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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线非制度化参与公共事务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探讨——基于2017年CGSS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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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 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 作者:上海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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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2-12-20
  • 来源:上海论文网

MPA论文哪里有?本项研究结果旨在探索互联网的赋权作用的范围与边界,研究网络民意的代表性偏差,为公共部门如何用好互联网推动更具包容性的公共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

1导论

1.2关键概念阐述

1.2.1在线非制度化参与

公民参与是公共事务治理中的重要构成,一般可以分为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两种形态。维巴等学者将公民参与界定为旨在影响政治体系的活动。公民参与包括投票、政党与选举工作和抗议等活动(Verba等,1971)。为区分公民参与类型,研究者将公民参与分为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制度化参与是指民众通过官方构建的渠道参与公共事务(Klingemann,1995)。非制度化的公民参与主要是指与精英参与相对的参与形式。其中,公民依赖于试图影响特定政策变化的“草根”群体,而不是既定的公共机构和制度(Inglehart and Catterberg,2003)。

对应线下公民参与的两种形态,互联网催生的公民在线参与也可以分为在线制度化参与与在线非制度化参与两种形式。在中国,公民的在线制度化参与包括通过政府开设的线上议政渠道就某一政策提出意见。如参与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发起国卫生系统进行修订的网上咨询(Balla,2014),贵州市民们通过市长信箱投诉地方官员腐败行为(Xia,2006)等等。

不过,我国民众的在线参与行为更多表现为非制度化的方式,如关于停止怒江筑坝的运动(Yang and Calhoun,2007);由记者邓飞在新浪微博上动员140万粉丝发起的筹款活动——“儿童免费午餐”计划(Yang,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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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均衡的网络赋权:中国民众的在线非制度化参与

3.1民众的互联网使用情况

进入21世纪以后,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率快速上升。CNNIC的数据显示,中国大陆的网民数量在2003年以后快速扩张,并以极快的速度赶超了美国。截至2017年年底,中国大陆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7.72亿2,约占当时总人口比重的56%。2017年CGSS调查也询问了受访者的网络使用习惯。结果表明,受访者中有56.7%左右在过去12个月中曾经使用过互联网3,与网民规模占总人口的比重基本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受访者中有43.05%每天都会使用网络,且互联网已经超过杂志、手机短信、收音机、报纸等传统传播媒介,成为了受访者第二重要的资讯来源(第一为电视,表3)。这些数据都表明,互联网在中国民众中有着相当高的普及程度,民众具备通过在线非制度化途径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可能性。

互联网的快速普及是民众运用互联网参与集体行动的前提,但网民也并不总是会运用互联网来开展集体行动。2017年的CGSS调查显示,受访者运用互联网的最主要用途是社交活动、信息获取和休息娱乐,其次则是商务交易、自我展示,最后才是网络行动(表4)。网络行动,即“通过网络维护自己权益,或为他人伸张正义”本身并不是一个社会中经常会出现的场景。因此,因为网络行动而上网的受访者比重低并不惊奇。相应的,有7.43%的受访者表示他们在过去一年中会为了网络行动而上网。2017年中国网民规模已达7.72亿1,这一比重意味着相有5736万网民参与或发起过网络行动。而截至2017年9月,微博月活跃用户仅为4000万2,因此7.43%已经是一个比较高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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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众在线非制度化参与的影响因素:基于数据的统计推断

4.1因变量

本文将选择受访者自我报告的网络行动经历为因变量。在2017年CGSS的调查问卷中,我们介绍了用于刻画受访者参与网络行动意愿或经历的多个相关问题(参见上一章)。这些问题都可以成为本文的因变量。不过,由于假设情境下询问调查对象偏好和意愿的问题往往无法准确测量受访者在现实世界中的实际行为。而且,关于问卷调查的讨论已经指出,随着受访者采取特定行动成本的增加,他们对心理调查问题的回答与现实世界中实际可能采取行为之间的差异也会逐渐增加,这就会破坏有效的描述性推断(Whiting and Ma,2020)。显然,民众的网络行动正属于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行为。为确保能够更准确客观测量受访者参与网络行动的情况,最大程度上减少问卷偏差,我们选取了2017年CGSS问卷中网络社会模块的C42-3“在过去的一年里,您因为网络行动而上网的频繁程度?”作为主因变量。同时,我们也通过对另外两个衡量网民网络维权意愿的变量进行线性回归,检验模型的稳健性:我们用C52.“如果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您会考虑使用互联网维护自身权利吗?”测量网民的网络自我维权意愿,用C53.“您会参与、支援他人发起的互联网维权行动吗?”测量网民参与他人维权意愿。

