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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 DH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与TF公司间的权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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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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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2-12-31
  • 来源:上海论文网

MPA论文哪里有?笔者认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中政府与社会主体间权责关系的研究仍有许多待探索的问题。比如政府购买服务中不同社会主体的行动逻辑是否有什么区别?如何实现权责明确与利益平衡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在本研究中没有做深入探究。在今后的研究中将聚焦上述问题,拓展研究视野,继而更好地解决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权责困境。

第1章 绪论

1.国外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

政府购买服务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与全球政府体制改革实践和国内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的持续推进密切相关。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 全球政府改革的核心主要是市场化导向、分层负责、服务导向、效率导向。其中,市场化改革强调将市场竞争引入政府管理中,其最常用的两种方式是政府购买(purchase of services)或委托代理(contracting out)。市场化改革的内涵在于用市场策略代替传统政府中的科层制管理与控制机制。通过改革,政府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转变为购买者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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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理论依据的研究。理论上认为由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存在,公共资源的最佳配置难以实现,因此,寻找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公共服务承担主体成为必然。比如,Lester和Salamon(1987)通过第三方治理理论对政府与社会主体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正当性进行了论证:社会主体具有高度灵敏性,能够对社会需求进行高效回应,而政府擅长于资金提供、监控管理,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责任共担、合作互补,可以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②。萨瓦斯(2002)进一步提出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可以分离,从理论上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依据③。Wei A T和Tsui M S(2018)发现与政府相比,社会主体在创新公共服务、回应社会需求等方面更具优势;同时指出,由社会主体提供公共服务能够有效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提升社会福利水平④。 

(2)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研究。部分国家和地区将政府职能划分为核心与非核心职能,并以此为标准对政府购买服务边界进行界定,属于核心政府职能的服务必须由政府生产和提供。比如美国联邦采购局第92号政策令函中指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核心政府职能必须由政府执行,包括司法职能、军事职能、外交职能、情报指挥职能等;属于非核心政府职能的公共服务则可以通过购买获得。政府可购买的公共服务内容涵盖了教育文化、社会服务、卫生医疗⑤、设施管理等大多数公共领域。其中,社会服务是最常购买的内容⑥。

第3章 DH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与TF公司间的权责关系现实考察

3.1 DH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购买服务实践进展

3.1.1 DH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购买服务初步探索

在成立DH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之前,DH开发区采用的是“传达室”式管理。主要做法是将各个职能部门的业务窗口集中在一个办公大厅,从每个职能部门抽调一个或多个公务人员来大厅所对应业务窗口进行办公。较好解决了办公场所分散、群众办事复杂的问题。但是,“传达室”式管理只是将职能部门办公场所进行了集中,本质上仍然没有实现审批系统的内部或后台联动,各个部门间依然是相互隔离的。因此,行政审批手续繁杂甚、重复、互相牵制乃至以审代管等问题依旧存在。“传达室”式管理方式在组织与协调等方面发挥的功能有限:对于进驻政务中心的政府职能部门,政务中心缺乏对其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协调、监督等职能难以有效执行,难以实现对窗口资源和行政审批程序的优化整合。在此背景下,2015年6月,DH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并根据高效化原则对原有审批流程、业务事项等合并与删减,促进了DH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政务服务中心改革后,人员因素成为了制约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一是随着DH开发区迅速发展,企业落户、人才集聚速度加快,中心现有工作人员数量难以满足工作需求。据测算,2014年政务中心单个窗口每天的业务量就达到了171件/天①,己达窗口业务的最大承载量。而且由于每个窗口人员分属不同职能部门,特别是涉及编制问题,使得难以增加人员数量。二是政务服务中心改革后,政务服务局对中心内审批流程进行统一规定,对人员结构也要进行统一配置。但是由于窗口人员来自于政府职能部门,政务服务局不具备人事管辖权,因此导致难以调配工作人员。面对此困境,DH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采取了服务购买的尝试。由于DH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业务繁多、人员管理难度大,因此采取了项目外包的模式,也就是列明具体服务项目和要求,采取公开招标、竞标的方式,统一外包给社会主体。

