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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虎丘区城中村改造中的政府职能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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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4-07-22
  • 来源:上海论文网

MPA论文哪里有?本文通过对苏州市虎丘区进行调研,发现城中村政府职能履行现状还存在相应的问题。借助之前城中村改造的先进经验以及国内外城中村改造的相关理论,本文提出了一定的政府职能优化策略。

1绪论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城中村的出现和发展,依赖于中国独有的地域特征和经济发展过程,国外无现实条件,所以文献鲜有相关论述。但在文献梳理过程中发现,城乡发展理论方面,有很多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可以作为本研究的奠基石。由于城中村的英文名尚未明确。导致在搜集资料的过程中需要联系城市发展过程,以及在工业革命之后城市化的进程研究,可以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

城中村大多出现在城市边缘,在国外对城市边缘的理论研究方面,目前能被大家所承认的最早将城市边缘城乡结合这一概念提出的学者是德国地理学家赫伯特。赫伯特(1936)在研究祖国柏林的地理结构时偶然发现,随着城市的发展,本来处在城市边缘的外围区域被吞没,变成了市区的一部分,紧接着便由此提出了城市边缘带这一概念。安德鲁斯(1942)在赫伯特的理论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他认为存在乡村城市边缘带,其范围包括了赫伯特提出的城市边缘带,认为这才是整个城乡的过渡带。普莱扭(1968)继续发展了安德鲁斯的有关理论,将其提出的“乡村城市边缘带”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说明。认为其通常是处于市区的连绵建筑区域与单纯的农业用地之间的一种兼具过渡性质的区域。该区域人口密度介于城市与农村之间,通常包括城市与农村的有关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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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市虎丘区城中村改造中的政府职能履行现状分析

3.1苏州市虎丘区城中村改造概况

3.1.1苏州市虎丘区城中村形成原因

(1)城乡二元体制孕育城中村的诞生

苏州市虎丘区在2021年我国发布十四五计划后,就将新型城镇化战略纳入政府的重要计划,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苏州市虎丘区逐渐产生了城市与乡村分割的二元规制环境。这种规制环境对于土地征用和使用规划经营权有一定的要求。政府有缺陷的政策,制度环境,让苏州市虎丘区域的政府制度环境产生了寻求双方利益的过程。通过低价补偿和高价拍卖的方式发展了非正规的经济,这就使得城中村的现象愈演愈烈。

苏州市虎丘区的居民在由乡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中,人群的身份并没有达到合理的统一。这也是城市体制转变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这些主要冲突和矛盾都因为土地财产权利的不对等,以及征用制度和社会保障的不平等条例有了更明显的反映。这些等待升值获取利益的过程,让苏州市虎丘区城中村的城市体制有了更进一步的转变。这些转变在积极寻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城乡二元体制基本形成,孕育了城中村。道路窄、停车难、电网线路杂乱、房前屋后环境不美观、公共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经过前期调研,多次召开居民、房东沟通大会,村里梳理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以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为契机,规划改造方案。

5苏州市虎丘区城中村改造政府职能优化策略

5.1决策职能优化

(1)注重政府决策科学性

城中村改造前期准备中要十分注重决策的科学性,制定的各项决策要符合实际,选定的方案要切实可行,对决策的执行要可以产生预期的效果,减少对社会资源的浪费,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不尊重客观规律、制定错误的不切实际的决策的现象必将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福祉造成巨大威胁。直接面对原村民,了解水文地理情况、原著居民情况、房屋构建情况、乡村文化习俗情况,充分了解民意,了解群众所憧憬的城市生活和未来的生活保障,获取决策制定的第一手资料。在初步形成决策方案后,对备选方案进行抉择时,要充分发挥民主,集思广益,倾听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由于主观原因导致的决策失误,必须对决策的制定者予以严惩,特别是由于政策制定者片面追求政绩、不顾实际情况、不倾听群众呼声而导致的决策失误,这不仅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更是影响了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对城中村改造进行科学的决策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群众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这样才能减少决策失误,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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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引导职能优化

(1)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这吸引了开发商的注意力,政府发挥自己的引导作用,使得融资更加容易,但是市场机制和行政机制结合的过程还必须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需要对房地产项目的资金进行宏观调控,这样才能使相应的资金支持达到最大化的利用。

对于开发商引入的时间,一般不要在项目改造之初,因为开发商他们投资的出发点都是盈利,而政府的出发点都是为了公共服务,二者的价值导向是有所区别的。这就会导致一开始的投资方向与金额是无法达到相统一的。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造必须在我国进行行之有效的实行,要引入很好的开发商,必须要使自身利益达到统一,才能使城中村的各相关主体权力达到保障。在政府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合理安排好产业责任,这样才能在实现整体规划的过程中,使得投资的出发点得到相应的保障。在引入开发商投资后,要达到合理的应用。一是高标准推进未完成村剩余项目各项工作,紧盯“一个不漏”做完规定动作。二是按照“三分建、七分管”的思路,对13个村上报的长效管理机制进行逐村研究,着眼“长效”抓“长治”。三是对各村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后闲置土地再进行细致梳理,全面掌握各村用地底数、信息台账,加大“收回”工作力度。四是坚持“一村一策”,以党员、村干部为骨干,培育一批管理型、技能型、服务性的专业团队,促进“增收”尽早见效。

6结论

城中村作为居民的聚集区,在我国城镇化中不断地形成和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随着经济的高质量要求,相信这样的区域还会越来越多,本文的研究对于其他城中村的改造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方面,城中村的居民房屋建筑密度大,房屋质量差,治安环境和配套设施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居住居民结构复杂,所以必须得到改造。另一方面,改造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发挥自己的管控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的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这方面,核心是以居民的需求为中心。本文研究有利于全面启动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在提升基础设施、美化村容村貌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周边资源,释放青春活力,打造有温度、有活力、多元化的宜居宜业新家园。

本文通过对苏州市虎丘区进行调研,发现城中村政府职能履行现状还存在相应的问题。借助之前城中村改造的先进经验以及国内外城中村改造的相关理论,本文提出了一定的政府职能优化策略,分为四个方面。

(1)决策职能优化

政府在安置总面积,改造所需资金规模及其构成内容等方面需要拟定城中村改造项目计划,这些计划不仅包括改造模式影响片区定位、发展问题,而且还应与文物保护要求和城市总体规划相统一。另外,土地的收储制度和土地的利用规划也需要在技术规范中加以要求,尤其是在编制的片区策划方案中,区域产业要求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要达到一定的生态控制。文物保护,城中村落古村保护生态研究都应该在规划的实施可行性研究时进行用地权属的说明。相关的经济可能性要包含片区发展的改造边界,基础设施布局定位等。要通过决策职能的优化才能达到对各类因素的综合研判。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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