4.2自变量的测量

本文从CGSS2017中选取以下问题测量政治效能感、网络参与安全感、社会资源与网络能力。

政治效能感:佐佐木选取世界互联网项目(WIP调查,统称为“OPE项目”)中四个问题测量网民的网络政治效能感,并证明变量的信效度可靠。这四个问题分别是:“通过使用互联网,像你这样的人可以拥有更多的政治权力。”“通过使用互联网,像你这样的人可以更好地了解政治。”“通过使用互联网,公职人员将更关心像我这样的人的想法。”“通过使用互联网,像你这样的人可以对政府的工作有更多的发言权。”其中,第一个问题衡量在线总体政治效能感,第二个问题衡量网络内部政治效能感,最后两问衡量网络外部政治效能感。因此,我们用问题C616:您同不同意"互联网像您这样的人可以更好的理解政治"这个说法?刻画受访者的网络内部政治效能感。我们用问题C614:您同不同意"互联网使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更好关心大众的想法"这个说法?刻画受访者的网络外部政治效能感。

网络参与安全感:网民的网络安全感分为两方面,一是关于个人隐私的安全感,即个体对自身隐私风险泄露的感受与对保护个人隐私能力的信念。二是对自身行为受到政府审查追踪的态度。因此我们选取CGSS2017问卷中的C622、C623、C624三题测量个体网络参与安全感。首先,选择“问题C622:以下描述是否符合您的情况:我担心在网上我的个人隐私会被泄露”、“问题C623:以下描述是否符合您的情况:我觉得我可以很好地保护我的在线隐私”测量网民对于个人隐私的安全感。其次,选择“问题C624:以下描述是否符合您的情况:我担心政府查看我在网上的行为”测量网民对于政府审查的感知。

5结论与讨论

5.2理论意义与创新

本文对的理论贡献与创新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第一,本文以全国范围内的实证数据拓展了对我国网络赋权范围的理解,回应了我国有关网络赋权的学术讨论。一方面,本文以实证研究回应网络促进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实际效果的讨论,指出我国互联网已为部分不常以线下制度化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民众提供了新的渠道,使他们参与到网络集体行动中。另一方面,本项研究鉴别了我国互联网赋权的主要对象,刻画出我国互联网赋权的公民参与的范围。与部分研究一致,男性、高学历、中青年、城镇居民更倾向于通过在线非制度化渠道参与公共事务,这说明我国网络赋权公民参与仍存在限度。

本文丰富了关于中国网民在线非制度化参与的定量研究,为研究民众在线非制度化参与的影响因素提供了实证数据补充,同时检验了网络安全感这一新兴心理因素对网民在线非制度化参与的影响作用。以往关于在线非制度化参与的研究多从政治传播学角度,以案例研究分析某一网络运动(如PX项目舆情危机、阿拉伯之春运动等)的发生机制,本文为研究网民的在线非制度化参与提供了一个微观的实证分析视角。

本研究也提供了中国民众在线非制度化参与的公共管理学研究视角。以往文献多从政治传播学、社会学角度预测或检验了互联网对公民的充权功能与途径,而在公共管理学研究中,互联网赋权的不平衡与偏向性会导致网络民意的代表性偏差,从而影响政府网络治理与政策制定的包容性。本文从民众个体角度出发,分析我国网民群体的代表性偏差、有意愿在线参与公共事务的选择性偏差等方面,进而评估民众在线参与在代表性方面的偏差,丰富了我国公共管理学在网络治理研究方面的进展。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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