第5章 新西兰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借鉴

5.1 新西兰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背景

5.1.1 福利国家发展危机

新西兰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依据凯恩斯理论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是一个典型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福利国家①。其政府囊括医疗、卫生、交通、教育等服务,几乎完全垄断公共服务的供给。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新西兰政府提供了福利优厚、涉及广泛的公共服务,国民生活质量位于世界前列。然而,福利国家的延续依赖于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增长。20世纪60年代后期世界石油危机的爆发,使得新西兰经济发展面临巨大压力。根据数据统计,1975年-1985年,新西兰的国家平均经济增长率由5.7%下降到1.79%;人均GDP世界排名从第五名下降到第二十名;平均物价指数由4.75%上升到13.16%,通货膨率高达15%②;政府公共债务与1975年相比较增长了18倍之多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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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问题持续恶化,新西兰再无能力支撑福利事业。政府服务的“低效率”与对民众需求的“低回应”更是加剧民众不满,使得新西兰福利国家管理模式面临严重治理危机。在国际经济局势不稳定、国内治理障碍重重的压力下,新西兰政府开启了漫长改革之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化努力转变政府角色,解治理危机和重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5.2 新西兰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做法

新西兰政府面对福利国家治理危机,在相关理论的指导下,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通过长期实施的政府变革,构建了与传统政府包揽一切相区别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

5.2.1 民营化改革拓宽公共服务提供者

1985年以前,新西兰政府广泛介入电力、医疗、卫生、交通、教育等领域,几乎完全垄断公共服务的供给,公共事业机构缺乏自主性与创新性,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1986年,新西兰政府开始公司化变革,将一些公共事业机构改革为国有企业,其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竞争,不再享受政策特权。如果政府需要国有企业完成超出其商业目标的额外任务,则需要采用“合同”方式进行购买。通过公司化变革,国有企业成为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服务供给者之一。

然而,由于政府本质上不擅长商业管理,也不能完全满足国有企业为参与市场竞争而提出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权限的要求。新西兰政府于1989年开始了新的民营化改革,对公司化改革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首先,新西兰以提高企业效率和削减政府财政赤字为目标,以出售股份和资产为主要形式,对部分国有企业进行民营化改造,使得其从单一国有持股转变为多种主体共同持股。其次,新西兰加强对部分政府事业单位和具有垄断性质企业的监管,陆续放松了对金融、能源等领域的垄断。最后,通过出售资产收回资金减轻政府债务负担。通过上述三个措施,短短五年,新西兰国有企业收入增加了15%,利润翻了近4倍。第一批参与民营化改革的电讯、煤炭、邮政、电力、林业和铁路公司在1990年的企业总利润超过了19亿新元,而在改革前这6家企业几乎没有盈利①。

结论

DH开发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最早尝试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政务外包”实践的地区之一。通过公共服务外包,DH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与TF公司在行政审批服务、政务大数据平台搭建、帮办咨询、金融改革创新等项目深入合作并取得良好效果,起到较强示范作用。本文以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为基础,结合DH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购买服务项目的流程对其与TF公司间的权责关系进行研究。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深入,部分公共服务市场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与此同时,也有一些问题暴露出来,比如权责边界模糊、行动规则模糊、角色定位模糊等。在此背景下,推动和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形成权责一致的权力体系尤为必要。因此要以权责一致为原则,通过明确权责、以责控权以及利益协调等途径,构建明晰、对称的权责关系达到二者在权力、职责方面的动态平衡,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构建良好权责关系的关键在于深化权责清单制度。服务购买者事先必须以权力清单的方式,将可以使用的权力委托于服务供给者,只有清单中列明的才是“合法正当”权力,而未在清单之中的则是“非法”权力。同时须深加强顶层设计,确保权力清单制度能够真正被贯彻落实,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时的“程序约束”与“权力约束”。

第三,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构建良好权责关系的根源在于利益的协调。因此政府在追求低成本、高效率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社会主体的自治性与发展愿望。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优势弥补政府在供给服务方面的不足,进而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公共服务供给目标。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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