中的可能性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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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针对个体参与的可能性而言,在国家实施强制干预措施的同时,作为个体的互联网用户依然存在着直接接触到涉恐信息的可能。虽然恐怖组织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的主要目的在于招募更多的参与者和塑造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因此针对的潜在目标也主要是生活在阿拉伯世界之外的、尤其是西方国家中被边缘化的穆斯林群体,但由于网络平台或社交媒体所具备的开放性、交流性、实时性、社区性等特征,任何普通群体都存在着接触到相关信息的可能性,并且得益于社交媒体信息传播的隐蔽性、全球性和信息量大等特征,经过包装的、具有迷惑性的涉恐信息实现自身目的的几率也有所上升,尤其是在军事行动成效较好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现实发展因素的制约,恐怖组织更倾向于选择网络这类隐蔽性更强的途径进行宣传与招募。因此,通过个体视角了解网络恐怖主义,提高个人的认知和辨别能力是有必要的。时至今日,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性的覆盖应用,世界各行各业都与网络信息的传播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同时由于社交媒体等信息交流平台的快速发展,所有网络可覆盖地区的人类活动都与网络信息的传播密不可分。在可见的未来,无论是人工智能的发展运用,还是生活中对网络信息技术的依赖,都使得网络世界中的信息传递值得被进一步关注。尤其是社交媒体信息传播方式的多样性,如音频、视频、开放的电子刊等,使得其传递着不可估量的信息。而在海量的网络信息之中,网络恐怖主义的发展也就值得更多的关注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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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2.1网络恐怖主义概念界定与个体重要性研究回顾
综上所述,网络恐怖主义的概念界定依据不同的视角具有不同的关注重点,主要包括了恐怖组织针对网络系统上的国家、个人或组织的物理攻击、利用信息制造恐慌情绪并追求政治目的、利用网络传递信息并招募人员以及其他辅助行为等,并且关于网络恐怖主义的研究主要涉及了潜在网络恐怖分子的心理、网络恐怖主义路径、恐怖分子的网络空间利用、网络恐怖分子群体的信息、网络恐怖主义定义、各国国内立法与国际条约和相关情报工作等。③由于本文关注重点在于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网络恐怖主义,参与社交媒体活动的行为体必然在考虑范围之内,因此倾向于关注非物理暴力攻击的这一方面,即基于网络平台的“线上”阶段,主要包括恐怖组织的网络策略和媒体涉恐信息报道、社交平台在规则建构中的作用、个体在参与活动中的角色这三个方面,对于网络恐怖主义的界定倾向于把针对网络的攻击和恐怖分子的网上交流活动统一纳入。关于被招募者从线上到线下的活动转化将涉及事实上的物理暴力袭击,且具有物理意义上的组织化过程,因此不在讨论范围内。
2.2问题的提出
针对这一核心问题,提出三个主要研究问题:1.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个体参与如何界定,即主要有哪几种形式;2.网络恐怖主义个体参与过程中社交平台起到的作用是什么;3.个体在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参与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能带来怎样的启示。本文的主要假设是:在社交平台中,网络恐怖主义的参与是发生在网络平台中的传播客体与传播主体之间的互构行为,个体参与者既作为传播客体被塑造了认知,同时又可以作为传播主体转而影响原有传播主体,使其成为新关系中的传播客体,并对原文本进行重读,甚至衍生出新的文本。在这一过程中,社交平台在提供空间的同时,也与活跃在其中的媒体一道充当着规则强化的推动者。综上所述,本文将从传播主体-网络恐怖分子、传播客体-网络活动参与个体、社交平台三个角度出发,以规则建构主义为理论基础,借助“粉丝”文化的相关内容,对网络恐怖主义的个体参与者角色进行初步的研究。
第三章网络恐怖主义中的社交平台与规则的建构..............243.1作为参与空间的社交平台.....................................243.2作为传播主体的恐怖组织与媒体...............................26第四章网络恐怖主义中的个体与个体参与行为................324.1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中的个体...................................324.2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个体参与.................................35第五章结论与思考........................................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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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网络恐怖主义中的个体与个体参与行为
4.1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中的个体
在恐怖组织和媒体通过社交平台传播涉恐信息和情绪的过程中,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中的个体原本是作为信息传播的客体而存在,在恐怖主义的叙事体系建构过程中接受规则的塑造和“统治”,但是,在社交平台提供了一个可以进行双向多人“监视”的虚拟社会空间之后,个体在信息传播过程的能动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在恐怖主义叙事体系的传播和涉恐信息的传播过程中,社交平台中的个体不再只作为被动的客体接收信息的灌输,而是既有能力也有意愿的积极参与者。根据上文所提到的恐怖组织所主要针对的宣传和招募对象来看,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中的参与者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潜在的支持者与潜在的反对者。值得一提的是,普通的网络活动参与者虽然没有明确的预设倾向,但这这种没有预设倾向的情况也提供了一个机会,即这部分传播客体有机会倒向任何一边。因此,总体上来讲,参与个体依然可以分为潜在支持者与潜在反对者两类。
4.2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个体参与
社交平台所提供的虚拟空间为个体的参与提供了环境上的可能性,个体在这样的空间中加强了其主体性,网络恐怖主义活动的潜在参与能力与参与意愿都能得到更高程度的体现,而个体间互动的便利性与信息的不确定性同时存在,这就为个体以脱离原文本的方式解读恐怖主义提供了可能性,在最初的原文本建构规则并实现“统治”的阶段之后,潜在的参与者就有可能开始重新解读和重新建构过程。网络恐怖主义的相关活动本就难以追踪,个体的参与更是如此。针对这一难题,不同的研究者尝试了多种方式,利用不同指标对恐怖分子的网络活动进行追踪与识别,如努尔哈希金·莫赫德·萨勒赫(NurhashikinMohdSalleh)等人提出的痕迹模式追踪①,通过提取、分类恐怖分子常用的关键字来识别网络恐怖分子活动,这种技术主要用来为侦查人员识别网络恐怖主义活动提供依据。他们指出,描述网络恐怖主义活动至少需要六个组成部分:行为体、动机、工具、目标对象、方法和影响(原示意图如图1所示),其中行为体可以指代任何活动或过程的参与者,既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团体或组织;动机既包含意识形态,也包含复仇等原因;而方法指任何与网络恐怖主义有关的行动;影响则包含了物理、心理、社会和经济四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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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结论与思考
综上所述,除既定恐怖分子以外,其他个体在网络恐怖主义活动中也并不只是被动的接收者,恐怖组织在媒体报道的无意“协助”下得以在社交平台中完成叙事体系的线上传播与规则建构,吸引个体的积极参与,但个体也同样具备足够的主体能力进行重新解读和“二次创作”。因此,从个体角度来讲,正视个体的参与能力,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强调社交平台监管责任等之外,重视提高个体层面对恐怖主义网络传播的识别和防范意识,也许不失为一种方法。虽然这种说法在现在看来未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悲观嫌疑,但无疑道出了当前反恐措施中的一些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从个体角度进行思考,如何从个体认知与观念的建构与解读方面进行防治体系的打造,也许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略)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